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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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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司法信箱     
应如何理解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件的行为发生地?编辑同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7条规定:“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件由犯罪行为发生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我们对犯罪行为发生地有不同的理解。一种意见认为,这里...  相似文献   

2.
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截定罪,是指当事人以强暴的方法,公然抗拒执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者裁定的行为。一九七九年十二月十五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以下简称“两院一部”)”关于执行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案件管辖范围的通知”规定,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刑事案件,由人人民法院直接受理。这样抗拒执行判决、裁定的案件便成为我国八类自诉刑事案件中的一种。然而,  相似文献   

3.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缺陷及救济措施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我国刑法第313条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罚金”(下称“313条”)。最高人民法院法释[1998]6号《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解释”)对该条的具体应用又作了较为详细具体的规定。这一条规定和一个解释对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情节严重者定罪量刑提供了法律依据。实践中,由于种种原因,因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而被判处刑罚的当事人却寥寥无几,究其原因,主要是该罪适用条件过窄,限制了作用的发挥…  相似文献   

4.
为正确适用刑法第三百~十三条规定,保证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执行,现就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第一条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的“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是指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具有执行内容并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第二条对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是指根据查实的证据证明,负有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义务的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者具有履行特定行为义务的能力。第三条负有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义务的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  相似文献   

5.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一九七九年十二月十五日《关于执行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案件管辖范围的通知》规定,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以下简称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属于人民法院职能管辖范围。该项规定执行至今,其缺陷日趋明显。笔者认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的职能管辖应当改变。一、该案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缺少能够执行控诉职能的一方当事人,刑事诉讼本身不能成立。我们知道,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是指告诉才处理和其他不需要进行侦查的轻微的刑事案件,这类案件,由被害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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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正确适用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保证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执行,现就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 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的“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是指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具有执行内容并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 第二条 对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是指根据查实的证据证明,负有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义务的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者具有履行特定行为义务的能力。 第三条 负有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义务的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拒不执行人  相似文献   

7.
根据刑事诉讼法和“两高一部”《关于执行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案件管辖范围的通知》,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案件属“其他不需要进行侦查的轻微刑事案件.”这类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不能按公诉审判程序审理判决.但是,如果按自诉审判程序审理此类  相似文献   

8.
我国刑法第157条规定的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是指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行为。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3条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1979年12月15日《关于执行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案件管辖范围的通知》的规定,它属于人民法院的职能管辖范围,是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八种刑事案件之一,在诉讼程序上适用自诉案件的有关规定。笔者对此存有异议。  相似文献   

9.
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罪是针对当前执行难这一突出问题而设立的罪名.全国人大常委会、最高人民法院也分别专门出台了相关的立法解释和司法解释,对如何适用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作出了具体规定。但各地司法机关对涉嫌该种犯罪的启动程序与地域管辖的理解和做法不一,有些明显违反有关法律程序的案件甚至被编入年度《十大优秀案例》,进行了较为广泛的宣传。本文就是在现有法律的框架下,就该两方面的程序性问题进行专门探讨。  相似文献   

10.
来 信我朋友谢某为债务纠纷案中的债务人,经法院调解,调解书已送达双方当事人。现履行期限已过,谢某未主动履行给付义务,法院在执行过程中,谢某态度恶劣,百般阻挠执行,现法院已对谢某司法拘留15日。请问: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情节严重的行为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吗?读者 邝某复  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答的解释》第1条的规定,刑法第313条规定的“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是指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具有执行内容并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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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几年来,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经济民事)执行难,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时有发生,但拒不执行者真正受到法律制裁的确又较少。究其原因,笔者认为,此类案件的诉讼程序不科学、不规范是一大梗阻。根据管辖分工的有关规定,人民法院直接受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但关键问题是,究竟谁是此类案件的自诉人?基层人民法院在审判实践中有三种不同实施意见。一是主张由申请执行人作为此类案件的自诉人;二是主张由法院执行员或告诉申诉庭派员作为自诉人;三是认为前两点主张均不妥,应商请同级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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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年4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974次会议通过,自1998年4月25日起施行。)法释[1998]6号为正确适用刑法第313条规定,保证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执行,现就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第一条刑法第313条规定的“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是指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具有执行内容并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第二条对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是指根据查实的证据证明,负有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义务的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者具有履行特定行为义务的能力。第三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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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了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的“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含义问题,解释如下: 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的“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是指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具有执行内容并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人民法院为依法执行支付令、生效的调解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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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了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的“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含义问题,解释如下: 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的“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是指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具有执行内容并已发生法律效力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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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案件的立案管辖问题,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曾于1979年12月15日联合发出通知,规定此类案件直接由人民法院受理。但从几年来的司法实践看,这一规定存有许多弊端。笔者认为,此类案件应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首先,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此类案件符合司法原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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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审判监督制度规定: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如发现确有错误,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决定是否再审;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的,有权提审或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由此我们可以看出我国启动审判监督程序的再审案件其管辖法院是不确定的,既可能是由原审人民法院上级人民法院管辖,也可能是由原审人民法院管辖,实行的是多头管辖原则。笔者认为这样的规定不妥,再审案件应由原审人民法院的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理由如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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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313条对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作出了 法律规定 ,其核心是“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才构成犯罪”,1998年4月最高人民法院对 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件作了具体的司法解释,其中第3条列出了六项拒不执行法院判 决裁定情节严重的情形,即:(1)在人民法院发出执行通知后,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 被依法查封、扣押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致使判决、裁 定无法执行的;(2)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在执行中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的财产,致使判 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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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近几年的司法实践中,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情况时有发生,并且已经成为整个执法活动中一个日益突出的问题.为了维护法律的尊严和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权威,就必须严肃处理此类情况.各地人民法院先后对其中已经构成犯罪的案件,依照刑法第157条的规定,追究了行为人的刑事责任,这是十分必要的.但是,在怎样审理这类犯罪案件的问题上却又认识不一,做法各异,这就极大地影响着审判工作的正常进行,所以很有探讨的必要.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执行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案件管辖范围的通知》,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犯罪案件(以下简称“拒案”)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但是人民法院直接受理“拒案”还要不要起诉人呢?这类犯罪案的审理由谁提起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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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规定是为了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和国家、集体、个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各项法律的真正实施。按照有关规定,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侵犯的客体是人民法院的决定,这类案件划入刑事自诉案件的范围本身就不妥当。如果以人民法院作原告,就会造成法院自诉自审自判的情况,当然就更不妥当。刑事诉讼是通过严格科学的制衡来保障刑法实施的,如整个诉讼过程只有人民法院和被告参加,则难以达到制衡。在这种情况下,被告人的许多重要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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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罪的认定及审理杨旭久,于春良近年来,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现象时有发生,致使法院的执行工作难度越来越大。根据我国刑法和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罚金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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