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726 毫秒
1.
关于下级人大负责人列席上级人大常委会会议,《全国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第八条规定:常务委员会举行会议的时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或副主任一人列席会议;省、自治区、直辖市针对该项工作一般都出台了条例,大都规定:设区的市、自治州人大常委会的负责人列席会议。实践中,上级人大常委会在确定下级人大常委会列席人员时一般不会有特别的要求,只是要求去员列席会议,以确保会议组织的严谨性。当然,如果  相似文献   

2.
笔者认为,下级人大常委会负责人员列席上级人大常委会会议这一制度必须要坚持和完善,但未必非要"变革"相关法律条文不可,关键是要完善派员列席会议的原则。我国的上下级人大之间虽然没有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但具有法律上的监督关系、业务上的指导关系和工作的联系关系,尤其是从业务指导的角度上,下级人大常委会派员列席上级人大常委会会议很有必要。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议事决策、履职行权的内容和程序是法定的、一致的,下级人大常委会相关负责人员列席上级人大常委会会议,通过参加上级人大常委会会议,必将进一步规范本级人大常委会的议事程序,提升决策能力;通过  相似文献   

3.
列席上级人大常委会会议是扩展监督的有效形式 文/沈彦科 关于下级人大常委会主任或副主任列席上级人大常委会会议是否可以改变现有的列席方式问题,存在不同的看法.按照《地方组织法》的规定,列席人大常委会会议的人员中没有明显要求下级列席上级人大常委会会议的文字.  相似文献   

4.
首先,从组织关系看,上下级人大常委会之间没有行政上的隶属关系。根据我国宪法及地方组织法等法律规定,上级人大常委会与下级人大常委会都是国家权力机关的常设机关,在组织上没有领导与被领导的隶属关系,上下级人大间的关系只是法律上的监督关系、业务上的指导关系和工作上的联系关系,这是人大机关与政府机关的重要区别。其次,从法律关系看,没有相关的法律条款支撑。很多地方上级人大常委会要求下级人大常委会列席其会议,仅仅是根据自己制定的议事规则,在议事规则中作了相应的规定。而议事规则从严格意义上讲,并不具有普遍的法律效  相似文献   

5.
笔者认为,在新的形势下,依法赋予列席人员言论免责权利有利于提高审议的质量. 按照法律和有关议事规则的规定,列席常委会会议的人员(以地级人大常委会为例):政府组成人员以及与议题相关的部门负责人、法院、检察院负责人;人大常委会各专门委员会和各工作机构、办事机构中不是常委会委员的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以及副处级以上干部;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县市区级人大常委会主任或副主任;本级人大代表以及由本级人大选举产生的上级人大代表.  相似文献   

6.
日前,湖南省娄底市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关于进一步提高常务委员会会议质量的意见》明确规定:将对"一府两院"缺会列席人员追责。有人认为,娄底市人大常委会对列席会议的"一府两院"工作人员"立规",对未经请假不列席会议者依法追责,用制度规范约束列席人员,开了地方人大监督的先河;但也有人认为,法律对  相似文献   

7.
“县级以上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可以应邀列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设区的市市级以上的人大代表,还可以应邀列席本级人大各专委会会议以及原选举单位的人大及其常委会会议,这是《代表法》的规定.县级以上的各级人大常委会都较好地执行了这一规定.但在执行实践中,常可听到列席会议的人大代表轻松地说:“列席会议,就是坐那儿听听.”他们这样说,也是这样做的.列席只坐听,这与列席职责相对照,有着严重缺失,缺失的是认真负责地发表意见.近年来,不少地方的人大常委会都出台了关于公民旁听人大常委会会议的规定,规定中都有旁听人员如何发表意见的条款.普通公民旁听会议都发表自己的意见,依法列席会议的人大代表哪能只“坐那儿听听”呢?有的代表说:“我们列席会议主要是来学习的.”不可否认,列席会议可以收到一定的学习效果,但不是主要任务,重要的是进入应有意义的列席角色,围绕会议议题,积极发表意见,促进会议质量和会议效果的提高.  相似文献   

8.
日前,湖南省娄底市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关于进一步提高常务委员会会议质量的意见》明确规定:将对“一府两院”缺会列席人员追责。有人认为,娄底市人大常委会对列席会议的“一府两院”工作人员“立规”。对未经请假不列席会议者依法追责,用制度规范约束列席人员,开了地方人大监督的先河;但也有人认为,法律对列席人员参加会议只有原则性的规定。没有具体的制约措施。  相似文献   

