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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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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试论知识产权的私权属性及其公权化趋向   总被引:46,自引:0,他引:46  
知识经济时代的知识产权正由传统意义上的私权蜕变为一种私权公权化的权利。私权性是知识产权的本质属性,知识产权私权的公权化趋向乃是建构知识产权法的利益平衡机制、保障知识产权人的专有权、实现知识产权法的公共利益价值之所需。知识产权私权的公权化表明知识产权兼具有私权属性和公权属性,二者对立又统一。其中,私权属性是矛盾的主要方面,公权属性是矛盾的次要方面。知识产权私权的公权化意味着在加强知识产权私权保护的同时应当重视社会公共利益,以防止私权保护不足或私权保护过度从而破坏知识产权人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平衡。知识产权法在民法体系中具有相对独立地位。  相似文献   

2.
吴威 《法制与社会》2013,(8):267-268
当今社会正处于知识爆炸的时代,而知识产权已经逐渐由私权逐渐向公权化进行转变,普遍认为,是知识产权的本质是私权,而构建法律利益平衡的基础则是公权,从而在最大限度上实现了知识产权的价值,当前社会,知识产权的公权化证明了其具有私权和公权两种属性,两者相互独立而又相互影响。而产生矛盾的主要因素则是私权,产生矛盾的次要因素则是公权,这些都表明必须要对社会公共利益的平衡加以足够的重视,同时对其私权更要加以保护,知识产权在民法体系中具有相应的独立位置。  相似文献   

3.
知识产权与其他民事权利一样具有私权的属性。知识产权的私权属性区别于其他民事权利而有其特殊性,以致于有些学者在不否认知识产权的私权属性的前提下提出了知识产权的公权化理论,并试图用该理论来解释一些知识产权面临的新问题。知识产权的公权化理论是对私权理论的一种错误的解读,知识产权的私权属性不会也不可能改变或者会具有双重属性。  相似文献   

4.
知识产权公权化理论之批判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通过分析知识产权客体的可共享性导致其必须借助公权以法律为手段的制度设计和保障,才能实现私权化.认为公权介入的目的是为了完成实现和保障知识产权私权化的使命.私权本身的属性并没有因此改变.在此基础上,探讨知识产权法对社会公共利益价值的追求,没有改变知识产权的私权属性,知识产权不可能是私权和公权的混合体.  相似文献   

5.
知识产权为私权,我们应当正视知识产权公权化趋势,但这并不能改变知识产权的私权的本质属性。正确认识知识产权公权化趋势的意义在于我们不能排斥国家公权对知识产权的积极介入。国家公权从立法、司法、行政三个方面对知识产权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但是,强调知识产权的私权属性更有利于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发展。突出地表现在能加强公民的权利意识、积极保障人权的实现、弥补国家公权介入不当所造成的损害三个方面。  相似文献   

6.
政府出于公共利益考虑而对集体土地的征收是一种公权力,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实质是农民的土地财产权,是一种私权;我国现行集体土地征收法律体系延续计划经济时代的相关规定,公权强势,农民权利出于弱势地位,公权和私权的失衡导致了社会的不和谐;在我国的集体土地征收制度改革中,应该重视法治建设,切实践行宪法平等保护公有和私有财产的原则,合理界定公权和私权的界限,明确限定公权力的行使范围、方式、程序,明确失地农民应具有的各项权利及其行使方式以及法律救济途径,明确地方政府切实保障农民财产权、发展权的责任。  相似文献   

7.
知识产权的权利属性是知识产权研究的基本理论问题.因传统的视知识产权为私权的观点在面对知识产权相较于其他私权的特殊性及其领域内层出不穷的新问题时常常遭遇无法解释的困境,所以,有些学者提出了"知识产权公权化"理论,即在承认知识产权私权本质属性的前提下,指出知识产权是公权化的私权,试图以此来寻到新的"突破口".但事实上,该理论因其立论依据本身就存在疑问,是经不起推敲的,它是在社会思潮运动影响下对知识产权权利客体特殊性的一种误读.知识产权作为私权的根本属性不应该因为知识产权所呈现出的某些独特性而被改变,在当前承认并且强调知识产权的私权属性具有重大意义.  相似文献   

8.
知识产权是民事权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专利权作为知识产权的一员,其私权性质是不容置疑的。专利权的私权属性决定了侵权法的归责理论是专利侵权归责原则确立的基础。一般认为,我国侵权行为法的归责体系包括过错责任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和公平责  相似文献   

