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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论行政附带民事诉讼制度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论行政附带民事诉讼制度□马凤鸣宋金林设立行政附带民事诉讼制度的必要性行政附带民事诉讼就是在行政诉讼过程中,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请求,附带解决与该行政争议相关联的民事争议的活动。这种诉讼方式不同于行政侵权赔偿诉讼,也不同于诉的客体或主体的...  相似文献   

2.
<正>行政附带民事诉讼,是指在行政诉讼过程中,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的请求,受理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密切相关的民事权益争议,将两种性质不同的争议并案审理,在解决行政争议的同时,附带解决民事争议的活动。行政诉讼法及其有关司法解释没有对行政附带民事诉讼作出规定,但行政附带民事诉讼是行政审判实践的需要和必然。本文试从理论上和审判实践上对行政附带民事诉讼中有关问题加以探讨。一、行政附带民事诉讼的特征行政附带民事诉讼不同于单纯的行政诉讼或单纯的民事诉讼,它具有以下特征:1.行政附带民事诉讼使同一诉讼程序包含了两种不同法律性质的诉讼,一为行政诉讼,一为民事诉讼。首先,这两种诉讼发生于同一诉讼程序,不同于当事人分别依行政诉讼程序解决行政争议和依民事诉讼程序解决民事争议的诉讼。后者是两个独立的诉讼程序,当事人  相似文献   

3.
经济诉讼一词,近年来被作为新的法律用语常见于理论文章之中。但是,由于没有明确的立法,对经济诉讼内涵和范围的理解,实践中应如何运用经济诉讼制度等问题并未解决,本文就经济诉讼的若干问题,谈一下粗浅的看法。一、经济诉讼、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三者之间的关系要确定经济诉讼的概念和性质,首先有必要将经济诉讼与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的关系搞清。近年来,人们对于这三种诉讼之间的关系有多种看法,有的观点认为:三者各自应作为独立的法律部门而存在;也有的观点认为:经济诉讼、行政诉讼统属于民事诉讼体系;再有的观点认为:经济诉讼依附  相似文献   

4.
王周户  李大勇 《法律科学》2006,24(6):113-119
《行政诉讼法》第11条规定的受案范围包括了具体行政行为和其他行政案件,因而将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等同于具体行政行为是对法律规定的错误解读。《国家赔偿法》中规定的行政赔偿范围包含了非具体行政行为,是对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中其他行政案件的具体补充和体现。无论从行政诉讼设立本意层面还是实证层面来讲,应当以行政案件而非行政行为确立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标准。行政赔偿案件本身也应属于受案范围并直接适用行政诉讼程序,故不存在行政诉讼以外的所谓行政赔偿诉讼。  相似文献   

5.
行政赔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非法侵犯其合法权益造成损害而依法向人民法院请求国家赔偿,并由人民法院进行审理和裁判的一种诉讼活动.行政赔偿诉讼与行政诉讼是两种相互交叉但又相对独立的诉讼形式,两者有联系也有区别.设置行政赔偿诉讼制度和行政诉讼制度的目的都是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两者都是因行政争议引起的,被告都是行使行政职权的行政机关;都由人民法院的行政审判庭进行审理和裁判;行政诉讼可以附带行政赔偿诉讼;行政赔偿诉讼除适用国家赔偿法的特殊规定外,在审理程序等方面适用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行政赔偿诉讼与行政诉讼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相似文献   

6.
<正>行政诉讼是审查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的诉讼制度,行政赔偿诉讼是确认违法具体行政行为是否承担赔偿责任的诉讼制度。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和《国家赔偿法》的规定,提起行政赔偿之诉可以单独提起,由赔偿义务机关先行处理;也可以在提起行政诉讼的同时,附带提起行政赔偿诉讼,由人民法院一并审理。这样,如何协调行政诉讼和行政赔偿诉讼的关系,及时、正确地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是当前行政审判实践中面临的一个课题。在此,笔者对行政诉讼和行政赔偿诉讼中衔接的几个问题谈点粗浅看法。一、相对人超期未提起行政诉讼,而于诉讼期间届满后单独提起行政赔偿之诉,法院能否受理。有人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作出后,相对人没有通过复议或行政诉讼来确认该行为的合法性,此时,具体行政行为就已经发生了确定的效力。具有拘束力、确定力、执行力,其  相似文献   

