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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在我国现行刑法中,对妨害司法活动罪尚未设专章规定,关于妨害司法活动的一些具体罪则分散在刑法的其它章节中。妨害司法活动这一类犯罪的共同之处在于,其行为都破坏国家正常的司法秩序,妨害司法运作。鉴此,近几年有学者提出增设妨害司法活动罪专章的建设,这一主张陆续得到了刑法学界和司法实务界不少同仁的赞赏和认同,然而在法理上尚缺乏较为深入的研究。  相似文献   

2.
金融诈骗罪是1995年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破坏金融犯罪的决定》中首先予以规定的。1997年新刑法在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一章中,专门设立了金融诈骗罪。但在这一罪的规定中存在一个前后不一致的问题;金融诈骗一节中共涉及8个罪名,然而刑法对这8种罪的主观目的要件的规定并不一致,只有集资诈骗罪和贷款诈骗罪在法条中规定了“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而对于票据诈骗等其他6个罪名未作此明示。这样势必会引起理论界的困惑,实践部门亦难以适从。对于金融诈骗罪是否应具有非法占有目的这一要件,司法实践中如何证明这一要件,司法实践中遇…  相似文献   

3.
合同诈骗罪是1997年我国刑法修订时所增设的罪名,是从普通诈骗罪中分裂出来的新型经济犯罪。鉴于本罪认定过程的复杂性,本文从犯罪构成要件的分析入手,对司法实践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作了探讨研究,以期有助于司法实践准确把握此罪的认定。  相似文献   

4.
我国现行刑法在危害公共安全罪体系上存在诸多问题,在司法实践中对该类犯罪的认定上歧义较多,源于在刑法理论上对其内涵与特征缺乏统一的把握。因而必须对我国刑法中危害公共安全罪的体系进行调整。  相似文献   

5.
一般意义上,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的行为。但是随着财产类型的多元化,“使用盗窃”行为逐渐纳入我国刑法理论视野。但是由于其缺乏普通盗窃罪的非法占有目的,被认为不构成盗窃罪。面对我国使用盗窃行为不断增长的态势和其所产生的社会危害性,我国应该将使用盗窃行为入罪,设立使用盗窃罪,并配之相应的法定刑。  相似文献   

6.
王梓臣 《唯实》2009,(7):53-57
为加大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力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第七条增设了一个新罪。从学理上分析,本罪的罪名可以确定为非法传播、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在新法刚刚颁布之际,从刑法谦抑原则、罪刑法定原则、罪刑相当原则的进路,对刑事立法作进一步考量,以检验和总结立法的得失;对刑事司法进行理论预设,以期司法实践能更好地理解和适用本罪。  相似文献   

7.
非法进行节育手术罪探析——兼论维护刑事立法观的统一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罗志坚 《求实》2000,(6):32-34
非法进行节育手术罪①是97年刑法第336条第2款所增设的新罪,其立法目的是为了维护计划生育这一基本国策的顺利推行,正因为如此,学术界有学者直接将该罪称作破坏计划生育罪②。但是,从实践情况看,97年刑法的这一规定已日益显现出其立法上的不足,急需予以完善。而且,只要进一步对规定该罪的法条(特别是再结合97年刑法其他有“问题”的法条)作些仔细分析,便不难发现这些法条上的不足所形成的原因,不仅仅是立法技术及立法背景等客观制约因素的影响,更重要的是立法机关在刑事立法观上的不统一,最终导致97年刑法中的有些本可避免的失误和不足被保…  相似文献   

8.
现行刑法中规定的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在立法上存有重大缺陷,导致司法实践处境尴尬。更为重要的是,其规定导致了刑法体系的不协调,制约了对腐败行为的打击力度。因此,有必要在立法上和制度上对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加以完善。在立法上,关键是要提高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法定刑。在制度上,应在完善国家工作人员财产申报制度的同时,还应建立和健全金融监管机制。  相似文献   

9.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新增的罪名,该行为入罪既是《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的要求,也是出于完善我国刑法贿赂犯罪法律体系的要求;“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在犯罪主体、犯罪客体和犯罪主观方面与一般贿赂犯罪有明显的区别,需要区分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区别,以期对该罪名的适用有所助益.  相似文献   

10.
沈阳的张×问:个人合伙组织的财会、保管人员将自己经手、管理的财物占为已有,是按贪污罪处理,还是按侵权承担民事责任?张×同志:根据我国刑法规定,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以及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资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由此可以看出,本罪的主要特征是:1.本罪侵犯的主要客体是国家工  相似文献   

11.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是与非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是新时期适应我国反腐败斗争形势的需要由刑法规定的一个新罪名,虽然该罪在司法实践中发挥了很大作用,但其问世后逐渐成为遭诘难最多的刑事法律条款,至今该罪的诸多方面既存在理论上的分歧,也面临实践中的考验,因此还期待立法上的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12.
人格尊严不仅是我国公民在宪法上享有的基本权利,也是我国法律保护的重要人格权。但是现实生活中人们对人格尊严的重视和保护意识普遍不够,有关人格尊严保护的立法和司法也存在不足,因此需要在民法典设计中强化和完善人格尊严的民法保护,以及从完善宪法保护、刑法保护、国家赔偿制度和相关程序法等方面完善和强化对人格尊严的公法保护。  相似文献   

