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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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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审判方式改革中的民事证据立法问题探讨   总被引:12,自引:1,他引:11  
证据立法是促进审判方式改革的深化、保障司法独立与公正的关键。本文探讨了我国证据立法的模式、当事人举证与法官依职权收集证据、庭前交换证据、举证时限、证人出庭作证、质证和认证、鉴定人和专家证人的问题 ,对我国民事证据立法的完善提出了自己的看法和认识。  相似文献   

2.
鉴定人所出具的鉴定意见,对保证审判的公正,维护当事人的合法利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从我国的司法实践中不难看出,鉴定人的出庭率比较低.在鉴定人不出庭的情况下,法官、辩护双方无法就专业性的问题进行质证,因此难以保证诉讼的正常进行,审判公正也难以保障.对此,笔者将对我国鉴定人出庭作证难的原因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3.
为解决鉴定人出庭率低的问题,2012年《民事诉讼法》强化了鉴定人的出庭作证义务,但是新法颁布实施后,鉴定人出庭率低的现象仍然存在,究其原因在于鉴定人出庭作证制度仍然不完善。具体表现为当事人权利保障不足、法官权力不受约束以及鉴定人权利保障被忽视。为了解决鉴定人出庭难的问题,进一步完善鉴定人出庭作证制度,应该从法院、当事人、鉴定人之间的权利、权力与义务这三方的关系着手,切实保障当事人权利,进一步约束法官审判中的权力,重视对鉴定人权利的保障。  相似文献   

4.
新的《民事诉讼法》对鉴定制度做出了重大的调整与修改,这对于提高司法鉴定的质量、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提高法官证据采信能力、促进司法公正的实现均具有重要的价值.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应当通过限制法院依职权直接选任鉴定人、明确鉴定人出庭质证和对异地鉴定人出庭质证等措施加以完善.  相似文献   

5.
鉴定人出庭作证一方面属于广义上的证人出庭,另一方面又有别于普通证人出庭.因此,应当正确认识鉴定人出庭作证的特殊性,以正确把握鉴定人出庭作证的诉讼地位.鉴定人出庭作证的诉讼任务整体上是履行鉴定活动的委托方或指派方承担的举证责任,具体来讲则包括陈述鉴定意见和接受他人针对鉴定意见提出的质证两个方面,其中后者是具有挑战性的诉讼任务.为此,鉴定人应当主要从五个方面培训、学习、提高接受质证的能力.  相似文献   

6.
我国鉴定人出庭作证制度探析——以刑事诉讼为背景   总被引:2,自引:1,他引:1  
鉴定人在我国刑事诉讼中一度充当的是法官辅助人角色,鉴定人不出庭作证成为一种普遍做法,但审判方式改革的推进使得鉴定人的诉讼地位向“专家证人”演变,鉴定人出庭成为必要。在当前的刑事诉讼规范中,应当加强鉴定人出庭作证的义务性,完善鉴定人出庭的相关规则和权利保障措施,为鉴定人出庭作证创造良好的制度环境。  相似文献   

7.
新实施的《刑事诉讼法》~([1])把法定证据之一的鉴定结论修改为鉴定意见,并且规定用作证据使用的鉴定意见须经过法庭质证,同时规定:"公诉人、当事人或者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人民法院认为鉴定人有必要出庭的,鉴定人应当出庭作证。经人民法院通知,鉴定人拒不出庭作证的,鉴定意见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申请法庭通知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就鉴定人作出的鉴定意见提出意见。"《刑事诉讼法》~([1])的上述规定,对司法实践中如何正确运用鉴定意见,特别是如何通过庭审的诉讼活动,保障鉴定意见正确地得以采信提出了一个新的课题。为此出具鉴定意见的鉴定人员出庭作证并对鉴定意见进行相应的表达,是鉴定人接受质证必须要面对的新问题。  相似文献   

