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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宋鹏飞 《河北青年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2,(2):40-41
《合同法》第47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第48条(无代理权人订立的合同)规定了相对人的催告权和撤销权。而《合同法》第51条(无处分权人订立的合同)却未规定相对人的催告权和撤销权。本文从《合同法》立法所选择的物权变动模式的视角进行了探讨,认为从我国《合同法》立法选择债权形式主义作为物权变动模式的角度出发,为保护相对人的利益,在《合同法》第51条中,应该当然地规定相对人的催告权和撤销权,实际未为之,显属法律之漏洞。 相似文献
2.
罗伯森 《甘肃政法学院学报》1987,(1)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经济合同法》(以下简称《涉外经济合同法》)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以下简称《经济合同法》)是我国调整平等主体间横向经济合同关系极为重要的法律。《经济合同法》第55条规定:“涉外经济贸易合同条例参照本法的原则和国际惯例另行制定”,说明《涉外经济合同法》与《经济合同法》既有密切的联系,又有明显的区别。本文拟就这个问题谈几点个人的认识。 相似文献
3.
我国在合同法的制定过程中 ,借鉴德国等国家在司法实践中对缔约过失责任制度的发展创新 ,参考了希腊、意大利等国民法典对缔约过失责任的规定 ,结合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现实状况 ,建立了一个在合同法第 6条指导下 ,以《合同法》第 4 2条为一般规定 ,包括《合同法》第 17、18、19、2 7、4 3、4 8、5 2、5 4、5 8、5 9等条款在内的缔约过失责任制度。(一 )诚实信用原则的指导我国《合同法》第 6条规定 :“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具体到契约的订立过程中 ,当事人有订立契约的权利和自由 ,但必须依照诚实信用原则履行… 相似文献
4.
预期违约是为了解决合同生效后至履行期限届至前发生在合同履行上的危险而建立的一项法律制度。我国《合同法》在继承大陆法系传统的基础上,也引进了英美法系中的预期违约理论,本文试就《合同法》中规定的预期违约谈一些粗浅的看法。 相似文献
5.
尚晨光 《贵州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04,16(1):46-49
统一合同法颁布之前,我国的立法及司法实务中将无权处分的债权合同视为无效合同。而合同法颁布之后,合同法第51条将无权处分的债权合同规定为效力待定的合同。这样的规定无论从价值判断或法律体系上看均有许多不合理之处或不完善的地方。合理的做法是,应建立承认物权行为理论的物权变动模式,并以这种模式为前提探讨无权处分的规则。 相似文献
6.
朱广新 《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6,21(4):125-131
在大陆法上,先履行抗辩其实是合同不履行的抗辩或同时履行的抗辩的内涵之一。《国际商事合同通则》第7.1.3条首次将先履行抗辩权规定为一项独立规则,我国《合同法》为矫正司法实践对双务合同之牵连性的认识缺陷,借鉴《国际商事合同通则》第7.1.3条,对先履行抗辩权作出了明确规定;因此,先履行抗辩权并非《合同法》所独创。《合同法》应借鉴大陆法的做法,将诚信原则明定为判断后给付一方能否行使先履行抗辩权的基础。为避免合同关系陷于僵持状态,先履行抗辩权在行使上应注意与合同解除制度相匹配。 相似文献
7.
崔平 《中央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0,(5):22-25
《合同法》第 4 4条规定 :“依法成立的合同 ,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生效的 ,依照其规定。”《合同法》有关批准、登记的条文还有总则第 77条第 2款 ,第 87条 ,第 96条第2款 ,分则中赠与与合同第 187条。另外 ,在买卖合同中 ,第 133条和 135条也涉及到批准登记。对这些条文的理解均取决于对第 4 4条的解释。首先 ,从第 4 4条的规定看 ,《合同法》区分合同的成立与合同生效 ,从而改变了将两者混淆或认为没有必要加以区分的观点。对于大多数的合同来说 ,合同的成立与合同的生效是同时发生的 ,也就是说合同在… 相似文献
8.
我国《合同法》第122条关于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的规定,在文义上涵盖过宽,其适用应有所限制。我国司法实务在处理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的案件时又不适当地禁止违约之诉,只允许当事人选择侵权责任,有违《合同法》第122条规范的意旨,应予改正。 相似文献
9.
冯洁语 《甘肃政法学院学报》2016,(3):69-80
《合同法》第79条规定了当事人约定不得让与的债权不得转让。对于此种特约的效力,一直以来有着物权效果说与债权效果说两种理解。我国判例的观点采物权效果说,并认为违反特约的债权让与绝对无效,不可补正。但是,从《合同法》第79条的立法背景与实际功能来看,禁止特约并不能达到保护债务人的目的。而新近的日本债法改革,从立法论上回归到了债权效果说。在《合同法》第79条的解释上,应当借鉴债权效果说。 相似文献
10.
