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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婚约是男女双方以结婚为目的而对婚姻关系所作的事先约定。在我国,婚约本身并不具有法律上的拘束力,但在现实生活中婚约却有着深远的历史。我国法律对于"进入婚姻"以及"结束婚姻"的纠纷的规定日渐完善,却对于"走向婚姻"的纠纷方面只字未提,这不能不算是一种漏洞。也正是因为我国相关法律缺乏对婚约的有效规定,而其又极其具有民俗性和普遍性,所以由婚约而引发的民事纠纷近年来不断攀升。完善法律对于婚约的规定,明确婚约的效力,对于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秩序稳定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本文意通过对于我国婚约制度现状以及各国婚约制度发展进行剖析,探究完善我国婚约制度的道路,为我国婚约制度的深化与成熟尽一份薄力。  相似文献   

2.
在我国,婚约制度的历史由来已久,但在现行法上却没有关于婚约的规定,对婚约采取既不提倡也不禁止的态度。由于受到传统思想的影响,订立婚约的现象仍大量出现在现实生活中尤其是在我国农村地区,随之也会出现许多婚约问题引起的纠纷。针对这一情况,本文对婚约立法的必要性进行论证和分析,引发对婚约问题的法律思考。  相似文献   

3.
婚约是现实生活中普遍存在的现象,由于当前我国的民事立法没有关于婚约制度的规定,导致了司法实践中婚约纠纷案件常常处于无法可依的困境.本文围绕这一问题,从婚约法律规制的必要性、婚约的性质、婚约的订立要件与效力以及婚约的解除等方面做简要的分析和探讨.  相似文献   

4.
我国婚约解除损害赔偿制度问题探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一、问题的提出婚约纠纷在我国数量不少,常因找不到明确的法律依据而处理不当。从许多国家的民法典看,婚约一节是结婚制度必不可少的内容。婚约一节应规定婚约的成立、效力、赠与财产的返还、损害赔偿等。新中国成立之后颁行、修订的《婚姻法》始终没有规定婚约制度。有关的司法解释补充了前三项内容:首先,《有关婚姻法施行的若干问题与解答》(中央人民政府法制委员会1950年6月26日公布,以下简称为《婚姻法解答》)规定了订立婚约的要件和效力。即“……任何包办强迫的订婚,一律无效。男女自愿订婚者,听其订婚。订婚的最低年龄,男为19岁,女为17岁。一方自愿取消订婚者,得通知对方取消。”;其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以下简称为《婚姻法解释(二)》)第10条第1款第1项规定了婚约解除之后赠与财产的返还。即“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但是,婚约解除损害赔偿制度始终没有建立起来。  相似文献   

5.
陈会林 《政法论坛》2021,(2):180-191
法律规定婚约,是现代世界立法的主流或一般情形,也是我国前现代的立法传统,但新中国婚姻立法回避了婚约。这一回避婚约的立法模式源自20世纪30年代苏维埃时期的婚姻立法,奠定于新中国成立前夕废除国民党《六法全书》的法制革新,正式形成于1950年新中国第一部婚姻法。基于"征文考献"来看,新中国婚姻立法回避婚约的因由可能主要在三个方面:一是婚约被视为"包办、强迫、买卖"的婚姻形式,二是婚约入法被认为是倡导婚约、干涉婚姻自由,三是婚姻立法学习成文法典不规定婚约的外来经验。新中国婚姻立法回避婚约具有历史的必然性,但对社会和司法带来一些不利影响,不具有现实的正当性与合理性。婚姻立法应该规避的是婚约中妨害婚姻自由平等,不利于促成姻缘、稳固婚姻的内容,而不是完全回避婚约。  相似文献   

6.
婚约问题探析   总被引:16,自引:0,他引:16  
新中国成立以来 ,我国法律对于婚约问题采取既不禁止 ,也不加以保护的态度 ,笔者认为弊大于利 ,特别是对于因婚约的解除而引起的财物纠纷 ,由于法律没有具体规定带来诸多不便。因此 ,笔者从婚约的历史沿革入手 ,阐明建立婚约法律制度的必要性并提出了具体的构建设想。  相似文献   

7.
实行婚姻自由是我国婚姻法规定的一项基本原则.男女双方只要完全出于自愿,符合婚姻法规定的结婚条件,即可到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结婚,无须经过订立婚约的手续.我国现行婚姻法并无订立婚约的规定,亦不予以承认和保护.然而由于长期习惯势力的影响,至今在群众中仍有订立婚约的,在农村更为普遍.随着婚约的订立,男女双方就出现了财物交往.例如有的女方(或女方父母)借订立婚约而公开向男方索取财物,有的男方主动向女方赠送财物,有的男女双方互相馈赠,等等.但婚约并不可靠,只要一方不同意就可解除,于是往往会产生财物纠纷,以  相似文献   

8.
本文从婚约制度的历史及现状入手,以两岸婚约的立法上的异同为主线,论证婚约之于现今社会,之于大陆地区立法之必要。  相似文献   

9.
婚约解除后赠与物归属问题研究   总被引:11,自引:0,他引:11  
婚约,亦称订婚或定婚,是男女双方当事人为了结婚的目的而对婚姻关系所作的事先约定。在我国,尽管婚姻法及相关法律并未规定婚约,婚约本身也不具有法律上的拘束力。但在现实生活中,婚约却是男女结婚的一道“必经程序”,通常情况下,订立婚约要举行订婚仪式,男女双方及各自父母还要向未来的女婿或儿媳赠送订婚礼物及金钱(俗称聘金或彩礼),从婚约订立直到正式结婚,男女双方及各自家庭还要时常向对方赠送财物。近年来,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和居民收入的增加,订婚后,男女双方互相赠送礼物的价值也不断增加,小到金银首饰,大到汽车、住房、股票…  相似文献   

