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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我国《刑法》第356条是对毒品犯罪的相关规定,刑法理论界对该条的性质是毒品再犯还是特殊累犯持有不同看法,导致在法律适用上存在困惑。从立法意图、法律条文的表述以及该条文在刑法典中的位置来看,认为其是"法定的再犯"更为合理。对该条在数罪并罚情形中以及与《刑法》第65条发生竞合时如何适用法律,应该分析具体情况,适用不同法条。  相似文献   

2.
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是1997年修订的《刑法》中新增设的罪名。本文拟就该罪的立法背景、概念特征、与有关罪的区别以及处罚等进行简要的分析,作为司法实践中的参考。 一、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的立法背景。 国家秘密关系着国家安全和利益。修订前的《刑法》规定了泄露国家秘密应负的刑事责任,在第九十七条规定了为敌人窃取、刺探、提供情报的,以间谍罪论  相似文献   

3.
对刑法条文过度解读或是创设性解释的刑法解释泛化现象,是对刑法解释底线的随意破坏。刑法解释泛化现象是实质导向目的解释扩张适用所引发的刑法解释危机,践踏了罪刑法定原则,违背了刑法谦抑性原则,不符合严格解释的基本要求。刑法解释应该自我节制,遵循形式解释优先的刑法解释理念在文义解释所划定的解释活动最大空间内进行,这是刑法解释结论合理合法的基础所在。  相似文献   

4.
《合同法》第52条是判定合同无效的主要依据。由于概念的模糊性和价值判断的复杂性,该条在适用上存在诸多问题。结合该条的五款规定,建议在民法典编撰时以"公序良俗"取而代之。因此,正确理解公序良俗和效力性规范是适用该条的关键所在。应按照一定的方法和原则,通过整理典型案件和司法解释的方法对公序良俗进行类型化研究,从而使公序良俗的概念具有相对的明确性。根据语义解释的方法,该条应为效力性规范而非管理性规范。现有的形式区分标准存在不足,应运用利益衡量方法,以实质标准判定合同无效。  相似文献   

5.
脱逃罪的追诉时效期限为10年,脱逃罪不属于连续犯或继续犯,《刑法》第八十九条第一款不适用于有关脱逃罪追诉时效的分析。基于《刑法》第八十八条第一款的立法目的,对"立案侦查"采用严格的文义解释将导致该款立法目的无法实现,需要采用扩大解释技巧,将监狱的追逃行为纳入"立案侦查"范畴。这一解释方法和技巧是恰当的,目的解释在刑法解释中应具有决定性。  相似文献   

6.
《国家安全法》第十九条规定:“任何公民和组织都应当保守所知悉的国家安全工作的国家秘密。”由此可见,保守所知悉的国家安全工作的国家秘密,是任何公民和组织都必须履行的一项法定义务。那么,对不履行这一法定义务,故意或者过失泄露国家安全工作的国家秘密的行为,应当承担哪些法律责任?《国家安全法》第二十八条规定:“故意或者过失泄露有关国家安全工作的  相似文献   

7.
刑法第 30 6条规定的“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证据、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主要涉及律师刑事责任问题 ,自其产生之日起即引起极大争议。本文以刑事立法科学性、合理性和明确性为视角 ,探讨了该条的立法缺失 ,对该条存在的合理性进行质疑 ,并从完善我国刑事立法以及树立正确刑事诉讼之理念的角度出发 ,提出废除刑法第 30 6条之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8.
危害国家安全罪适用中的几个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刘爱军 《理论月刊》2006,(3):108-111
从刑法规范的角度而言,刑法第106条规定对于内外勾结危害国家安全罪进行从重处罚是合适的。在存在两个加重情节的情况下,对于武装叛乱罪的量刑要根据情况予以适用。对于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中的主体的界定要遵循罪刑法定原则的要求;对于“资助”行为要作特定的理解;同时,在单位犯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的情形下,自然人也可以构成危害国家安全罪的累犯。对于叛逃罪,刑法第109条第二款需要必要的修改予以适用。  相似文献   

9.
与1979年刑法第155条对贪污罪法定刑的规定相比较,1997年刑法第383条的规定更加细化,便于操作和适用,为查处、惩治贪污犯罪提供了有力保障。但该条对贪污罪法定刑的规定仍存在不少问题,应当从量刑标准模式、增设罚金刑、资格刑及废除死刑等方面加以完善。  相似文献   

10.
体系解释是刑法解释学中的一种重要方法。我国刑法条文对聚众淫乱罪的表述比较简单,导致其在具体适用过程中还有一些尚待明确的问题。体系解释下聚众淫乱罪之客观行为应当兼具侵害法益的"涉他性"和"情节严重"两个要素。这一解释结论既是基于刑法体系协调性的考虑,也是刑法处罚合理性的实质要求。通过体系解释,有助于消除该罪在司法适用过程中的疑问,准确界定聚众淫乱罪的客观行为,从而合理确定聚众淫乱罪的处罚范围。  相似文献   

