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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罪名的司法确定化,避免了罪名不确定、不统一,但是出现了罪名滞后的问题。目前,单行刑法、刑法修正案公布之日与司法解释确定实施之日之间形成了时间差,即罪状与罪名的时间差。刑法修正案罪名的类型化表现为增设型罪名、修改型罪名和保留型罪名。司法实践中,针对罪名滞后的问题,司法定罪模式有原罪名模式、拟罪名模式和空罪名模式。理性解决罪名滞后的理性方案,一是刑法修正案与罪名解释同步施行,二是刑法修正案中直接标注罪名。罪名滞后涉及罪名确定权的性质以及立法罪名与司法罪名统一的问题,可以通过罪名立法化和罪名一元化的方式来解决。  相似文献   

2.
对罪名立法模式的思考裴广川罪名的立法模式与刑法典的整体结构密不可分,而我国现行刑法在罪名立法模式上的弊端日见明显,因此,在修改刑法典时,不应忽视对罪名立法模式的探讨。本文就此问题谈一谈看法,以供立法机关参考。一罪名立法模式是罪名的立法框架和表述方式,...  相似文献   

3.
罪名立法模式论要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罪名立法模式的选择体现了一国刑事立法水平的高低。文章共分两个部分,第一部分介绍了世界各国的罪名立法模式———明示式和暗示式,并对这两种不同的罪名立法模式进行了评析。第二部分反思了我国刑法所采用的罪名立法模式———暗示式;对于用以弥补暗示式模式的产物———罪名解释式模式的得失作了较为全面的评价。对于今后我国刑法罪名立法模式的前景进行了展望,对未来完善罪名立法模式提出建言  相似文献   

4.
从立法技术层面看刑法修正案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为了更好的打击和控制犯罪,刑法修正案的方式应当视为基本模式,特别刑法的模式也应当得到采用,根据形势政策的不同需要采用不同的刑法修正模式。解决刑法修正案罪名滞后问题,就是从根本上实现罪名的立法化,由此,可以确立罪名确定权的立法权威,保证立法罪名的统一实行,从根本上解决实践中司法罪名与立法罪名纷争的问题。立法生效时间应当采取公布之后一段时间生效的方式。刑法的修正应遵循明确性、必要性和前瞻性原则。  相似文献   

5.
罪状、罪名的定义与分类新论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本文对罪状、罪名的定义与分类提出了新的见解。认为 ,罪状是指刑法分则罪刑式条文所描述的具体犯罪的基本构成特征。根据描述方式的不同 ,可以将罪状分为叙明罪状、简单罪状、引证罪状和空白罪状 ;根据描述方式的单复 ,可以将罪状分为单一罪状和混合罪状。罪名是指高度概括类犯罪、亚类犯罪或者具体犯罪本质特征、对类犯罪、亚类犯罪或者具体犯罪的称谓。根据罪名所包含的内容的范围的大小 ,可分为类罪名、亚类罪名和具体罪名 ;根据罪名的法律效力 ,可分为立法罪名、司法罪名和具体罪名 ;根据所包含的犯罪行为的单复 ,可分为单一罪名和选择罪名。  相似文献   

6.
罪名是指犯罪的名称,是对某种具体犯罪最本质特征的高度概括。各国刑法确定罪名的方式主要有两种:一是明示式,即在分则条文中明确规定罪名,使罪名法定化。二是包含式,即在分则条文中不  相似文献   

7.
激情犯情节法定化的立法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激情犯情节法定化问题目前正成为我国刑法学界讨论的热点问题之一。在刑事立法过程中,我们需要借鉴国外激情犯的立法经验,确定对激情犯的处罚原则和立法模式。从刑法学、犯罪学和心理学角度考虑,对激情犯应当从宽处罚。在立法模式方面,在立足我国现行刑法典结构的基础上,可以借鉴大陆法系国家对激情犯的规定,采用总则式的立法模式。在激情犯的认定标准方面,应当从刺激的范围因素、刺激的程度因素、实施犯罪的时间因素、犯罪的对象因素等方面进行考虑。在此基础上,针对我国刑法典的具体情况提出适合我国国情的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8.
本质性原则是《刑法修正案(十一)》罪名拟定的基本原则,即把握罪状描述之构成要件及其犯罪构成整体的本质特征和主要特征.拟制罪名的具体方法多种多样,或是在立法观念罪名指引下抽象概括,或是在提取具体构成要件特征的基础上组合、整合以及添加抽象概念创制.对于复杂的罪状来说,拟制罪名的基本方法是紧贴罪状描述提取概括或者抽象提炼.拟...  相似文献   

9.
我国传统的传销定罪模式将非法经营罪作为传销的基础犯罪,这不符合传销行为多样性、客体多重性和目的多样性的特点.传销犯罪在我国刑法典中应当独立成罪,这有利于实现传销罪名与罪质的统一、扩大传销犯罪的惩治范围、实现与<禁止传销条例>的协调和避免不必要的国际贸易摩擦.在传销犯罪的立法模式上,<刑法修正案(七)>(草案)-稿采取的是预备式立法,二稿和<刑法修正案(七)>采取的是概括式立法.两稿在立法模式上仍存在一定不足,应综合采用概括式立法和预备式立法.  相似文献   

10.
特别刑法是修改或补充刑法典的一切法律规范的总和。基于社会形势的变化、刑法典存在的缺陷、刑事政策的调整和刑法理论研究的推动,我国近些年颁行了大量特别刑法。特别刑法这一立法方式本身具有适应性强、及时灵便、针对性强的优点;但同时亦有立法随意性大、冲击刑法典的弊端。从我国现行特别刑法立法来看,罪刑法定原则被破坏、重刑化倾向明显、法条关系紊乱、罪刑关系不协调以及罪名不清、适用困难等是其几个重大缺陷,在修改刑法时应对之予以完善。在全面整合特别刑法时,应以编纂的方式进行系统立法,全部纳入刑法典;应坚持原则性,讲究技术性;并应明文规定刑法典同特别刑法的关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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