13.
论反革命罪     
我国刑法根据严肃与谨慎相结合的方针,不仅规定了各种具体的反革命罪的构成要件,而且还规定了反革命罪一般构成要件。刑法第九十条规定:“以推翻无产阶级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为目的的、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行为,都是反革命罪”。根据这一规定,反革命罪的客体,反革命行为和反革命目的是反革命罪一般构成的基本要件。至于  相似文献   

14.
我国的传统,是“重刑轻民”,即一般人对刑法较为熟悉,对民法了解得不多。文章为此从“民法是我们关系最为密切的法律,民法是我们实现权益的法律保障”两部分论述了民法与我们的关系及在我们生活中所起的作用。相信这对于我们进一步认识,理解,遵守,运用民法这一门重要法律会有帮助。  相似文献   

15.
余贵林 《世纪桥》2012,(9):35-36
留置权成立要件之“合法占有”在学说上有合法原因说、非法占有排除说及侵权行为排除说等。合法原因说、非法占有排除说实质为合同关系说,侵权行为排除说系照搬日本和台湾地区民事立法与学说。前者限制了留置权的功能发挥,后者未必符合法条文义,均有不妥。立法者应当采纳通行学说,不必过分强调合法占有,债权人留置债务人的动产,只要不违反公共秩序或者善良风俗,就应当承认债权人的留置权。  相似文献   

16.
目前我国关于醉酒驾驶刑法规制主要体现在刑法第115条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规定和刑法第133条关于交通肇事罪的规定,存在未将醉酒驾驶明确入罪、对于可罚的醉酒类型并未明确和醉酒驾驶并未被评价为定罪量刑的法定情节等不足之处,必须对醉酒驾车刑法规制进行立法完善。  相似文献   

17.
张德军 《理论学刊》2015,(2):106-113
食品安全刑法应当保持谦抑还是扩张,不仅仅是刑法自身所能回答的问题。应当从食品安全保障系统整体进行研究。中国食品安全刑事立法总体上应表现为适度的扩张性,具体应当是罪的适度扩张与刑的适度谦抑的统一。就罪的扩张而言,主要涉及食品范围界定之适当扩大与犯罪行为方式之适当拓展;就刑的谦抑而言,应在坚持轻刑化原则基础上扩大罚金刑和资格刑的适用。在刑事立法上扩大食品安全犯罪圈的同时应保持刑罚制度的适度宽容性;在刑事司法上增强对食品安全犯罪活动反应的敏锐性与及时性,强化刑罚的不可避免性以提高刑法的威慑力。唯此才能实现食品安全刑法社会价值与法律价值的统一。  相似文献   

18.
我国刑法理论对玩忽职守罪的主观罪过形式系过失在认识上基本一致,而对滥用职权罪的主观罪过形式则存在三种认识,即故意说、过失说与复合说。从立法进程、《刑法》分则第九章对渎职罪的规定体系以及最高司法机关对滥用职权罪和玩忽职守罪在立案标准与案件分类上的区别对待来看,将滥用职权罪的主观罪过形式确定为故意,是合理的。在司法实践中,意图通过区分滥用职权罪与玩忽职守罪的主观罪过形式来达到明确界分两种不同犯罪的目的将会不可避免地面临巨大困难。对两罪主观罪过形式的探知,更多的是通过对客观行为内容的分析判断进而得出的高度盖然性的结论。只有将行为的客观方面作为两罪的主要区分标准,才可能满足作为标准本身所要求的基本明确性。  相似文献   

19.
关于侵犯商业秘密罪主观方面的探究及立法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陈曙光 《唯实》2010,(3):70-73
我国现行刑法对“侵犯商业秘密罪”主观方面的规定存在不足之处,造成在认定该罪时产生分歧。其主要分歧在于:第一,侵犯商业秘密罪是否应该包括过失犯罪的情形;第二,侵犯商业秘密罪是否应该规定为目的犯。针对立法缺陷,结合法理和实际应对侵犯商业秘密罪的立法作进一步的完善。  相似文献   

20.
从立法渊源、立法体系及与传统犯罪的关系看,《刑法修正案(十一)》增设的催收非法债务罪标志着,刑法对催收债务行为的规制中心从“催收行为”转向了“非法债务”。与之相应,刑事司法应以“非法债务”作为入罪的核心。在催收非法债务罪中,非法债务的非法性根据在于创设行为的非法和债务本身的非法,但是,创设行为不法不能当然推定债务不法。“债务性”表现具有开放性,除高利放贷所生之债外,还包括违禁品流通所生之债和违背公序良俗行为所生之债。在具体判断上须注意,导致债形成的事实中必须有真实的自由意思表示。否则,非合意而生“债务”在事实上是不存在的,对其后续催收可依财产犯罪论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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