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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281 毫秒
1.
言论是人类思想和情感最重要的表达交流方式,言论自由是民主社会的一项基本权利。近年来我国公民"因言获罪"的案件频发,言论自由价值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公民的言论自由受我国宪法和法律的保护,公民在行使言论自由时没有"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不构成诽谤罪;发生了"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也不一定构成诽谤罪,只有达到我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节严重"的法定条件时,才可能构成"诽谤罪";诽谤罪达到"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程度才能适用公诉。  相似文献   

2.
作为宪法确立的公民基本权利之,言论自由是保障民意畅达的重要途径。除刑法规范的失当言论之外,公民对自身观点的表达不受有罪追究。《刑法》第246条关于诽谤罪的规定,即是刑法存保障公民名誉权的同时.通过对禁止性言论的范围设定以保障公民最大程度地行使言论自由。然而,新近的司法实践表明,政治权力的张扬使得诽谤罪成为公权力者打压言论自由的借口,  相似文献   

3.
诽谤罪的研究应立足现有立法规定,基于刑法理论和生活事实展开。我国诽谤罪的刑事立法、司法现状和理论研究差强人意,应站在民主宪政的高度,衡平名誉权保护与言论自由的紧张关系,侧重保护宪法上最基本的公民言论自由,从诽谤的对象、诽谤行为以及诽谤的主观恶性等方面合理认定诽谤罪的成立条件和适用范围。  相似文献   

4.
从有害网络言论的社会危害性来看,部分危害严重的网络言论有刑法规制的必要。但必须从罪刑法定原则的要求、公民言论自由权的保障要求、网络言论的危害程度要求划定其处罚边界。两高《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具有积极意义,但其也在一定程度上违背了罪刑法定原则的要求,存在着侵犯公民言论自由权的危险,而且其关于网络言论型诽谤罪“情节严重”的细化规定也不尽合理。  相似文献   

5.
<正> 从某种意义上说,在社会诸种自由中,言论、出版自由是人们获得其他自由的决定因素,正如马克思指出的:“没有出版自由,其他一切自由都是泡影。”然而在任何一个法制社会里,言论、出版自由都不可能是无制约的自由,这种自由的滥用必然导致对他人人格权的侵犯。 言论自由、出版自由的保障与公民、社会组织人格权的保护,两者之间存在一种两难矛盾和价值冲突。不同国家的立法对两者有不同的偏重。在立法和司法上如何达到公平、公正,个人权利、社会利益、国家利益三者如何衡平,形成宪法、刑法等多学科交错的疑难课题。 在刑法典中设置诽谤罪,是对名誉权不受非法侵害的有力保障,从另一个角度看也是对言论、出版自由的  相似文献   

6.
论诽谤罪的价值抉择与检验逻辑——以彭水诗案为发端   总被引:2,自引:1,他引:1  
诽谤罪的具体建构体现了现代社会面对人格尊严与言论自由的二难境地,正义天平倾斜的方向及角度都是社会价值观的体现和引导.虽然各国社会经济文化背景不尽相同,但是向言论自由的保护进行倾斜的普遍司法实践还是略透端倪.检验诽谤罪的逻辑重点应先区别事实与意见,再鉴别名誉毁损程度,然后要区分事实内容是否关乎公益,是否出于真正恶意,才能有利于诽谤罪的正确认定.  相似文献   

7.
诽谤罪的比较研究应审度国内外立法规定,基于刑法理论与生活事实展开。我国诽谤罪的刑事立法、司法现状和理论研究差强人意,应站在民主宪政的高度,衡平名誉保护与言论自由的紧张关系,侧重保护宪法上最基本的言论自由,合理认定诽谤罪的成立条件和刑罚范围。在解释论上,诽谤罪不适用于政府机关对象,限制对诽谤政府官员名誉的刑法保护,扩大适用于法人等团体和死者;名誉和诽谤事实等内容司法中应具体判定;诽谤罪的未遂不予处罚。在立法论上,应以独立条文规定诽谤罪;诽谤罪的构成要件应取消捏造行为的规定;可将通过印刷品、传媒等方式实施诽谤规定为加重法定刑;诽谤事实不限于虚假(作为例外,诽谤死者的事实必须是虚假的);可专条规定诽谤死者罪或在诽谤罪条文中增加一款规定诽谤死者的法定刑,并且明确限制可以提起告诉的死者亲属范围;应对诽谤不罚事由作出专门规定。诽谤罪的犯罪圈从长远来看应逐步限缩。  相似文献   

