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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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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大数据证据的法律地位主要涉及以下三个问题:一是本体与结构,二是法律性质,三是种类归属。在本体与结构方面,大数据证据仅为大数据报告,其与大数据集、大数据算法共同构成了一种外部性的结构关系。在法律性质方面,大数据证据系意见证据,且该种意见不涉及专门性知识,同时又有别于普通证人的一般意见。在种类归属方面,大数据证据不同于现有的任何证据种类,理应被赋予独立证据种类的地位。这三个问题之间存在着逻辑上的先后关系、推论关系或因果关系。大数据证据的法律地位对于司法实践的启示意义在于,大数据证据在司法实践中的审查应以“裁判者独立审查”为原则,且须设置相应的有限采纳规则与证据排除规则。  相似文献   

2.
郑飞 《中国法学》2024,(1):105-123
证据种类法定主义是大陆法系法定证据制度的逻辑起点。但由于历史与政治逻辑的时代变迁、程序运行环境的结构性变化和证据法基本原理的深化发展,证据种类法定主义在大陆法系被抛弃,逐渐从法定证据种类限制演变为取证合法性限制。中国的证据种类法定主义的立法表达是一种封闭性的法定证据种类制度,其制度动因在于便利与规范证据的分类审查判断。实践中,我国证据种类法定主义表现为将“取证合法性限制”和“真实可靠性限制”当成了“法定证据种类限制”,存在不能涵盖全部证据形式、不符合现代证据法基本原理、阻碍了法庭认识论功能的实现等问题。未来应在否定证据种类法定主义的基础上,强化法定证据种类规范功能的转向,保持证据分类审查判断的制度优势,从而重构一种半开放式列举的证据实质审查制度,以符合证据法的基本原理和事实认定的基本规律。  相似文献   

3.
郑飞  张良 《证据科学》2024,(1):39-51
证据乃法治之基石,人民法院证据制度建设是推动我国证据法治发展的重要力量。改革开放以来,人民法院证据制度建设经历了附属发展时期、相对独立时期、迈向完全独立的探索时期三个阶段。其发展规律主要体现为:体系化规范与专门性规范并进,司法需求推动证据制度建设,国家与地方证据制度双向互动。然而,人民法院证据制度建设也存在一些理论障碍,如证据法的理论体系、证据法的理论基础、证据属性的内涵均未形成共识,不符合法定证据种类的证据不得作为定案根据。此外,数字时代不断应用的新技术给人民法院证据制度建设带来了新的挑战,主要包括在线诉讼对直接言词原则的挑战、异步审理对集中审理原则的背离、大数据分析用于证据推理的风险、电子数据存在多种证据偏在。  相似文献   

4.
周彦 《法制与社会》2010,(12):266-267
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传统证据形式面临着高科技的挑战。电子证据开始慢慢为人们所关注。对于电子证据的法律定位问题,学界的争议比较大。本文概述了学界存在的几种主要学说,即“视听资料说”、“书证说”、“物证说”、“独立证据说”、“混合证据说”及“电子证据定位七分法”,介绍了这些观点的合理的地方以及笔者认为的不合理之处,最后试图对电子证据做出一个合理的法律定位,即把电子证据和视听资料两种证据类型整合为第七种证据类型,即音像、电子资料。  相似文献   

5.
占善刚 《法律科学》2010,28(1):137-142
在大陆法系民事诉讼中,为确保事实认定过程的客观及公正,法院进行证据调查应以法定的证据方法为对象,严格遵循直接原则并保障当事人的在场权,此即证据法定的要求或意义所在。与此相应,其民诉立法乃依证据调查方式之不同,确立了不同的证据类型。我国现行民诉法尽管在制度设计上贯彻了证据法定的要求,但关于法定证据类型的确立并不科学,突出表现为误将勘验笔录与视听资料作为独立的证据类型予以规范,亟待修正。  相似文献   

6.
论电子证据的定位——基于中国现行证据法律的思辨   总被引:30,自引:0,他引:30  
如何对电子证据进行定位是我国学术界近年来研讨的一个热点问题 ,目前有“视听资料说”、“书证说”、“物证说”、“鉴定结论说”、“独立证据说”和“混合证据说”等多种观点 ,而这些观点又或多或少地带有一定的片面性。电子证据不是一种独立的证据形式 ,而是分别属于传统证据的范畴。  相似文献   

