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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非法行医罪和医疗事故罪在主体、客体、主观方面,客观方面各犯罪构成要件上都有区别,罪数形态上亦有区分执业医师擅自脱离执业地点和不按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的行为应以非法行医论处,有证医疗机构的无证“医务人员”从事诊疗、护理等活动造成损害的应以非法行医论,无证人员无偿提供医疗服务的仍属非法行医行为,刑法立法上应当对此作出相应规定以资完善.  相似文献   

2.
建国60年以来,我国刑法学界对医事犯罪的理论研究取得了显著的成绩。医疗事故罪、非法行医罪和非法进行节育手术罪等具体医事犯罪的研究都随着我国刑事立法的进程经历了不同的发展阶段,研究逐步深入。但是,在医事犯罪的诸多问题上还存在较大争议,通说性的观点少,不少观点还值得继续商榷。  相似文献   

3.
犯罪主体的认定可以说是非法行医罪中最为复杂的问题,立足于实质的解释论,将"未取得执行资格"解释为未取得医师执业资格证书,遵从了目的解释的方法,不仅可以解决"三超行为"、美容师、医疗机构开办者、见习医生等情形的认定问题,还可适用于乡村医生、单位挂靠医疗机构、个人家中行医等行为的具体认定,从而平衡保护社会公共卫生秩序与保障个人权利之间的关系,为非法行医罪的争议问题提供一条可行的解决路径。  相似文献   

4.
非法采矿罪和破坏性采矿罪的区分关键在于,前罪具有前提的违法性,而后罪则具有前提的合法性,两罪对于破坏性采矿方法的要求是一致的。  相似文献   

5.
民间融资合法化趋势下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立法完善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随着民间融资如火如荼的发展,民间融资合法化的趋势呼之欲出,现行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因罪状设置不合理及构成要件方面理解上存在的争议,无法和合法的民间借贷、非法集资行为合理区分,不适应这样的发展趋势。在民间融资合法化趋势下,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罪名进行分解,单独设立非法集资罪,并合理设置二罪的罪状。  相似文献   

6.
医疗事故罪与非法行医罪是新刑法增设的两个罪名。关于这两个罪名的理解适用,学界有过一些探讨,但是探讨得不够深入。应结合与非法行医罪的比较,进行医疗事故罪的实体认定。  相似文献   

7.
解决司法实践中认定非法储存爆炸物罪存在的分歧,应从四个方面入手:一是围绕立法本意,科学界定刑法上“爆炸物”的范围;二是针对目前关于“非法储存”的规定在司法认定中引起的争议,深入分析,提出认定“非法储存”中应遵循的原则;三是通过对非法储存爆炸物罪的未完成形态的分析,形成对未完成形态认定的正确方法;四是结合实践中易混淆的情况,对本罪与他罪进行比较研究,指出本罪与他罪的认定界限。  相似文献   

8.
《刑法》第245条规定非法侵入住宅罪贯彻了宪法的精神,保护了公民的身体与住宅的安宁。鉴于实践中有关非法侵入住宅罪认定存在一些疑难问题,诸如有关住宅的认定、非法侵入的认定、本罪构成的限制情节的认定、本罪与其他入室犯罪的关系等,故需要对其进行探讨并提出标准。  相似文献   

9.
非法出具金融票证罪既是过失犯罪,又是间接故意犯罪,具侵害的客体是国家金融票证管理制度和金融安全.有必要区分本罪与相关犯罪的界限.  相似文献   

10.
非法集资犯罪并非一个刑法上的罪名,而是由一系列具体犯罪所组成的罪群,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主要体现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集资诈骗"两大罪名。判断非法集资行为是否入罪,可根据是否具有"吸款"行为、是否具有偿还意图以及集资是否用于生产经营的三段式梯阶。对非法集资犯罪应防患于未然,通过科学的立法、良性的宣传和规范的管理,来铲除非法集资犯罪的土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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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理论界和实践部门对认定非法储存爆炸物罪存在不同观点,文章认为问题的产生与非法储存爆炸物罪的刑法理论研究不足有直接关系。刑法的价值与使命决定,刑法绝不能对不断发生的由于储存爆炸物发生的爆炸事故造成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损失的情形熟视无睹,而要准确理解非法储存爆炸物罪,必须探析设立本罪的基本价值取向和主要功能诉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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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毒品作为违禁品,不具有财物的属性,不属于盗窃罪的对象。盗窃毒品"情节严重",应当是定罪情节,而非量刑情节。明知是毒品而盗窃,又贩卖或者非法持有的,以贩卖毒品罪或者非法持有毒品罪定罪处罚。非明知是毒品而盗窃,属于对象认识错误的问题,以盗窃罪论。事后又贩卖或者非法持有的,按照吸收犯的处理原则,以贩卖毒品罪或者非法持有毒品罪定罪处罚。  相似文献   

15.
非法出具金融票证罪既是过失犯罪,又是间接故意犯罪,具侵害的客体是国家金融票证管理制度和金融安全。有必要区分本罪与相关犯罪的界限。  相似文献   

16.
《刑法修正案(十一)》带来了如何对骚扰他人型催收非法债务罪进行教义学解释的困惑。经过考察,骚扰他人型催收非法债务罪的规范目的在于防止为催收非法债务而实施的软暴力严重扰乱公共秩序和债务人的正常生活,并且预防在催收非法债务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危害公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的重罪。骚扰他人型催收非法债务罪的主要保护法益是社会公共秩序,次要保护法益是债务人的生活安宁。本罪罪状中的“高利放贷”是指实际年利率高于36%的借贷;“非法债务”是指因违反前置法之禁止性规定而产生的非法债务;“骚扰他人”是指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的冒犯或侮辱他人的行为;“情节严重”是指结合危害行为、行为对象和危害结果等要素进行综合判断,骚扰行为已经严重侵害社会公共秩序和债务人的生活安宁。  相似文献   

17.
金融行业是国民经济的命脉,金融体系是现代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全世界范围内,金融犯罪都是刑事法关注的焦点之一。我国关于金融犯罪的立法历史较短,在内容和体系上还需要加强和完善。为了增强非法出具存单罪的打击效用和力度,需要对本罪进行进一步的研究和完善。  相似文献   

18.
通过分析高利贷引发的涉众型经济犯罪的特点、社会危害和引发的原因,提出司法机关在处理此类犯罪时应注意的问题,并对预防此类犯罪提出对策,以期能有效降低此类犯罪的发生率,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财产权益。  相似文献   

19.
司法机关将内容违法之非法出版物经营行为依照非法经营罪处罚的主要依据在于最高院公布实施的司法解释,忽视了非法经营罪的法益和内容违法之非法出版行为的行为性质,缺乏合理性。非法经营罪的成立以侵害市场准入秩序为前提,而内容违法之非法出版物经营行为所侵害的是社会管理秩序,而非市场经营秩序。应以法益侵害为视角,区分出版程序违法和出版内容违法,将单纯内容违法与内容程序同时违法之非法出版物经营行为排除出非法经营罪的规制范围。  相似文献   

20.
论重婚罪的几个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重婚罪中的配偶,应当理解为事实婚姻和所有符合法定结婚形式要件的婚姻当事人,其中包括不符合结婚实质要件但未经宣告无效和撤销的婚姻当事人。关于有配偶者重婚的问题,应仅限于与他人进行了婚姻登记的情形,同时增设非法同居罪规制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以维护社会和家庭的稳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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