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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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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詹建红 《法商研究》2006,23(1):63-69
我国法官数量的庞大已是不争的事实,应该在科学确定法官编制的基础上,对现有审判人员进行分流重组,真正做到法官精英化。某一法院法官编制的确定应主要取决于该院的受理案件数和法官办案数这两个因素,扩大第二个因素应对情势变化的包容度显得至关重要。法官助理制度的出现呼应了法官职业化改革的需要,但仅有法官助理这个单一的辅助性岗位并不能解决法院人员分流中的所有问题,将现有审判人员简单地二分为法官和法官助理的做法也不能兼顾基层法院法官在层次上的差异性,理应类别分明地设立司法辅助人员,使法院审判过程中的各种辅助性事务得以科学有效地分流。  相似文献   

2.
法院干部交流是指法院干部在法院内部及法院与其他部门之间的流动,是法院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在法官职业化建设的进程中,法院干部交流将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本文拟对这一问题略陈一管之见,以期引起同仁的重视与研究。一、法官职业化建设与法院干部交流法官职业化建设是一项配套的系统工程,它不仅需要提高法官队伍自身的素质,同时也要提高法院行政人员、政工人员及其他审判辅助人员的素质,这是法官职业化建设的内在要求。法院干部交流是法官职业化建设的重要保障措施。法官职业化建设要求法院大力吸纳优秀人才,淘汰不合格人员,优化法官队伍,提高现有干部的素质。为实现这些目标,人民法院将改革法官遴选工作,建立法官逐级选任制度,实行法官员额制  相似文献   

3.
我国法官职务与行政级别挂钩有着历史渊源,行政级别决定着法官职务等级,决定着法官的地位和各种待遇。这种现象限制了法官的晋升空间,影响了法官尤其是基层法院法官的经济待遇,挫伤了法官的积极性,也为行政干预司法提供了土壤。法官职业具有专业化、个体化运作特点,不能套用行政级别。法官职业应按照其运行规律,构建独立的法官职务等级序列,且法官享有的各项待遇应与法官职务等级紧密挂钩,而与行政级别无关。为此,要将法官从公务员队伍中独立出来,实行单独的职务序列管理;要对法院人员严格考核后进行重新分类管理,实现法官的精英化。同时,要完善法官职务序列,实行严格的晋升考核制度。  相似文献   

4.
谢小剑 《法律科学》2011,(6):114-120
我国司法实践中,常出现通过改变案件审理者而影响审判结果的现象,这与我国缺乏法定法官原则有关。法定法官原则要求法院按照预先设定的标准确定案件的管辖法院和审判法官,而不能在纠纷诉诸法院后自由裁量。我国管辖权制度改革也应当贯彻此原则,规范管辖权转移、明确级别管辖标准、禁止随意分配案件的审判法官。  相似文献   

5.
正"四五改革纲要"围绕着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审判权力运行体系这一关键目标,针对8个重点领域,提出了45项改革举措。重点归纳为8个方面的核心内容:——深化法院人事管理改革。"四五改革纲要"提出:要坚持以法官为中心、以服务审判工作为重心,建立分类科学、结构合理、分工明确、保障有力的法院人员管理制度。1.配合省以下法院人事统管改革,推动在省一级设立法官遴选委员会,从专业角度提出法官人选,由组织人事、纪检监察部门在政治素养、廉洁自律等方面考察把关,人大依照法律程序任免。2.  相似文献   

