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2 毫秒
1.
公诉案件中被害人是否应当被赋予上诉权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公诉案件中被害人是否应当被赋予上诉权李文健,陈海光按照现行的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害人的上诉权因自诉案件和公诉案件而不同。自诉案件中,被害人作为当事人,有独立的上诉权;公诉案件中,由检察机关行使公诉权,被害人不是当事人,因而被害人对一审判决的刑事部分不...  相似文献   

2.
本文通过笔者亲自办理的案件探讨了在引导被害人合理诉求方面应注意的几点问题,以期引导被害人合理诉求,使公诉工作更具人性化,有效化解被害人与加害人双方当事人的矛盾,促进了公诉案件的圆满处理,实现了诉讼和谐。  相似文献   

3.
新刑诉法规定将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列为刑事诉讼当事人,提高了被害人的诉讼地位,加强了对被害人权利的立法保障,是新刑诉法在人权保障方面的一大进步。如何正确认识这种进步,如何在刑事司法实践中,尤其是刑事审判工作中,实现对被害人权利的充分保障,是今后刑事审判工作面临的一个迫切问题。本文拟对此作一探讨。一、必须从刑事诉讼理论的高度认识被害人的当事人地位对于被害人尤其是公诉案件的被害人是否应列为刑事诉讼的当事人问题,历来存在两种不同观点。认为被害人不应列为刑事诉讼当事人的观点主要是考虑如果让其独立于公诉机关,…  相似文献   

4.
石英 《法学家》2001,(5):91-94,129
虽然我国刑事诉讼法赋予了公诉案件被害人以当事人的主体地位,但是公诉案件被害人以诉讼当事人角色参诉,不仅在原理上生疏,而且司法实践对之也缺乏清晰的认识。本文从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理出发,结合立法精神,对被害人诉讼当事人地位的难理解之处,进行具体分析,并审视被害人诉讼当事人地位的特点。...  相似文献   

5.
我国《刑事诉讼法》将被害人确立为公诉案件当事人,被害人与人民检察院作为“共同原告”履行控诉职能,这在理论和实践中都暴露出许多问题。德国附带诉讼制度允许被害人作为附带诉讼的原告人而非公诉案件本身的当事人参加公诉,具有合理性。我国应借鉴德国的做法,增设刑事第三人制度,让被害人作为刑事第三人参加诉讼,并赋予其相应的诉讼权利,从而有效解决被害人在公诉案件中的参诉问题。  相似文献   

6.
兰跃军 《时代法学》2006,4(4):30-37
我国《刑事诉讼法》将被害人确立为公诉案件当事人,被害人与人民检察院作为“共同原告”履行控诉职能,这在理论和实践中都暴露出许多问题。德国附带诉讼制度允许被害人作为附带诉讼的原告人而非公诉案件本身的当事人参加公诉,具有合理性。借鉴德国的做法,我国应增设刑事第三人制度,让被害人作为刑事第三人参加诉讼,并赋予其相应的诉讼权利,从而有效解决被害人在公诉案件中参诉问题。  相似文献   

7.
现行刑诉法明确规定了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在不服一审判决时,没有上诉权,而是由检察机关决定是否抗诉。一些法律专家和学者从维护被害人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主张赋予公诉案件被害人以独立的刑事上诉权。他们的理由主要可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在刑事自诉案件中,被害人作为一方当事人,享有独立的刑事上诉权;而在公诉案件中,被害人也是当事人之一,理应享有当事人的一切权利,包括独立的上诉权。二是在公诉案件中,被害人作为刑事案件的受害者,其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均受到了严重的侵害,赋予其上诉权有利于惩罚犯罪,保护被害人自身的…  相似文献   

8.
刑事公诉案件被害人的代理工作侯金海马国华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在总结司法实践经验的基础上,适应健全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及人权保护的需要,将被害人作为当事人规定在法律中,并规定公诉案件的被害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参加刑事诉讼。《刑事诉讼法》这一修改不仅...  相似文献   

