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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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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一、中国区际民事司法协助概况区际司法协助是一国内部不同法域的主管机关之间,根据该法域的法律或彼此间所订立的协议,互相委托,代为履行或实施某些司法行为或与司法密切相关的行为。①中国区际民事司法协助,即指中国区际私法协助,是指在统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内部,作为独立法域的内地、香港、澳门以及台湾地区主管机关彼此间就私法问题,相互委托、彼此协助的司法行为。包括内地与港、澳、台地区之间的司法协助;也包括港、澳地区与台湾地区之间的司法协助;还包括香港与澳门特别行政区之间司法联系与相互提供协助的问题。在国际司法协助中,依…  相似文献   

2.
随着香港回归祖国,内地与香港的区际司法协助问题成了迫切需要解决的课题。本文试图通过研究世界各国区际司法协助的模式以及我国内地与香港区际司法协助的现状和特点来探讨解决我国内地与香港区际司法协助问题的方法和途径。  相似文献   

3.
本文旨在从“一国两制”的角度,对澳门回归后中国内地和澳门特别行政区之间开展区际司法协助的模式通过比较研究的方式,进行理论上的探索。文章认为:中国内地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可分别成立两个“区际司法协助委员会”,两个委员会经过认真的协商,就司法协助问题达成协议。以专门委员会的形式开展区际司法协助,既符合“一国两制”的方针政策,也符合内地和澳门的实际情况。  相似文献   

4.
在我国,区际刑事司法协助的主体是指内地、香港、澳门、台湾等四个法域,而其职能机关是指具体办理刑事司法协助事务的部门,它不仅限于司法机关,还应包括实际从事区际刑事司法协助活动的其他机关。中国的区际刑事司法协助是一个崭新而复杂的问题。在复合法域刚刚开始形成的背景下,中国区际刑事司法协助职能机关的确定,不仅取决于有关法律的规定,而且取决于实践的发展,并将随着各个法域行政和司法体制的变化而变化。  相似文献   

5.
在香港、澳门回归以前,我国的区际司法协助,具有非常特殊的性质,即既有国际司法协助的性质.也有区际司法协助的性质。这是因为,在港、澳回归前,香港、澳门分属英国和葡萄牙两国的管辖之下,进行司法协助,须与该两国缔结双方条约或经两国政府认可,因而具有国际司法协助的性质。但是香港、澳门终究是我国领上的一部分,因而内地与这两个地区的司法协助,属于一国之内司法协助的范畴.又具有区际性质。  相似文献   

6.
文章分析了中国区际司法协助的制度现状,并结合我国国情对区际司法协助模式构建的目标和原则进行了探讨.通过比较研究国外常见区际司法协助模式的研究以及国内学者对于中国区际司法协助的学说争议.本文认为我国构建区际司法协助模式的途径,可以尝试在“一国两制”框架下,结合实际情况逐步建立宏观层面的宪法协调模式和微观层面的分阶段模式.  相似文献   

7.
对中国区际司法协助模式的再认识   总被引:5,自引:1,他引:4  
何智慧 《河北法学》2001,19(5):79-83
目前中国开展区际司法协助的最理想模式是各法域在协商的基础上签订区际司法协助协议。 结合港澳基本法的规定和实践对该模式的建立与运作加以分析,指出其中存在的缺陷并 使之在今后的实践中逐步完善,以使我国的区际司法协助在法制化的轨道上健康发展。  相似文献   

8.
内地与香港民商事区际司法协助之我见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内地与香港民商事区际司法协助之我见曹静随着收回香港、澳门主权的日益临近,我国将很快成为世界上唯一的两种社会制度和多种法制制度并存的特殊的单一制的多法域国家。这样,区际法制冲突的产生和区际司法协助的开展将在所难免,内地与香港司法协助问题的解决尤为迫切。...  相似文献   

9.
随着以“一国两制”的构想和设计收回香港、澳门主权的日益临近,以及在这一构想下台湾问题的最终解决,研究如何建立和完善我国的区际司法协助制度,已经成为一个十分紧迫的课题。本文试图通过对我国未来区际法律冲突的特点和我国“区际司法协助”现状的探讨,分析我国未来区际司法协助应采取的基本模式与基本作法。一在我国,区际司法协助问题将随着区际法律冲突一起产生,区际法律冲突的特点对区际司法协助制度的确立,有着极为重要的影响。鉴于这一点,这里将首先探讨区际法律冲突的特点。  相似文献   

10.
论内地与澳门特区民商事区际司法协助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一、内地与澳门区际民商事司法协助的性质 关于澳门包括香港与内地司法协助的性质问题,国内大部分学者认为属于中国内部平等法域之间的区际司法协助①。但也有人认为是基于一国两制产生的、中央法制施行区域与地方特殊法制施行区域之间的司法协助。笔者认为这一观点  相似文献   

11.
随着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的相继建立 ,“一国两制三法系四法域”的格局在我国已经基本形成。建构科学、合理的中国区际刑事司法互助制度 ,已经成为中国四地立法机关、司法实务部门以及理论界共同关注的焦点。为了将法学理论与司法实务结合起来深入研究我国区际刑事司法协助的相关问题 ,澳门检察律政协会与国家重点研究基地中国人民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于 2 0 0 2年 4月 2 9- 3 0日在澳门联合举办了“区际刑事司法协助法律研讨会”。与会的刑事法学专家学者围绕有关区际刑事司法协助的诸多法律问题进行了热烈的研讨 ,提出了…  相似文献   