8.
言论自由的法律保护离不开宪法视角,解释宪法需要考虑文本、结构和历史。我国宪法言论自由条款和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既相像又有所不同。美国宪法文本没有规定言论自由应承担的宪法义务,但由最高法院划定言论自由的界限;我国宪法文本规定了言论自由及其界限。美国采用"不得立法"模式,禁止立法剥夺,法院可直接援引宪法;我国采用"经由立法"模式,先将宪法言论自由具体化为法律,然后法院援引法律。美国宪法属于"差别保护",公共言论的保护优于私人言论;我国宪法承认这一区分,但具体化为法律后消除了这一区分。中美两国宪法均承认人民主权,这为我国言论自由条款的重新解释提供了可能。民法和刑法有关言论的规定应予以重新解释。  相似文献   

9.
正当竞争边界的模糊性与商业言论边界的不确定性,决定了不正当竞争规制与商业言论自由之间存在模糊难决的空间。不正当竞争边界的模糊性易导致不正当竞争规制过宽,仅依据不正当竞争法处理有关商业言论行为可能会导致基本权利价值受到损害。商业言论边界的不确定性使得欧美至今未能对商业言论进行准确的界定,也未形成统一的商业言论保护的原则和标准,其仅受到有限保护。不正当竞争规制的宽泛性与商业言论自由的有限性会不可避免地导致二者发生冲突。对此,欧美所进行的立法及实践表明,商业言论自由是有限度的,当商业言论涉及不正当竞争规制时,只有商业言论事关重大社会公共利益时才可能受到宪法保护。其立法和实践显示出法院根据不正当竞争法和宪法进行双重审查的特点,而依据宪法的基本权利价值进行考量是平衡二者冲突的关键之所在。这些立法和实践为我国商业言论保护提供了可资借鉴的经验。  相似文献   

10.
公民恰当行使网络言论自由权是现代宪政精神的体现,但是当前网络言论自由权限制的缺位带来了权力滥用的严重后果.如何在保护网络言论自由和多元化的同时对网络言论中的违法现象进行有效的规制,是网络立法需要解决的重要问题.本文主张网络立法要实现全方位和明晰化,在给出互联网言论规制的原则性指引的同时,更要将网络言论自由与网络言论暴力的界限尽可能地具体化.在实体层面,网络言论自由应以不侵犯法律所保护的正当利益为边界,在形式上则应当结合网络平台的特殊性对禁止性言论作出列举式规定.如此才能为网络言论自由提供良好的法律保障,充分发挥言论自由的积极效应.  相似文献   

11.
在现代民主法治社会中,立法难免对性道德问题进行回应。在理解道德立法方面,我们可以从西方自由主义政治哲学的有关论述中得到启发。在论证道德立法的正当性问题上,结合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在性道德领域内的判例,我们将道德纳入立法的表现形式归纳为社会秩序、公共道德和社会环境。我国目前正处于一个道德回归和社会价值观重建的时期,立法无法避免要对性道德问题进行回应。我们一方面应当谨慎对待立法的道德化,防止立法对私人道德的过度干预;另一方面需要发扬民族传统道德,发挥公共道德对社会价值整合的力量。  相似文献   

12.
公司借贷法律问题研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不同于《公司法》第15、16条明确赋予公司对外转投资和担保的权力立法例,《公司法》第119条和第116条仅从侧面间接规定了公司的借贷问题。《公司法》为何要犹抱琵琶半遮面?到底公司能否对外借贷,尤其是非金融公司与其他企业之间能否借贷?若能,应遵循什么样的程序以及有什么风险;若不能,何以在现实中却屡禁不止;如何理解现有相关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的做法,公司借贷立法将来会走向何处?这些均是涉及公司经营和市场秩序的重要问题。  相似文献   

13.
当前,公安机关基层警务建设回应了社会变革中人们对安全的强烈需求,是公权力向居民生活领域的扩张。公权力介入与基层民众自治之间应该是以满足社会基本需求为目的的一种动态平衡。从长远来看,培植民众治安自治力量才是解决基层社会安全问题的理想选择。  相似文献   

