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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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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交易安全与公司清算法律制度的完善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公司清算是公司解散后,法人资格终止前的必经法律程序,它是指公司为达到终止目的,终结法律关系,清理债权债务并处分财产,从而消灭公司法人资格的程序。基于对债权人或公司股东利益的保护,各国公司法均以强行法形式规定公司清算的种类、程序、法律后果等。我国有关法律制度尽管对公司清算作出了规定,但现有的规范尚缺乏系统性和可操作性,有些制度则无明文规定,这种状况导致司法实践的不统一,债权人或公司股东利益在清算过程中得不到充分保障,必然会妨碍交易秩序和交易安全。完善我国公司清算制度,已经成为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本…  相似文献   

2.
我国公司解散与清算法律制度的不足及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公司解散是公司清算的原因 ,也是公司清算的前置性程序。公司清算是消灭公司法人资格的必经程序。我国《公司法》关于公司解散和清算制度的规定已不适应实际需要 ,急需借鉴各国立法的有关规定使之完善  相似文献   

3.
企业法人解散是指企业法人因本身不能存续的事由发生,而停止经营活动。它是企业法人终止的一个环节。企业法人解散和企业法人终止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企业法人解散是企业法人终止的一个环节,是确定企业法人将要终止的前置程序,这种程序虽然不会立即导致企业法人的消灭,但它必将导致企业法人的消灭。企业法人的终止是指企业法人资格的消灭。企业法人终止后,其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丧失,民事主体资格消灭,是企业法人在实体上的消灭。企业法人的终止应符合两个条件:其一是实质要件,即企业法人必须在依法清算完毕后尚可终止;其二是形式要件…  相似文献   

4.
刘铭凯  李兰花 《河北法学》2004,22(6):149-152
有人认为吊销营业执照就等于终止了企业的法人资格,这种认识值得商榷。吊销营业执照只是取消了企业进行营业活动的资格,但不能直接取消其法人资格,法人应当首先清算,清算完成后,向工商管理部门办理注销手续。此时,法人资格才能够终止。因此,被吊销营业执照后至企业法人资格被注销前,企业仍然可以自己的名义起诉和应诉。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第106号文的有关规定是不合理的,应当修正。  相似文献   

5.
建立公司法定清算人制度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韩长印  楼孝海 《法学》2005,(8):84-90
公司清算是公司解散后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也是公司法人消灭的必经程序。我国公司法在非破产清算中没有像大陆法系国家公司法那样确立法定清算人制度,因此导致公司解散后缺乏明确的清算义务承担主体,并由此引发了我国公司非破产清算中的多种不正常现象,严重侵害了公司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司法实践虽为解决这一问题进行了多次的尝试,但仍存在严重的缺陷。在公司法上建立法定清算人制度是一种有效的治本之策,围绕这一问题,有必要对确立法定清算人制度的必要性、法定清算人的确定等方面内容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6.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下简称《民法通则》)第40条规定,“法人终止,应当依法进行清算,停止清算范围外的活动”。法人终止,是指法人消亡、民事主体资格的丧失。它包括:1.依法被撤销;2.解散;3.破产;4.其他原因。法人终止必须进行清算,这是我国规范民商事活动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当前,由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正在逐步完善过程中,在这个问题上的立法和司法解释尚不完善,企业法人解散后的清算出现了诸多问题,以至一些企业利用法人制度和有限责任原则逃债、废债,严重损害了债权人的利益,造成市场信用度下降,在一定程度上干扰和破坏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本文试对企业法人不尽清算责任的法律问题作一些粗浅探讨。  相似文献   

7.
陈丽丽 《行政与法》2007,(8):117-120
公司在清算过程中的法律问题很多,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发展,法人人格的认定与否认,法人主体资格消灭的条件,企业法人的解散与终止的区别,《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中具有哪些效力以及它所代表的法人民事主体资格的公示公信力问题及公司清算组的权利、清算程序等问题都一直出现在大量的法律实践中,本文主要围绕清算中公司的诉讼主体地位,公司清算组的法律属性,清算组公告的债权申报期限的除权效力等三个问题进行了一些浅显的探讨。  相似文献   

8.
公司歇业、破产、解散等事由不会立即引起公司法人人格归于消灭,但会导致公司的法律人格发生变化,即公司法人人格减等。公司法人人格减等是一项法律技术,其价值中立,即公司的部分法律人格被剥夺,令其丧失作为营业主体的资格。法人人格减等后的公司可以通过公司法人人格减等之回复制度来恢复其原先完整的法律人格。  相似文献   

9.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三十六条规定:"……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到法人终止时消灭。"《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注销登记,公司终止。"因此,法人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后没有进行清算,也没有办理注销登记的,不属于法人终止,依法仍享有民事诉讼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此类法人与他人产生合同纠纷的,应当以自己的名义参加民事诉讼。其开办单位因不是合同当事人,不具备诉讼主体资格。二、只有人民法院和仲裁机构有权确认合同是否有效,合同当事人不享有确认合同效力的权利。合同无效系自始无效,当事人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不应受诉讼时效期间的限制,而合同经确认无效后,当事人请求返还财产及赔偿损失的,应当适用法律关于诉讼时效的规定。  相似文献   