9.
刑事诉讼中被害人法律地位之研讨   总被引:10,自引:0,他引:10  
被害人在刑事诉讼中的法律地位 ,是被害人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的集中体现。由于对刑事诉讼本质、功能、目的认识不同以及法律文化、社会环境等方面的差异 ,在不同历史时期、不同国家的刑事诉讼中 ,被害人处于不同的法律地位。在我国现行刑事诉讼制度中 ,被害人是刑事诉讼的当事人 ,但在公诉案件中 ,被害人的当事人地位受到国家公诉权的限制和制约 ,处于从属性的当事人地位。这一规定 ,整体上是合理的 ,但在一些具体规定上需要加以改进和完善。  相似文献   

10.
冯杏华 《法制与社会》2013,(26):254-255
被害人是刑事公诉案件的独立参与人,对案件进展情况具有充足的知情权,对案件定罪及量刑事先具有独立的发表意见权,事后应具有独立的申请救济权。我国现行法律体系显然对被害人的上述权利重视不足。本文试通过分析我国法律体系在刑事公诉案件被害人量刑意见权的现状及不足,初步构建独立的被害人量刑建议制度,以充分保障被害人独立的量刑意见权。  相似文献   

11.
《德国刑事诉讼法典》第五编第二章设计了一种附带诉讼程序,它允许针对其人身和财产犯罪案件中的被害人作为检察机关的“辅助起诉人”参加已经提起公诉案件的审判。被害人虽然只是附带诉讼的当事人,而非公诉案件本身的当事人,但在审判中却享有同公诉人相类似的诉讼权利。法律设计这种程序的目的在于通过给予部分公诉案件被害人以广泛的诉讼参与权来实现他们对个人利益的关注,从而解决被害人在公诉案件中参与诉讼的问题。由于它不是为了解决被害人的民事赔偿问题而设计,因而也不同于附带民事诉讼。  相似文献   

12.
我国的刑事诉讼法已确立被害人是刑事诉讼的当事人之一,有权参加刑事诉讼,其参与诉讼的目的是为了维护自身的权益,与案件结局有直接的利害关系。被害人在刑事诉讼的过程中起控诉作用,在自诉案件中独自承担控诉职能,在公诉案件中,起辅助控诉职能,能独立发表自己的控诉意见,对判决结果不服,可请求检察机关提起抗诉。根据控方有求刑权的诉讼理论,被害人可向法院提出其求刑意见。  相似文献   

13.
公诉案件中被害人的代理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在诉讼理论上,有学者将被害人划分为狭义的被害人和广义上的被害人,狭义的被害人即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广义上的被害人则包括公诉案件的被害人、自诉人以及他们直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时的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①因此,笔者将刑事代理划分为狭义的刑事代理和广义的刑事代理,狭义的刑事代理是指公诉案件被害人的代理,广义的刑事代理则包括公诉案件被害人的代理、自诉案件的代理和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的代理。附带民事诉讼的代理,实质是民事诉讼代理制度的移植,而自诉案件的代理有其特殊性———当被告人提起反诉后,代理人将一身二任,同时代行控诉职…  相似文献   

14.
在现行刑事诉讼架构中,被害人在轻微刑事案件的处理中并未实质性发挥主动作用。在立法层面,尽管1996年修订的《刑事诉讼法》第170条对自诉案件的规定试图为被害人权益保护提供救济途径,但在实践中效果不佳;在司法实践层面,实务部门积极探索的刑事和解制度,虽然社会效果明显,但因欠缺理论依据而名不正、言不顺。在公诉案件中应设立控告才处理制度,对有些纯粹侵犯公民私人权益、对国家、社会利益没有造成明显危害的犯罪,只有在被害人向公安或检察机关提出控告时,国家才追究犯罪人的刑事责任,以被害人行使控告权作为案件进入公诉程序的启动按钮。  相似文献   