9.
在城市房屋拆迁实践中公权与私权不和谐,且法律利益协调机制不健全,政府机构为了自身的部门利益或者执法的便利对"公共利益"做便于自己的解释,在某种程度上滥用了行政权,强制拆迁已经引发了行政权力对公民私权包括自由权、财产权、生存权的严重侵犯,出现了一些暴力抗法的流血事件,造成了非常恶劣的社会影响。为此,有必要明确界定公共利益,在公共利益平衡视角下,用法律规范的手段规制公权以期保障私权。故采取的策略可以是在法律规范中明确规定私权的法律地位,对法律规范中强制拆迁相互抵触的条款进行修改,并设置严格的程序规制房屋强制拆迁行为,增加政府强制拆迁违法行为的成本。在公共利益的范围内以实现公权与私权的和谐。  相似文献   

10.
试论隐私权与知情权   总被引:14,自引:0,他引:14  
肖玉英 《法学杂志》2001,22(4):40-42
隐私权是一种消极的民事权利 ,知情权是一种积极的兼具公权与私权双重性质的权利。隐私权易遭受侵犯 ,尤其是来自知情权的侵犯。但是 ,无限制地强调隐私权的保护 ,会导致知情权难以实现。本文运用利益衡量的方法 ,对隐私权与知情权保护过程中存在的相互冲突 ,以及涉及的相关问题进行探讨 ,期望二者的利益达到最大的平衡。  相似文献   

11.
知识产权作为一种独占性的民事权利,其本身就是社会关系的结晶。它们构成了发达国家的主要经济支柱。它具有私权的特性,受主体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心理驱动,易滋生出权利无限的倾向。孟德斯鸠在考察法与权力关系时曾说"一切有权利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易的一条经验"。基于不断高涨的公共利益需求,知识产权作为私权主体的同时也呈现出公权利化的态势。在这些利益的驱使下,滥用知识产权进行垄断的行为越来越多,既限制竞争又扰乱市场秩序。随着信息时代的到来,科技对生产力的冲击使得智慧财产权的价值倍增,故知识产权的保护也备受重视。  相似文献   

12.
论知识产权的专有性——以“垄断”为视角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冯晓青 《知识产权》2006,16(5):26-31
知识产权是知识产权人对知识产品特别是智力成果享有的专有权利.知识产权的专有性是由知识产权的私权性质所决定的.知识产权的专有性直接来自于法律的规定或国家的授予,这是知识产权人利用知识产品的法律前提.在知识产权环境中,也可以将知识产权的专有性作为垄断的一种表现,将专利权和著作权等知识产权视为垄断的一种类型.但是,这种在专有意义上的垄断和反垄断法中的垄断不能相提并论,也不能被反垄断法所调整.  相似文献   

13.
通信自由权是宪法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包括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是指公民自行决定通过合法通讯手段与他人正当交流信息而不受干涉、妨害和限制的权利,及公民对其不想为他人所知的通信相关信息应受法律保护的权利;调查取证权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制下为保障当事人诉权和保证人民法院查明案件事实等而由法律赋予人民法院的职权和责任。通信企业因拒绝协助人民法院就相关通信事宜调查取证之间引发的矛盾冲突,是通信自由权和调查取证权之间的冲突表征,但在性质上是私权利和公权力冲突,是私权与公权的较量。消解二者之间的冲突,应当确立保护私权、规制公权的原则,并合理认识其法源的不同,建议通过完善立法合理界定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的内涵与外延,明确通信部门与人民法院的职责范围。  相似文献   

14.
知识产权权利冲突的内在根源主要在于立法技术不完善和法律滞后.从权利构造看,知识产权权利冲突存在于权利连结点交叉的场合.知识产权权利冲突的实证法基础在于知识产权不断扩张,同一知识产品根据不同知识产权单行法形成相互冲突的知识产权.知识产权权利冲突的复杂性不仅表现为个体权利与社会公众利益的冲突,也表现为群体利益与社会公共利益的冲突.保护在先权利已成为我国处理知识产权权利冲突的一项基本原则.然而,对于不同类型的知识产权权利冲突,保护在先权利原则并非绝对适用.解决因客体牵连而引起的异网域权利冲突应遵循权利位阶法则.化解知识产权权利冲突也并非绝对适用非此即彼法则,权利并存法则应当具有适用上的妥当性.  相似文献   