7.
随着公权力向私领域的渗透,行政争议与民事争议常常出现在一个案件中,由此引发了学术界及司法界关于行政诉讼与民事诉讼的争论,有的学者主张民事诉讼优先,有的学者主张行政诉讼先优,而还有的学者则提出行政附带民事诉讼的方式。然而行政附带民事诉讼的审理模式由于本身存在的一些难以解决的制度性缺陷,无法正确解决行民交叉案件,因此并不可行。而要正确解决行民交叉案件则必须遵循一定的原则,找出行民交叉案件的基础性诉讼,才能保证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准确适用法律。总之,从程序上重视对行民交叉案件的处理,以程序的正义保障实体的正义,对于社会主义和谐法治具有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8.
行政附带民事诉讼在具体诉讼程序上的冲突与协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1.关于诉讼管辖。按照管辖理论和我国法律规定,附带民事诉讼与行政诉讼必须属于一个法院管辖,并同属一种审判程序。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民事案件管辖的一般原则是原告就被告,行政诉讼法规定行政诉讼一般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法院管辖。问题就在此,当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与行政机关所在地不相同时,究竟应由哪一个法院来管辖,如果仍按现行法律的有关规定,只能是当民事诉讼的被告所在地与行政诉讼中的被告行政机关所在地相同,行政附带民事诉讼才成为可能,这样的话,实际生活中行政附带民事诉讼必将难以成立,很多案件…  相似文献   

9.
随着公权力向私领域的渗透,行政争议与民事争议常常出现在一个案件中,由此引发了学术界及司法界关于行政诉讼与民事诉讼的争论,有的学者主张民事诉讼优先,有的学者主张行政诉讼先优,而还有的学者则提出行政附带民事诉讼的方式。然而行政附带民事诉讼的审理模式由于本身存在的一些难以解决的制度性缺陷,无法正确解决行民交叉案件,因此并不可行。而要正确解决行民交叉案件则必须遵循一定的原则,找出行民交叉案件的基础性诉讼,才能保证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准确适用法律。总之,从程序上重视对行民交叉案件的处理,以程序的正义保障实体的正义,对于社会主义和谐法治具有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10.
韩思阳 《行政法学研究》2006,(4):114-117,130
<正>作为行政与民事争议交织的典型案件,“焦作房产纠纷案”引发起对我国行政诉讼制度作何改进的争论:主流观点是:行政诉讼法中应设立行政附带民事诉讼制度。本文试质疑这一主流观点,并对此种类型案件的解决开发出除附带诉讼模式外的多种解决途径。一、行政附带民事诉讼模式可行与否的关键行政附带民事诉讼是否可行,关键不在于行政庭能否审理民事案件,因为即使行政庭可以审理民事案件,行政庭运用何种程序对诉讼进行审理仍未明确,所以问题的关键在于行政  相似文献   

11.
行政诉讼的基本原则可分为两大类:一类是行政诉讼与刑事诉讼、民事诉讼所共有的诉讼基本原则,如宪法和有关法律规定的,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原则、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人民法院独立审判只服从法律原则、公开原则、合议原则等等;另一类是行政诉讼不同于其它诉讼活动而自身特有的诉讼基本原则。本文只就后一类基本原则作初步探讨。行政诉讼是指特定的国家机关在双方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审理和解决在行政机关行政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行政纠纷案件的活动。这种诉讼活动同刑事诉讼、民事诉讼一样是国家审判活动的组成部分,它有着许多共性的一面。因而它们有一些指  相似文献   

