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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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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外国法的查明与适用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在审理涉外案件中当事人主张适用外国法时,应如何引导当事人举证外国法?对当事人提供的外国法应如何查明、适用?是审判实践中的常见问题。现就笔者在审理涉外海商案件时对外国法的查明与适用过程中的点滴体会作一介绍,以期达到抛砖引玉之目的。一、外国法的查明2002年1月公开开庭审理的原告新加坡欧力士船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加坡欧力士)与被告深圳市新华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兴鹏海运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公司)光船租赁权益转让合同纠纷(以下简称新加坡欧力士案),该案所涉船舶租赁合同和权益转让合同的当事人在合同中均约定适用英国法。据此,新加坡欧力士主张本案适用英国法,深圳公司则主张适用中国法。如何查明英国法?成为本案审理过程中  相似文献   

2.
作为法律,外国法内容的查明和正确适用对于绝大多数国家的法官来说是不可能的或不现实的.而通过证明事实的程序查明的外国法往往又不够确切.而且,把外国法作为事实对待,亦不能实现冲突法制度构建跨国民商事交往的法律秩序的目的,使冲突法制度本身失去意义.以不同国家的法院在审理涉及跨国民商事法律关系的案件时相互适用法律为基本思想的冲突法制度本身存在着固有的和不可克服的缺陷.  相似文献   

3.
我国关于外国法无法查明时的法律适用问题的立法及司法实践都仍存在一些不足。对于外国法无法查明时的法律适用问题,国际上主要有以下解决办法:推定外国法与法院地法相同并适用法院地法;法院地法作为辅助性准据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和抗辩;适用与本来应适用的法律相类似的外国法;适用辅助性连结点再次选择准据法;适用与当事人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适用一般法律原则。我国应借鉴他国法律规定的合理成分,在直接适用法院地法的做法上补之以适用与该外国法相类似的法律和与当事人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以及一般法律原则作为选择。  相似文献   

4.
涉外民事关系的发展,客观上要求在一定条件下适用外国法。当一国法院通过冲突规范的指引适用外国实体法—准据法的时候,就会出现如何查明、亦即如何确定该准据法的内容的问题。是把外国法当作事实来看待呢?还是把外国法当作法律来看待?由于对外国法性质的立场不一,也因此引起一系列的问题:外国法由谁提出和证明?违反外国法的适用能否成为上诉的理由?外国法的内容不能查明时该如何处理?等等。能否查明外国法及如何查明外国法是非常重要的问题,它直接关系到一个案件的判决结果。由于我国目前在外国法查明问题上,理论和实践尚不深入,因此,研究外国法的查明问题有重要意义。对于这个问题,联邦德国、奥地利、丹麦、瑞  相似文献   

5.
涉外案件所适用的外国法的查明方法初探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围绕外国法的性质和查明方法 ,各国法律制度有所不同 ,外国法既不等同于国内法 ,也非事实 ,在外国法的查明方法上可以采取“职权调查”的法律制度。  相似文献   

6.
在涉外民事法律关系中,当一国法院根据本国冲突规范的指引决定适用外国法时,如何查明该外国法的存在和内容,是法院首先面对的问题。外国法的查明方式关系到该外国法能否最终被援引以解决当事人之间的具体权利义务。在外国法无法查明时,法院所采取的补救措施也将直接影响到案件的最终处理结果。在《涉外民事法律关系适用法》出台之前,我国法律并无关于外国法查明的明文规定。《涉外民事法律关系适用法》的实施,填补了我国法律在外国法查明方面的空白。本文旨在从外国法查明的相关理论出发,结合《涉外民事法律关系适用法》第十条的规定,对有关外国法查明的性质、方法进行深入探析。  相似文献   

7.
《比较法研究》2015,(2):201
中国政法大学外国法查明研究中心揭牌仪式暨外国法查明高端论坛干2015年1月19日下午在中国政法大学学院路校区举行。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贺荣大法官和中国政法大学校长黄进教授为该中心揭牌并致辞。该中心为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外国法查明研究基地,由校长黄进教授和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庭长罗东川高级法官担任中心名誉主任,  相似文献   

8.
作为国际私法中的一个重要的制度,外国法内容的查明在我国涉外案件的司法实践中起着重要的作用。2010年10月28日之前,我国在这个问题上仅有一些司法解释,没有相关立法。《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的颁布和之后司法解释的出台,完善了有关外国法内容查明的立法,弥补了立法漏洞,但也有其不足之处。  相似文献   

9.
外国法查明义务的承担问题对外国法查明程序的顺利展开以及外国法内容的准确认定具有重要的影响。本文试图对外国法证明义务之承担进行比较研究,分析国际上通行的几种主要相关制度的利弊,评论我国对外国法查明义务之承担的现行法律规定及其缺陷,并探讨可能的完善途径。  相似文献   

10.
随着全球化的发展趋势,跨国交易也越来越多,纠纷也在不断的增加,我们逐渐可以发现我国外国法查明制度在立法方面仍有不足和缺陷。随着各国间交流的增加,涉外纠纷也不断增加,我国法院就必须适用外国法,而外国法的查明是正规适用外国法的前提条件,会影响案件的审理和判决,影响当事人的权益。我国外国法查明制度在立法方面仍有不足和缺陷,在司法实践中出现的查明责任归属模糊化、查明途径缺乏可操作性和实用性以及外国法无法查明的滥用等问题,需要进行完善。  相似文献   