8.
鉴定人出庭作证一方面属于广义上的证人出庭,另一方面又有别于普通证人出庭。因此,应当正确认识鉴定人出庭作证的特殊性,以正确把握鉴定人出庭作证的诉讼地位。鉴定人出庭作证的诉讼任务整体上是履行鉴定活动的委托方或指派方承担的举证责任,具体来讲则包括陈述鉴定意见和接受他人针对鉴定意见提出的质证两个方面,其中后者是具有挑战性的诉讼任务。为此,鉴定人应当主要从五个方面培训、学习、提高接受质证的能力。  相似文献   

9.
王晓艳  向国慧 《证据科学》2003,10(2):123-124
最新出台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为<规定>)明确了在庭审中当事人对鉴定人发问的权利,规定鉴定人出庭的条件以及不出庭的情况,并在原有诉讼参与人的基础上增设了专业人员这种新型的诉讼参与人.这些规定保障了直接和言辞原则在诉讼中的贯彻,弥补了当事人相关专门知识的不足,是对当事人诉讼权利的切实保障,是对鉴定结论质证制度的进一步完善.但是,<规定>仍存在一些待完善之处 .  相似文献   

10.
周颜 《政法学刊》2001,18(5):21-23
我国民事审判方式的改革不但可行,而且是势在必行。在改革中应坚持吸收和借鉴适合国情、充分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依据法律改革等原则,同时要注意重点改革举证制度、强调当庭质证和认证、强化合议庭和独任审判员的职责。  相似文献   

11.
随着我国法制建设的不断完善和发展、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法律意识的不断提高,鉴定人出庭作证制度在审判过程中越来越重视,法医鉴定人在刑事诉讼案件中出庭作证逐渐增多。法医鉴定人如何适应新时期刑事审判的需要,发挥应有的职能作用,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重点关注。1鉴定人出庭作证是法定义务  相似文献   

12.
正随着我国法制建设的不断完善和发展、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法律意识的不断提高,鉴定人出庭作证制度在审判过程中越来越重视,法医鉴定人在刑事诉讼案件中出庭作证逐渐增多。法医鉴定人如何适应新时期刑事审判的需要,发挥应有的职能作用,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重点关注。1鉴定人出庭作证是法定义务  相似文献   

13.
鉴定人出庭作证是对鉴定意见进行质证的重要手段,然而长期以来我国鉴定人出庭作证的现状却不容乐观。新《刑事诉讼法》对鉴定人出庭作证做出了一系列规定,对完善我国鉴定人出庭作证制度具有重要意义,是实现当事人对质权、确保程序公正、实体公正得以实现的关键。1鉴定人出庭作证的意义  相似文献   

14.
随着《刑事诉讼法》和《民事诉讼法》的修正,我国的鉴定制度也相应发生了变革.新诉讼法规制下的鉴定制度集中体现于:鉴定结论更名为鉴定意见,赋予民诉当事人以鉴定申请权,统一鉴定人必须出庭作证的法定情形,明确鉴定人不出庭作证的法律后果,规定重大犯罪案件中的鉴定人可享有特殊保护权,建立专家辅助人制度,保障当事人质证权和出庭作证的鉴定人的“受质权”得以有效地实现,取消为某些鉴定指定鉴定部门的做法等.但是,新鉴定制度还存在一些不足,需要进一步完善,即:刑事诉讼中,未赋予被告方申请启动精神病鉴定的权利;鉴定人直接成为被选择或被指定的对象;鉴定人的收费权特别是出庭作证收费权被忽视,且鉴定费被等同于出庭作证费;未明确鉴定人与证人之间的差异.  相似文献   

15.
正鉴定人出庭作证是对鉴定意见进行质证的重要手段,然而长期以来我国鉴定人出庭作证的现状却不容乐观。新《刑事诉讼法》对鉴定人出庭作证做出了一系列规定,对完善我国鉴定人出庭作证制度具有重要意义,是实现当事人对质权、确保程序公正、实体公正得以实现的关键。1鉴定人出庭作证的意义  相似文献   