12.
行政赔偿诉讼是《行政诉讼法》的必要组成部分,作为诉讼赔偿程序不可或缺。同时,行政赔偿诉讼要突破现有的行政赔偿原则和范围,以期最大限度地保障相对方合法权益;此外,由国际经济一体化所带来的日益增多的涉外行政诉讼案件要求我们细化《行政诉讼法》中的涉外行政诉讼程序,明确涉外行政诉讼准用民事涉外诉讼程序的部分规定、明确几类常见涉外行政案件的诉讼程序。  相似文献   

13.
一并提起行政诉讼和行政赔偿诉讼的几个问题陈黎明国家赔偿法对行政赔偿请求人提起行政赔偿诉讼的方式规定了两种,一是单独提起行政赔偿诉讼;二是在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起行政赔偿诉讼(简称一并诉讼)。所谓一并诉讼是指受害人在向人民法院提出确认行政机关及其工作...  相似文献   

14.
当前,随着行政权力不断扩张和膨胀,行政权力介入民事法律关系越来越多、越来越深;加之公民法律意识和诉讼意识日益增强,一些当事人在民事诉讼或者行政诉讼中选择一个诉讼点提起行政诉讼或者民事诉讼,由此引发的行政争议和民事争议关联案件越来越多。  相似文献   

15.
我国行政诉讼的基本原则试探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行政诉讼与民事诉讼、刑事诉讼所遵循的原则,有相同之处,但是,行政争议的固有特点决定了指导人民法院审理和解决行政案件的诉讼过程又要遵循不同于其他诉讼形式的特有原则。一、保障行政机关正确行使职权和保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的原则  相似文献   

16.
于安 《法学杂志》2012,33(8):66-71
本文主张在本次修订《行政诉讼法》中引入公益行政诉讼制度,与以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为宗旨的现行制度并行设置,划分为针对规范性行政规则和针对客观性行政决定两大类。我国现行《行政诉讼法》受到民事诉讼的极大影响,本文认为作为公法制度的行政诉讼需要独立的公法诉讼理论。参考大陆法系国家的主观诉讼和客观诉讼及其诉权理论,本文对行政公益诉讼及其嵌入式制度进行了分析。  相似文献   

17.
国家赔偿法第31条规定:“人民法院在民事诉讼、行政诉讼过程中,违法采取对妨害诉讼的强制措施、保全措施或者对判决、裁定及其他生效法律文书执行错误,造成损害的,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的程序,适用本法刑事赔偿程序的规定”.该条规定明确了二点:一是民事诉讼、行政诉讼中,法院违法致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二是赔偿程序上适用刑事赔偿程序.然而,民事诉讼、行政诉讼与刑事诉讼在任务、目的、受案范围以及诉讼性质、诉讼标的法律关系等方面均有着较大的区别.因此,民事、行政诉讼中的国家赔偿不可能完全等同于刑事赔偿,尚有许多有待进一步明确的问题,笔者试就有关问题作一初步探讨.  相似文献   

18.
重整我国的行政诉讼类型制度   总被引:3,自引:1,他引:2  
李桂英 《河北法学》2003,21(6):152-157
我国立法上没有规定行政诉讼类型,而实践中存在的诉讼类型具有明显的缺陷。重整我国的行政诉讼类型,在立法上应设立六种行政诉讼类型,并运用拓展原告起诉资格的方法解决社会公益诉讼问题,运用行政附带民事诉讼方法解决民事、行政交叉案件。  相似文献   

19.
行政诉讼制度,引起了行政附带民事诉讼问题。行政附带民事诉讼作为行政诉讼与民事诉讼这两个性质不同的诉讼并存,由于我国诉讼立法技术和操作层面的先天不足及司法层面的界定争议,导致其在诉讼关系、程序、原则等诸方面与行政诉讼发生冲突。如何协调这些冲突,保证诉讼法律部门的内部和谐,就成为一个亟需解决的问题。  相似文献   

20.
试析行政不作为的国家赔偿责任   总被引:9,自引:0,他引:9  
行政不作为属于行政行为的一种,是相对于行政作为而言的。行政不作为违法同样会给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对此种损害,国家应否承担赔偿责任,在我国的国家赔偿法中尚未作出明确规定,学术界对此看法也不尽一致。尽管有的学者主张国家对行政不作为违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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