7.
关于电子证据的法律定位目前较代表性的观点有:“视听资料说”、“书证说”、“物证说”、“鉴定结论说”、“独立证据说”、“混合证据说”。电子证据的界定应以“视听资料说”为基点对其进行阶段性的定位。考察美国关于电子证据适用传闻证据规则的基本标准的确立过程,传闻证据规则在对电子证据的吸纳过程中逐步实现了完善,电子证据的独立性也得以凸现。我国应将电子证据相关规则的确立与传闻证据规则本身的完善作整体考虑。  相似文献   

8.
新型互联网金融犯罪案件中,传统侦查技术已经无法应对海量资金数据,大数据侦查因势而生。大数据侦查通过回溯、分析海量资金数据,穿透识别资金来源与流向,成为该类案件办理的“杀手锏”。与此同时,大数据侦查也给大数据证据的审查运用带来新的挑战。司法机关有必要从实践出发,将大数据技术特征和证据法理论相融合,构建互联网金融犯罪案件大数据证据的审查运用规则。在证据种类上,未来有必要将大数据证据单列为独立证据种类,在此之前,将大数据证据作为侦查实验笔录更为适宜。现阶段,可以采取印证证明、抽样证明等方法验证大数据结论真实可靠性。  相似文献   

9.
经验与规则之间:为法定证据辩护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法定证据不仅仅包括形式的法定证据和积极的法定证据,实质的法定证据和消极的法定证据也是其当然内容之一。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和人们认识能力的提高,在证据评价中,把越来越多的经验法则上升为证据规则已成为可能。法定证据有其存在的合理性,它与自由心证的区分是相对的,具有开放性、可反驳性和普遍认知性等特点。  相似文献   

10.
电子证据及其相关概念辨析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将“电子数据”规定为法定证据种类之一,首次以立法形式肯定电子证据的法律地位.电子证据以电子数据为本质,具有多种表现形式,分为模拟证据和数字证据,其中包含以数字电子信息为基础的电子计算机证据.电子证据与科学证据属于平行概念,从属于科技证据.  相似文献   

11.
目前大陆法系国家普遍采用自由心证证据制度。而英美法系国家采用的是自由心证原则与法定证据原则相结合的证据制度。但这里的法定证据制度与欧洲大陆专制时期的法定证据制度完全不同。本文将对两大法系主要国家的民事证据制度分别作简要介绍,然后通过对两大法系主要国家民事证据制度的比较, 找出其优点和弊端,以期对我国民事证据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提供借鉴。  相似文献   

12.
黄健 《清华法学》2023,(2):22-39
大数据相关关系形成于归纳逻辑,且经由心理建构的本质,与作为司法证明证据外元素的一般经验知识相类似。但是,意图控制一般经验知识选择及适用的英美道德约束机制抑或我国释法说理公开机制,在面对算法参与产生的大数据相关关系时,难以充分发挥作用。不仅如此,意图使大数据相关关系在刑事司法证明中发挥逻辑黏合作用的构想,还面临难以逾越的技术难题与道德忧虑。而当大数据相关关系以意见证据样态出现时,无论是基于英美科学证据制度还是我国“准鉴定意见”的证据定位,均需对其科学可靠性进行重点审查。然而,以实证检验为核心,加之同行评议的标准体系,尚不能充分评估大数据算法分析的科学可靠性。可参考英美证据有限可采性规则及我国类似实践,仅出于特定证明目的,使用以意见证据形式呈现的大数据相关关系。现阶段,大数据相关关系仅能在刑事司法证明中发挥局限作用。  相似文献   

13.
廖勇  吴卫军 《北方法学》2013,7(5):124-129
刑事诉讼中的证据裁判原则要求认定案件事实必须依据证据,证据应具有证据能力且需依据法定程序进行审查判断,运用证据证明案件事实要达到法定的证明标准。依证据裁判原则的基本要求进行审视,我国新刑事诉讼法在证据制度的规定上有了长足的进步,但仍存在不少问题与缺憾,主要表现为立法条文过于粗疏、操作难问题依旧突出、诸多内容遗漏等,这些有待进一步充实入法。  相似文献   

