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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兵 《中共长春市委党校学报》2004,(5):73-76
《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CEPA)的签署标志着内地市场对香港银行业开放.香港银行北上,对香港金融业和内地金融业的发展都是一次极好的机会.但是由于内地银行监管立法的内在不平等和银行业市场的相对赢弱,势必产生诸多问题.从法律层面上讲,最大的问题就是法律监管能否得到良好的执行并实现公平的问题.因此,一方面必须加快内地金融市场的发展,另一方面尽快制定统一的取消身份差别的监管法,实现法律的公平与平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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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社区矫正执行主体的法律思考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崔爱鹏 《中共四川省委党校学报》2006,(1):56-59
我国《刑法》、《刑事诉讼法》与《关于开展社区矫正工作试点的通知》在社区矫正的执行主体问题上存在着严重的法律冲突。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我国社区矫正的执行主体应当是司法行政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建立统一的社区矫正机构,加强社区矫正队伍建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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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人民政府与香港特区政府和澳门特区政府去年分别签署了<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和<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英文简称CEPA.根据协议,从2004年1月1日起,273个内地税目涵盖的香港、澳门产品,符合原产地规则进入内地时,可享受零关税优惠;不迟于2006年1月1日内地将对上述273种以外的原产香港、澳门的进口货物实行零关税.同时,内地对港澳开放包括金融、旅游、会计、律师、广告、物流、贸易、批发、影视制作、房地产物业代理等18个行业的市场准入.CEPA的签订,开启了香港、澳门与内地利用制度性安排推动全方位经济合作的新阶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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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静 《中共银川市委党校学报》2006,8(3):63-64
香港回归后,原有法律中的判例法被认可为中国法律的一部分,并在《香港基本法》的支配下脱离英国普通法系的支配而独立发展。香港特别行政区成了一个独特的判例法适用地区,香港司法判例的适用效力发生了重大变化。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创造新的判例必须体现“一国两制”方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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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EPA对闽台经贸互动的影响与政策建议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游伯笙 《中共福建省委党校学报》2007,(11):92-95
香港、澳门与内地《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CEPA)的签署和实施,标志着香港、澳门与内地的经贸关系从民间自发合作迈向政府之间制度性合作安排的新阶段.CEPA的实施是大陆与香港、澳门经贸关系的一种重新调整,并对两岸关系和闽台经贸关系产生深刻影响.文章首先分析了CEPA框架下香港与内地经贸合作体制及其对闽台经贸合作与交往的影响和启示,在此基础上探讨闽台经贸互动合作的前景,并提出政策性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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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5”SS〗 在现行的WTO法律文件中 ,主要有 4项协定 (协议 )明确对司法审查作了规定 ,即 :《反倾销协议》、《补贴与反补贴协议》、《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服务贸易总协定》。以下笔者将结合这些法律文件的具体条款 ,就WTO对我国司法审查制度影响的主要问题作一具体分析。一、WTO对司法审查范围的影响1 部分抽象行政行为将纳入司法审查的范围。WTO《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第 6条第 2款(a)项规定 ,“每个成员应维持或按照实际可能 ,尽快地建立司法的、仲裁的或行政的法庭或程序 ,在受影响的服务提供者的请求下 ,对影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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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EPA:《内地与香港、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的英语简称,于2004年1月1日正式实施。 CEPA的总体目标是:逐步减少或取消双方之间实质上所有货物贸易的关税和非关税壁垒;逐步实现服务贸易的自由化,减少或取消双方之间实质上所有歧视性措施;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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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世"必将深刻影响到中国的民商事立法与司法.要以"入世"为契机,完善我国现有民商事立法,还应当按照WTO规则要求和联合国有关条约等为世界各国所广泛接受认可的原则要求,在司法观念、司法体制及诉讼程序等方面深化民商事司法改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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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海勃 《党的生活(青海)》2014,(2):54-54
为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做好涉民生案件专项集中执行活动有关工作的通知》精神,西宁城西区人民法院执行局认真部署和安排,对涉民生案件力争做到快速执行、主动执行、优先执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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聂磊 《中共长春市委党校学报》2002,(6):76-79
1997年以来,中国正在逐步成为一个包括大陆、香港、澳门和台湾在内的多法域国家,即出现“一国两制三法系四法域”的格局。随着内地与港澳台地区之间经济贸易与民事交往的增多,跨法域的民事案件层出不穷,并引起不同法域的法律冲突。建立完善的区际司法协助体制成为解决当前司法冲突的重要途径,而民事判决的相互承认和执行作为诉讼程序的归宿,毫无疑问成为司法协助的最终目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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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澳门与内地《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CEPA)的签署和实施,标志着香港、澳门与内地的经贸关系从民间自发合作迈向政府之间制度性合作安排的新阶段。CEPA的实施是大陆与香港、澳门经贸关系的一种重新调整,并对两岸经贸关系的发展产生深刻的影响。福州作为与台湾一水之隔的海峡西岸经济区省会中心城市,是对台贸易的前沿和重点区域。本文通过分析CEPA框架下香港与内地经贸合作体制及其对榕台经贸关系的影响,探讨福州与台湾(即榕台)经贸互动合作的前景,提出对策性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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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保证执行和解协议可以顺利履行,申请执行人往往会要求在和解协议中设定担保。然而由于相关规定的缺位,执行和解中的担保行为的效力在司法实务界莫衷一是。执行和解担保从性质上看属于独立的担保合同。执行和解担保和执行担保二者最大的差异在于被执行人到期不履行义务后申请执行人寻求救济后产生的法律效果不同。执行和解协议上的内容与判决所确定的内容不一致,执行和解担保的是执行和解协议的内容,所以既判力不应及于执行和解协议中的担保人。目前司法实务中对民事执行和解担保法律效力的认定不统一,亟需完善我国执行和解担保制度,赋予执行和解担保强制执行力的法律效力,规范民事执行和解担保制度程序,完善执行和解担保的救济途径,保障当事人的程序选择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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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修订时虽确立了资本认缴制度,但关于公司对于认缴股东权利的性质及行权模式并未明确。公司对股东认缴出资的债权实质性地构成公司信用的组成部分,且需要在组织法的逻辑下予以规制。现有《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关于股东出资加速的情形过于限缩,且股东出资的期限利益需让位于公司持续经营及公司债权人保护。允许非破产条件下股东加速出资是资本认缴制的应有之义,但应当通过诉讼、执行模式的设计,避免公司可能破产条件下的个别清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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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锦彩 《中共山西省委党校学报》2007,30(3):97-99
司法ADR制度作为一种纠纷解决机制,以附设在法院的调解和仲裁为基本类型,是国家司法行为与当事人合意行为的有机结合。2004年9月16日出台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对我国法院调解制度作了进一步的完善,初步形成了我国司法ADR制度的雏形。文章分析了与我国司法ADR制度构建相关的协助调解人制度、独立调解人制度、和解协调人制度和协议确认制度。并指出司法ADR制度中的一些操作性较强的环节还有待于通过立法或司法解释予以完善。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