10.
企业法人解散,依法经清算完毕后,由清算法人或者清算义务人向企业法人的登记主管机关申请办理原企业法人的注销登记手续,企业法人人格因登记主管机关的注销登记而消灭,这是企业法人终止的正常程序。但是在实践中,存在企业法人被登记主管机关不当注销的情形,此种情况下如何处理原企业法人的债务承担,值得探讨与研究。  相似文献   

11.
公司清算是指公司解散后,了结公司业务,清理公司财产,清收债权和清偿债务,分配公司剩余财产的行为和程序。公司解散后应依法清算方可终止,但在实践中,公司解散后不进行清算、或者违反法定程序清算的现象屡见不鲜,由此诉诸法院请求司法强制清算的案件越来越多。由于我国公司法关于法院强制清算方面的规  相似文献   

12.
法人解散民事主体资格的确定及其民事责任承担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一、法人解散民事主体资格的确定企业法人出现解散事由时,依法应当组成清算组织进行清算。对解散企业法人组成清算组织正在进行清算,或者应当清算而未清算时,该企业法人是否终止,其民事主体资格是否依然存续,以及该企业法人与以清算为目的成立的清算组织之间究竟是什么关系等问题,是审理以解散企业法人为债务人的民商事案件时首先要解决的问题,即首先要解决民事诉讼主体的问题,也就是说要解决债务的相对性问题。下面从两个方面予以分析。企业法人解散与企业法人终止的关系问题,亦即企业法人解散后在清算阶段或者应清算而未清算阶段…  相似文献   

13.
孙南申 《河北法学》2006,24(1):31-35
财产清算是外商投资企业发生解散或终止情况后一个法定程序.实践中,由于各种原因而导致外商投资企业终止或解散时,都必须依法进行财产清算,以清偿债务、处理资产,维护债权人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近年来的外资实践中,有大量外商投资企业因各种原因解散或终止后,并未能进入正常清算程序,因而面临着清算财产分配、清算主体确定、清算争议解决以及清算判决执行等问题.将从清算原因、清算组织、清算程序和司法审查等方面对这些问题加以分析,找到行之有效的解决方案.  相似文献   

14.
公司法人注销制度是公司制度中维护交易安全的最后一道屏障。本文通过我国公司法人注销制度在立法、执法方面的分析 ,指出了我国司法实践中经常遇到的未经清算就终止法律人格的原因。提供了债权人在遇到这种情况时所应采取的救济途径。同时 ,也对我国法人注销制度在加强债权人利益保护方面提供了建议。  相似文献   

15.
公司清算是公司解散后至公司法人资格完全消灭之前的必经的法律程序。公司在其完全丧失法律上的人格之前,须对其存续期间所发生的债权债务关系作一次清理,了结公司的未了事务,及时行使债权和清偿债务,对剩余财产加以分配,以尽量避免公司退出市场时对市场交易秩序造成负面影响,保证整个社会经济的健康、有序发展。我国《公司法》第八章第189条至  相似文献   

16.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能否终止是当前推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立法过程中的重点问题,理论界对此存在肯定说与否定说两种截然对立的观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立法应当充分注重其与《民法典》总则编法人终止规范之间的体系衔接问题。农民集体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两个不同的民事主体,后者并非集体资产的当然所有权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可以拥有独立的责任财产。因此,允许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通过解散或者宣告破产等方式终止不会损害《宪法》确立的集体所有制,也不会导致农村社区部分公共服务的缺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终止产生消灭其法人资格并退出市场之法律效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仍可作为一个组织体继续存在并承担法律所赋予的相应职能。  相似文献   

17.
公司法人清算注销制度是维护交易安全的最后一道屏障。实践中存在公司经过清算后注销,但仍存在有债务未清偿的情况,而目前的公司清算注销制度没有进行规定如何处理这些遗留债务。文章结合典型案例,对此情况进行了理论和实践方面的分析,指出清算注销制度在保护债权人方面的疏漏,同时对如何加强债权人保护提供了建议。  相似文献   

18.
公司清算,是指解散的公司清理债权债务,分配剩余财产,了结公司的法律关系,从而归于消灭的程序。作为公司清算的两种类型,破产清算和非破产清算都可以导致最终消灭公司主体资格的结果,但在制度安排、利益选择和程序简繁等方面存在诸多差异,对公司股东、管理层和交易相对方的利益影响重大。由于公司资产和  相似文献   

19.
<正> 所谓法人终止,指法人资格的丧失或消灭。全民所有制企业法人终止制度,指全民所有制企业法人在何种法律条件和程序下,丧失法人资格的种种法律规定。全民所有制企业法人较之一般意义上的企业法人,在法人资格构成上有其特殊性,即:国家是全民所有制企业法人的财产所有权人,国家授权它经营的财产为其独立财产,国家对全民所有制企业法人仍拥有巨大的干预权力。这就决定了对全民所有制企业法人终止的立法的  相似文献   

20.
一问题的提出公司解散〔1〕是指因法律规定的事由而终止公司法人资格的程序,是公司法学中的一个颇为重要的概念。追溯1993年《公司法》,可以发现修订前的《公司法》在公司解散的制度安排方面只有两种设计:即第190条〔2〕规定的公司自愿解散和第192条〔3〕规定的公司强制解散。但实践中,公司需要解散的情形有时会超出以上法条款项的列举,以下两个实例就生动地反映了当时的立法空白:案例一:范某是华建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的控股股东和董事长,该公司注册资本800万元。华建公司成立时效益良好,但自1998年以来公司效益迅速滑坡,1999年3月,范某在股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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