14.
计算机和网络技术的发展,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了方便,但同时也促成了更多犯罪手段的产生。这使得电子数据在侦破案件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我国新修订的刑诉法中明确规定将"电子数据"和"视听资料"列为独立的证据类型。电子证据有其独特的优势,但在目前的实际应用中还存在的种种问题,只有解决好这些问题,才能更好地在实际工作中运用好电子数据,使其成为一种具有强大证明力的证据。  相似文献   

15.
张剑 《法制与社会》2013,(34):188-188,190
随着新刑事诉讼法的颁布、实施,在我国的刑事诉讼领域已明确将“电子数据”规定为法定证据种类之一.但是法定的电子数据与之前已被普遍认可的电子证据二者之间是什么关系?新刑事诉讼法中电子数据为何能够取得合法的证据地位?笔者通过认分析电子数据自身特性,提出自己对新刑事诉讼法中电子数据法律地位的思考,并对如何进一步解决电子数据的法律地位提出建议和对策,便于对电子数据司法实务问题的研究.  相似文献   

16.
证据“转化”规则批判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证据转化规则,是我国刑事诉讼立法上未见规定但在司法实务中一直沿用的一项证据规则,它指的是侦查机关采取一定手段,将形式上(如取证手段、取证主体以及证据种类)不符合法定要求因而无证据能力的证据转换为合法证据的规则。根据证据转化规则之要求,非法定方法取得之证据、非法定主体取得之证据以及非法定种类之证据,都应当经过转化才具有证据能力。证据转化规则在我国司法实务中的产生,有其制度上的必然性。证据转化规则,在我国刑事司法实务中沿袭已久,对我国刑事司法实践发挥了重要的影响力,证据转化已经成为侦查机关处理问题证据的常规做法。客观地评价,证据转化规则,在我国特定历史阶段,尤其是在程序法定主义以及强制侦查法定原则尚未完全得到确立的背景下,对于我国刑事程序法治化的进程有其特定的积极意义。但另一方面,证据转化规则在实践中的运用也引发了一些问题与争议,并由此凸显出其在证据法理上的某些矛盾与困境。基于此,证据转化规则的某些内容与要求,应当进行适度的修正,其适用范围也应当进行适当的收缩。  相似文献   

17.
新(合同法>将“数据电文”列为合同的书面形式之一,但它与传统的“书面”又有本质区别。数据电文证据属于视听资料类证据,其外在表现形式为磁盘、光盘,在司法中,主要的或大量的是网页证据,在法庭中的证据调查方法仍以视听资料形式为之,必要时或在个案中辅以鉴定的方法为证据调查。在诉讼中,如无反证,应推定其有证据能力,证据力的大小,法官应综合全案证据,以自由心证判断。  相似文献   

18.
符合法律规范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意见在行政处理医疗纠纷上具有证明力,可以从鉴定人资格和条件、鉴定程序和方法等方面予以印证。但当其作为诉讼中的法定证据鉴定意见使用时,其证据力方面还存在一定问题,尤其与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存在不一致,应予完善,以提高其证据力。  相似文献   

19.
沈宝生 《法制与社会》2013,(12):251-252
2013年1月1日生效的新刑事诉讼法对原有证据的法定种类进行了修改与完善,包括增加了新的证据种类——电子数据,将鉴定结论改为鉴定意见,增加了笔录的范围等,但这些修改只是权宜之计,现有证据种类仍然存在很多难以回避的问题,需要进行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20.
行政执法证据与刑事证据的衔接与转化,主要通过证据转化规则和侦查机关提前介入行政执法来实现.《刑事诉讼法》(2012年)第52条第2款规定了行政执法证据的刑事证据资格问题,但“可以在刑事诉讼中作为证据使用”并未免除侦查机关的取证义务,而是将行政机关作为取证对象.行政执法证据进入刑事诉讼还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进一步理清,如行政证据的范围、移交主体、证据审查规则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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