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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和解制度在本质上并没有伤害任何人,只要没有违背刑法基本原则,刑事和解制度对社会整体是有益的。只是由于观念上的偏差,导致了我国刑事和解实践为人误解,使之在实践中遭受重重阻碍。本文以帕累托最优化理论来审视作为一种制度安排的刑事和解,以全新的视角分析探讨了刑事和解的合理性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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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损害赔偿,或称冤狱赔偿,是当今世界许多国家所实行的一项法律制度。在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由于极端蔑视人权,任意出入人罪,冤狱比比皆是,是根本无所谓刑事损害赔偿的。到了近代,随着资产阶级的崛起,刑事损害赔偿才得以确立并逐步制度化。一些社会主义国家对这一制度也作了有益的改造和吸收。 当今世界各国关于刑事损害赔偿立法,大致可分为四种情况:第一,法律基本上不对刑事损害赔偿作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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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和解制度最早出现在上个世纪,它的产生对西方的刑事司法实践产生了极大的影响.该制度从正义的角度出发,逐渐演变为一种保护被害人权益的司法制度,在当下又被称为加害人同被害人的和解制度.一直以来,我国倡导的是建立和谐社会,该项制度的广泛应用将会大大的促进这一治国理念的实现.因此,本文首先对刑事和解制度的概念以及特点进行简要论述,其次分析了当前我国构建刑事和解制度的必要性、可行性,并以此结合当前我国对该项制度的应用现状,最终得出刑事和解机制在我国的完善,以推进和谐社会的构建,更好地保障人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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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全球范围内"恢复性司法"运动的兴起,刑事和解作为一种国际思潮和新型的案件解决方式,已被许多国家和地区所接受。在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目标的当代中国,刑事和解也迅速成为我国刑事司法领域的热门话题,然而刑事和解在我国却呈现出一种独特的双重现状。本文指出归纳并解释这一特殊现状,并对其产生的原因予以着重分析,可以简要预测和展望这一制度的未来趋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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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新的刑事政策背景下,新刑诉法规定了刑事和解制度.刑事和解作为一种恢复性司法制度具有自愿性、合法性、修复性、目的性等特征.我国刑事和解制度是多种原因促成的,它的产生具有必然性,但我国目前的刑事和解制度还存在一些弊端,刑事和解在我国的发展还需要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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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过程中,刑事和解作为解决刑事纠纷的一种新方式,日益受到我国法学理论界和司法实务界的关注。虽然作为一种制度架构,理解和实践这一制度至今还有不少的分歧,但是对于刑事和解的现实意义已经成为共识。“枫桥经验”作为中国基层社会对刑事政策理论的具体实践,为和谐社会的刑事政策理论提供了丰富的乡土资源和实证素材,其具有中国特色的基层和解经验,是我国刑事和解制度探索的一个缩影,成为刑事和解制度成功的典范之一。本文以“枫桥经验”发源地——浙江省诸暨市的实践为基础,试对刑事和解的制度建构作一探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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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界对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能否提起精神损害赔偿这一问题,有肯定说和否定说两种截然不同的观点,最高人民法院法释(2000)47号司法解释将精神损害赔偿排除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之外,这一规定存在着很大的缺陷。当前,确立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精神损害赔偿制度已是大势所趋,具有理论和实践上的依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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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和解是指在犯罪后经由调停人的帮助,使加害者与被害者直接相谈、协商,解决纠纷或冲突的一种刑事司法制度。我国现行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刑事和解制度,但是刑事和解已悄然兴起,并且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我国的刑事和解面临着一定的困境,在理论上表现为与罪刑法定原则、罪责刑相适应原则、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刑罚目的的冲突等。因此,应对刑事和解与刑法理论的冲突加以解决,并通过一系列的措施使得刑事和解走出困境,找到其出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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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的刑事纠纷解决机制所存在的缺陷日益得到人们的关注,在这一背景下,刑事和解制度应运而生。刑事和解是西方刑事司法的一个创举,其最主要的理论核心是恢复正义理论。在我国古代和近代也能找到它的历史渊源。它体现了公正、效率的法律价值,契合了构建和谐社会、维护公平正义的时代主题。本文对刑事和解制度进行评价分析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实际,对于如何构建中国特色的刑事和解制度提出了一些看法和观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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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检察机关对刑事损害赔偿的法律监督张月满国家赔偿法确定了刑事损害赔偿制度,但是,对刑事损害赔偿法律制度的监督却没有明确的规定。笔者认为,作为国家专门的法律监督机关的人民检察院,理应将此列为自己应尽的职责。一、人民检察机关对刑事损害赔偿进行法律监督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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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应对犯罪策略转变的历史选择——解读刑事和解的探索实践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我国,以新刑法为标志的现代刑事法律制度初步建立与刑事和解制度的导入处于同步发展的状态。这是中国国情使然。就国家应对犯罪的策略或刑事法律具有的社会治理效能而言,适合中国国情的就是符合刑事法制一般作用规律和基本价值倾向的。刑事和解是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实施的具体保障制度之一。刑事和解制度创新的过程实际就是刑事政策调整、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产生的过程。从规范刑事法学、社会刑事法学与价值刑事法学理应存在融通、协调之处的视角,刑事和解契约观与刑事和解修复观可以水乳交融。我国司法机关积极探索的刑事和解制度,实为解读国家应对犯罪策略转变的一般规律和普遍问题的绝好样本。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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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和解在我国的适用及构建 总被引:4,自引:1,他引:3
刑事和解制度是对轻微刑事案件进行非刑事化方式处理的一种制度。我国构建刑事和解制度,应将刑事和解程序的适用限制在审查起诉阶段,范围限于未成年人犯罪和轻微刑事案件,检察机关在刑事和解程序中充当调解人,赋予和解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对当事人权利进行救济。同时要建立相应的配套措施:广泛适用非监禁化措施;取消检察机关不起诉的人为限制;建立暂缓起诉缺席建立被害人国家救助制度;对未成年人和在校学生犯罪建立刑事污点限制公开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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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新刑事诉讼法的通过,刑事和解被正式写入其中,这一制度来源于司法实践,是我国一项优良的司法传统。为了推动新刑事诉讼法的良好实施,笔者对刑事和解适用中注意的一些问题作一些浅显分析,期许这一制度在今后的实施中能发挥更大的作用,促进社会和谐发展。一、新修订的刑诉法中关于刑事和解的新亮点(一)确定了刑事和解的适用范围长期以来,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公诉案件可以刑事和解,但是在司法实践中其适用是"公开的秘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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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和解制度是加害人与被害人直接对话协商解决刑事纠纷的方式,它具有公平价值、效率价值、节约司法资源等多重价值,以恢复正义理论、平衡理论、叙说理论为三大理论基础,并以正义价值为核心价值。司法正义是一种矫正的正义,而刑事和解的正义价值就是对矫正正义的矫正,它的正义是"和谐的正义",是"无害的正义"。但是,刑事和解从其产生开始就存在价值瑕疵,其在刑事司法实践中存在诸多的缺陷,为了避免它的缺陷所带来的弊端,我们必须构建一套科学合理的刑事和解制度,要明确界定刑事和解案件适用范围与适用刑事和解的前提条件,并且从程序上完善刑事和解制度的监督制约机制等。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