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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6 毫秒
1.
修正的肯定说之确立——试论对生命的紧急避险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贺晓东 《法制与社会》2010,(16):246-247
对于生命的紧急避险这一问题,国内外理论界主要有否定说、肯定说和折中说种学说分歧,其中肯定说更为符合刑法发展的趋势,但是也有相应的问题,应提出“修正的肯定说”并建立与之相应的理论体系。  相似文献   

2.
论美国的警察紧急权理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警察通常需要承担刑事执法和行政管理两项职责,警察在履行上述两项职责的过程中都可能面对各种紧急情况.在应对紧急情况的过程中,警察可以行使紧急权力,警察的紧急权与公民的宪法权利密切相关,因此,对于警察紧急权的考察,不可避免地涉及宪法与紧急权的关系问题.美国学者对宪法与紧急状态的关系进行了深入地讨论,基于美国学者对宪法与紧急权的研究,可以认识到宪法与紧急权之间存在的紧张关系.美国法院对于警察紧急权问题给予了相当的重视,并将警察紧急权区分为刑事执法紧急权与行政管理紧急权.美国法院已经对警察的刑事执法紧急权形成了较为科学地认识,不过,对于警察的行政管理紧急权的性质和运作原则,仍然需要进一步予以明确.  相似文献   

3.
警察通常需要承担刑事执法和行政管理两项职责,警察在履行上述两项职责的过程中都可能面对各种紧急情况。在应对紧急情况的过程中,警察可以行使紧急权力,警察的紧急权与公民的宪法权利密切相关,因此,对于警察紧急权的考察,不可避免地涉及宪法与紧急权的关系问题。美国学者对宪法与紧急状态的关系进行了深入地讨论,基于美国学者对宪法与紧急权的研究,可以认识到宪法与紧急权之间存在的紧张关系。美国法院对于警察紧急权问题给予了相当的重视,并将警察紧急权区分为刑事执法紧急权与行政管理紧急权。美国法院已经对警察的刑事执法紧急权形成了较为科学地认识,不过,对于警察的行政管理紧急权的性质和运作原则,仍然需要进一步予以明确。  相似文献   

4.
自由裁量权视野下的紧急监听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邓立军 《北方法学》2009,3(3):80-90
法律自身的局限性与犯罪侦查内在规律的客观要求决定了紧急监听的立法确认有其必然性。对美国、加拿大、德国、意大利等国家和地区紧急监听制度的考察为我国紧急监听制度的构建提供了重要的参照系。我国将来在进行刑事诉讼法再修改时应当建立紧急监听制度,同时,为了防止这一措施的滥用,必须加强对紧急监听的法律控制,为此,在将“紧急情形”法定化时,还要注意事后追认、紧急监听未获法官认可的法律后果等配套制度的创建。  相似文献   

5.
现有应急行政责任体系侧重于客观归责,易导致责任承担不公平,也不利于激励执法者积极履行应急行政职责。紧急情况下,公职人员自由意志受到压缩、行为非难可能性降低,应急行政问责必须考量行政环境的变化,确立责任主义、配套均衡的追责与免责机制。应急行政责任豁免包括“紧急不能作为免责”与“紧急善意履职免责”两类,存在紧急情况下不具备认识可能性、作为可能性、结果回避可能性与善意且尽到合理注意义务等免责事由。作为客观前提的“紧急情况”,包括法律上的紧急情况和事实上的紧急情况两类。作为主观状态的“善意且尽到合理注意义务”应以介于公众理性与专家理性之间的官员理性为标准。总体上,应急行政责任豁免条款的内容可以拟定为:公职人员在紧急情况下行使职权的行为,违反本法规定,但出于善意目的且尽到合理注意义务,未造成严重损害的,可以从轻、减轻或免除其法律责任。  相似文献   

6.
危机时刻是验证法治国家体制适应性的真正时机,由于美国宪法没有紧急状态条款,在南北内战、一战二战、反恐战争等紧急时期美国总统往往行使“超宪法权限”侵犯公民基本权利。为保证危机中的宪法依然有效,处理好国会立法与总统紧急权力之间的重大分歧,作为制衡者的法院需要对宪法进行更加审慎的解释,但其所表现出来的实用主义政治立场变换和共和紧急法制观的转型,揭示了非常态下美国宪法解释的核心问题:要自由的宪法还是安全的宪法?这也正是当下危机频发背景下每个奉行法治和保障人权的国家面临的共同难题。  相似文献   