14.
论行政立法参与权的权能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方世荣 《中国法学》2014,(3):111-125
行政立法参与权在我国已经成为社会公众的一项法定权利,但有关其权利内容的研究并不充分。目前在立法规定及理论认识上都将其局限为是提出立法意见、建议的权利,这削弱了它应有的作用。从公众参与行政立法的目的以及实现目的所必需的手段来思考,行政立法参与权在应然层面至少应包括四项权能内容,即"进入行政立法程序的权利"、"提出立法意见的权利"、"立法意见得到回应的权利"和"合理意见获采纳的权利"。行政立法参与权只有具备上述内容的权利功能,才能有效保障行政立法体现人民的意志。我国现行立法需要完善对行政立法参与权上述权能内容的规定。  相似文献   

15.
Recent empirical studies of lawmaking activity by legislatures rely heavily on roll call based measures and assume that roll call activity reflects lawmaking activity. We question this assumption for the case of the U.S. Congress. We examine several plausible sources of dissonance between the set of enacted public statutes and the universe of recorded votes in the U.S. Congress, using a comprehensive dataset of public enactments and roll call activity between 1891 and 1994. Because only 11.9% of the bills signed into law receive a recorded vote in the House, only 7.9% receive a recorded vote in the Senate, and only 5.5% receive a recorded vote in both the House and Senate, we provide guidance as to when studying voting behavior is likely a reasonable proxy for lawmaking behavior. There are sometimes important differences between the laws that do and do not receive a roll call that researchers should account for when using roll calls to study lawmaking in the U.S. Congress.  相似文献   

16.
This article assesses the effect of changes in the lawmaking process on the success of the president’s legislative agenda, distinguishing between within-term success (bills that passed during the term) and overall success (including bills that passed after the president left office). With the 2064 presidential bills introduced in seven terms (1990–2018) in Chile’s presidential system, we assess the impact of changes in lawmaking rules on within-term (59.9%) and overall success (70.6%). Changes that decrease attributions of the president and create more opportunities for executive-legislative bargaining—including concurrent elections—increase the chances of success of presidential bills. The use of presidential urgency motions, an agenda-setting tool, makes bills more likely to pass, but the issuance of many urgency motions undermines the bill’s chances to succeed. Presidential bills introduced early in the term and those on issues where there is more policy convergence are more likely to pass.  相似文献   

17.
孙莉 《政法学刊》2009,26(5):45-49
采矿权是一个特殊的财产权,法院强制执行采矿权亦具有特殊性。在执行程序中,人民法院可否直接委托商业拍卖机构向社会公开拍卖采矿权,可否直接将采矿权人的采矿权通过民事裁定书裁定给债权人?拍卖采矿权是由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主导还是由法院主导?对此,争议很大。上述问题的解决涉及对法院执行权性质和采矿权性质的认识,涉及对法院拍卖和权利转让关系的理解。  相似文献   

18.
在民事诉讼实务中,民事诉讼案由的确定主体法律规定不明,实践做法也不一,给民众的起诉行为造成较大障碍,是我国现阶段解决“起诉难”这一顽疾问题应当必须关注的问题。我国古代诉讼的“案由”确定主体和我国台湾地区现阶段的“案由”确定主体,对我国现阶段立案制度和案由确定提供重要意义。即,民事案由由人民法院立案庭确定,可以保障当事人的诉权,回归民事诉讼法本来的立法意图,从而为解决起诉难和促进和谐社会发挥重要作用。  相似文献   

19.
当前,频发的环境群体性事件已成为社会关注度极高、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问题.环境群体性事件高发的主要原因在于公众环保意识迅速增强但环保知识缺乏,公众环境参与程度不足,环境信息公开制度存在诸多局限,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效果甚微等.本文认为,要通过实现维稳方式由“堵”到“疏”、环境行政治理模式由“压制型”到“回应型”、公众环境参与由“叶公好龙”到“与龙共舞”的三个转变为环境群体性事件的化解寻求法治路径.  相似文献   

20.
在我国,农民占全国总人口的70%,虽然农民在民事权利享有方面与改革开放前相比有了长足的进步.但由于多种原因导致农民民事权利受侵害的案件时有发生。因此,应从立法、执法、权利保障途径、法制宣传和提高农民自身素质等方面出发,全面解决农民民事权利保障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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