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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吉林政报》2015,(2):32-45
<正>吉政办发[2015]1号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2014年,国务院决定将113项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改为后置审批,即由"先证后照"改为"先照后证",并分两批公布了审批事项目录(见附件)。为贯彻落实国务院部署,进一步深化工商登记制度改革,优化我省营商环境,经省政府同  相似文献   

2.
桂政发[2015]9号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为进一步深化商事登记制度改革,经研究论证,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将30项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明确为后置审批。各级各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实施《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27号)和《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50号),加快全区商事登记改革步伐,推进工商注册制度便利化,为我区经  相似文献   

3.
<正>甬政办发[2015]12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有关单位:按照《国务院关于清理国务院部门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通知》(国发[2014]16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清理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通知》(浙政发[2014]29号)要求,我市在2014年权力清单清理大幅减少部门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基础上,近期又组织对市本级保留的135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进行了再次清理。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再取消36项,调整为政府内部审批  相似文献   

4.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渝办发[2010]28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重庆市水文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09年12月1日起施行。为全面贯彻落实《条例》,促进水文事业健康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现  相似文献   

5.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渝办发[2012]271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做好我市企业信用信息征集工作,提高企业信用信息共享度,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重庆市企业信用信息征集目录》印发给你们,请按照《重庆市企业信用信息征集和公开管理办法》(渝办发[2011]41号)要求,认真做好企业信用信息征集报送工作。  相似文献   

6.
<正>鄂政办发[2019]17号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为进一步减证便民、优化服务,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47号)要求,经省政府研究,决定取消101项省级证明事项。现将取消事项目录予以公布。各地各部门要以本次省级证明事项清理工作为契机,进一步转变行政管理方式,规范行政行为,切实改进服务作风,提升监管效能。要做好已取消证明事项相关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的修  相似文献   

7.
正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渝府办发[2014]33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重庆市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办法》已经2014年3月17日市政府第4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重庆市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工作,引导信访人依法有序信访,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8.
正吉政办发[2017]64号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长春新区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2017年5月7日,国务院印发《关于进一步削减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32号),将设立典当行及分支机构审批、设立中外合资、合作印刷企业和外商独资包装装潢印刷企业审批、设立从事出版物印刷经营活动的企业审批、外航驻华常设机构设立审批、民用航空器(发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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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渝府办发[2021] 36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重庆市政务服务事项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21年4月9日重庆市政务服务事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政务服务事项管理,加快推进政府职能转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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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济政办字[2015]1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有关规定,按照省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县安全地税盐务部门单位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的通知》(鲁审改[2015]3号)要求,市国家安全局、地税局、盐务局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已经省审核,现予以公布。  相似文献   

11.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渝办发(2008)325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根据《中共重庆市委关于进一步扩大开放的决定》(渝委发(2008)22号)精神,市政府决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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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办发〔2007〕355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获得2007年度重庆市产品标准奖的企业和产品予以公布。希望获奖企业,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关于"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精神,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标准战略切实加强标准化工作的意见》(渝府发〔2006〕65号)要求,进一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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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府办发[2013]14号2013年1月14日)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根据《重庆市产品标准奖管理细则》的规定,市政府同意授予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等30家企业的30个产品标准2012年度重庆市产品标准奖称号,现予以公布。希望获奖企业珍惜荣誉,充分发挥示范带动效应。全市广大企业要加快推进技术标准战略,实施创新驱动,努力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提升产业发展的质量和效益,为重庆经济社会科学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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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办发[2012]229号2012年8月1日)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根据《重庆市产品标准奖管理细则》的规定,市政府同意授予重庆海扶(HIFU)技术有限公司等28家企业的32个产品标准2011年度重庆市产品标准奖称号,现予以公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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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办发〔2009〕49号2009年2月23日)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根据《重庆市产品标准奖管理细则》的规定,市质监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了2008年度重庆市产品标准奖评价工作。市政府同意授予重庆机床(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34家企业的60个产品标准2008年度重庆市产品标准奖称号,现予以公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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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渝府发〔2015〕34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50号)和《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11号)等文件精神,市政府决定,我市承接国务院下放行政审批项目18项,对应取消行政审批项目17项(含8项初审项目、9项审批项目)和职业资格认定事项54项,将国务院要求改为后置审批事项的103项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明确为后置审批事项,对国务院决定保留的34项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实行全市统一执行并规范。同时,进一步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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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思想。按照宽进严管、便捷高效、规范统一的原则,通过改革工商登记、行政审批、市场监管制度,进一步放宽市场主体准入,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创新行政管理方式,建设和维护好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有效降低创业成本,激发各类市场主体创造活力,增强经济发展内生动力,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健康快速发展。改革内容。工商登记制度改革适用于在本市注册登记的公司、非公司制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及个体工商户等各类市场主体。一是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度。二是实行"先照后证"登记制度。三是放宽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四是实行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五是推行电子营业执照和全程电子化登记管理。六是改革行政审批制度。七是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系统。监管措施。市级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综合运用行政指导、行政处罚、信用约束等手段,充分发挥社会组织监督自律和企业自我管理作用,提升监管效能,共同营造统一开放、公平诚信、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一是明确监管职责。二是健全协同机制。三是突出重点监管。四是实行抽查监管。五是建立经营异常名录制度。六是强化信用约束。七是推进社会自律监管。  相似文献   

18.
<正>甬政办发[2010]4号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建设服务型政府的精神,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意见》(浙政办发[2009]86号)、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甬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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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渝府办发[2015]70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重庆市精简审批事项规范中介服务建立协同监管机制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重庆市精简审批事项规范中介服务建立协同监管机制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精简审批事项规范中介服务实行企业投资项目网上并联核准制度的工作方案》(国办发[2014]59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新投资管理方式建立协同监管机制的若干意见》(国办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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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渝府办发[2021]9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现将《重庆市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21年2月8日重庆市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为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着力优化营商环境,激活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和社会创造力,依法保障和服务疫情防控常态化条件下经济社会发展,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2号)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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