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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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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解决国际体育争议的主要机构,国际体育仲裁院进行的仲裁极大地促进了国际体育运动的发展,其仲裁争议的前提是它对有关的争议具有管辖权。国际体育仲裁中的管辖权主要涉及国际体育仲裁的管辖体制、奥运会临时仲裁机构的管辖权、仲裁协议的特殊性、强制性仲裁条款问题以及对国际体育仲裁院管辖权的限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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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第九巡回上诉法院8月16日裁定仲裁庭在裁决一家美国进口公司(Apex Digital Inc.)与中国出口公司(China National Metal Products Import/Export Co.)的纠纷中适用其仲裁机构(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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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海商法年刊》2000,(1):439-451
(2 0 0 0年 1 1月 2 2日中国国际商会修订并通过2 0 0 1年 1月 1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 则第一节 管 辖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 ,制定本仲裁规则。第二条 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 (原名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海事仲裁委员会 ,以下简称仲裁委员会 )以仲裁的方式 ,独立、公正地解决产生于远洋、近洋、沿海和与海相通的可航水域的运输、生产和航行等有关过程中所发生的契约性或非契约性的海事争议 ,以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促进国内外海商事业和经济贸易的发展。仲裁委员会受理下列海事争议案件 :(一 )船舶救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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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涉及我国涉外仲裁裁决的司法审查制度。被申请人先在仲裁过程中提出管辖权异议,在仲裁裁决作出之后,又分别启动申请撤销仲裁裁决及申请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程序,动用了可以动用的各种司法审查手段。本文试图通过对这个个案的介绍,对我国现行涉外仲裁裁决的司法审查制度存在的缺陷进行分析,进而对2003年12月31日及2004年7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两个司法解释征求意见稿提出几点意见及修改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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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4年《仲裁法》实施至今的15年间,最高人民法院通过司法解释,使得我国仲裁制度在仲裁协议的效力认定、申请撤销仲裁裁决、仲裁裁决的执行、区际仲裁裁决的相互认可与执行等方面,出现了新的动向。各仲裁机构在仲裁管辖权异议的处理、涉外仲裁的法律适用、最低限度的正当程序标准、仲裁与调解的衔接、仲裁员制度等方面,也推动了我国仲裁制度的发展。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案例及对个案的答复,具有典型性和指导意义,是研究我国仲裁制度不可忽视的判例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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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提单仲裁条款的效力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目前,我国航运企业正在修订提单条款。中国远洋运输公司原来的格式提单没有仲裁条款,只有管辖权条款。对于提单里是否订入仲裁条款,即规定有关提单的争议应提交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处理,各方意见不一。其争论焦点在于提单仲裁条款的效力究竟如何,是不是能够使我国航运企业掌握解决争议的主动权,能不能减少我国远洋船舶被扣的现象。本文将围绕提单仲裁条款的效力问题探讨我国航运企业提单是否应订入仲裁条款的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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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2年8月英国一审法院和1993年5月英国上诉法院均判决“德克萨斯星”(Star Texas)轮纠纷一案租约中的仲裁条款有效,英国法院应停止诉讼程序。从本案的判决结果,我们认为英国法院关于确认了一则“浮动”仲裁条款的有效性,是完全正确和有益的。现在让我们从头说起,本案发生在四年前,1989年12月30日中国某公司托运的危险货物环氧氯丙烷共32个集装箱,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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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茜倩 《中国司法》2010,(11):93-94
在仲裁过程中,仲裁协议效力的确认往往是双方争议的焦点,因为它关系到双方当事人是否可以经过仲裁方式来解决纠纷这个基础性问题。纵观世界各国立法和实践,我们会发现,对于仲裁协议效力的确认问题重点在于哪个机构有权确认,归根结底就是何者为仲裁管辖权的认定机构。在20世纪80年代以前,各国基本都规定,只有法院有权确认其效力;而在20世纪80年代以后,出现了自裁管辖理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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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航 《法制与社会》2010,(33):120-120