《贵州警官职业学院学报》1991,(1)
我国经济合同法第14条规定:“当事人一方可向对方付给定金。经济合同履行后定金应当收回,或者抵作价款。” “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我国《民法通则》第89条第三项也作了相同的规定。几个单行的合同条例,如:《工矿产品购销合同条例》、《农副产品购销合同条例》、《建筑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条例》等,也都有类似的规定。是我国定金法律制度的主要立法依据。 几年来的实践证明,我国法律规定的定金制度还不 相似文献
11.
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惩罚性赔偿规定的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贺欣 《中央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1998,(1)
一引言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消法》)第49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费用的1倍。”该条即是本文所称的惩罚性赔偿规定。我国传统的合同法理论认为:在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同中不能规定惩罚性赔偿。而英国早在18世纪就有了依据此类法律作出的判例。①全国人大常委法律委员会对该条所作的解释表明:这条规定是在参考国外同类立法和经验之后,在《消法》草案的基础上增加的②。因此这条规定是从国外“借鉴”… 相似文献
12.
文章通过考察我国公司的法律传统和治理现状,比较了我国与英美国家实施独立董事制度的法律环境,运用法律和经济学的分析方法,得出结论:我国在目前不宜引进独立董事制度,即使考虑其法律地位而在《公司法》有所规定,也不应该是强制性规定.所以,新《公司法》第123条的规定值得商榷. 相似文献
13.
孙占利 《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8,23(2):78-81
电子通信在订约中的法律承认及其对合同效力的影响是电子合同效力的首要法律问题。《电子商务示范法》与《国际合同使用电子通信公约》都规定不得仅以其为电子通信形式为由而否定一项通信或一项合同的有效性或可执行性,但二者的具体规定也有不同之处。我国《合同法》等相关立法存在缺陷并应借鉴《公约》和《示范法》的有关合理规定予以完善。 相似文献
14.
书面劳动合同书有多种多样。从形式上看:有人社局制定的文本,有用人单位打印的文本,有用人单位手写的文本;从内容上看:有具备全部必备条款的文本,也有缺少某项必备条款的文本。由于国家法律对劳动合同书形式无具体规定,笔者认为,无论何种形式的劳动合同书,只要具备了主要条款即使缺少一些必备条款,也能成立,即为《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中的“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不应按《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接受处罚。 相似文献
15.
论建设工程承包人优先受偿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李玲芳 《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3,16(4):19-22
我国《合同法》第 2 86条规定了建设工程承包人优先受偿权。该项权利属法定抵押权 ,其行使必须具备法定的条件。在行使该项权利时应注意它与一般抵押权及其他债权竞合 ,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关系等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对《合同法》第 2 86条作出了司法解释 ,但该解释及《合同法》的规定仍有许多缺陷 ,有待进一步修改和完善。 相似文献
16.
17.
雷裕春 《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8,23(3):60-63
文章以《合同法》第402条、第403条为视角,比较分析了两大法系商事代理制度立法的理论基础,对我国合同法有关商事代理的规定进行深入的思考,提出了进一步完善我国商事代理制度的建议。 相似文献
18.
玉梅 《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1999,(3)
本文通过对“情事变更原则”进行组织的历史考察与横向的国际对比,结合我国的司法实践,认为我国《合同法》取消了草案第77 条规定的情事变更原则,实为合同立法的一大缺陷。情事变更原则是现代合同法不可缺少的重要制度,它旨在消除合同履行中因出现情事变更而导致的显失公平现象,维护社会公平及经济流转秩序。《合同法》取消情事变更原则,对维护我国交易秩序的安定不利,也不利于与国际接轨。作者建议,应以司法解释确立《合同法》草案第77 条规定的情事变更原则,以弥补立法缺陷 相似文献
19.
《贵州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18,(5)
有关无权处分合同效力问题的争论无论在我国还是其它国家都是普遍存在的,因此给司法实践带来了诸多困扰。根据我国《合同法》第51条的规定,无权处分合同的效力被认为是效力待定的。但是无论从第三人权益的保护、《合同法》与《物权法》的衔接、还是从法律体系的逻辑性及法律实务操作等方面进行探讨,无权处分合同效力都应当被认定为是有效的,我国现行法律理论和实务均应肯定无权处分合同的效力。 相似文献
20.
李琳 《广西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12,23(1):108-112
侵权责任与契约责任竞合是一个古老的法律问题。我国《合同法》从实证法上规定了侵权责任与契约责任之竞合的处理,但从实践上来看仍略显不周。因此有必要从新的角度研究侵权责任与契约责任竞合的问题,并对我国《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进行反思,以期达到充分保护当事人权利、保证案件公平处理的目的。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