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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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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长期以来,行政复议都被定位为行政机关内部层级监督、自我纠错的制度,这就使其不可避免的陷入不独立,不专业等诟病当中,降低了其在相对人心中的可信度,也背离了制度设计的初衷。重塑行政复议的品格,完善捌度设计,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纠纷的作用已是当务之急。  相似文献   

2.
长期以来,行政复议都被定位为行政机关内部层级监督、自我纠错的制度,这就使其不可避免的陷入不独立,不专业等诟病当中,降低了其在相对人心中的可信度,也背离了制度设计的初衷.重塑行政复议的品格,完善制度设计,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纠纷的作用已是当务之急.  相似文献   

3.
土地行政纠纷是行政争议中的难点和重点,能否妥善化解土地行政争议直接关系到政府的权威和公信力。作为解决土地行政争议的法定渠道之一,土地行政复议因其灵活、便捷、经济、高效的优势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成为集中反映我国行政复议整体现状的一面镜子。土地行政复议的不足之处主要表现为功能定位不清、受案范围狭窄和问责制度不健全,对此,我国应当打造土地行政复议的龙头地位,明确"以化解争议为主,附带实现权利救济和自我纠错"的功能定位,同时拓宽受案范围,规范问责体系。  相似文献   

4.
行政复议作为行政争议化解主渠道的功能定位得到制度层面认可,并在积极推进,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修订草案)》第1条也明确其为行政争议的主渠道。就行政复议的功能定位,尤其是化解行政复议主渠道的定位,与受案范围之间的关系,有观点提出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的定位必然要求扩大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但是,从制度沿革来看,行政复议的不同功能定位不影响受案范围的界定:既有相同的功能定位,受案范围不相同,也有不同的功能定位,受案范围是相同。并且,无论是化解行政复议主渠道的判断标准,还是该定位之下的行政复议范围的界定,理论与实践层面都还没有形成共识,主渠道的定位并不必然要求扩大受案范围。影响与制约行政复议受案范围的因素包括行政复议内在的效率价值要求、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关系以及行政复议实践现状。  相似文献   

5.
由于行政机关系行政纠纷当事人一方、行政权对其他权力的支配性等原因,处理行政纠纷机构的中立性、独立性就成为有效化解行政纠纷的重要因素,为此,应从推进民意表达机制、改进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制度等五个方面完善或建立行政纠纷的解决机制。  相似文献   

6.
现代社会利益关系急剧分化,矛盾和纠纷增加是不可避免的,因此没有完善的纠纷解决机制必定影响社会和谐的实现.目前主要的行政纠纷解决机制有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调解以及信访等形式.作为公民权利救济和行政纠纷化解的一种重要机制--行政复议制度在我国的建立将近10年,2007年<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的生效实施,使我国现行的复议制度得以进一步完善.但是,行政复议制在实践中也暴露出一些不足,这些制度上的缺陷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其作用的发挥.  相似文献   

7.
多年来,上海市各级行政复议机关从“解决纠纷,接近正义”的角度出发考虑问题,在办案方式上进行了积极探索和创新,较早地在行政复议过程中运用调解手段处理行政争议,并且抓住行政复议制度的发展趋势,从理论上深入研究行政复议适用调解的问题。通过不懈努力,上海市在运用调解手段处理行政复议案件,实现化解行政争议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的有机统一方面,取得了初步成效。  相似文献   

8.
我国的社会主义法治要求从实体上和程序上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利和合法利益,尤其要保障当事人的程序权利。调解是行政程序的重要内容,具有正当性,应当充分尊重当事人对解决行政纠纷调解方式的选择权。在法治视野下,调解作为解决行政纠纷的重要手段,在行政复议过程中具有可行性,如调解契合行政复议的立法精神,有助于提高行政效率,有效化解社会矛盾,提升政府公信力。在行政复议乃至行政诉讼的实践中,调解已被广泛运用,而且调解已成为国际上解决行政纠纷的通例。我们要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武装头脑,应当建立和全面推动行政复议调解制度,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  相似文献   

9.
公安行政复议在化解行政纠纷的过程中还存在行政性偏离和司法性不足的问题。坚持行政司法化的性质和"品"字形功能定位是公安行政复议发展的逻辑基础。通过"行政自制"理论和"审议民主"理论为公安行政复议的完善提供新的动力。以客观实情和现实需要为导向,对行政化下的内部弊病和司法化不足的制度缺陷提出完善建议。  相似文献   

10.
及时、有效、合理地解决水权纠纷对农村社会秩序的稳定十分重要。解决水权纠纷的方式主要有民间方法和国家方法。前者以民间调解为主;后者以行政处理、行政复议和民事诉讼为主。国家法律、地方法规、水权习惯是处理水权纠纷的主要依据。水利自治组织水利协会在水权纠纷的解决过程中既发挥着专业组织的作用,又起着预防纠纷,化解纠纷的作用。  相似文献   

11.
于明娟 《工会论坛》2014,(5):110-112
调解是我国司法实践中的一大特色,在建设和谐社会的形势下越来越受到重视。行政复议中引入调解制度是我国行政法理念上的重大创新和突破,也是我国行政复议功能定位转变为解决行政纠纷的重要表现。行政复议机关应充分发挥好在调解中的主持人角色,依法、中立、高效地做好行政复议调解工作,正确引导行政机关和行政相对人获得公平、公正的调解结果,有效解决行政纠纷,切实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制度在解决当前社会矛盾、构建和谐社会中的重要作用。  相似文献   

