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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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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行政法中的不确定法律概念释义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不确定法律概念乃是法律概念的一种特殊类型,其具有语意模糊性和多义性的外在特征。在行政法领域,不确定法律概念与行政裁量系"如影随形"的一对范畴,但两者在存在范围、客体、判断空间、表现形式、司法审查诸方面有较为明显的差异。就司法审查而言,行政主体解释不确定法律概念应接受"全面司法审查"的传统观点有待扬弃,应承认特定条件下,针对特定类型的不确定法律概念,行政主体享有有限的"判断余地"。  相似文献   

2.
论行政诉讼中对不确定法律概念的司法审查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李蕾 《行政与法》2003,(12):98-100
由于不确定法律概念在行政法律条文中大量存在,而这些用语无不留有一些模糊空间,无法明确指明界限。行政机关在执行具有不确定法律概念的条文过程中,有很大的自主性和灵活性,往往表现为裁量行为,所以我国行政法学界也将行政机关的上述行为归纳为自由裁量行为。从德国行政法学理论看,不确定法律概念和自由裁量有明显的区别,尤其是在两者的司法审查制度上,审查的范围应该是完全不同的。本文将在分析不确定法律概念与自由裁量的区别的基础上,进一步阐述对不确定法律概念的司法审查机制,以期推动我国对行政行为的司法审查制度。  相似文献   

3.
判断余地源于不确定法律概念理论,其宪政基础为权力分立原则演绎而成的行政保留之理念,德国学者对此作了深入的探究,逐渐形成了"可支持性"说、"评估特权"说、"规范授权"说以及"结构功能"说等理论与学说,并以此证立行政判断余地的正当性。对于本质上具有预测性、专业性、合议性以及不可替代性等特征的事项,行政机关在对不确定法律概念的解释与适用过程中享有相当程度的涵摄自由,法院对此仅能进行有限的司法审查。对行政判断余地之规制,不仅有赖于司法审查技术之精进,也冀望行政自制理念之提倡。  相似文献   

4.
虽然通过行政机关的适用,裁量基准可以产生一定的"实效",同时根据宪法上的"平等原则"、"行政自我拘束原则"、"信赖保护原则",也可产生一种应受其拘束的普遍性效力,但是这种效力只是一种有条件的、相对性的而非无条件的、绝对性的效力。基于这种效力的相对性考量,作为一种行政自制规范,裁量基准的选择适用应该始终坚持以实现普遍规制与个案正义间的平衡为准则,既不应该机械适用,也不应该无故不予遵从。当行政执法机关面对纷杂的法律规范与裁量基准体系,应优先选择适用裁量基准而非法律规范,且应当优先选择适用低层级行政机关制定的裁量基准。当裁量基准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对裁量基准的选择适用应针对个案综合考量公共利益与相对人信赖利益保护之间的平衡,而不能简单套用法律规范的"从新从轻"等适用规则。  相似文献   

5.
行政裁量的研究史表明,正确把握行政裁量范围的关键是如何看待其与不确定法律概念的关系。从行政法学理论看,不确定法律概念和行政裁量有明显的区别,尤其是在两者的行为后果上,审查的范围应该是完全不同的。  相似文献   

6.
行政裁量的本质论与运行论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行政裁量是现代行政任务和行政功能变化的产物,其目的在于追求个案的正当性,减少立法成本,促进行政效能。从本质上看,行政裁量是一种行政机关的单方意思表示,是行政机关对法律效果的自由选择行为,从而与作为判断权范畴的不确定性概念相区别。由于行政裁量所包含的“主观意志性”的非理性因素极容易导致行政裁量权被滥用,为此,现代国家设计了各种规则和制度将其纳入到一定的框架之中,以实现行政法治理性。  相似文献   

7.
"陆煜章案"的二审判决在排除了目的不当和偏私后指出,在行政诉讼中,司法对行政裁量的审查只有一个标准,即行政裁量权是否被不合理行使并达到令正常人无法容忍的程度而构成滥用职权。该判决基于不确定法律概念必有行政裁量的见解,对今后的学说和实务并不具有普适性意义。但它关于行政裁量的不合理性审查规则、正常人判断的适用和形成规则,以及法解释中的外国法知识运用,却具有普适性意义。  相似文献   

8.
行政裁量标准是行政机关在行政裁量空间内设定的判断标准,具有规范行政裁量的作用。为了矫正实践中的行政执法误区,真正发挥裁量标准的作用,必须正确认识行政裁量标准的概念。首先,明确裁量内涵,关键是正确认识行政裁量的性质和行政权的运作特点,"实质法治主义的依法律行政原理"应当是行政裁量标准内涵的重要理论预设。其次,从外延上说,需要辨别行政裁量标准与法律、行政立法的关系。  相似文献   

9.
法学对那些模糊而容易产生歧义的法律用语称为"不确定法律概念"。它们经常出现,并为适法者在具体个案中将其内涵加以明确。如果与他的专业知识联系起来,便可以将不确定法律概念分为涉及判断余地和不涉及判断余地两部分。前者应得到司法的尊重,后者应进行高密度的审查。在高教行政案件中也如此,另外,如果这类案件出现作答余地的问题,判断余地应该为其让路。  相似文献   

10.
法律解释不应被视为纯粹的语义归类或人为划界。"甘露案"再审判决书中对于"剽窃、抄袭"的立法本意的法律解释并未被证成,而且也无法被证成,因为该案中此描述性不确定法律概念并不存在多义性。"情节严重"作为评价性不确定法律概念,为构成要件的裁量,裁判者不能通过定义式的法律解释代行判断不确定法律概念的内涵和外延。本案的实质并不在于对"剽窃、抄袭"或"情节严重"的解释,而关涉裁量是否合乎制度的目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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