11.
试论外国法不能查明的确认和补救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试论外国法不能查明的确认和补救王瀚一、外国法不能查明的确认首先,外国法不能查明的事实应当由法院来确定。理由是:在涉外审判中,外国法应否适用以及如何适用直接牵涉到法院的国家司法主权的独立行使和公共秩序的保护,属于司法审判权怎样行使的问题。因此,是否存在...  相似文献   

12.
本文主要通过对外国法的查明这一制度的探讨,对外国法查明制度的概念,方法以及无法查明的情况作出论述,以便了解外国法查明和适用这种制度。同时了解我国在外国法查明的立法方面的缺陷和不足,结合中国的实际,进一步完善我国的法律适用制度。  相似文献   

13.
《民法典(草案)》关于外国法查明的条文,与目前执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意见相比,内容上有了明显变化.设计者可能意图借鉴德国等国的做法,建立一种不同于当事人证明和法官依职权调查的折衷的外国法查明方式.然而在德国,外国法查明所依据的《德国民事诉讼法》第293条并不能仅仅从其规则文字本身获得理解;依据学说和判例,德国实行的是严格的由法官依职权查明外国法的方式.我们与其另行寻找其他国家的相关规则作为我国可以实行折衷查明方式的佐证,不如转而探究型塑外国法查明方式的各种要素以及这些要素之间的交互作用,并进而审视和检讨相应要素在我国法制环境下的表现样态.本文的目的并不在于构建新的规则,而是希望引起学界对外国法查明问题的关注及进一步讨论.  相似文献   

14.
外国法查明是外国法适用的前提之一.我国在外国法查明制度的立法上,存在较大缺陷,司法实践中的一些基本问题仍未得到解决.因此,在借鉴国外相关法律制度,结合我国立法,司法实践现状的基础上,构建我国外国法查明程序,具有重大现实意义.本文认为在涉外民商事案件中,应当按照法律关系的不同,分配当事人,法官的查明责任,并对外国法查明的具体途径、庭审质证等程序作详细的设计.  相似文献   

15.
外国法专家因过错出具错误外国法意见并造成当事人损害的,应依照过错责任原则承担侵权责任。外国法查明错误造成的损害,既可以是财产性损害,也可能是非财产性损害如精神损害。只有当外国法专家对损失的发生有过错时才承担责任。专家应当赔偿的损害包括财产损害和非财产损害。出具外国法意见的专家,不得通过约定预先排除其过错责任。  相似文献   

16.
目前,一些国际私法学者认为,处理涉外民事关系中拒绝适用外国法的条件大致有这样几个方面: 一是违反国内公共秩序。这是指内国法院依据本国的冲突规范,已经援引外国法作为调整某一涉及民事法律关系的准据法时,如果认为该外国法的内容与本国的公共秩序相违背,则拒绝适用该外国法。如何确定违反内国公共秩序? 英国学者切希尔和诺恩认为,可以援引公共秩序保留条款的案件分为以下几类:(1)英国的基本正义概念被漠视;(2)英国的道德观念受到侵犯;(3)损害联合王国的利益或它和其他国家的友好关  相似文献   

17.
2011年4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以下简称《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正式实施,这一立法成果是我国顺应全球化趋势的必然要求。随着国际民事商交往的日益频繁,我国人民法院审理的涉外民商事案件数量也大幅度上升。仅2010年,各级法院审结的涉外民事案件达1.1万件,同比上升16%。但从审判实践来看,当根据冲突规范的指引应当适用外国法时,法官经常以查明外国法"困难"为理由,排除外国法的适用,而最终适用我国法,这一作法显然不利于涉外民商事案件的公正解决。《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十条对外国法的查明作出了规定:"涉外民事关系适用的外国法律,由人民法院、仲裁机构或者行政机关查明。当事人选择适用外国法律的,应当提供该国法律。不能查明外国法律或者该国法律没有规定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如何正确理解和贯彻这一条款,对于我国涉外审判工作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价值。  相似文献   

18.
就法院审理继承案件而言,根据北京市海淀区法院的统计,陔院受理涉外继承案件的情况为:2009年受理1件,2010年受理4件,2011年受理15件,2012年1至3月受理5件。案件数量占该院继承类案件的比例极小。但北京市海淀区法院认为在审理涉外继承案件上存有四大难点:  相似文献   

19.
20.
韩向东  王娟 《山东审判》2006,22(5):105-108
随着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和港澳的回归,我国的国际民商事往来日益频繁,涉外民商事纠纷也由此而激增。为此,最高人民法院于2000年4月17日下发了《关于审理和执行涉外民商事案件应当注意的几个问题的通知》,其内容包括“严格按照冲突规范适用处理案件的民商事法律,除《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26条第2款规定的三类合同必须适用中国法律外,均应依照有关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准确选用准据法。”可见,在我国对外开放及加入W TO后的形势下,公正、合理地审理涉外民商事案件,依照国际私法的冲突规范确定准据法,是法院不可回避的任务——人民法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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