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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BOT是英文Build—Operate—Transfer的缩写,即建设——运营——转让。其含义足指东道国政府授权外国投资者组成的项目公司以一定期限的特许专营权,许可其融资建设和经营特定的公用基础设施,井准许其通过向用户收取费用或出售产品以清偿贷款、回收投资并赚取利润:特许期限届满时,该基础设施无偿转让给政府。它作为一种利用国际私人资本进行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资方式,一经出现便受到各国的重视和广泛采用。  相似文献   

2.
BOT 是目前世界上盛行的主要的特许权投资方式。BOT 特许协议是东道国政府与私人投资者(本文仅指外国私人投资者)订立的协议。通过该协议,私人投资者获得建设、营运东道国某个国家项目(多为基础设施)的特许以及东道国政府在政治风险方面的支持和保证;东道国政府则通过协议对项目实现一定的控制(如社会安全、产品质量、项目维修与保养等),以确保  相似文献   

3.
略论BOT特许权协议的法律性质   总被引:12,自引:0,他引:12  
张晓君 《法学家》2000,(3):81-87
BOT是英文“Build Operate—Transfer”的缩写,意即“建设—运营—移交”。BOT方式是80年代后在国际工程承包市场上出现的一种新型的带资承包方式,主要用于电力、交通、供水、桥梁等基础设施建设上。较典型的BOT定义是:东道国政府与私人投资者签订协议,将某一大型基础设施的投资、融资、经营和维护等特许经营权授予私人投资者,并在协议规定的特许期限内,通过经营所得偿还项目的债务和回收投资,特许期满后无偿地将该基础设施项目移交给东道国政府。...  相似文献   

4.
BOT(建造-营运-移交)一般是指私营企业(包括外国企业)从政府获得对项目的特许权后,融资建设特定的公用基础设施等,并在约定的期限内进行经营,在项目经营期间,以提供服务或出售产品所得价款清偿贷款、收回资本并赚取合理的利润,期满后再将项目无偿移交给政府。 一、我国法律应为BOT特许权协议投资者提供的保护  相似文献   

5.
BOT(Build-Operate-Transfer)是东道国政府授权外国投资者对东道国的某个项目进行筹资、建立,并按约定的年限进行经营,在协议期满后将该项目无偿转让给东道国政府或指定机构的一种投资方式。通过BOT方式建立的项目即为BOT项目。从80年代以来,由于世界性产业结构调整的步伐加快,要求政府加快改造和建设基础设施和公共工程。但是政府财力有限,于是,为适应经济发展,1984年,土耳其总理厄扎尔首先提出BOT的概念,其出发点是将某些公共工程项目私营化,以解决政府资金不足。之后,许多国家,尤…  相似文献   

6.
一、BOT项目融资简介(-)BOT项目融资定义和基本特征BOT是英文“BUILD─—OPERATE─—TRANSFER”的简称;即‘建设─—经营─—移交”。它是指私营机构参与国家项目(主要是基础设施和公共工程项目)并与政府机构形成一种”伙伴关系”,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分配该项目资源、风险和利益的融资模式。典型的BOT项目融资,是政府同私营部门的项目公司(在我国主要表现为外商投资)签订特许权协议,由项目公司投融资和建设公共基础设施项目。项目公司在特许期内拥有运营和维护这项设施,并通过提供有偿服务或产品,回收投资并取得…  相似文献   

7.
BOT项目协议的法律性质   总被引:2,自引:1,他引:1  
BOT是一种新型的私人直接投资方式。BOT项目协议是东道国政府与项目公司之间关于项目开发、运营和移交各阶段彼此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BOT项目协议的法律性质,是解决其法律适用问题的前提,直接决定着BOT项目中各方当事人的法律角色。本文认为BOT项目协议不是所谓的国家契约,而是国内法契约,并在比较BOT项目协议与行政合同的基础上,提出BOT项目协议是类似与政府采购合同的特殊的民事合同。  相似文献   