7.
行为人的一行为如果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规定的关于挪用公款罪的全部构成要件,即可按规定对该行为人定挪用公款罪并处以一定的刑罚。但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以及人们对犯罪既遂和紧急避险等概念的不同认识,有时候行为人虽然做出了挪用公款的行为,但可能是出于紧急避险而为之。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即使行为人做出了该行为,也不构成挪用公款罪,可视为紧急避险。本文正是基于这一情况下对挪用公款行为中的紧急避险,以及行为人在特殊情况下的心理意志以一个案例作一些浅显的探讨。  相似文献   

8.
自 9.11恐怖袭击事件以来 ,美国通过运用“先发制人”的军事战略成功地发动了针对伊拉克的反恐战争。然而 ,美国这种以“先发制人”的军事战略为手段来推行反恐战争行为对当代国际关系与国际法律秩序产生了极大的冲击与影响 ,并遭到了世人的广泛非议和批评。事实上 ,美国这一“先发制人”的军事战略的出台与运用有其深刻的对外政策基础 ,同时它在国际法上的依据 (即“先发制人”的自卫权 )还是一个颇有争议的问题 ,而将这两个方面结合起来进行分析 ,或许能更好地把握美国“先发制人”这一军事战略的实质与其未来在国际关系与国际法当中的发展走向。  相似文献   

9.
在进入21世纪之际,“法律全球化”问题紧接着经济全球化问题,成为理论界和舆论界特别关注的一个热门话题。对此应该如何认识,这是当前亟需加以探讨的问题。笔者认为,首先,准确界定“法律全球化”的涵义,是研究这个问题的基础,因为,对“法律全球化”的不同认识与界定,将会导致人们产生不同的事实判断和价值判断。  相似文献   

10.
“正当程序原则”源自美国宪法中的“正当程序”条款,这一原则在美国宪法中经历了一个从程序性条款到实质性条款的过程;在实质性含义中,又经历了一个从强调财产权到转向人身权的发展过程.适一过程明显受到社会经济政治条件、思想文化传统的制约,但对限制政府权力,保障经济自由和公民权利,都起到了十分重大的作用。研究美国的正当程序原则对中国依法行政建设有重要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11.
在华外资金融机构的“政策破局”战略及其破解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中国加入WTO后,外资金融机构的市场准入将逐步放宽,中资金融机构面临的冲击和挑战将加大.在华外资金融机构主要凭借其在成熟市场经济体系下混业经营的体制优势和业务优势,利用中国对外资金融机构在业务审批和金融监管方面的缺漏,从政策上逐步突破业务经营制度上的限制,实现其破局为先、优势取胜的战略图谋.对此,中国金融监管当局应采取正视而不是回避,主动而不是被动的姿态,研究和制定中国金融业迎接外资金融机构挑战的长远期规划和策略,完善金融法规体系,积极鼓励中资金融机构业务创新和制度创新,提高金融监管效率和水平,创造内外资金融机构公平竞争的环境.  相似文献   

12.
金融市场的每个主体都是独立的个体存在,同时也是金融市场的个体成员,不仅有个体利益的追求,同时也具有金融市场的整体利益需求。因此,在金融市场中,作为意志表达的意识形式的权利,就形成了个体性金融权利和社会性金融权利的对立统一关系。作为金融市场中的主体,其个体性权利主张的对象是具有平等地位的金融相对人,其社会性权利主张的对象是金融自律组织和政府。中央银行作为金融政府是金融货币主体社会性权利的主要供给者,在实现金融社会性权利中发挥着最重要的作用。保持货币币值的稳定是货币主体最核心的社会性权利,是中央银行行为的准绳。我国中央银行行为必须以我国金融市场中的货币主体的客观的现实的需要为其磁针的指向。  相似文献   

13.
对美国金融监管困局的反思表明,多年来"做大"金融市场份额即等同于提升市场竞争力的迷思,使美国陷入了监管失效的困境。同时,美国现行联邦和州多重监管的体制,导致监管成本高企、效率低下、监管重叠与监管真空并存、"监管竞次"和"监管套利"等重重积弊。此外,过于陈旧落后而不适应虚拟经济形态的的金融法规、以及金融监管部门屡被特殊利益集团俘获,更直接导致了监管灾难。鉴此,我国必须走出金融法"唯美(美国)主义"之陷阱,信守金融监管保护投资者之基础价值,彻底反思并重构不适应虚拟经济形态的金融法规,并运用"分期治理"之政治智慧推动金融监管框架之完善,将金融监管规则真正还原为市场和技术规则,而不是人际和政治之术。  相似文献   