仲裁条款作为仲裁协议的一种,是当事人在争议发生之前,在合同中以合同条款的形式达成的将可能发生的争议提交仲裁的一项约定。由于提单特殊的性质和功能,使得提单中的仲裁条款有着明显的特殊性。因而理论界对于提单中仲裁条款的效力问题争论激烈本文从合同法的视角,阐述了在不同当事人之间,班轮提单中的仲裁条款的效力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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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企业选择境外仲裁会遇到方方面面的问题,需要考虑各种风险。境外仲裁的案例,可能产生于中国公司与境外公司签订的合同、中国公司与中国公司签订的涉外合同以及中国公司与中国公司签订的非涉外合同之中。由于涉及跨境问题以及涉外性界定,本文首先探讨"仲裁地"和"涉外"的法律含义,在此基础上,针对经常需要考虑的法律适用问题以及仲裁机构选择问题作了进一步的分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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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仲裁协议中仲裁机构认定问题的修改与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马占军 《法学》2007,(10):146-151
最高人民法院2006年颁布的有关仲裁法的司法解释在总体上采取了"从宽"原则来认定仲裁协议中约定的仲裁机构。但其因受制于仲裁法的相关规定而间接否定了约定两个以上仲裁机构的仲裁协议的效力,直接否定了或裁或诉仲裁协议的效力。解决我国仲裁法在此问题上的立法缺陷最有效的方法就是对仲裁法进行修改,删除该法中有关"选定仲裁委员会"的规定,或者对该规定予以适当修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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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仲裁裁决的不予执行与撤销较纯国内仲裁裁决有着更严格的条件,即只能是仲裁裁决出现了程序上的问题才可能导致涉外仲裁裁决被法院撤销或不予执行.而国内仲裁则除了程序方面还有证据方面的原因也可以导致仲裁裁决不予执行或被撤销,因此.涉外仲裁程序是否公正成了挑战仲裁裁决有效与可执行的主要依据,那么,毫无疑问仲裁员的指定与仲裁庭的组成则成了重中之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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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海商法年刊》1998,(1):443-444
(1998年10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029次会议通过)法释[1998]27号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你院鲁高法函[9℃84号《关于认定重建仲裁机构前达成的仲裁协议的效力的几个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实施后重新组建仲裁机构前,当事人达成的仲裁协议只约定了仲裁地点,来约定仲裁机构,双方当事人在补充协议中选定了在该地点依法重新组建的仲裁机构的,仲裁协议有效;双方当事人达不成补充协议的,仲裁协议无效。二、在仲裁法实施后依法重新组建仲裁机构前,当事人在仲裁协议中约定了仲裁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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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攀 《法制与社会》2011,(36):122-125
仲裁庭管辖权的存在与否直接关系到其是否被有效承认和执行。当事人对仲裁庭的管辖权可以提出异议,对此仲裁庭有自裁的权利,但仍然受到有关国家法律的制约。本文拟从国际商事仲裁管辖权的来源入手,结合仲裁庭的管辖实践和有关法院的态度进行分析,并结合我国仲裁法的规定,提出应予以改进的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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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是国际商事交往中常见的纠纷解决机制.由于仲裁支持当事人自由选择仲裁地、仲裁程序法和仲裁实用的准据法,并且仲裁通常实行一裁终局,其便利、迅捷和自由的实施方式受到各国当事人的青睬.但也是由于仲裁的一裁终局,使受到不利裁决的一方往往想方设法寻求救济.对国际商事仲裁裁决的最主要救济仍然是司法程序,即法院的司法监督.本文拟对法院拥有的撤销国际商事仲裁裁决的管辖权进行梳理,并对我国目前的制度提出改进的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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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仲裁协议的司法审查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仲裁制度是一国法律制度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仲裁制度的发展离不开法院的支持。仲裁协议构成了仲裁制度的基石,“无协议、无仲裁”是各国普遍接受的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建立了法院对仲裁协议的司法审查权,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在过去的5年里,本着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和促进国际商事仲裁的精神,通过司法解释、对案件批复等方式,发展了涉外仲裁协议认定标准,对发展中国的涉外仲裁事业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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