6.
本文从描述我国独立审判的现状入手,探析影响我国独立审判的因素,分析独立审判的重要意义,寻求完善我国独立审判的途径。独立审判作为司法独立的核心和司法公正的重要保障,在我国却因为法院体制和法官管理行政化、舆论媒体和涉诉信访压力的影响,不能完全实现。审判不独立直接影响了我国的司法公正和司法权威。要重新树立司法权威,维护司法公正必须从保障独立审判开始。本文根据影响独立审判的因素,针对性的提出改革法院管理体制和法官制度、规范舆论监督、改革信访制度等有效措施,希望对改善我国独立审判现状有些许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7.
《北方法学》2018,(6):104-116
法定法官作为一项宪法性原则,其核心内涵是法院的案件分配作业必须受制于事先一般的、抽象的法律规定,何等案件由何位法官承审绝不能等案件诉诸法院后再临时委任某个法官。审判委员会闭门讨论决定案件是一种事实上废除法定法官原则的定案方式,它侵犯乃至剥夺了当事人的公正审判权,理应依据法定法官原则对之进行改革。审判委员会改组为刑委庭和民委庭后,所有原本由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的案件都由立案庭直接分配至刑委庭或民委庭审理。各级法院应该重新修订既有的案件分配规则,并改革审判委员会遴选机制,以使无行政职务的精英法官能进入审判委员会。此等改革不触动审判委员会的宏观指导职能及其行使方式,改革阻力应该不大。  相似文献   

8.
法官独立审判刍议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法官独立是司法独立的核心 ,我国迫切需要逐步增强法官独立审判的相对独立性 ,但目前存在如下阻力 :地方党委、政府对法院人、财、物的控制 ,法院内部的行政式管理 ,法官队伍整体素质较差以及广大民众对独立审判有认识误区。据此 ,笔者提出逐步增强审判相对独立性的近期措施 :改革司法体制 ,增强法院的外部独立性 ;改革法院办案模式 ,增强法官办案的独立性 ;修改法官法 ,增强法官身份的独立性。  相似文献   

9.
文章通过考察S省H市法院2003年以来法官或拟任法官人员的选任情况,分析了法官层级遴选制度在我国中级法院法官或拟任法官人员选任层面的实践状况,然后论证强调了四级二审终审制、法官职业能力和品格建设对法官层级遴选需求的必要性,进而提出应当建立法官员额制与法院辅助人员分类管理制相结合、层级遴选的法官最低任职期限、成立专门遴选机构和规范遴选程序等机制,以构建刚性的法官层级遴选制度。  相似文献   

10.
法官素质,指法院审判人员在政治思想和审判业务两大方面所需具备达到的条件或能力。法官素质是我国法律对审判人员必须具备的基本要求,是法院做好审判工作,坚持严肃执法,确保办案和提高办案效率的必要条件。法官素质如何,不仅影响着法院审判职能作用的发挥,而且还直接关系到执法的公正与尊严。因而法官素质历来是法院队伍建议的一项重要内容。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及民主与法制的发展,  相似文献   

11.
法官能动与法院克制——关于我国审判管理体制的思考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学界关于司法能动和司法克制的探讨有助于改进我国的审判管理体制。在我国当前的审判管理体制中,审判独立是法院独立而非法官独立,审判委员会制度导致审判分离,案件审批签发制度使得法官屈服于行政权威,审判解释制度突出了法院而抑制了法官。这种体制是在强化法院的地位而淡化法官的地位,具有明显的法院能动和法官克制的色彩。从理论上说,法官是司法的实质主体,应当能动司法,法院是司法的形式主体,应当对法官的能动保持克制,法院的克制服务于法官的能动。我国审判管理体制的改革应当遵循这种思路,理顺法官和法院的关系,赋予法官能动的审判权,限制法院对法官审判的干预。  相似文献   

12.
陈铭强 《人民司法》2020,(13):23-27
―、问题的提出本轮司法体制改革以来,法官员额制、法官单独职务序列管理、审判权运行机制、司法职业保障、司法公开等与法官履职有密切关系的综合配套改革,在执政党的强力推进之下,得到全面贯彻落实。“目前,新型的审判权运行机制已在全国法院初步建立、各类人员权责进一步明晰、司法责任有效落实,司法责任制改革已取得阶段性成效。”  相似文献   

