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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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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张鑫力 《求实》2013,(Z1):64-66
<正>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从本法条可以看出,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在侦查阶段、起诉阶段、审判阶段有权利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这也是辩护律师在侦查阶段、起诉阶段、审判阶段有在场权的法律依据。例如,侦查阶段应当但没有为犯罪嫌疑人指派辩护人,在讯问阶段辩护人没有辩护人在场,可以说调查取证违反法律规定,排除证据的合法性。  相似文献   

2.
<正>取保候审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要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以保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并随传随到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一、我国取保候审制度存在的问题(一)取保候审的对象不具体。《刑事诉讼法》对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仅规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  相似文献   

3.
穆丽霞  宋子美 《求实》2003,(Z1):65-66
刑事诉讼法赋予了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比侦查阶段更充分的辩护权,但仍存在某些不足,而且在司法实践中也存在着检察机关和辩护律师都不重视审查起诉阶段的辩护,使起诉阶段的辩护作用难以真正发挥的现象。因此,笔者试就审查起诉阶段律师辩护工作的现状及其完善作一探究。 一、辩护律师在起诉阶段进行的辩护不受重视 法律虽然赋予了辩护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的种种辩护权,但在司法实践中辩护律师在这一阶段的辩护工作并未很好地开展起来。 首先是检察院不重视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介入辩护的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39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被害人和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委托人的意见。但在司法实践中,检察机关往往无视该规定,不但不主动认真听取辩护人的意见,而且还往往回避辩护人的主动求见,不愿与之交谈。另外,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则》第220条规定:听取犯罪嫌疑人的委托人的意见,应当由二名以上办案人员进行,并制作笔录。第221条规  相似文献   

4.
相对不起诉制度在法律上的确立 ,顺应了国际刑事诉讼的发展趋势。在我国它适用于犯罪情节轻微 ,以及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情形。司法实践中 ,相对不起诉制度还存在着适用力度不够大、被不起诉人的权利缺乏保障等问题 ,需要进一步加强和完善 ,以维护社会的稳定  相似文献   

5.
一、新律师法的实施给职务犯罪侦查带来的新挑战新律师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受委托的律师凭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有权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并了解有关案件情  相似文献   

6.
维权热线     
正违约金与损害赔偿金能同时适用吗?《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13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合同法》第114条第一款又规定:  相似文献   

7.
法制经纬     
最高检:5种情形不起诉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日前下发的《人民检察院办理不起诉案件质量标准(试行)》,人民检察院对于具有以下5种情节之一,且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轻微犯罪,经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相似文献   

8.
取保候审制度是对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采取的一种强制性措施,是正在发展和完善中的具有中国特色的司法制度的一个缩影。取保候审制度的实行,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对保证司法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合法权益起着重要作用。但随着我国司法工作与世界现代司法制度的逐步接轨,现行取保候审制度的一些缺陷也开始逐步显现,亟待改革和完善。———我国现行取保候审工作的现状。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取保候审是指公安司法机关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保证人担保或者交纳保证金的形式保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传讯、审判时…  相似文献   

9.
《实践》2015,(2)
<正>因非法行医被卫生行政部门行政处罚两次后,再次非法行医构成非法行医罪。根据《刑法》第三百三十六第一款的规定,非法行医罪,是指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擅自从事医疗活动,情节严重的行为。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中第五十七条的规定,[非法行医案(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第一款)]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造成就诊人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  相似文献   

10.
申自强 《学习月刊》2014,(10):20-21
暂缓起诉,是指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时,对于具备法定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在规定的保留起诉期限内,附条件地暂不起诉的一种起诉裁量制度。从诉权角度来看,暂缓起诉本质上是检察机关享有的一种暂时搁置其起诉权的自由裁量权。一、暂缓起诉制度的价值内涵(一)体现了兼顾公正与诉讼效率的价值建立暂缓起诉制度的主要价值取向是提高诉讼效率,但其与司法公正之间并不矛盾。  相似文献   