10.
婚约起源于我国古代,新中国成立后,由于大力提倡婚姻自由、平等的原则而被废除,但在现实生活中,由于传统习俗的影响,因婚约产生的纠纷仍大量存在,有必要从法律上进行归制,笔者试从比较法的角度提出在我国建立婚约制度的立法构想,希望能作为立法的参考。  相似文献   

11.
婚约作为一种民间习俗在古代社会具有极高的法律地位。虽然我国现行法律未对婚约作出明确规定,但因婚约引发的纠纷在社会生活中普遍存在。本文从婚约的历史渊源入手,通过对婚约的界定,进而分析了婚约的法律性质及相关问题的法律适用。  相似文献   

12.
日本采取了通过民法典、特别法规定和判例法承认习惯等方式,构建了完善的资源物权制度,将其作为民法上的一种私权,并按照民法原理进行交易。与此同时,日本通过公权力的介入,采取特别法立法方式,限制或禁止人们对自然资源的开发与利用,并通过经济手段对保全自然资源有贡献者实行补助制度。日本资源物权制度对我国在传统物权法的基本框架下构建与完善资源物权制度而言,具有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13.
(三)台湾商标法的审查制度中对审查员有专门要求,而大陆则忽略了.台湾商标法第39条规定:“商标主管机关对于商标注册之申请,应指定审查员审查之.其资格以法律定之.”这就确立了台湾商标法的审查员制度,其旨在倡导一种个人负责制.为了确保审查员依法、公正地审查,保证审查员审查制度的正确执行,该法第40条又规定了审查员的回避制度.规定审查员与商标注册申请人(或其商标代理人)之间是配偶、前配偶或与其订有婚约之人,五亲等内之血亲或三亲等内之婚亲或曾有些亲属关系的,审查员现为或曾为该商标注册申请人之法定代理人或家长、家属或商标代理人的,以及其与商标注册之申请人有财产上直接利害关系的,审查员均应自行申请回避.  相似文献   

14.
《法学》1986,(5)
南汇县是上海郊县中婚约纠纷较为突出的一个县。一九八五年我们对该县黄路、三墩、大团和书院四个乡的婚约纠纷情况进行了一次调查。一、婚约的基本情况在南汇县四个乡八五年上半年发生的九十五起婚约纠纷中,百分之九十以上是由父母包办的,其余则由介绍人撮合成立,当时年龄一般只有十五岁到十八虚岁。双方家长从门当户对和婚姻论财的旧观念出发,对男方家庭主要看盖了几间新楼房。同时把订立婚约看成结婚的必经程序,把收聘礼和摆酒宴作为婚约的有效条件。一对不谙事理的青  相似文献   

15.
婚约法律问题研究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熊进光 《河北法学》2003,21(6):54-59
婚约是婚姻关系建立前的习惯性程序,经历了从罗马法、寺院法到近现代法的不同发展时期,产生的法律效力也各有不同。婚约在我国是一种重要的民事习惯,历代封建统治者都十分重视对婚约关系的调整。婚约的成立应以当事人自愿自行订立、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婚及无禁止结婚的血亲关系为条件,依法成立的婚约对双方当事人及第三人均产生一定的法律效力。婚约存续期间双方互赠的财物,在婚约解除时应按不当得利予以返还。一方擅自解除婚约或因他方过错而解除婚约的,无过错方可请求损害赔偿。将婚约视为纯粹的道德问题,不仅人为地缩小了民法的调整范围,也不利于财产纠纷的解决,应通过民法典的制定予以规范。  相似文献   

16.
《日本民法典》几经波折最终在其法典中体系性的规定了最高额抵押制度,这一制度在日本发展已趋于成熟,从法条解释的角度对《日本民法典》中的这一制度的变更、确定及其限制方面在法条的基础上进行研究分析,对其优缺点进行总结。  相似文献   

17.
优先权制度与中国物权法   总被引:8,自引:0,他引:8  
温世扬  丁文 《法学评论》2004,22(6):38-46
在罗马法上 ,优先权寓于法定抵押权制度之中 ;在法国民法上 ,优先权制度与法定抵押权制度并存 ;在日本民法上 ,优先权 (先取特权 )制度独立而成为一项完善的担保物权制度。德国和我国台湾地区民法典之所以没有规定优先权制度 ,前者是出于立法政策上的考虑 ,后者是由于立法技术上的原因。优先权制度的价值取向和我国社会生活实际之需要以及现有担保物权的特点 ,决定我国《物权法》应确立优先权制度。在立法模式上 ,日本立法例可资借鉴。  相似文献   

18.
目次一、导言二、日本公司法关于股东大会召集权的规定三、日本股东大会召集权制度的规定对我国的启示一、导言我国公司法自1993年12月29日颁布以来,在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方面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但是,随着我国企业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化,在实践中出现了许多在立法时未曾  相似文献   

19.
文章就中国与西方国家在婚姻家庭方面的基本立法体系及婚约、结婚、离婚制度进行比较研究 ,试对中国婚姻家庭立法的修改和完善提出具有实际价值的建议。  相似文献   

20.
在当代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婚约解除损害赔偿制度的发展趋势是减少损害赔偿范围,甚至是不予赔偿.在保留此制度的国家或地区中,于赔偿事由方面,有的是解除婚约,有的是侵权行为;于赔偿范围方面,有的相当广泛,有的极其狭窄.新中国彻底废除了婚约解除损害赔偿制度,不过在女方怀孕的情况下法院一般依据公平责任原则判决双方分担民事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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