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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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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内涵究竟是什么?换句话问:究竟什么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翻开刘少奇同志在1954年9月15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的报告》,其中有这样一段话:“宪法草案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这个规定和其他条文的一些规定表明我们国家的政治制度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相似文献   

2.
宪法修改草案是建国以来我国制定、修改的几部宪法中最好的一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是《草案》的总的指导思想,而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则是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有力保证。《草案》不仅强调了要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而且它本身就体现了社会主义民主的进一步制度化、法律化,以及社会主义法制的进一步的加强和完善。在社会主义民主的进一步制度化、法律化方面,主要有: (一) 《草案》对人民行使的国家权力作出明确的规定,《草案》肯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有权  相似文献   

3.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它体现了国家的性质和“一切权力属于人民”这一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核心内容。江泽民同志在十五大报告中指出:“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我国实行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是人民奋斗的成果和历史的选择,必须坚持和完善这个根本政治制度。”为此,本文拟对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提出两点建议,以期对推进政治体制改革有所裨益。 一、强化人大的监督职能,彻底改变人民代表大会重立法,轻监督的状况 我国宪法规定: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代表大会是国家权力机关,全国…  相似文献   

4.
新宪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这一规定确认了工人阶级领导下的广大人民群众作为国家主人的地位,反映了社会主义民主的根本要求。新宪法发展了这一被历届宪法所确认的原则,对于加强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把我国建设成为现代化的,高度文明、高度民主的社会主义国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5.
《法学》1983,(8)
试就建设高度的社会主义民主问题,具体阐明新宪法关于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规定[答题要点] 1.社会主义民主首先应是一个国家形态、国家制度问题。其实质是确保人民当家作主、行使管理国家的权利问题; 2.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建设高度的社会主义民主,是我们的根本目标和根本任务之一。只有建设高度的社会主义民主,才能使各项事业的发展符合人民的意志、利益和需  相似文献   

6.
一我国几部宪法都有关于游行示威的规定。1982年宪法第35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这是公民的政治权利之一。在公民政治权利中,最根本、最核心的是管理国家的权利。彭真同志在关于修改宪法草案的报告中指出,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是我国国家制度的核  相似文献   

7.
50年前,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北京召开,这次会议制定了新中国第一部宪法,它严的宣告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地方各人民代表大会.至此,我国以人民代表大会为基础的政权制度全面确立,国家权力开始由人民选举产生人民代表大会统一行使.从此人民当家作主迎来了一个崭新的时代.这是人民民主发展的一个重要里碑.它高举着民主与法制的大旗,护佑着年轻的共和国一路前行.  相似文献   

8.
我国宪法开宗明义第一条就庄严地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民主这个词来源于希腊,一般是意味着“大多数人的统治”。列宁曾经指出:“民主是一种形式,一种国家形态。因此,它同任何国家一样,也是有组织有系统地对人民使用暴力,这是一方面。但另一方面,民主意味着承认公民一律平等,承认大家都有决定国家制度和管理国家的平等权利。”我国宪法所说的人民民主专政就是人民统治着国家,对敌对势力实行专政,在人民内部实行民主。也就是我国宪法第二条所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相似文献   

9.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对于加强和完善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切实保障人民当家作主,保障我国政治、经济和社会的进一步稳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内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制度,其涵义在理论上可以分为四个方面.(一)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这是由我国的社会主义本质所决定的.当然不能简单地认为,只要建立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一切权力就自然属于人民了.我们要努力地建设社会主义民主,使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每一具体环节都能充分地体现权力属于人民的原则,使每一个人民代表、每一个政府工作人员都能真正地代表人民,为人民服务;使每一项决策都能完善地体现人民的意志,代表人民的最高利益.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实现宪法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相似文献   

10.
2011年10月24日,在第十一届全国人民大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上,全国人大法工委提交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下称《草案》),并由法工委副主任王胜明作了关于草案的相关说明。之后,全国人大法工委就《草案》内容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草案》第8条关于公益诉讼制度的规定成为争议的焦点之一。《草案》第8条规定:"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有关机关、社会团体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相似文献   