9.
2009年9月22日,来自全省各市的11个县的人大常委会负责人,列席了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与常委会组成人员一起,听取了关于检查《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等大会各项的议程。这是省人大常委会首次安排县级人大常委会负责人列席省人大常委会会议。  相似文献   

10.
对缺会列席人员追责,笔者认为值得提倡,理由如下。人大常委会会议中常常会有人缺席,这是困扰许多地方人大常委会一个常见的难题。我们都知道,地方人大常委会具有重大事项决定权、监督权和人事任免权,这三项职权不能分开,必须紧密结合起来,认真履行职权,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作为"一府两院"负责人和政府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都是按照法定程序,经过组织推荐、考察、公示、县委常委会议研  相似文献   

11.
对于列席会议的人大代表是否可以发言,有人认为,代表应当围绕会议议题积极发表意见,以提高会议审议效果.笔者认为,人大代表列席本级人大常委会会议可以发言,但不宜以提高审议质量为由而规定列席代表应当发言.理由如下:  相似文献   

12.
笔者认为,在过渡期间有必要列席新一届人代会第一次会议,直至选举出新的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即可完成使命,可以不再列席以后的会议. 首先,既然是预备会议主持者,理应列席会议.人大换届选举经依法选举产生出新一届人大代表,并经确认代表资格有效后,在两个月内召开新一届人代会,那么新一届人代会又是由上届人大常委会组织召集的,这是依据《地方组织法》相关条款规定执行的,举行预备会议时选举本次会议的主席团和秘书长,由新产生的主席团通过本次会议的议程和其他准备事项的决定.到此,上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使命结束,但作为召集并主持预备会议者,但又不是该届人大代表的上届组成人员理应继续列席会议.  相似文献   

13.
2008年4月16日,我接到了寿县人大常委会的书面通知,邀请我列席县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听取和审议《关于全县贯彻实施〈水法〉、〈防洪法〉和〈河道管理条例〉执法检查情况的报告》,并且强调列席会议的代表可以发表意见和建议。  相似文献   

14.
列席会议是我国政治生活中的一种常见现象.对列席的一般解释是这样的,列席是指非正式成员参加会议,有发言权而无表决权.但作为一种制度,除个别地方性的党政规范性文件外,并无国家层面上的列席制定的规定.笔者认为,无论从法治角度看,还是从列席的功能角度讲,或者从作风建设的方面谈,要求列席人大常委会的人大代表发言都是不妥当的.  相似文献   

15.
吴星 《江淮法治》2014,(1):22-23
正"现在我宣布:根据票决结果,阜阳市颍州区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了区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环境影响评价法》情况的报告,通过了区政府关于森林增长工程、2013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和2013年上半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的报告。"2013年12月17日上午11点半,在阜阳市颍州区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上,当区人大常委会代理主任张书平宣布票决结果之后,列席会议的区政府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终于松了一口气。  相似文献   

16.
检察院派员列席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制度的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陈旭文 《法学》2005,(9):117-120
检察院派员列席审判委员会会议是实施法律监督、保障司法公正、降低诉讼成本的需要。检察院列席人员的主要任务是发表法律监督意见、对有关问题作出说明或者解释、监督审判委员会依法进行讨论。检察院所派人员、列席会议的案件范围以及列席会议相关事项均应予以明确。检察院派员列席审判委员会会议不会构成对审判权的干涉,不会对被告人不公平。  相似文献   

17.
“省人大常委会邀请我们基层代表列席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我深感使命光荣,责任重大。”省十一届人大代表、枞阳县浮山中学特级教师汪学勤说.通过列席会议,深切感受到《安徽省价格条例》的出台是经过多次修改,数易其稿.不断完善.凝聚了许多立法者的心血。  相似文献   

18.
对上级人大常委会能否对下级人大常委会执行监督法的情况开展执法检查的问题,笔者认为不能简单判定为“能”或“不能”,而应通过修改完善监督法,增加其有关上级人大常委会对下级人大常委会执行监督法的情况进行执法检查的相关条款,依法来解决该问题.  相似文献   

19.
正"县级以上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可以应邀列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设区的市市级以上的人大代表,还可以应邀列席本级人大各专委会会议以及原选举单位的人大及其常委会会议,这是《代表法》的规定。但在实践中,常可见到列席会议的人大代表就是坐在那儿听听。  相似文献   

20.
贵阳市人大常委会针对监督弱化问题出台了一项新规定。这项新规定要求,在常务委员会会议期间,组成人员五人以上联名,即可以向常委会书面提出对市政府、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的质询案。另外.若质询案在有关专门委员会会议上答复的,提出质询案的组成人员可列席会议,发表意见(《人民日报》4月12日)。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