8.
一、国际 BOT 方式概述BOT 这一英文缩写原文为 BUILT——OPERA-TION——TRANSFE 可翻译为建设——经营——转让,这是国际上为动员私人投资基础设施经常采用的一种办法,具体做法就是政府将公用基础设施的建设和经营权交给私人资本,并授予特许权,然后由私人企业自行筹资建设,并在建成后自行运营取得预期收益,若干年后再移交给政府。BOT 实际上是政府和私人企业之间就基础设施建设所建立的特许权协议关系。在私人资本并不是很雄厚的  相似文献   

9.
曹军  朱国祥 《中国律师》2002,(10):41-43
20世纪七八十年代以来,为解决政府建设资金严重短缺问题,世界各国都在积极探索私人资本投资建设国家基础设施的新模式。随着世界各国社会经济发展对基础设施建设的迫切需求和八十年代国际工程承包业务的萎缩以及国际金融市场项目融资机制的建立,BOT方式应运而生。该方式兼顾了东道国政府和私人投资者的利益,因而备受青睐,已发展成为一国基础设施建设的有效方式。据统计,各国在商谈或实施的BOT项目达180个,我国试办了北京京通高速公路、上海延安东路隧道、福建泉州刺桐大桥、广西来宾电厂、湖南长沙望城电厂等BOT项目,并将B…  相似文献   

10.
殷雁双 《河北法学》2005,23(11):55-62
能源、交通等基础设施建设长期以来是我国国民经济发展的“瓶颈”,为了改善现状、吸收私人资本或外国私人资本投资我国基础设施建设,我国政府对国际BOT特许权协议项目实行:现行试点、宏观引导、逐步推开、规范发展的策略。但是几年来的实践结果表明,我国一些地方政府为了避免陷于诉争和以政府的财产承担责任,而授权政府的主管局或政府控股企业,以他们的名义与投资商签订特许协议,从而导致主管局或控股企业的权利范围和承担责任能力大打折扣,进而加大项目投资方的非商业风险,使得外国投资者得不到投资安全,严重制约了我国基础经济建设的发展。  相似文献   

11.
BOT项目的主要法律问题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BOT项目是在政府特许授予专营权基础上开始的投资、建设、经营和转让的活动过程。特许授权的法律形式基本为两种:立法性特许授权文件和合同性特许授权文件。目前,一些国家和地区BOT项目特许授权文件的采用大致有以下四种类型:  相似文献   

12.
我国外资国民待遇制度的发展与完善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下载免费PDF全文
外国投资(简称“外资”)在东道国的待遇标准实质上决定了外国投资在东道国的法律地位。它不仅直接关系到外国投资者的利益与东道国的权益,而且与国家主权、征收与国有化、外交保护、国家责任等一系列敏感的国际政治法律问题也密切相关,因而它又是国际投资关系中的先决条件问题。有鉴于此,世界各国都在其制定的国内法或与外国缔结的国际条约中对  相似文献   

13.
BOT是一种新型的利用国际私人资本进行基础设施项目投资方式,主要优点是更快更好地解决了被投资国资金短缺的困难,充分利用外资办理国家基础设施建设,并使东道国可以集中财力物力,灵活高效地发展国民经济。中国应当广泛发掘BOT之投资方式。但BOT不仅涉及到经济问题,而且还涉及法律政治等一系列问题。因此,本文从与BOT相关的法律问题的角度,对这种投资方式作简单的阐述,并试图通过对BOT的介绍,促进我国 BOT的发展,从而促进我国经济建设的进步。  相似文献   

14.
内资BOT政府保证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闵敢 《法治研究》2008,(6):70-73
BOT作为一种新型的投融资方式,目前在我国已得到广泛应用。但在我国安践中BOT方式一直被定义为政府与外国投资者的关系,国内民间资本投资经常被排斥在外。内资BOT中的政府保证在内容、性质等方面与外资BOT方式有诸多不同。本文对内资BOT政府保证的必要性、法律性质和内容进行分析,并提出了政府保证应注意的相关问题。  相似文献   

