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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09 毫秒
1.
参保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可跨省转移 参保人员在各地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国家将发行全国通用的社会保障卡 近日,国务院第93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并决定于2010年1月1日起实施。《暂行办法》旨在切实保障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的合法权益,促进人力资源合理配置和有序流动,保证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并在城镇就业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顺畅转移接续。《暂行办法》适用于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所有人员,包括农民工;已经按国家规定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不再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相似文献   

2.
<正>吉政办发[2010]9号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制定的《吉林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吉林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二○一○年四月十六日)第一条为切实保障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以下简称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促进人力资源合理配置和有序流动,保证参保人员在省内顺畅转移接续养老保险关系,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  相似文献   

3.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财政厅、劳动保障厅、地税局:为做好2008年全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作,确保城镇企业离退休职工养老金按时足额领取发放,现下达2008年全省(不含厦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计划,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核定收支计划。收入计划编制原则:实行零基预算,不与上年实际收入挂钩;考虑新增退休人员对基本养老金收入的影响;参保职工人数在上年末实际参保人数基础上,综合考虑统计  相似文献   

4.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重庆市对未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人员实施生活补贴的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第6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相似文献   

5.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厅委:为适应我省林业系统改革和发展的需要,积极稳妥地解决好林业系统国有林场、苗圃(农户型国有林场另文规定)职工的养老保险问题,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我省未参保国有林业事业场圃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未参保国有林业事业场圃的正式职工(原经县以上劳动人事行政部门招收的干部、全  相似文献   

6.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根据《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2005〕38号)、《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决定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31号)规定,结合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改革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指导思想:坚持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制度,建立健全参保缴费的激励约束机制,确保基本养老金的按时足额发放,保障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  相似文献   

7.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重庆市职工权益保障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机关事业单位非在编人员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我市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简称机关事业单位)应为与本单位建立或形成劳动关系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的非编制内临时人员(以下简称非在编人员),统一办理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手续。市级单位在市级养老保险经办(登记)机构办理,区县(自治县、市)属单位在当地社会保险登记机构办理。  相似文献   

8.
《当代广西》2010,(3):60-60
从2010年1月1日起施行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规定,参保人员在跨省市流动就业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可转移接续。该《办法》适用于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所有人员,包括农民工。  相似文献   

9.
各设区市劳动保障局、民政局、地方税务局:根据《福建省城市社区建设纲要(试行)》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城市社区现有专职工作人员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社区现有专职工作人员参保范围对象。纳入参保的专职王作人员系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的经社区居民民主选举产生的居委会主任、副主任、委员以及成立社区党组织的专职书记、副书记。二、社区现有专职工作人员参保,应以居委会为单位向地税部门办理基本养老保险登记申报手续。  相似文献   

10.
第一条 为切实保障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以下简称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促进人力资源合理配置和有序流动,保证参保人员在省内顺畅转移接续养老保险关系,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9]66号)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相似文献   

11.
<正>JNCR-2014-0120019济人社发[2014]187号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高新区社会保障局: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无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以下简称个体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申报工作,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自2015年1月1日起,个体灵活就业人员参加我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月缴费基数,统一按鲁政发[2006]92号文件规定执行,即以我市社会保险缴费年度内执行的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月缴费基数。  相似文献   

1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根据国家关于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的要求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有关政策,为了进一步做好农垦企业养老保险工作,切实保障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经请示国务院同意,现就农垦企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从2003年7月1日起,各地要按规定将农垦企业及其职工纳入当地基本养老保险范围。从事非农业生产的企业和职工,执行当地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从事农业生产的企业和职工,实行符合农业生产特点的参保办法。二、农垦企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原则上实行属地管理。对于规模较大、跨行政区域分布的企业,可作为一个单位参加地市级或省本级的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省内垂直管理的农垦企业,也可以作为一个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  相似文献   

13.
日前,新华社受权播发了《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2005]38号)。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有关负责人就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相关问题,接受了新华社记者提问。问:为什么要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答:随着人口老龄化、就业方式多样化和城市化的发展,现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逐渐显现出一些与社会经济发展不相适应的问题。主要表现在:覆盖范围不够广泛,大量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还没有参保;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没有做实,未能真正实现部分积累的制度模式,难以应对人口老龄  相似文献   

14.
正从今年1月起,广西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经办业务正式实施,力争在今年底前将符合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单位和个人全部纳入参保范围。近年来,随着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的全面建立,广大农村和城镇居民普遍参保,加上城镇企业职工和其他就业群体,  相似文献   

15.
《劳动保障世界》2010,(2):11-11
第一条 为切实保障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以下简称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促进人力资源合理配置和有序流动,保证参保人员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跨省)流动并在城镇就业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顺畅转移接续,制定本办法。  相似文献   

16.
(渝办发[2012]295号2012年11月1日)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2011年,按照市政府统一部署,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积极采取措施,加大工作力度,圆满完成了2011年度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目标考核任务,确保我市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有效维护了社会稳定,促进了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按照《重庆市企业职工  相似文献   

17.
为更好贯彻《福建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以下简称《条例》、《实施细则》),经省政府同意,现对执行中遇到的有关具体问题提出如下处理意见:一、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经户口所在地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确认为城镇自谋职业、灵活就业人员的都应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用人单位对社会保险参保登记有异议的,可向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确认,仍有异议的,可逐级向上一级劳动保障  相似文献   

18.
<正>甬人社发[2014]61号各县(市)、区人社局,"四区一岛"管委会人社部门:根据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关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有关问题的通知》(甬人社发[2014]48号)精神,现就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失业人员死亡后丧葬补助金和抚恤  相似文献   

19.
<正>甬人社发〔2014〕48号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四区一岛"管委会人社部门、财政部门,各有关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有关问题的通知》(浙人社发〔2013〕244号)规定,现就我市参加企业职工基本(低标准)养老保险人员,因病或非  相似文献   

20.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现将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决定的通知》(粤府[2006]96号)印发给你们,并结合本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一、参加本市(含番禺区、花都区、从化市、增城市四个独立统筹区,下同)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的参保单位和参保人,自2007年7月1日起,缴纳基本养老保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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