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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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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知识产权侵权损害法定赔偿研究   总被引:10,自引:0,他引:10  
李永明 《中国法学》2002,(5):176-178
知识产权侵权损害的法定赔偿是修改后的<著作权法>、<商标法>中确立的一项全新制度.<著作权法>第48条第2款规定,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不能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50万元以下的赔偿.<商标法>第56条第2款规定,侵权人因侵权所得利益,或者被侵权人因被侵权所受损失难以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50万元以下的赔偿.专利法中并没有类似的规定,但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中,有与<著作权法>及<商标法>相似的规定.鉴于司法解释在我国法律体系中的特殊地位,可以认为我国已经全面确立了知识产权侵权损害的法定赔偿制度.  相似文献   

2.
现行专利法第七十条将“不知道”和“合法来源”规定为被控侵权人免除赔偿责任的两个必要条件。实践中,应当把“不知道”理解为“客观上不知道”,把“合法来源”理解为被控产品取得的渠道合法,而非产品本身合法。两者的适用对象仅限于专利侵权产品的“使用者”、“许诺销售者”和“销售者”,不包括“方法专利的使用者”和“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使用者”。  相似文献   

3.
正一、问题的提出2008年通过的《专利法》第三次修正案确立了现有技术抗辩制度,随之而来的是,在专利侵权纠纷中主张现有技术抗辩的案件日益增多。随着司法实践的摸索和积累,现有技术抗辩实务操作上的若干问题也需要不断地加以探讨和总结。现有技术抗辩规则规定在《专利法》第六十二条中:"在专利侵权纠纷中,被控侵权人有证据证明其实施的技术或  相似文献   

4.
马锐 《法制与社会》2010,(16):106-107
损害赔偿制度是知识产权法的一项重要制度,通过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我国基本建立起一套较完整的知识产权侵权损害赔偿制度,给司法实践提供了法律依据。但还存在许多不足之处,如立法不统一、侵权赔偿权利人是否具有选择权没有明确规定、法定赔偿方法没有发挥应有作用。知识产权侵权损害的赔偿应当包括对知识产权财产权益损失的赔偿及对知识产权人身精神权益损害的赔偿。侵犯知识产权的赔偿数额可以通过如下标准计算:权利人的实际损害、侵权人非法获利以及法定赔偿额。  相似文献   

5.
我国现行专利法第六十三条第二款规定:"为生产经营目的使用或者销售不知道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并售出的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能证明其产品合法来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这就是我国知识产权理论界和实务界所指的使用者、销售者所享有的合法来源抗  相似文献   

6.
马东晓 《知识产权》2001,11(3):38-39
我国专利法第60条第(二)款规定:在发生专利纠纷的时候,如果发明专利是一项新产品的制造方法,制造同样产品的单位或个人应当提供其产品制造方法的证明。这是专利诉讼中关于举证责任分担的特殊规定。在知识产权诉讼中,由于权利客体的无形性、权利人无法接近侵权人所掌握的证据等原因,使得权利人在某些情况下往往难以举证。出于这一原因,我国专利法第60条第(二)款作了上述规定,一般称之为“举证责任倒置”。  相似文献   

7.
杨志林 《知识产权》1996,6(1):44-45,18
一、对《商标法》及其细则有关规定的理解和分析 1.《商标法》及其实施细则关于责令赔偿的规定 《商标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有本法第三十八条所列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之一的,被侵权人可以向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求处理,有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有权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赔偿额为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润或者被侵权人在被侵权期间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 《商标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三条第三款规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应被侵权人的请求责令侵权人赔偿损失。当事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相似文献   

8.
商标侵权案件的侵权认定——杜家鸡商标侵权纠纷案评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商标侵权诉讼中,被控侵权行为人往往会提出不侵权抗辩,抗辩理由主要为非商标性使用、合理使用、善意在先使用等。对以上问题的认定应当注意,具有标识商品或服务来源的识别意义,就是一种商标意义上的使用;合理使用的证明责任由被控侵权人承担,证明标准应采取严格条件;一般情况下,善意在先使用不能构成不侵权的抗辩事由,但可在赔偿责任予以考虑。  相似文献   

9.
知识产权法定赔偿方式的适用   总被引:11,自引:0,他引:11  
王惠中 《河北法学》2002,20(3):60-63
我国最近修改的商标法和著作权法均对知识产权法定赔偿方式作了规定 ,这对完善我国知识产权损害赔偿制度具有重要意义。法定赔偿只能在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不能确定时才由人民法院依法适用 ,法官在具体适用时一般要考虑侵权行为方式、侵权持续时间和影响范围、侵害的具体对象、侵权人主观过错及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等因素。法定赔偿的适用一般由权利人提出申请 ,具体适用时由于侵害他人权利的数量、当事人一方人数的多少不同在确定赔偿数额时也应有所差别。  相似文献   

10.
我国专利法、商标法和著作权法中都设置了销售者(经营者)在一定情况下可以免除赔偿责任的机制。在司法实践中,这些条款在具体适用时显得比较抽象。尤其是近年来知识产权维权批案的出现,越来越多的经营者成为知识产权的维权对象,各地法院对经营  相似文献   

11.
在我国的专利侵权诉讼中,作为被告的销售者或使用者主张权利的理由经常是:其不知道所销售或使用的产品侵犯了原告的专利权,且该产品有合法来源,因此其不应承担赔偿责任。赋予被控侵权的销售者和使用者该项抗辩理由的是现行《专利法》(2000年修正)第63条第2款:“为生产经营目的使用或者销售不知道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并售出的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  相似文献   