15.
何文龙 《中国司法》2003,(12):68-69
BOT是20世纪80年代在国际上兴起的一种项目融资和建设模式,主要用于基础设施的建设。简单地讲,BOT就是以政府特许权换取非公共机构融资建设经营公共基础设施的一种投资方式,特许期内,项目公司通过项目的运营来获得利润,并用此利润来偿还债务,特许期满后,整个项目由项目公司无偿或低价移交给政府。BOT项目的核心问题:一是特许权;二是以有限追索权为基础的项目融资;三是风险分担。这些是BOT项目的本质特征,贯穿于BOT项目的整个周期。 BOT项目的本质特征决定了BOT项目的立项研究有别于一般项目的立项研究。一般项目的立项研究无论在学术上,还是在实践中,都已有一套完整的方法和内容要求。而对BOT项目的立  相似文献   

16.
我国采用BOT投资方式所面临的主要问题及对策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BOT是一种私营企业(主要为国际私人财团,在我国则主要表现为外商投资企业,但也不排除国内其它企业)参与公共基础设施投资建设的方式。具体做法是政府与某一项目公司签订特许协议,将某一公共基础设施或基础产业项目交由项目公司筹资、设计并承建。在协议规定的特许期内,由该项目公司通过经营该项目偿还债务,回收投资及获得利润。特许期满后,项目无偿转让给所在国政府。B)T方式在各国实施过程中,又依各项目的不同情况派生出一些其他形式,如BOOT、B()()等。虽然它们各具特点,具体运作方式也有较大差异,但一般仍把它们统称…  相似文献   

17.
中国企业以BOT模式投资柬埔寨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持续升温。但BOT项目具有的复杂性、长期性、高风险性以及公共利益相关性等特点,对东道国的相关法律环境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文章通过BOT项目运作法律框架的构建,针对柬埔寨四个层面的法律规定:即宪法、BOT单行立法、其他相关法律领域、国际公约条约参与情况,分析评价柬埔寨BOT投资法律环境,提出对策建议。  相似文献   

18.
由于BOT(Build-Operate-Transfer)投资和融资方式,能够同时迎合各国基础设施建设的迫切需求和大量国际资本的赢利目的,因而它自从产生以来,就已经并继续大规模地在广大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得到广泛运用。中国近年来也在一些地方尝试或正在积极酝酿BOT这一投融资方式,以求更为有效地解决经济快速发展与基础设施建设相对滞后之间的矛盾而导致的“瓶颈”问题。本文主要从律师为BOT项目建设和运作提供法律服务的角度作一探讨。BOT投融资方式的特征及法律调整一般认为,BOT是政府采用某种形式通过特许权协议将本应或习惯上由其…  相似文献   

19.
祁欢 《法制与社会》2013,(29):10-12,16
在今年来的外国投资者与东道国政府的纠纷中,“投资者的合理期待”(legitimate expectation)屡屡被提及。投资者常常将其作为公平公正待遇的一项重要原则去对抗东道国政府的行政行为,但其产生与实质以及适用的条件却往往不是很明晰。所以,本文结合一些案例,试图进一步明晰它在国际投资中的作用。  相似文献   

20.
BOT是英文BUILD-OPERATE-TRANSFER的简称,是一种在英国率先兴起并在欧洲国家得到较多应用的投资方式,中文意为建设一经营一移交,即政府通过特许协议,引入国外资金或民间资金进行专属于政府的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方在特许期内拥有对该建设项目的营运和维护权,营运和维护的收益是投资利益的保证。特许期满后,该项目设施的有关权利或无偿地移交给政府,或按协议由政府赎回,或签订新的协议由投资方继续营运和管理。这种投资方式越来越受到关注,显示出强大的生命力。在我国的实践中,标准意义上的BOT项目应用并不充分,而类似于BOT模式的项目却大量存在。当众多专家学者来共同研究这一课题的时候,本文却试图换一个角度来看待这个问题,即不仅要看到这种类资方式的优势,同时要看到这种投资方式的弱点,以及克服这些弱点的有效手段之一——公证介入的必要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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