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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于志刚 《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2008,21(5):75-86
应当从事实因果关系和法律因果关系的二元角度分析不作为犯的因果关系。不作为犯的法律因果关系是法律的拟制,纯正不作为的作为义务被法律明确规定,因此其事实因果关系不再考虑;不纯正不作为犯中的作为义务不是事实因果关系之因,行为人的不作为与事实因果关系是利用或者不中断的关系。不纯正不作为犯违反罪刑法定原则,是法律满足国民感情的权宜之举,因此应当严格限制不纯正不作为犯的处罚范围。 相似文献
2.
因果关系是刑法领域当中的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不纯正不作为犯是刑法当中的非常有争议、也是非常值得研究的问题。同样,不纯正不作为犯的因果关系也是众说纷纭。笔者通过对不纯正不作为犯的因果关系学说的分析,提出认定不纯正不作为犯因果关系的关键。 相似文献
3.
不纯正不作为犯以发生一定的危害结果为构成犯罪的必要要件,这种危害结果是由行为人的特定义务决定的,即危害结果的发生是由于行为人没有履行其特定作为义务。不纯正不作为犯的因果关系具有不同于作为犯因果关系的特点。不作为有原因力,不作为的原因力是不作为破坏了阻止危害结果出现的力量,从而使得本来会发生的有害于社会的某种因果过程得以顺利完成,不作为对危害结果的发生起了积极的作用。 相似文献
4.
胡洋 《甘肃政法学院学报》2016,(5):74-82
过失犯的本质是注意义务违反,是指结果回避义务没有履行的法期待的落空。积极侵害法益行为的作为背后是对规范义务的不作为,过失犯的实行行为既可以解释为作为,也可以解释为不作为的竞合时,立足于行为无价值,应当优先解释为不作为。法期待的是国民积极履行义务,在过失犯中引入不作为犯的假定的因果关系的判断,有利于限制处罚范围,引导一般预防和确保权责明确,实现过失犯从事实到规范的方法论和知识学转型。 相似文献
5.
陈伟 《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08,6(4):35-38
不作为是行为的一种特殊形式,不作为的复杂性需要从因果关系进行单独考察。不作为犯因果关系的研究对象是具有危害性的不作为之行为与严重危害性程度的危害结果之间的内在的、本质的、引起与被引起的关系;“可能条件下的作为义务违反说”,是真正的不作为行为的原因力。研究不作为犯罪的起果性与防果性因果关系,可以对行为人刑事责任的确定提供参考。 相似文献
6.
杨卫红 《陕西行政学院学报》2008,22(1)
偷税罪行为是一种作为和不作为方式相结合的行为,其罪过的形式是直接故意。从内容上来分析,偷税罪有着五种不同的表现形式,要求偷税行为具有量的规定性,是一种结果犯。偷税罪的因果关系在不作为方式下具有特殊性,其不作为方式下的共同犯罪也有别于疏忽大意的失职行为。 相似文献
7.
李东辉 《贵州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07,19(1):77-80
在不作为犯理论中,不真正不作为犯的概念存在诸多争议,而这又直接影响到对其他相关问题的深入研究.因而有必要对不真正不作为犯的概念进行厘清。从行为方式上对不真正不作为犯进行定义存在诸多弊端.应从实质意义上对其予以定义.并与真正不作为犯划清界限。 相似文献
8.
刘士心 《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09,17(4):96-101
不纯正不作为犯的共犯,是共同犯罪问题在不纯正不作为犯罪领域中的表现,主要涉及共同正犯、教唆犯、帮助犯三种形态.不作为的共同正犯既可以发生在不作为犯与不作为犯之间,也可以发生在不作为犯与作为犯之间.不作为的教唆犯表现为行为人以作为的方式教唆他人实施不作为犯.不作为的帮助犯指以作为方式帮助他人实施不作为犯罪. 相似文献
9.
李晓丽 《中共郑州市委党校学报》2008,(1):115-117
不作为犯罪的因果关系在我国是一个颇具争议的问题,通过实际案例分析不作为犯罪因果关系的有无、不作为犯罪因果关系的根据和不作为犯罪因果关系的特性,对案件的定性具有很大意义. 相似文献
10.
冯晓爱 《河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5,(4):38-40
不作为犯的作为义务根据是不作为行为构成犯罪的必备条件,对其正确认识有利于定罪。应完善中国不作为犯立法,设立作为犯与不作为犯等条款,使不作为犯作为义务根据在实质层面侵害法益基础上有立法根据。 相似文献
11.
李华菊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5,(5):46-48
不作为犯是相对于作为犯而言的,特定义务是研究不作为犯罪的核心。我国现行刑法对不作为犯,特别是对不纯正不作为犯,在刑法没有任何原则和具体罪名的规定,司法实践中有许多问题亟待人们用不作为犯的理论分析解决。因此通过大陆法系刑法学者与我国学者对不作为犯特定义务的学说和理论进行比较评析,探讨我国对此问题的解决路径,对于完善我国的刑法理论体系,指导司法实践均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12.
