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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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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李克杰 《北方法学》2017,11(1):114-125
"人大主导立法"是指在立法中应由人大把握立法方向,决定并引导立法的内容、原则和基本价值取向。"人大主导立法"既是党的重要主张,也已成为一项立法原则,是我国基本立法制度的强力回归。而要贯彻落实"人大主导立法"原则,则需要对我国的立法体制机制的相关方面进行更为科学合理的重塑,包括人大主导立法与党领导立法的关系定位、全国人大与地方人大立法关系机制重塑、人民代表大会与人大常委会立法关系机制重塑、人大与政府立法关系机制重塑以及人大主导立法与公众参与立法关系机制重塑。  相似文献   

2.
沈广明 《河北法学》2020,38(4):88-102
实定法所确立的中央与地方立法权限的划分标准尚有缺陷,不能适应各地方因地制宜的治理需求。已有学理研究成果过于"重技术"而"轻理论",缺乏深层次的价值指引,难以回应以上现实困境。公共服务理论为解决央地立法权限的划分问题提供了全新视角。在公共服务理论下,国家长久执政的正当性前提在于向人民提供良好的公共服务,国家行使立法权的目的在于组织公共服务,央地立法权限的划分同样应以公共服务为中心。中央立法的定位系制定为提供公共服务所设置国家机构、组织、制度等内容的框架性法律和部分直接规范公共服务的组织、运行的细则性法律,地方立法则系制定细则性法律。央地之间细则性立法事项的权限划分应当以"便利服务"为标准。  相似文献   

3.
《政法学刊》2016,(6):26-32
地方人大立法是地方权力机关表达和实现人民意志的重要途径。从地方人大立法的宪法依据来看,地方人大立法虽有宪法表达上的不足,但宪法"不抵触"原则所体现出的宪法精神的开放性足以构成对地方人大立法的包容。地方立法存在着扩张的趋势,既有现实性的映照和需求,也有挑战和困境的并存。面对地方人大立法权扩张带来的诸多挑战,其关键在于对"不抵触"原则的理解与运用——既要把握"不抵触"原则的核心要义,也要充分考量到各具特色的地方实际。  相似文献   

4.
现代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要求政府为社会提供均等化的基本公共服务。而我国传统的城市偏向型基本公共服务供给制度导致了城乡公共服务的非均等化和城乡关系的不和谐,由此产生了农村基本公共服务供给短缺、供给成本分担不合理、供给决策机制不规范、收益分享不公平等诸多问题。本文以地方政府职能为切入点,从优化地方政府职能,建立城乡统筹的基本公共服务供给制度的角度进行探讨,以期为实现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提供参考。  相似文献   

5.
从地方立法的属性和目的看,地方性立法需要考虑和安顿地方性需求;但同时,地方立法也需要面对法制统一的宪法性命令。因此,对地方立法的"地方特色"的理解不应绝对化、形式化。法制统一原则以及立法所针对事项的共性要求,要求地方立法应考虑统一性与多样性的协调。作为一种立法技术手段,示范性立法反映了这一统一与多样性协调的逻辑,而这一技术在实践中的展开,将有助于促进法律体系在中央与地方之间、国家与社会之间、统一与多样之间的协调。  相似文献   

6.
立法前质量评估将立法质量的关口前移,是提高立法质量的一种有效措施。立法是国家行为,我国宜及时建立立法前评估制度。立法前评估必须与立法项目同步进行。地方立法前评估可以采取以量化评价为主,在定量分析基础上进行定性分析的"立法前质量评价指标体系"的评估方法,也可以采取着重于对立法影响因子进行研究分析的"影响性评估"方法。在地方立法前质量评价指标体系中,基本质量指标有四项:立法的必要性与可行性;立法的合法性;立法的影响性;效益和成本分析。鉴于"立法必要性和可行性",以及立法成本分析是该项法规当立不当立的前提与基础,建议可以选取为"一票否决"性指标。  相似文献   

7.
我国实行在中央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与积极性的立法原则。但在实际立法活动中,地方立法侵权、越权、争权以及立法冲突现象时有发生,不利于我国法制建设,这迫切需要理论上进行研究。本文通过对地方立法活动中存在问题进行研究,提出规范地方立法活动的解决方案,以期对地方立法权的正确行使起到一定的参考作用。  相似文献   

8.
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是自"十一五"规划以来我国努力实现的发展目标。本文总结、分析了吉林省在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方面取得的成绩以及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推进吉林省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对策建议:以建设服务型政府为统领,以义务教育均等化为突破口,实现吉林省教育均等化发展,进而提升吉林省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  相似文献   

9.
作为推动政府社会管理体制创新的一大举措,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从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概念提出至今,全国各地纷纷进行了有意义的实践探索,然而,区域间基本公共服务仍然存在着非均等化问题。本文结合区域治理理论,在分析了基本公共服务内在机理与逻辑的基础上,提出了制定均等化标准、建构网格型府际关系、构建多元供给主体、评估与监督各区域地方政府基本公共服务供给能力、建立城乡一体化供给机制等对策和建议。  相似文献   

10.
目前,我国校企合作的中央立法和地方立法都有局限性,存在"柔性"有余,"刚性"不足;可操作性差;立法分散,系统化、配套化规定不足;单行规定少;内容不全面,法律空白多等问题,建议在完善立法的过程中,坚持利益协调、平衡和刚柔并济、奖惩分明的原则,把握明权责、严资格、重过程、重追责这几个重点,逐步完善校企合作从中央到地方的立法,为校企合作的深入开展提供充分的法律支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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