12.
我国区际司法协助问题探析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为实现祖国统一而提出的“一国两制”的构想衍生出了我国现实而紧迫的区际司法协助问题。区际司法协助介乎于国际司法协助和域内司法协助之间 ,但有别于二者。建构我国的区际司法协助制度须着眼我国的具体国情 ,采取务实的做法 ,以促进两岸四地间的民商事流转和国家的统一。  相似文献   

13.
"一国两制"背景下,最初为了解决大陆与港澳的司法冲突而产生的我国的区际司法协助,具有"一国两制多法系"的特点,并且从司法合作逐步趋向司法协助。由于两岸的法律和司法制度的差异,相关司法部门在处理这些两岸间相互涉及的刑事案件时,在案件管辖权的界定及司法协助的方面出现不可忽视的问题。因此,区际司法合作怎样在法律制约下以规范秩序的方向发展,是当今法学界的重要研究课题。"全面合作、重点打击"的合作新模式是两岸区际司法合作的重大突破,关于台湾地区区际刑事司法协助,从刑事司法的程序和相应的法学理论的角度,本文侧重于评述具体的台湾地区的区际司法协助中,协助效率、犯罪行为的认定、移送审判的司法协作以及刑事司法证据协助几个层面的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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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动态     
一国两制下香港与内地的民事司法协助(等五则)周汉华一国两制下香港与内地的民事司法协助关于香港与内地司法协助的性质,国内大部分学者认为属于一国内部平等法域之间的区际司法协助。最近,外交部条法司官员徐宏在《法学家》杂志(1996年第6期)提出了不同的看法,认为香港特别行政区与内地之间的民事司法协助,不属于一国内部平等法域之间的区际司法协助,而是根据一国两制产生的,中央法制施行区域与地方特殊法制施行区域之间的司法协助。解决香港与内地民事司法协助问题的最正要原则是“一国两制”原则,既不能完全照搬国家之间司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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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对外司法协助(下)梁淑英四、中国对外的民商事司法协助我国参加的国际条约和缔结的双边条约中,有的写明了民事和商事的协助。有的只写民事协助而没写商事,但这样的条约在给"民事司法协助"下定义中也包括了商事和其他方面的协助。如中波关于《民事和刑事司法协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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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海峡两岸开展区际司法协助,应该遵循一定的原则。解决海峡两岸区际司法协助问题首先必须树立“一国两制”的思想。早在1978年,邓小平同志就提出了“一国两制”的构想,中国政府运用这一构想解决香港、澳门问题的成功实践已证明它是实现祖国统一的唯一有效途径,它也应该成为当前和今后海峡两岸开展司法协助的指导思想。根据这一原则,两岸间应有必要的协助、合作,但应区别于国际司法协助问题,确保这种协助途径无害并有助于国家的统一。其次,必须树立法域平等的思想。所谓平等,是指两岸法域在司法协助方面的法律地位平等,这既是国际司法协助的重要原则,也是两岸区际司法协助的基本原则。在具体的司法协助活动中,这一原则至少应体现如下二点:其一、大陆与台湾地区有关民、商事、刑事法律在特定时间内处于平等地位,两地彼此承认在一定条件下对方法律在本区域的域外效力;其二,在两地从事民商事活动的当事人(自然人和法人)在法律上平等,其利益应同等保护。最后,必须树立互惠互利的思想。海峡两岸区际司法协助的目的是为了保证跨法域诉讼的顺利进行。以维护国家和当事人的得益,在跨法域的民商事和刑事诉讼中,有必要在送达司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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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协助原则是国际私法或区际私法所确认的处理国际间或一国不同法域区间的必要的协作关系时所遵循的一项基本原则。近年来,随着我国对外开放的不断扩大,涉外民事诉讼日益增多,特别是按照“一国两制”构想收回香港、澳门主权的日益临近,以及在这一构想下台湾问题的最终解决,司法协助原则将越来越显示出它的重要性。研究这一原则不仅有助于涉外案件审理活动顺利、有效地进行,及时、正确地解决涉外民事纠纷,而且有助于解决我国未来不同法域之间的区际法律冲突。为此,本文试就司法协助原则的有关问题谈点粗浅的认识。一、司法协助的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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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海峡两岸民事司法协助若干问题的思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下载免费PDF全文
尽快解决海峡两岸民事司法协助问题 ,已成为当前对台工作中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之一。本文从区际司法协助的角度 ,采用对比的方法 ,分析了海峡两岸民事司法协助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并提出了现阶段解决海峡两岸民事司法协助问题的基本思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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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门回归祖国近12年以来,中国内地在一国两制方针指引下密切与澳门进行经贸合作的过程中,区际司法合作与互助不断取得新的成果,相继签订了三个制度性安排,并逐步付诸实施,取得了令人可喜的成效。但区际司法互助协议本身还存在某些不足与缺陷,需要逐步健全和完善;实施中面临新的问题与挑战,也需要通过宪法和相关法律的协调和改进,以使两地区际民商事司法协助更顺畅。  相似文献   

20.
所谓区际司法协助,是同一国家内部不同法域或特定地区的司法机关之间的司法互助行为,即某一地区司法机关接受另一地区司法机关的请示,在其管辖的区域内代为履行某些司法行为,如传递、送达诉讼和诉讼外文书、调查、搜集证据、传询当事人及证人,以及承认和执行本地区外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法院判决和仲裁机构的裁决。区际的法律冲突是产生区际司法协助的前提。区际法律冲突多存在于联邦制国家,一般不存在于单一制国家,所以,区际法律冲突在二十世纪九十年代出现在单一制的我国,是由“一国两制”构想的逐步落实而造就的。我国是社会主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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