11.
司法变更权,是指法院依法审理行政案件时,根据有关行政诉讼的法律规定,改变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决定的权力。由于各国的国体、国情和受理行政案作法院的不同,各国法院在行政诉讼中是否享有司法变更权的规定也不尽相同。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三种类型: 一、充分享有司法变更权型 苏联与我国的国体基本相同,都是“议行合一”,行政机关和审判机关向最高权力机关负责,都没有设立专门的行政法院,由普通法院受理行政案件。《苏俄民事诉讼法典》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法院如果认定  相似文献   

12.
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和核心,是社会主义的生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实现我国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制度载体.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必须坚持人民主体地位,支持和保证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  相似文献   

13.
龚晓峰 《法制与社会》2012,(12):195-196
人民监督员制度是我国为加强对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案件的监督而建立的外部监督机制,是推进司法民主化、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改革措施。本文着重从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实行人民监督员制度的规定》出台后,基层院如何实现角色转变,进一步推动人民监督员工作深入发展的角度出发,并对建立基层院人民监督员工作模式进行探索建言。  相似文献   

14.
娄必县 《法律适用》2011,(7):100-104
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司法权力作为国家权力的一部分,人民性是司法权力的重要属性。机构与权力的人民性体现在其产生于人民,由人民控制并运作。人民陪审员制度是实现司法权力民主运作的重要机制。  相似文献   

15.
钱坤 《法学评论》2021,39(6):27-39
《共同纲领》中的民主原则以新民主主义理论为基础,指向"人民民主"与"实质民主",在规范体系中起到建构性作用.在国家权力配置领域,《共同纲领》设置了常态与过渡两种体制.从民主原则中可以提炼出民主正当与民主制约两项规范要求,二者间虽存在一定张力,但初步建构起了国家权力正当化的体系.在基本权利保障领域,与国体相适应的"民主权利"观侧重于权利的制度属性,具有多元面向的"专政"概念则与其相互构成,民主原则成为基本权利的分配规范.《共同纲领》以其民主原则深刻影响了新中国的宪法秩序,但伴随宪法修改与变迁,对现行宪法中民主原则相关规范的解释还应更多注意到其与法治国家、人权保障等规范的交互影响.  相似文献   

16.
《公民与法治》2005,(5):1-1
实行人民民主是我们党始终不渝的奋斗目标。同时也是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本质属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宪法以根本大法的形式确立了我国人民当家作主的地位。  相似文献   

17.
人民取得政权后,国体问题是否已经完全解决?现阶段是否还应再提“争民主”的口号?对此,法学界有两种不同意见。一种观点认为:人民取得了政权,就是争得了民主,国体问题即政权的归属问题已经解决,因此,争取民主的任务已经完成,以后的任务就是建设民主、保卫民主、发展民主、完善民主和在民主遭到破坏后恢复民主。在社会主义国家,如果再要为“争取”民主而斗争,必然是站在同现行民主对立的立场,把矛头指向现行统治,指向  相似文献   

18.
人民法院的宪法地位问题是长期以来没有落实的问题。而落实这个问题是加强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保障国家根本任务顺利实现的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应当认真对待并尽快加以解决。 宪法的规定及应有的体现 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是国家机器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其宪法地位是由国家的根本大法——宪法规定的,是在宪法确定的国家机构体制中体现出来的。我国宪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这就表明了  相似文献   

19.
程灏在《浙江人大》撰文说,新中国成立后第一部宪法(1954年)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第五十八条规定,  相似文献   

20.
<正> 宪法修改草案的颁布标志着我国人民民主的国家制度已经发展到了一个新的历史阶段,特别是草案中关于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一章的规定,经过这次修改已经达到了我国制宪历史上前所未有的完善程度。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在任何一个国家的宪法中,都占有非常重要的位置。极而言之,还可以这样说,它是实行立宪民主政治的一个基本的标志—它的深度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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