12.
国家治理的内在要求在于国家治理主体的多元化、参与协商性和法治化。依法治国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而法治社会建设中重要的一个环节就是社会矛盾纠纷化解机制的完善。我国传统的行政争议解决机制主要包括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信访等。从这些行政争议解决机制的现状来看,行政复议的公正性受到质疑,行政诉讼的效率有待提高,紊乱的行政信访影响了法律的权威。国家治理现代化为行政争议解决机制的完善提供了新的思路,即加强行政复议过程的协商参与、充分发挥行政诉讼的职能、弱化行政信访在解决行政争议中的作用。  相似文献   

13.
在法治政府的建设卓有成效的时期,能否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进程,就需要透彻理解法治国家的内涵,依法行政不仅要围绕行政立法、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更要注重建构防范、化解社会矛盾的机制。行政管理活动中失当行政行为引发行政纠纷时,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信访及行政投诉举报等救济方式是否能构成常规的、制度化的纠纷解决渠道,需要重新梳理整合救济手段,构建适当有效的救济机制,这样才能有效地监督行政行为,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私权。  相似文献   

14.
论我国行政复议改革的逻辑起点和现实路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当前,我国行政纠纷进入高发期,完善作为解决行政纠纷之主渠道的行政复议,已经引起行政法学界和实务界的普遍关注。然而,囿于对行政复议的性质和功能难以形成共识,改革的争论往往局限在具体的技术层面。应当看到,行政复议作为一种纠纷裁判活动,本质上就是司法行为。行政复议的第一要务是裁决行政争议。立足于以上两个认识来看待我国正在推行的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不得不承认仍要从规范层面解决改革的合法性基础问题。相应的,修订行政复议法无疑是行政复议制度变革的迫切课题和现实道路。  相似文献   

15.
行政复议分流了部分行政争议,纠正了部分违法行政行为,但行政复议往往由于解决争议的能力有限而使纠纷继续进入诉讼,由于纠错的功能未充分实现而导致监督不到位.行政复议对行政诉讼的负面影响既有制度设计上的原因,也有来自实践层面的消极因素.要构建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和谐关系,行政复议的定位就应以解决纠纷为主要目标,而将监督行政和救济权利作为次要目的;在复议决定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情况下,就应将原机关作为被告,复议机关作为第三人;行政复议须部分地采纳言辞审理原则,在复议决定对申请人或其他人可能不利的情况下,就应当听证或开庭;还应设置行政复议委员会以作为独立的行政复议机关.  相似文献   

16.
我国行政复议法律制度实施十多年来,监督和救济功能初步得以彰显。但近些年来,其公正性倍受质疑。主要原因是由于行政复议组织独立性不强。应该完善行政复议法律制度,建立一个更具独立性的行政复议组织,以提升我国行政复议公正性,发挥行政复议法律制度在化解行政争议、创建和谐社会中的应有功能。  相似文献   

17.
论行政争议处理和谐之路:行政调解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构建和谐社会这一系统工程,需要建立与完善诸多制度。从灵活、有效地化解社会矛盾与纠纷的角度考虑。行政调解制度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一环。目前,对行政调解制度的忽视,给法治进程带来诸多隐性的不和谐现象。在新的社会形势下,必须重视行政调解,不断完善行政调解制度,充分发挥行政调解在化解社会矛盾、增进社会和谐方面的功能与作用。  相似文献   

18.
构建行政纠纷解决制度体系   总被引:11,自引:0,他引:11  
当前我国行政纠纷解决制度存在诸多问题,面对日益严峻的纠纷形势,当务之急是完善各项行政纠纷解决制度,构建行政纠纷解决制度体系,从而公正、高效地解决行政纠纷。在行政纠纷解决制度体系中,调解和基层负责行政纠纷解决的专门委员会制度位于第一层次,行政裁决、行政仲裁和行政复议等准司法性的制度位于第二层次,行政诉讼位于第三层次,信访制度作为补充。其中,法院作为公平正义的象征,应当成为行政纠纷解决制度体系中的最后一道防线。  相似文献   

19.
如何界定专利纠纷、解决专利纠纷是确保专利权人的权利关键所在。对此问题,我国现行专利法规定不完善,并明显与国家颁布《行政复议法》、《行政诉令法》等法律不相适应。本文认为,专利纠纷是指专利行政机关与当事人,当事人与当事人之间在专利的申请、取得、转让、保护过程中发生的纠纷。它分为专利行政纠纷和专利民事纠纷。专利行政纠纷通过专利行政复议和专利行政诉讼两种途径解决;专利民事纠纷则通过协商、调解、民事诉讼三种方式来解决。在此基础上本文提出了四点修改专利法的建议。  相似文献   

20.
行政复议制度在我国建立以来,行政复议已经成为解决行政争议,进行行政监督和行政救济的重要方式。但是,不是所有的行政争议都适合通过行政复议途径解决。行政复议法为此专门规定了行政复议的范围和对象,同时也明确规定了行政复议的排除事项。例如,根据行政复议法规定,行政机关根据法律的授权对涉及当事人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纠纷的处理行为不属于行政复议范围(见《行政复议法》第八条第二款)。法律规定当事人不得就此提出复议申请,其主要理由是民事争议问题原本和最终由仲裁机关或人民法院处理(即“司法终局”),而行政机关根据法律的授权对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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