11.
孙平 《世纪桥》2006,(8):65-67
刑讯逼供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用肉刑或者变相肉刑,逼取口供的行为。我国刑法第247条规定: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刑讯逼供或者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234条、第232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但在司法实践中,刑讯逼供仍普遍存在且屡禁不止。刑讯逼供为何如此难以禁绝,其发生对社会会产生什么危害,以及应采取什么措施,笔者试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12.
证明责任制度是刑事诉讼法的一项重要制度。刑事证明责任是指司法机关以及法律规定的部分当事人应当收集证据、提供证据,以令人信服的证据证明被告人或犯罪嫌疑人的罪行,否则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证明责任制度。刑事证明责任原则上由控诉方来承担,但特定情形中,被告人也承担一定程度的证明责任,但证明被告人有罪的责任始终在控诉方,通常情况下,被告人只需对控诉方的有罪指控的证据体系提出存在合理怀疑的证据。  相似文献   

13.
我国关于未成年人犯罪的防控制度自1997年刑法典修订后已初具体系。修订后的刑法典明确划分了三个刑事责任年龄段,明确规定已滿14周岁不滿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已滿14周岁不滿16周岁的人犯罪只对8种犯罪承担刑事责任;增添了若干非刑罚保护措施,如刑法17条第4款;对未成年人不适用死刑。刑事诉讼法修订后也明确规定了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不公开审理原则、分别执行刑罚原则和必要辩护制度,等等。但是,从具体的实施效果来看,这些并没能改变我国未成年人犯罪逐年增多的趋势。与国外的法律防控制度相比,我国还有不小的差距。笔者认…  相似文献   

14.
析沉默权在中国确立的重要性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沉默权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能否真正享有辩护权的基础之所在。我国刑事诉讼法仍然规定了讯问被告人的制度,并未在法律上明确赋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沉默权。在中国的现实国情下,应确立有限制的沉默权规则,并设置沉默权保障程序。  相似文献   

15.
词义     
监外执行:是刑罚执行的一种变通方法,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在监内服刑的罪犯,由于具备法定原因而交付公安机关在监外监管的一种刑罚执行方法。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罪犯被准予监外执行期间,必须服从当地公安机关的监督管理。  相似文献   

16.
《刑法》第20条第1款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上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根据这条规定正当防卫必须符合以下条件:第一,防卫的目的是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不法侵害。第二,要有不法侵害发生。第三,正当防卫行为必须是针对正发生的不法侵害行为。对尚未开始实施的侵害和已经结束的侵害进行防卫的,不是正当防卫。第四,防卫的行为不能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重大损害。…  相似文献   

17.
从证明责任的实质分析,证明责任的实质和目的在于解决案件事实真伪不明时,法官如何下判的问题。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89条的部分规定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我国一审法官不能轻易按照证明责任规则进行判决,对一些有疑问的案件采取疑罪从轻的方式进行处理,这是影响“疑罪从无”原则在我国得不到落实的一个重要方面,为了改变这种现状,我们建议对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89条规定的“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也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内容进行适当的修改。  相似文献   

18.
<正>钱学森是个有贡献的人,也是个有性格的人。他一生做人,都坚持四条原则:第一,不题词;第二,不为人写序;第三,不出席应景活动;第四,不接受媒体采访。不题词。一个人有了一定的名望和地位,往往就会有人来请其题词。或者题在大门上,或者题在产品上,或者题在景点上,或者题在书报上。别看只是题几个字或几句话,其效益却不一般。其一借题词人之名,被题之物可以  相似文献   

19.
关于《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若干问题的答复意见问:第一章第四条第二款规定,‘县级以上党委、政府的直属事业单位”参照本(条例)有关规定执行。这里的‘直属事业单位”,是否包括各级工作部门的直属事业单位?答:不包括。问:第二章第七条第一款规定,...  相似文献   

20.
《新湘评论》2014,(18):26-26
(上接第16期) 第五条在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组织人事部门主要领导干部和有关人员的责任:(一)不按照规定的基本条件、任职资格、方式、程序和范围进行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的;(二)不如实向党委(党组)报告民主推荐、民主测评、考察等情况的;(三)不按照规定征求纪检监察机关对拟任人选的意见,或者不如实向党委(党组)报告纪检监察机关意见建议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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