12.
一、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案件有关管辖和法律适用范围问题的解释》第八条的规定.对商标法修改决定施行前发生的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起诉的案件,人民法院于该修改决定施行时尚未作出生效判决的.参照修改后商标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处理。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的规定,人民法院依据商标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确定侵权人赔偿责任时.可以根据权利人选择的计算方式计算赔偿数额。三、对于商标侵权人违法所得的计算,可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第二十条第三款的规定.即对于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一般按照侵权人的营业利润计算.对于完全以侵权为业的侵权人.可以按照销售利润计算。  相似文献   

13.
电子商务交易领域的知识产权侵权责任规则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现代法学》2019,(2):77-90
《电子商务法》第41-45条规定了电子商务交易领域的知识产权侵权责任规则,除了第41条规定了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保护知识产权的义务之外,第42-45条规定的是电子商务交易领域中的知识产权侵权责任规则,包括"避风港"原则和"红旗"原则。在"避风港"原则中,知识产权权利人对平台内经营者实施的侵权行为享有通知权,一经行使,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即发生相应的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等义务;错误行使通知权的,不仅自己要承担侵权的补偿性赔偿责任或者惩罚性赔偿责任,而且对方即平台内经营者产生反通知权,以对行使通知权的行为予以反制。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负有通知知识产权权利人等义务,知识产权权利人享有投诉或者起诉的权利。适用"红旗"原则的要件是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平台内经营者实施了侵权行为而不采取必要措施,构成共同侵权行为中的帮助行为,应当与平台内经营者共同承担侵权连带责任。  相似文献   

14.
在侵犯知识产权诉讼中,侵权人主张的合法来源抗辩成立,依法应当免除赔偿责任。但对于权利人在诉讼中主张的合理费用,应根据民法信赖保护制度中的交易安全理论,结合案件的不同情况判定侵权人是否应予承担。  相似文献   

15.
知识产权诉讼中被告胜诉时应获得律师费赔偿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侵犯知识产权民事诉论中,被指侵权人在胜诉时要主张律师费,这在我国还没有直接的法律依据。这种状况使被控侵权人胜诉时仍难免遭受直接的诉论成本损失,使双方当事人在诉讼成本负担风险上的差距很大,不符合TRIPs协议的精神。可借鉴美国的做法,规定被控侵权人在胜诉时可以得到律师费赔偿,这不但能够在一定程度减少侵权诉讼,而且有利于更多的律师参与到诉讼中来,平衡当事人的诉讼能力,从而提高审判质量、和解和调解结案的比率。  相似文献   

16.
现在,我国正在对知识产权领域的三部支柱性法律《商标法》、《著作权法》和《专利法》进行修订.三部法律的修改建议方案中同时提出了惩罚性赔偿的条文,但是,三个建议方案所设计的条文具有比较明显的差异.因此,围绕惩罚性赔偿条文的设计作四个方面的研究:我国实际介绍增加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的现实背景;采用惩罚性赔偿的理论依据;适用惩罚性赔偿的基本条件;惩罚性赔偿责任的条款设计.  相似文献   

17.
确定专利侵权损害赔偿数额的几个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王俊河 《山东审判》2003,19(5):17-18
审理专利侵权纠纷案件的责任后果,一是制止侵权行为,二是解决因侵权而给权利人造成损失的赔偿问题。因此,准确合理地确定专利侵权损害赔偿额,是制裁侵权人的违法行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的一个关键问题。我国《专利法》第60条规定,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或者  相似文献   

18.
考虑到知识产权损害赔偿举证难、实际证明的损害往往少于实际发生的损害等特殊性,为加大知识产权赔偿力度,可以加强裁量性损害赔偿的适用,虽然权利人不能证明其因侵权受到的实际损失或侵权人因侵权获利的具体数额,但权利人在诉讼中提交的证据足以证明侵权人侵权的主观恶意明显,侵权时间长、范围广、获利巨大,远远超过权利人的索赔请求的,人民法院可以在法定定额赔偿的最高额以上适当裁量赔偿数额。对被诉侵权人的商标侵权行为,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尚未做出行政处罚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可以依据《民法通则》、《商标法》、《商标法实施条例》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对侵权情节严重,获利巨大的侵权人采取民事制裁措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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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法第六十二条三款规定:“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作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并且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的。”不视为侵犯专利权,即不够成侵权。专利法上的这一规定,通常称为先使用权或先实施权。 先使用权的提起,一是当受到侵权警告时,由被警告人通过确实的证据,提出先使用权的抗辩;二是在专利侵权诉讼中,由被控侵权人依法主张自己是合法的先使用人,享有先使用权,并要求执法机关依法予以确认。  相似文献   

20.
伴随着专利制度的实施,专利侵权纠纷日益增多。在我们日常业务中经常遇到有关专利侵权方面的咨询,也代理了一些专利侵权案。我们发现被控侵权者中有些人出于对专利法的陌生,一旦被控侵权就茫然不知所措,当辨不辩,以致败诉;有些人侵权后还无理纠缠,强词夺理,自然最终也难逃法律公正无情的惩处。我们认为作为被告被控专利侵权时,应冷静分析,根据客观情况的不同依据法律提出不同的抗辩理由。根据专利法规定及司法实践,作者认为可以下述理由对侵权指控进行抗辩:一、以不落入专利保护范围进行抗辩专利法第59条规定:发明或实用新型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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