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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为了统一高等学校和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参加工作以后的临时工资待遇,特作如下规定:一、高等学校和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分配工作以后,不论到行政机关或者事业、企业单位,也不论担任行政、技术、教学、翻译或者其他工作,他们的工资待遇,一律按照附表所列的工资标准执行。二、本规定附表所列的工资,系毕业生分配工作以后临时性的工资。凡分配到有见习期规定的单位工作的,他们的工资评定时间,应该依照该工作单位的规定办理。凡分配到没有见习期规定的机关、单位工作的,应在到职工作起六个月以内,由所在机关、单位,根据他们的各方面表现,予以正式评定。正式评定后的工资应从第七个月起执行。在正式评定工资的时候,应该在不低于他们临时工资待遇的原则下进行评定。三、高级和初级普通中学毕业生参加工作以后的工资待遇,应该稍低于修业年限相同的中等专业  相似文献   

2.
现将国务院1956年8月11日(56)国直人齐字第59号"关于高等学校和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分配工作以后临时工资待遇的规定"随文附发,希遵照执行。此外,省人民委员会并依此精神规定了高级和初级普通中学以及高小毕业生参加工作以后的临时工资待遇标准列表附发。高级和初级普通中学以及高小毕业生参加工作以后的临时工资除按省人民委员会规定执行外,并按照高等学校和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分配工作以后临时工资待遇规定中的第一、二、四、五各条有关规定执行。我省过去所规定的有关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普通中学、高小毕业生参加工作以后临时工资待遇的规定,和  相似文献   

3.
开于一九五三年暑、寒假高等学校和中等专业学校举业生参加工作后的工资待遇问题,本院(53)财政字第二二○号通知巳作了规定,根据各地执行以来的反映,特作如下修正,希按照执行。一、一九五三年寒假高等学校和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参加工作后,一律实行工资制待遇。除作教学工作者另依各级学校教职员工工资标准表办理外,其余不论担任行政、技术或其它工作,均应暂按下列规定发给工资:(一)高等学校:甲、研究部(所)毕业者二二○分。  相似文献   

4.
兹制定「关于一九五四年暑、寒假高等学校和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参加工作后工资待遇的规定」附发,希按照执行。本院三月二日所发(54)政财字第十七号关于一九五三年寒假高等和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参加工作后工资待遇规定的通知,予以废止。  相似文献   

5.
历年来政府各有关部门对于高等学校毕业生的分配工作,曾经给予了很大的重视,工作上也每年有所改进。但是,分配工作中也存在着若干缺点:(1)在分配工作中,虽然一般地注意了政治条件,但是对在校学生常常没有认真地进行政治审查。(2)由于培养干部的计划不够准确,也很难完全准确,部分毕业生的专业口径和实际需要存在着距离,使分配工作没有尽量作到供需一致和学用一致。(3)每年毕业生的分配计划,由于采取了全部一次下达的办法,时间比较短促,各方面准备不够;具体调配中征求用人部门、教师和毕业生的意见,贯彻群众路线也不够。(4)在分配工作的时候,  相似文献   

6.
各地区、各部门每年都吸收了许多普通高级中学、初级中学、小学学生以及小学以下文化程度或没有文化程度的人员参加工作。对他们的工资待遇,定得很不一致,影响  相似文献   

7.
国务院:1954年和1955年同国的留学生104人,1956年回国的留学生256人,1957年回国的留学生328人,四年合计742人。1954年和1955年回国的人数较少,他们的工资待遇,没有统一规定,由用人单位自定。1956年回国的学生较多,许多单位反映,他们的工资待遇,没有依据,不好处理。因此,1956年9月5日国务院人事局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委员会人事局(抄送各部门、各省、市)文中提出了原则意见,即:凡干部选送出国  相似文献   

8.
现将国务院关于颁发"关于留学生回国分配工作以后在见习期间工资待遇的规定"发给你们,请即按照执行。附:1.国务院关于颁发"关于留学生回国分配工作以后在见习期间工资待遇的规定"。  相似文献   

9.
现在将高等教育部、国务院人事局关于解决高等学校毕业生分配工作后调整工作问题的报告转发给你们,希即参照执行。  相似文献   

10.
各部、各委员会,国务院各办公室、各直属机构,中国科学院、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委员会:一九五五——一九五六学年寒假高等学校毕业生的分配计划,已经由国家计划委员会同各有关部门商洽制订,现予批准并随文附发。模据分配计划拟制的毕业生调配计划,另由高等教育部制发。对本届毕业生分配工作,作如下说明和指示,希即遵照执行。一、本届高等学校毕业生共三、五九九人(包括各部门、各学校、各地区委托培养的毕业生七一一人、研究生三一○人),分配计划是根据既定的"集中使用、重点配备"的方针和"学用一致"的  相似文献   

11.
国务院文件国发[2011]1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以下简称高校毕业生)是国家宝贵的人才资源,是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生力军。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是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的重要举措。近年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做了大量工作,取得明显成效,高校毕业生就业形势总体保持稳定。预计十二五时期,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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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以下简称高校毕业生)是国家宝贵的人才资源,是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生力军。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是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的重要举措。近年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做了大量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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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做好1998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1998〕16号(一九九八年五月十七日)今年是建国以来高校毕业生数量最多的一年,就业形势比较严峻,矛盾较多。为做好今年普通高等学校106万名应届毕业生的就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  相似文献   

14.
现将国务院"关于高等学校研究部四年制毕业生工资待遇问题的批复"转发给你们,希遵照执行。附:国务院"关于高等学校研究部四年制毕业生工资待遇等问题的批复"。  相似文献   

15.
为了更好地锻炼和合理地使用普通高级中学和初级中学(以下简称普通中学)学生,特根据国务院1957年10月25日议字第517号"关于高等学校和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在见习期间的临时工资待遇的规定"精神,对于普通中学学生在试用期间的临时工资待遇,重新规定如下:  相似文献   

16.
1957年高级和初级普通中学毕业生参加工作后的临时工资待遇,我会曾以(57)会人字第667号和(57)会人字第800号通知各地。鉴于已往部分单位在评定他们的正式工资时,一般都是偏高,个别的相差较远;有的单位对应该评定正式工资级别的没有及时予以评定。现根据国务院人事局(58)国人事字第429号关于高等学校和中等专业学枚毕业生分配工作以后工资待遇和毕业生中反对社会主义分子在工作考察期间生活待遇的几个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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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国务院关于修改<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的决定》已经1995年2月17日国务院第8次全体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1995年5月起施行。总理李鹏一九九五年三月二十五日第一条为了合理安排职工的工作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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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了合理安排职工的工作和休息时间,维护职工的休息权利,调动职工的积极性,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发展,根据宪法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的职工。第三条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  相似文献   

19.
为了统一西藏地方工作人员的工资待遇制度,合理解决津贴和生活供应问题,以适当改善西藏地方工作人员的生活起见,特作如下决定:一、将西藏地方工作人员包乾制待遇,全部改为工资制待遇。并将工资分制,改为货币工资制。二、实行几种主要生活物品的实物供应,以改善工作人员的伙食,保证工作人员身体健康。供应的实物目前暂定为:大米、麦粉、猪肉、食油、茶叶、黄豆等六种,按内地价格配售给工作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三、实行货币工资制的具体办法如下:  相似文献   

20.
一九五四年暑期全国高等学校毕业生的工作分配方案,已由中央人事部与各有关部门商洽制订,兹予以批准并随文附发,另作如下各点说明与指示,希即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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