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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1995,(1)
为在经济审判工作中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严肃审判纪律,进一步规范诉讼活动,保障和推动经济审判工作健康发展,特作如下规定: 一、关于管辖 1、两个以上人民法院对同一案件都有管辖权并已分别立案的,后立案的人民法院得知有关法院先立案的情况后,应当在七日内裁定将案件移送先立案的人民法院。对为争管辖权而将立案日期提前的,该院或者其上级人民法院应当予以纠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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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选派工作踏实、认真、原则性较强,保密观念、纪律观念强的干警,担任举报接待工作。 2 对来信、来访,控告申诉部门要有专人负责,不经领导(主管检察长)批准,任何人对任何案件线索不准随便查询。 3 对所有举报的案件线索,都必须及时报送检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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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4月1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人民法院推行立案登记制改革的意见》.最高人民法院15日印发该意见,改革人民法院案件受理制度,变立案审查制为立案登记制,对依法应该受理的案件,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保障当事人诉权.意见将于5月1日起施行.(4月15日新华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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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申诉是人民法院发现冤错刑事案件的重要信息源。党的十八大以来,人民法院依法纠正了呼格吉勒图、聂树斌等一批重大冤错案件,通过考察这些冤错案件从申诉到被纠正的历程,发现终审人民法院刑事申诉立案审查处理审级职能定位不准、立案审查处理规范体系不足、立案管辖体系失衡缺失、无疑与存疑刑事申诉区分审查标准和上级人民法院缺乏对终审法院驳回申诉监督等问题,导致终审人民法院法定审级职能有地方化偏离倾向。应当省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刑事诉讼法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453条确立的刑事申诉由终审人民法院审查处理规则的周延性,并准确定位终审人民法院刑事申诉立案审查处理的审级职能。以司法实践现实问题为导向,通过建立和完善人民法院刑事申诉管辖、立案、听证审查、无疑与存疑刑事申诉区分审查和发回重新审查机制,保障人民法院充分发现确定无罪和存疑的无罪刑事冤错案件,以及时补救刑事审判环节可能出现的刑事冤错案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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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为保证人民法院履行职责,防止腐败现象的发生,使全体干警做到清正廉洁,秉公执法,最近制定了《法院干警守则》。要求全省法院干警必须做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做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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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司法实践中立案难问题一直为社会所诟病,而立案审查制度正是导致这一现象的主要原因.党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了要对法院的案件受理制度进行改革的建议,以立案登记制度代替当前的立案审查制度,对依法应该由人民法院受理的案件,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使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护.本文在对立案审查制度和立案登记制度进行详细剖析的基础上,对我国如何顺利实施立案登记制度提出了相关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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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年4月,最高人民法院制定了《关于人民法院立案工作暂行规定》,界定了立案工作职责范围。1999年9月8日印发了《关于全国法院立案工作座谈会纪要》,将立案庭的职责规范如下:1.审查民事、经济纠纷、行政案件的起诉,决定立案或者裁定不予受理;审查刑事自诉案件的起诉,决定立案或者驳回;审查执行案件的申请,决定是否立案或者裁定不予受理;对刑事诉讼案进行立案登记。2.对上诉案件、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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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经,立案大厅排队等候的群众络择不绝;为立案搌转千里的情景频频出现。而今,纠纷不仅可以不打官司就能消除,而且即便是打官司,也能又快又好地解决。这一切得益于人民法院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建设。一年多来,一套从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到诉前多元解纷,再到“简案快审、繁案精审”的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已经睁嵘初显;一项自网上立案、跨域立案到人民法院调解平台、人民法院送达平台的智慧法院建设硕果累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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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在审理民事、经济纠纷案件时,对不予受理、驳回起诉与驳回诉讼请求的适用往往把握不准,出现这样或那样的偏差,因此,笔者拟就三者的概念、法律特征和适用中的注意事项加以分析.三者的概念与法律特征不予受理是指人民法院依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审查原告的起诉后.认为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从程序上书面裁定不予立案受理的司法行为.驳回起诉是指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在立案受理原告起诉后的审理过程中,发现起诉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以书面裁定驳回其程序上请求权的司法行为.驳回诉讼请求是指人民法院对立案受理后且已经审结的案件,认为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无正当理由或法律根据,依法不予保护并以判决形式予以拒绝当事人实体上诉讼请求的司法行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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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关于人民法院在审判执行活动中主动接受案件当事人监督的若干规定》,要求各级法院实行廉政监督卡和廉政回访等制度,主动接受案件当事人对审判、执行活动的监督。规定要求,人民法院应当在本院诉讼服务大厅、立案大厅、派出人民法庭等场所公布人民法院的纪律作风规定、举报受理电话和举报受理网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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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在诉讼阶段上同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一样,有立案、侦查起诉、审判执行,但在条件、内容以及具体方式、方法和手续等方面,均有不同之处。一、立案程序少年刑事案件的立案与成年人犯罪案件有许多不同之处。1、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应当指定专人负责少年刑事案件的立案工作,有条件的还可以设立少年刑事案件立案组或有关专门机构。2、在立案阶段就要实行全面调查原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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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03,(2)
全国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各级军事法院、各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和基层法院、各海事法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级法院:为深入贯彻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精神,坚定不移地把人民法院党风廉政建设继续推向深入,更好地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最高人民法院要求,全国法院必须进一步认真学习、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惩戒规定,大力加强权力监督制度和纪律约束机制建设。一、充分认识严肃纪律的必要性。严肃法官队伍的纪律,既是建立一支高素质法官队伍的需要,也是司法工作在全社会实现公平与正义的保证。推进法官职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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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不实"的弊端已成为各级公安机关的共识,但目前基层派出所和刑侦部门在如实立案问题上已处于两难境地。究其原因,一是一些上级部门曾不客观地强调发案率、破案率,实际上,发案愈来愈多,破案素质提不上去,破案难度也相应在增加,而发案多少正是衡量治安工作优劣和治安形势好坏的重要标准,所以,基层公安部门只有将一些破不了的案件或一些够立案标准,但又无力顾及的小案件,隐瞒起来,不予立案;二是上级虽要求基层发案实报实立,但迟迟没有强硬的措施,触动不了基层发一起立一起的决心;三是社会各界往往把治安状况不佳、犯罪增多说成是公安机关没有做好工作,基层公安机关也只好避讳一些案件,不予立案。如此一来,导致立案数据资料的不实,进而不能正确评估社会治安状况,影响了对犯罪规律的正确分析,使上级决策的科学性和针对性发生偏差,同时也埋没了基层公安机关的实际工作量。公安干警出了很多现场,牺牲不少休息时间,花费了一定的财力物力,因不予立案,不仅反映不出干警超负荷的辛苦程度,而且也免不了造成一些同志的误解。可以想象,一个县局每年平均每个干警只办3起案件的面上数字很难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