11.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司法实践中遇到的情况,讨论了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非法收购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含义和收购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非法狩猎的野生动物如何适用刑法有关规定的问题,解释如下: 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为食用或者其他目的而非法购买的,属于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非法收购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行为。  相似文献   

12.
正(2014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司法实践中遇到的情况,讨论了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非法收购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含义和收购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非法狩猎的野生动物如何适用刑法有关规定的问题,解释如下:  相似文献   

13.
我国刑事法治基本模式是形式的还是实质的,对此问题的回答形成了新一轮的刑法学派之争。《实质刑法观》作为首部回应这一争论的著作,通过对刑法中所有基本问题在法律形式与实质理性对立统一层面上的分析,认为应构建包容性刑事法治国。全书形而上地论述了为何要主张实质刑法观这一核心问题,为刑法发展提供了一条可由之路。  相似文献   

14.
律师职责与306条的理念冲突《刑法》第306条关于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证据、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是司法界尤其是律师界非常关注且极具争议的问题。律师们普遍认为此法不当,力主废除之。其他司法界人士大致分成两种意见:一种认为该条规定非常必要,应该用刑事制裁来惩罚和威慑一些律师,即使是极个别的不良律师;另一种认为该条所禁止的行为是正确的,实际适用中存在一些问题,但也不必太过注意,律师们也不用激烈反对。  相似文献   

15.
我国刑法学界就刑法解释这一问题,一直存在着实质解释论与形式解释论的争论。事实上,实质解释与形式解释在使用时并非是非此即彼的关系,面对具体行为进行罪与非罪的判断时,同时运用形式解释与实质解释不失为一个好的方法。在定罪量刑时,首先进行形式解释,在符合形式解释结论的情况下,如果出现了因为自然科学的发展、社会观念的转变导致某些犯罪不值得科处刑罚需要出罪,或者导致出现某些新型犯罪具有极大的社会危害性需要入罪时,再进一步作实质解释,从而真正实现罪刑法定原则与罪刑相适应原则的协调统一。  相似文献   

16.
侵犯国家秘密犯罪中国家秘密的甄别问题研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刑法》乃国之大法,其适用关系到公民的人身自由和政治权利等重大利益,不可不慎之又慎。而国家秘密的甄别是认定《刑法》中侵害国家秘密的犯罪的关键环节,目前这方面的司法技术还不很高超,有关规定还不尽完善,有些理解还不够准确,比如《刑法》和《保密法》中对于国家秘密的规定不尽一致,从而给认定侵害国家秘密的犯罪带来困难;再比如《密级鉴定规定》对于国家秘密的鉴别和认定没有作出严格的区别,可能导致事后认定国家秘密的情况,有可能给《刑法》的适用带来不利影响。  相似文献   

17.
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的法律适用问:我们在修改《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草案)》时,对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的法律适用问题,出现了不同意见:一种意见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是关于道路交通方面的专项法律,应适用该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另一种意见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是全国人大制定的,是民事方面的基本法,应适用该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的规定。对这两种意见,我们应采用哪一种?如果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那么,对该条中的“减轻”责任,以减轻多少为宜,地…  相似文献   

18.
我国《刑法》第 356条规定:“因走私、贩卖、制造、运输、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过刑,又犯本节规定之罪的,从重处罚。”这一规定,充分体现了我国从严打击毒品犯罪,对再犯毒品犯罪的犯罪分子从重打击的决心。但该条究竟属于何种性质,法律并未明确规定,理论界也说法各异。笔者认为,该条规定就性质而言是特别累犯。 一   累犯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和人身危险性,是世界各国重点打击的对象之一。从各国的刑法规定看,累犯的构成不外乎三种要素,即: (1)前罪所受刑罚的种类和后罪应受刑罚的种类; (2)前罪和后罪的主观罪过形式; (3)前罪…  相似文献   

19.
我国刑法第267条第2款规定:携带凶器抢夺的,依照本法第263条的规定,即以抢劫罪定罪处罚。但在法学界和司法部门对这一转化为抢劫罪中有否既遂与未遂问题存在不同的理解,因此影响此条款的正确适用。  相似文献   

20.
论涉疫犯罪行为的刑法应对及基本立场选择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对于突发传染病期间的涉疫犯罪行为,应当在罪刑法定原则指导下,兼顾刑法谦抑性的要求,积极谨慎地适用刑法。对待疫情期间出台的司法解释,应当结合刑法的形式解释与实质解释,对其中界定模糊的部分予以明确化、确定化。对于涉疫犯罪行为,应当结合行为主体、侵害的法益等不同而做类型化梳理与解释,同时注重各罪的具体适用。疫情结束后,为避免刑法万能论,刑法应当积极发挥其最后保障机能,在明确法益侵害性的基础上,继续运用违法犯罪二元机制为刑法的介入设置合理边界,并从客观主义向度探寻社会风险的刑法应对机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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