16.
一、采证的涵义之界定所谓采证是指法官在诉讼过程中,尤其在庭审时,就当事人举证、质证、法庭辩论过程中,所涉及的与待证事实有关联的证据材料加以审查认定,以确认其证据能力上的可采性、证据力的大小与强弱并决定是否采信以及如何采信的诉讼行为与职能活动。在此,应当首先明确的是,作为法官的采证行为是相对于当事人的举证以及质证行为而言的,从审判中心主义以及由此而作为正当程序理念的角度而论,审判中心主义体现的是一种直接、言词和集中审理的诉讼意旨,它构成一个裁判具有既判力的程序保障。因此,从这一视角来看,当事人的举证、质证以及法官的采证是一个密不可分的实际运作过程。采证从其实质内涵以及逻辑外延上包括法官就当事人举证、质证的证据材料加以审查认定的查证过程和决定其证据能力的可采性以及证据力的大小与强弱的采信过程,并且,所谓确认或决定证据力的大小与强弱应包括涉及与相同待证事实具有龃龉、抵触、磨擦关系的证据  相似文献   

17.
刘晓兵 《证据科学》2016,(4):471-484
交叉询问源自英美法系,是在审判或听证的质证程序中由一方当事人或者律师对反方证人进行的询问.中国诉讼法对交叉询问已有实质规定,在司法实践中也有实际运用.交叉询问的质证功能是由它的内在属性和提问方式决定的,其目的主要在于降低或摧毁反方证人的可信度,降低或瓦解反方证人证词的证明力,或从反方证人口中获得有利证言.诉讼模式、质证规则、证人出庭率以及法律职业者的操作技能直接影响交叉询问质证功能的实现.为了充分发挥交叉询问的质证功能,应该进一步改革或完善目前的诉讼模式、庭审质证规则、证人出庭作证保障制度并提高法律职业者在交叉询问方面的业务素养.  相似文献   

18.
最新出台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为<规定>)明确了在庭审中当事人对鉴定人发问的权利,规定鉴定人出庭的条件以及不出庭的情况,并在原有诉讼参与人的基础上增设了专业人员这种新型的诉讼参与人.这些规定保障了直接和言辞原则在诉讼中的贯彻,弥补了当事人相关专门知识的不足,是对当事人诉讼权利的切实保障,是对鉴定结论质证制度的进一步完善.但是,<规定>仍存在一些待完善之处 .  相似文献   

19.
诉讼实践中,司法鉴定人出庭率低已成为我国审判方式改革过程中的一大顽疾。这一问题的现实存在,不仅令鉴定意见质证流于形式,更使得直接言词原则无法在庭审中发挥其应用功效。诚然,我国已通过刑诉法、民诉法的修改,对司法鉴定人出庭作出了明确规定,但现行法律中对于司法鉴定人出庭权利与义务的规定严重失衡,出庭质证保护等规定亦极为笼统,缺乏可操作性。为此,有必要进一步从制度上保障司法鉴定人出庭质证的差旅费用和经济补偿,并加强对其出庭质证安全的保护措施。通过制度性构建与优化,探索司法鉴定人出庭质证的应然路径。  相似文献   

20.
我国刑事诉讼法建立起了类似于当事人主义的控辩式诉讼模式,努力构建相衡对抗的庭审机制,将庭审举证权归位于控辩双方,这在客观上要求作为现代刑事诉讼直接参与者的鉴定人出庭,接受控辩双方对其鉴定结论的质证,以实现司法公正。然而,鉴定人员(本文以刑事诉讼为背景,仅将公安机关鉴定人员纳入研究视野)出庭作证却遇到各种障碍。笔者认为障碍主要来自于理念上的滞后、法律知识储备的不足以及出庭作证技巧的缺失,本文针对上述缺憾对鉴定人员出庭的基本要求进行初步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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