行政不作为是行政侵权行为的特殊形式,在行政赔偿中,其因果关系认定是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因果关系是联结行政侵权行为与损害结果的纽带,要重新认定行政不作为的因果关系,需借鉴直接因果关系说、必然因果关系说、关联说等相关的学说理论优势,依据行政不作为的赔偿机理,坚持多重标准、具体分析的原则。 相似文献
13.
董时华 《甘肃政法成人教育学院学报》2006,(4):66-67
本文从抗税罪的立法演进入手,分析了刑法中危害行为的两种表现形式———作为与不作为的区别,认为两者的区分应以刑法规范中一定的身体运动为标准,在抗税罪中作为与不作为这两种行为方式是并存的.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分析了作为犯与不作为犯的区别,认为对于它们的区分应以特定的法律义务为标准,抗税罪的实质是拒不履行缴纳税款的义务,应属不作为犯。 相似文献
14.
《甘肃政法成人教育学院学报》2017,(3)
对非法拘禁导致被害人自杀死亡的案件,能否认定为"非法拘禁致人死亡",存在全面肯定说、全面否定说、重要原因说、客观归责说等多种观点,导致对同类案件要么判处3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要么判处10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存在将因果关系、结果加重犯和实质数罪混为一谈等问题。一方面,应当肯定非法拘禁行为与被害人自杀之间具有因果关系,另一方面,肯定因果关系并不表明对行为人必须以"非法拘禁致人死亡"论处。因为在非法拘禁这类封闭的作案环境中,行为人对被害人的生命安全负有保护义务,有义务防止被害人自杀或他杀事件的发生,未履行这种保护义务的,构成不纯正不作为犯,视罪过不同分别成立故意杀人罪或过失致人死亡罪,应与非法拘禁罪(基本犯)数罪并罚。 相似文献
15.
16.
处罚不纯正不作为犯在理论上产生了与罪刑法定主义相抵触的问题,因而学者们从各种角度对此问题提出了解决方案。日本学者日高义博的构成要件等价值判断标准为限制处罚不纯正不作为犯提供了理论依据。我国有关立法应在刑法总则中增加不纯正不作为犯罪的规定。同时,应根据社会发展需要和行为的总的社会危害性大小,有选择地将某些常见的社会危害较大的行为以纯正不作为犯的形式在刑法分则中明文规定。 相似文献
17.
肖俊 《贵州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11,23(4):89-93
由于行政不作为的特殊性以及国家赔偿因果关系制度的滞后性,要证明行政不作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显得异常困难。因此,合理确定行政不作为赔偿诉讼中因果关系的认定规则,对及时公正处理行政赔偿纠纷具有重要的意义。要构建行政不作为赔偿因果关系的认定机理,需要引入因果关系推定学说理论,并与司法实务操作相适应,完善我国国家赔偿因果关系制度。 相似文献
18.
刘伯建 《北京政法职业学院学报》2011,(4):78-82
以不作为方式实施的不纯正不作为犯与以作为方式实施的作为犯,二者在存在结构和规范结构上各不相同,但在价值结构上,二者满足同一犯罪构成,共用同一犯罪构成要件,适用同一罪名和法定刑。此即不纯正不作为犯的等价性问题。为使不作为犯与作为犯等价性判断更具有可操作性,应当以具体犯罪的四个构成要件为标准进行认定,即从客观和主观两方面来综合判定不纯正不作为犯的等价性。 相似文献
19.
由于理论上认为不真正不作为犯和过失犯是在开放的构成要件下,加之我国刑法理论对犯罪认定没有顺序性的考察方式,因此,司法实践中在遇到过失不真正不作为犯时认定负担过重。表现为在实践中,有时只认定过失犯,有时只认定不真正不作为犯。为了解决此问题,将过失犯和不真正不作为犯的构成要件进行合并同类,如将作为义务和客观的注意义务合并,客观作为能力与客观注意能力合并等,以图建立统一的过失不真正不作为犯的犯罪构成体系,减少司法认定的负担。 相似文献
20.
不纯正不作为犯作为义务来源研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作为义务是不作为领域中的核心要素,反映了不作为犯罪的基本犯罪事实和构成要素,是决定不作为犯罪能否成立,以及属于何种性质犯罪的主要依据.作为义务的来源或称作为义务的根据,是指作为义务的产生条件,也即行为人在什么情况下具有防止结果或犯罪事实发生的义务.在刑法理论上,不作为犯分为纯正不作为犯和不纯正不作为犯.纯正不作为犯是刑法明文类型化的犯罪,其作为义务的来源不发生问题,而不纯正不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