13.
人民法院管理体制改革的几点思考   总被引:22,自引:0,他引:22       下载免费PDF全文
司法不公或司法腐败的根本原因在于我国现行法院管理体制存在的三个弊端 :司法权地方化、法院内部管理行政化和法官的非职业化。司法体制的改革必须有明确的指导思想和整体设计 ,通过修改法律 ,自上而下地进行。要把地方法院法官的任免权收归省级人大常委会 ;法院的经费由国家拨付 ;实行司法辖区和行政区划的分离。要取消对下级法院除上诉审和再审以外的监督 ;加强法官的审判独立。基层法院取消审判委员会和合议庭制度 ;中级以上法院要强化合议庭地位。大幅精简法官 ,建立严格的法官选拔制度、逐级遴选制度、定期交流制度以及惩戒制度 ,并对法官给予必要的身份保障和经济保障  相似文献   

14.
【《人民法院报》 1 0月 1 6日报道】在近日召开的“法官职业化建设”研讨会上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万鄂湘在演讲中指出 ,最高人民法院正采取 8项措施推进中国法官职业化建设 :(一 )实行法官定额制度。 (二 )改革法官遴选制度。地方各级人民法院补充法官人选 ,必须严格“两考一培训”制度。地方各级人民法院法官人选必须经高级人民法院审核。(三 )逐步推行法官逐级选任制度。(四 )试行法官助理制度。法官助理符合法官法规定的条件可以被选任为法官。 (五 )实行书记员单独序列。书记员属于审判事务性辅助人员 ,实行编制单列、职务序列单列。…  相似文献   

15.
本文从刑事诉讼的角度,结合中国审判改革实际操作中存在的问题,探讨了如何真正实现审判独立即法院独立与法官独立。其中,作者尤其强调了法官的素质教育与严格遴选对审判独立实现的重要性。  相似文献   

16.
法院人员分类管理改革是司法责任制改革中具有四梁八柱性质的基础性改革之一,法官员额制改革是核心,法官助理制度改革则是法院人员分类管理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基础保障,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的推进实效。本文以近3年C市法院法官助理协助办案运行情况为样本,展示法官助理协助办案机制的运行现状,分析机制运行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最终为完善法官助理协助办案机制提供可供参考的路径。  相似文献   

17.
周曙 《江淮法治》2008,(6):19-19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决定在贵州、四川、重庆等西部12个省区市800余家基层法院试行法官助理制度,在审判法官与书记员之间设立“法官助理”职务,试行“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的审判组织模式,以此减轻西部基层法院法官短缺问题,分担法官工作压力,提高司法效率与质量。  相似文献   

18.
路哲 《法制与社会》2013,(29):110-111
法官作为司法审判人员参与法院调解,在我国法院‘‘调审合一”模式下存在角色定位和工作性质的冲突。本文从法官职能发挥角度考察我国法院调解的运行现状、法官角色冲突的成因,提出了相应的问题解决方案,以促进法院调解制度的完善。  相似文献   

19.
我国台湾地区法院书记官,虽是辅助法官执行职务,但也是法院组织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审判工作具有非凡的作用.目前尚未看到对台湾地区法院书记官制度介绍和研究,文章对台湾法院书记官制度进行了考察,分别对书记官的种类、职责范围、任用资格、执行职务的权利义务及其考试制度进行了较为深入考察,为了解台湾书记官制度提供了较为详实的资料.  相似文献   

20.
从1999年到2002年,山东省青岛市两级法院进行了法官合议制改革,①院长、庭长亲自办案,遴选优秀法官,区分了法官和助理法官以及其他工作人员,对法院内部人员进行了优化组合配置,极大地促进了审判公正与效率,为法官职业化提供了一种路径选择。青岛市中级法院也因为法官合议制改革,摈弃了法官大众化,减弱了审判行政化的负面影响,在审判运行机制完善和改革上进行了有益的探索,突出了法官职业化和专业化,塑造了一支政治素质过硬、业务素质高的法官队伍。这次改革实践涉及法官体制、程序操作、职业保障等方方面面,既有现代司法理念的探索,也包含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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