15.
对于权利冲突,理论界与实务部门有着不同的定义与看法。本文从司法实践的角度对权利冲突进行界定。权利冲突是指一方当事人以其享有的知识产权向对方提出诉讼请求,对方当事人以自己享有的知识产权为由进行抗辩的情形。权利冲突可以分为两大类:一类是权利内部的冲突,即同一类型的权利之间的冲突,如著作权与著作权、专利权与专利权、商标权与商标权的冲突等;另一类是权利外部的冲突,即不同类型权利之间的冲突。司法实践中,权利冲突案件比较集中的是后一类案件,这类案件具有类型新、法律关系交叉、审理难度大等特点。  相似文献   

16.
《北方法学》2018,(3):21-29
知识产权的权利本质为私权,为民事权利体系之组成部分,属于民法保护范畴。但知识产权具有多元属性,知识产权法具有综合性、开放性和易变性等特征,因此将知识产权单行法整体纳入民法典的思路不可取。民法典可以在民事权利客体的规定中涵括知识产权保护客体,并以此为链接点外挂知识产权各单行法。在定义知识产权客体范围时,要充分考虑知识产权权利体系的结构现状,适度进行前瞻。立法技巧上,需要在保证客体识别具象性的同时,以概括提炼方式维持客体的开放性。  相似文献   

17.
与科技有关的知识产权保护和管理工作研究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一、当代知识产权保护   1.知识产权制度是保护智力劳动成果的一种法律制度 ,即通过法定程序和条件授予智力劳动成果完成人在一定期间内拥有独占权 ,并以法律手段保障这一权利不受侵犯。知识产权制度主要是以法律手段确定创新成果归谁所有、成果转化以及由此产生的利益如何分配等问题。从法律上讲,知识产权是一种民事权利(属私权范畴),公民、法人在完成某一特定智力成果后,应当通过一定的法定程序(如专利、商标)或符合一定的法定条件(如版权、商业秘密)才能取得。公民、法人应当是知识产权权利的直接行使者和受益者, 政府在知…  相似文献   

18.
知识产权犯罪若干问题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一、知识产权与犯罪知识产权是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亦称为版权)等具有某些共性的民事权利的统称,简而言之,知识产权是基于创造性的智力成果而依法产生的专有权利。部分知识产权,如著作权,具有人身权和财产权相统一的属性,或者说具有精神权利与经济权利相统一的属性,但从总体上看,知识产权主要属于财产权的范畴。知识产权中的一部分,依法直接由智力成果创造者享有或者由智力成果创造者向有关国家机关  相似文献   

19.
由于知识产权客体的非物质性,外观设计专利权易与其他知识产权发生竞合与冲突,尤其是与实用艺术作品的著作权、商业外观的商标权和基于《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的合法权益等。伴随着我国司法实践的进展,上述权利竞合与冲突的问题日益严重。同时,外观设计专利权与其他相关知识产权之间亦存在一定差别,需要在权利客体方面有所区分。借鉴美国、英国、德国和法国的法律经验,只有法国给予完全重叠的保护,其他国家均在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权利客体方面与其他知识产权加以区分。我国应当进一步明晰外观设计专利权与其他知识产权之间的边界,将纯属著作权保护的作品排除在外观设计保护客体之外,例如服装设计、书籍封面设计、动画形象设计、建筑设计、小摆设;将纯属商标权保护的标识排除在外观设计保护客体范围之外,例如在实用功能或形状结构上没有新创造的商品包装盒(包装袋、包装瓶)、店面装饰装潢;对实用功能或形状结构有新创造的设计,可选择获得外观设计专利权或者其他知识产权保护,否则不能获得外观设计专利权保护。  相似文献   

20.
<正>权利冲突对于权利体系,乃至私法体系的发展具有同样重要的意义。知识产权权利冲突作为一种法律现象在整体上、抽象意义上不可能被消除。法律体系的完善,在于能够提供调节知识产权权利冲突的制度,并通过正当程序来化解利益冲突,最大程度实现权利在法上的质的规定性。因而,知识产权权利冲突的产生及其化解机制伴随着知识产权权利发展史而发展,具有动态性因素。解决知识产权权利之间的冲突即为完成权利具体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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