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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甲与某乙在街上游逛,后见另一同伙某丙与某丁争吵,某甲即不问情由上前拳击某丁胸部,某乙则突然拔出随身携带的猎刀向某丁胸腹部位猛刺,致某丁肝脏破裂大出血休克死亡。检察机关以甲、乙两人犯故意伤害罪提起公诉,经法院审理,认定某甲某乙两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其中某甲属于故意伤害罪的共犯,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在审理此案过程中,对某乙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并无争议,但对某甲的行为是否构成故意伤害罪的共犯则存在不同看法。一种意见认为,某甲伙同某乙对某丁实施了故意伤害行为,因此对其以故意伤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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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8月1日,某乙出具“今收到某甲人民币35000元正.收款人:某乙”的收条给某甲。某甲认为该收条的款项是某乙向其借的款,而某乙则认为该款项属双方买卖关系期间某甲返回的货款.不属于双方之间的借款.其从来没有借过某甲的款项。某甲遂向法院起诉要求某乙返还该款项35000元及银行利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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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工具致人损伤事件层出不穷,方式多样,所侵害的客体也有所差异.交通肇事罪和过失致人死亡罪(或过失致人重伤罪)存在着竞合关系.文章以案例为切入点,进行简要分析,以期进一步厘清其所涉法律关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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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某甲、某乙、某丙分别因赌博、打架被收容审查和行政拘留,关押在公安局行政拘留所二号仓。某甲怕被送劳教,某乙也认为自己关押时间长而产生逃跑念头。随后某甲、某乙密谋撬开行拘仓的门锁逃跑。并由某甲授意某丙,待其拘留期满释放后,找被告人某丁设法把撬锁的铁钎传入仓内。某甲和某乙还相约在某丙释放后第二天凌晨二时许行动。某甲又把其写有求救内容的两张字条给某丙,由他交某丁等人。1986年1月16日下午,某丙行政拘留期满释放,被告人某甲、某乙和因强奸被关押在二号仓的某戊等轮流在窗口“望风”,等候某丙等人的到来。某丙在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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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某甲有继子乙、养女丙两个子女.某甲死亡后,继子乙要求养女丙分割他父亲的一笔八千元的遗产.丙认为乙对甲未尽赡养义务予以拒绝,乙乃向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该款本由某甲生前放在他的弟弟某丁处代为保管.然而在审理中,丁却向法院申称该款是甲归还他的债务,并表示他本人不居住该法院的管辖区,亦非诉讼当事人,因此,拒绝出庭.本案在诉讼程序问题上,对某丁应属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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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人民司法》编辑委员会研究组 《人民司法》1987,(3)
编辑同志: 某甲与某乙签订了一份购销松木方板合同。合同规定某甲向某乙在规定的时间内供应一定数量的松木方板。某甲因货源不足,请某丙帮助其履行合同,某丙表示愿意。随后,某甲当着某乙的面将合同交给了某丙,但某丙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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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一起解除收养关系公证谈对《收养法》第25条的法律思考祁建忠某男(甲)与某女(乙)结婚,婚后由于某乙不能生育,故依法收养弃婴女孩1名。某医院为送养人,甲乙夫妇为收养人,办理了收养公证。将养女抚养到8岁时,某甲和某乙因感情破裂,经法院调解离婚。调解书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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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害犯罪是指故意或过失非法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这是当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罪案件中所占数量较多的一类犯罪。它不仅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甚至造成重伤或致人死亡;有的还寻衅聚众斗殴,严重妨害社会秩序,破坏安定团结,危害极大。因而,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关于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的决定》中,对伤害犯罪还作了加重处罚的规定。我们要使用这一法律武器,狠狠打击这类犯罪,争取社会治安的根本好转。但是,在司法实践中,使用伤害犯罪的罪名较为混乱。除了使用“故意伤害罪”外,还有使用“故意轻伤罪”、“故意重伤罪”、“故意伤害致死罪”、“致人死亡罪”等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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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利辛县法院对一起因在浴池内私拉乱接电线致人死亡案进行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马文涛因犯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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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奸致人重伤、死亡论析吴振兴强奸罪属于常见罪、多发罪。强奸致人重伤、死亡屡有发生,但其法律适用问题仍然时常产生歧义。特专门就此谈谈个人意见。-、强奸罪的行为特征强奸致人重伤、死亡问题的研讨,应从强奸罪的行为特征谈起。这是正确处理强奸致人重伤、死亡案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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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 被告人某甲原系大队党支部书记,自1981年以来,长期与妻妹某乙通奸。1982年3月甲、乙两人在广州市越秀公园通好,被公安机关收容审查。同年5月某乙的丈夫某丙与堂兄某丁一起从香港回乡探亲,某丙指责了乙与甲通奸的行为。某甲怀疑是某丁将他与乙通奸的事情告诉了某丙,即怀恨在心,伺机报复。1983年1月,某甲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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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刊一九八三年第十二期开展《这个医务人员的行为构成什么罪》的讨论后,不到二个月时间就收到各地寄来的稿件二百二十九篇。其中:上海市十六篇,浙江省十八篇,江苏省十四篇,福建省十一篇,安徽省十一篇,山东省十一篇,四川省十三篇,黑龙江省十篇,湖北省八篇,山西省九篇,河北省九篇,天津市六篇,河南省十一篇,贵州省六篇,内蒙古自治区五篇,广东省五篇,吉林省四篇,辽宁省十篇,广西自治区六篇,陕西省五篇,湖南省二篇,北京市三篇,新疆自治区十一篇,江西省六篇,甘肃省一篇,宁夏自治区一篇,部队系统十七篇。大家对陈某的定罪问题各抒己见,发表了不少有益的意见,本刊特致谢意!从来稿看,对此案定性有三类意见:一是单一犯罪,包括投毒罪,伤害罪,受贿罪,以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罪。二是牵连犯罪,包括犯受贿、伤害、投毒三罪,定投毒罪从重处罚;犯受贿、伤害二罪,以伤害定罪;犯受贿和“以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二罪,定“以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罪”从重处罚。三是数罪并罚, 包括受贿罪(比照贪污罪)和投毒罪, 受贿罪(比照贪污罪)和伤害罪, 受贿罪和违反毒品管理重大责任事故罪。根据同志们来稿中提出的各种不同意见,本刊特请卢铃、应懋两位同志撰文谈谈他们对此案定性的看法,供同志们参考。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