15.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刑事诉讼案件,除死刑案件以外,实行二审终审制。也就是说,一个刑事案件经过两级人民法院审判即告终结,当事人不能再行上诉。因此,是否赋予公诉案件被害人对一审裁判的上诉权至关重要。为维护刑事被害人自身的合法权益,保证其诉讼权利的完整性和实现司法公正,同时也对司法活动进行有效监督,本文认为赋予公诉案件被害人上诉权是完全必要的。理由如下:  相似文献   

16.
接待被害人来访,是公诉部门的一项经常性工作,这项工作的质量,对检察机关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形象,对当事人权益的保护,对维护社会稳定和促进经济发展都会产生影响。我院近两年办理了大量的诈骗等经济犯罪案件,许多诈骗案件的被害人纷纷来院反映情况,提出要求。这些数额特别巨大的诈骗案件,犯罪手段虽各不相同,但其共同的特点都是案件的被害人众多。如何做好每一次接待被害人来访工作,使来访者虽激动甚至激愤而来,但能满意平和地离去,是我们保障诉讼参与人合法权益的一项重要工作。我们通过成功地接待百余名被害人,初步总结出一套接待被害人…  相似文献   

17.
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对公诉案件被告人及其近亲属、辩护人的诉讼权利有详尽的规定,这有利厂保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加强我国刑事审判工作的民主化,有利于完善我国的社会主义法制。但对公诉案件被告人之犯罪行为所侵害的对象—一被害人及其近亲属、代理律师之诉讼权利的规定既不明确变不具体,被害人及其近亲属和代理律帅到底可享有哪些诉讼权利,内容规定含糊,甚至以被害人及其近亲属非诉讼当事人的理内排斥其上诉权。这种现象不利于对被害人合法权益的保护,也不利于公民对公诉案件的法律监督。现将就日前…  相似文献   

18.
公诉案件的被害人是指自己的人身、民主、财产等权利遭受犯罪行为直接侵害的人.正确对待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确保其诉讼权利,是一个理论上颇值得研究又是一个在实践中非常重要的问题.要研究被害人的诉讼权利,应该首先明确他的诉讼地位.根据刑诉法的有关规定,在公诉案件中,被害人不是当事人,而仅属于诉讼一方的诉讼参与人,这是因为犯罪行为侵犯的客体,已经超越了被害人合法权益的范围,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权利已经属于国家,由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行使控诉职能,以当事人的身份参与刑事诉讼.同时,公  相似文献   

19.
王瑞君 《法学》2012,(7):128-136
根据刑罚正当化根据理论,被害人谅解无法成为酌定量刑情节。在恢复性司法中,被害人谅解虽然成为影响部分刑事案件处理的因素,但如果以此将被害人谅解作为量刑的酌定情节,其弊端十分明显。近年来,我国司法解释和实务中将被害人谅解作为酌定量刑情节,事实上,自诉案件的被害人谅解无非是对法律赋予的处分权的行使,公诉案件中将被害人谅解作为酌定情节,则违背了酌定量刑情节应与犯罪、犯罪人有直接关联性的基本原理,建议公诉案件中用"被害人向司法机关表达量刑的意见"取代被害人谅解作为酌定量刑情节的规定。  相似文献   

20.
“私了”案件是指刑事案件中的被告人或其家属,以给予被害人一定的经济补偿为条件,而要求被害人不报案或不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情况。目前,案件“私了”在农村比较突出。案件“私了”,在一定程度上使当事人的私权得以充分的发挥,减少了司法机关的工作,避免了司法资源的浪费。同时,案件“私了”也产生一些弊端,如对依法应当公诉的案件,当事人双方通过“私了”解决,势必丧失了国家公权力的保护,缺乏法律的保障,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法律的尊严。可见,案件“私了”和公诉权的行使是对立统一的关系,司法实践中如何认识和处理好二者的关系,笔者认为应注意以下几点: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