14.
Deficiency of the US financial regulation has stimulated the enactment of the Dodd-Frank Wall Street Reform and Consumer Protection Act. The fundamental causes of the regulatory deficiency can be categorized as follows: excessively indebted consumption culture in a long term, permanently abolishing the regulation on financial derivatives by the US Commodity Futures Trading Commission, and the regulations before the reform not fitting for the fictitious economy. The operation of financial products is like to fly a kite. The financial product is the kite, governmental adjustment is the string, market regulation is the wind, national culture and legislature and judicature are the environment. Those coordinated elements can guarantee a healthy financial market. To construct an effective financial regulatory system in China, it is needed to make culture with Chinese characteristics, advance the coordinated development of governmental and market regulation, and promote financial legislations and related implementation.  相似文献   

15.
我国金融监管制度供给过剩的法经济学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王煜宇 《现代法学》2014,36(5):61-69
中国金融监管存在显著的制度供给过剩。金融监管制度供给过剩会增加交易成本,不符合效率原则。从法经济学的角度分析,中国金融监管制度供给过剩的原因在于金融监管供给与需求不匹配、权力监管模式下监管机关的粗放型制度供给以及金融监管的行政化。改变金融监管制度供给过剩的状况,应当引入金融监管的成本收益理念和问责机制,将金融监管由权力监管向市场化监管转变,并合理处理金融创新与金融监管的关系。  相似文献   

16.
中国法院受理金融争议案件的筛选机制评析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在我国,部分金融法律争议案件因为司法政策的原因而不是基本法律的规定,没有机会进入到法院,或在进入法院的过程中被施加了某些限制。这一金融司法现象是与当下中国的金融市场和司法体制运行的某些特点紧密相关的,但这样的司法筛选机制也会给金融市场带来不可避免的消极影响。  相似文献   

17.
金融机构在反洗钱中的核心地位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刘飞 《行政与法》2004,(9):116-117
洗钱犯罪有多种渠道,但大多数洗钱犯罪是通过金融机构进行的,金融机构是洗钱犯罪活动的重要场所。洗钱犯罪不仅动摇金融机构的信用基础,危及金融安全,而且还影响金融市场的稳定。充分发挥金融机构在反洗钱活动中的重要作用,建立起金融机构反洗钱犯罪的第一道屏障,对遏止洗钱犯罪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相似文献   

18.
政府救助金融危机容易引发市场主体的道德风险,如何在政府与市场主体之间重新分配责任,以纠正因政府救助所致的政府干预与市场调节之间的失衡,是后金融危机时代法律关注的重点。对大型的金融机构征收金融危机责任费,让其最终承担起政府救助成本有助于恢复政府与市场之间的平衡。金融危机责任费对市场主体权利义务的重新调整与责任的重新分配,突破了传统的法律责任理论,具有明显的社会性和身份性;而金融风险的外部性、大型金融机构与中小金融机构之间的不平等风险地位是金融危机责任费的风险根源。此外,它对于完善我国金融法制建设也具有重要的启示意义。  相似文献   

19.
王篆 《行政与法》2008,(5):60-63
离岸金融市场是金融自由化、国际化的产物,虽然它仅有不到一百年的历史,但其发展迅猛,已经成为现代金融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国际金融市场上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与此同时,离岸金融市场也存在消极作用,它加剧了金融风险,加大了金融控制的难度。因此,离岸金融市场的建立和发展有赖于相关法律制度的健全和保障。我们应深入探究离岸金融市场监管法律问题的独特性,根据我国离岸金融市场的现状特点,找出我国离岸金融市场法制建设所面临的问题,并就如何建立和完善我国离岸金触市场法制建设进行研究。  相似文献   

20.
The rules that regulate the market conduct of traders and the conduct of the business of investment intermediaries in the context of financial markets have not been comprehensively harmonised in the EU. As a result, cross-border trading in financial products and provision of other financial services is regulated by largely asymmetrical national rules. Host state regulators have remained responsible for the supervision of the compliance of banks and investment firms with national rules of conduct when they engage in the cross-border provision of banking and investment services. However, the advent of both the EMU and global trends in the financial services industry have transformed the market landscape. The regulatory challenges that recent market developments pose require a more efficient supervisory regime and a harmonised regulatory environment. These points were focal in the Commission's recent Communication, entitled 'Action Plan for Financial Markets'. This article examines the current regulatory framework in the area of market conduct and conduct of business in the EU. It argues, with the aid of economic analysis, for the harmonisation of rules of market conduct and for the further harmonisation of conduct of business rules at retail investor level. The harmonisation of conduct of business rules goes beyond the Commission's plans and might raise issues of Community competence. However, such harmonisation is dictated by the challenges of investor protection that changing market conditions create. Also, the transaction costs associated with indirect fragmentation inhibit the growth of cross-border trade in this area.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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