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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是人们为理性地解决民事纠纷而创设的一种程序 ,民事纠纷、民事诉讼的个性要求为当事人提供正当法律程序保障。申诉是一种非程序化的纠纷解决方式 ,申诉问题的严重存在 ,是人治社会公民缺乏正当法律程序保障的生动写照。申诉问题的理性解决 ,有赖于我国民事再审制度的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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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保留、比例、程序正当是行政强制法的基本原则,正确认识和掌握这些基本原则是有效实施这部法律和探讨对我国司法影响的前提和基础。行政强制法的制定和执行将对规范我国的行政审判工作、完善司法赔偿工作及强制执行产生重大的影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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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法》设计和体现的行政强制基本原则共有六项:平衡原则、比例原则、行政强制法定原则、教育与强制相结合原则、正当法律程序原则、救济原则。这些基本原则既指导该法整体法律制度的设计和具体法律规则的制定,也将在该法正式施行后指导执法者对该法所确立的规范和制度的实施。《行政强制法》遵循平衡原则、比例原则和行政强制法定原则的要求,对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的行政强制设定权进行了科学的配置,此种科学配置有利于最大限度保障行政强制法立法目的的有效实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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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程序是输送正义的通道.法律程序是实现权利的通道。权利和正义在法律程序的动态运行中渐次成长并实现。只有不断探索求得正当理性的法律程序,我们才能够达到权利和正义的彼岸。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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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小亮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13,16(1):73-79
在欧洲现代早期的政治与法律理论中,维柯对于国家理性与万民法观念之间关系的论述颇为特殊。他将国家理性界定为正当国家理性,并将之视为万民法概念得以生成的前提。在正当国家理性观念的基础上,透过"真理—事实—确定性"三者之间的互动关系,在神意的指引下,万民法概念的逻辑构造得以展现于诸民族和诸国家的普遍历史进程中,并且反复不断地出现。维柯坚守古典的政治与法律传统,反对现代意义上进步的政治和法律观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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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的强制缔约义务是指医疗机构在特定情形下,负有必须与患者订立医疗契约并进行救治的义务,非有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其立法基础是契约正义对契约自由的矫正以及医学伦理道德的法律化。我国医疗机构强制缔约义务的适用范围仅限于患者处于危重病症情况,同时,医疗机构具有正当事由时可以不承担此义务。医疗机构违反强制缔约义务造成损害时,应当按照侵权责任法承担损害赔偿责任。针对医疗强制缔约义务可能引发的法律风险,医疗机构应从准确认识强制缔约义务,明确强制缔约义务的适用范围,基于合理理由拒绝缔约时注意履行相关义务等方面进行法律风险防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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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土地征收的合法性要件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土地征收是国家运用公权力强制取得农村集体所有财产的行为。本文指出为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土地征收必须坚持公共利益目的,遵守正当法律程序,给予被征收农民以合理公平补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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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法立法若干争议问题之我见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本文对《行政强制法(草案)》(三审稿)中存在的三项主要争议从实践层面进行了系统探讨。作者认为,行政强制设定权应配置给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但在条文表述上应修改得更加严谨;行政强制实施体制原则上应实现裁执分离,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强制决定后,应申请人民法院审查并裁定,但一律由行政机关负责执行;行政强制基本原则应包括四项:行政强制法定原则、比例原则、教育与强制相结合原则和正当法律程序原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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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是司法公正的前提,只有司法公正,才有司法公信力。司法公信力必须要有专门性的检察机关独立行使、规范行使、强制行使,才能保证社会公众对司法的信任和尊重,才能保证司法公信力的实现。笔者认为,理性法律监督观、科学配置法律监督权、系统运用法律监督权、监督司法、公正廉洁司法是检察机关构建并实现司法公信力的内在要素。一、理性法律监督观:司法公信力的理念支持(一)树立理性的法律监督观检察权是对宪法、法律的实施进行法律监督的行为,"它源于国家权力与权威的理性契合,从历史产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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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贝马斯的法律合法化理论是通过重构性进路而间接捍卫合法化的规范性传统。康德基于合道德性的合法性论说将合法性建立在同意之上,但同卢梭不同的是它通过实践理性的普遍性来确保全体人民一致同意的可能性。尽管康德主张法律(正当、正义或权利)优先于伦理(德性),但这两者均从属于其实践理性法则。哈贝马斯通过实践理性多态论的建构及其在法律领域的运用,消解了康德在道德与法律之间设定的等级结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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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厚省 《西南政法大学学报》2023,(2):110-125
诉讼的本质是法律系统的二阶交往,诉讼程序的本质是法律系统的二阶交往秩序,诉讼程序的纯粹正当性是法律系统的二阶交往理性。诉讼程序的纯粹正当性构成要素有四,分别是言语行为的可领会性、陈述的真实性、表达的真诚性和言语行为的合法性,其中言语行为的合法性之合法乃是指合诉讼程序法之外的其他的法。诉讼程序制度的全部规范都在于促进该四个纯粹正当性要素的实现。这四个要素相互结合,可以承担起对诉讼程序之制度与实践进行正当性评价的任务。无论是诉讼程序本体还是诉讼程序周边的制度与实践,凡是能够促进诉讼程序纯粹正当性的就是正当的,凡是减损诉讼程序纯粹正当性的就是不正当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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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因各自不同的判断负担,就何谓善、何谓正当乃至正义的观念以及在具体情境下该如何行为的决断上,其形成的理性多样且无穷。法律的理性则是国家在各个专门领域关于上述问题的答案以及由此确定的若干价值目标及相应路径选择,通过法律规则和原则表达。由于法律的集体主义性质和创制方式,法律的理性有限,不可避免地与个体多样、无穷的理性发生碰撞。故二者的冲突一直存在,如何协调?在关乎宪法性的根本问题和基本正义方面,个体理性应服从法律的公共理性,同时也应为个体理性质疑法律公共理性提供公开的途径,以检验法律的公共理性。此外,协调二者冲突的现实性在于:在个体理性的内外限制以及平等原则的运用客观上达到了一种社会控制的效果,这大大缓解了个体理性与法律理性的冲突,而确立制度上的博弈空间乃为协调二者冲突的持久之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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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治理国家的过程中,起决定作用的是统治者个人还是法律制度?在统治方法上,主要依靠统治者的道德感化还是法律强制,这是自古以来"人治"与"法治"之争的主要内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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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美法系国家将不正当影响作为合同可撤销的一个原因。我国是否有必要马上完全引入不正当影响制度来完善合同法呢?应当说引入不正当影响制度就目前而言还存在不少难以解决的困境,我们不能盲目的移植这一法律制度,应当理性的思考这一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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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法律规避效力的传统观点,是看所规避的是内国法或外国法,是强制性还是禁止性规范。本文认为,有关法律规避效力的传统观点忽视了法律固有的对正义价值的追求。要做到这点,法律规避的效力除了要看规避的是内国法或外国法,是强制性还是禁止性规范以外,还要分析所规避的法律规范是否足以保证当事人的正当利益能够实现,当事人主观上是否存在恶意,其规避的事由是否正当或值得同情,其规避行为是否预示或促进法律的进步,即法律对正义价值的追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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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公安司法实践中,我国刑事强制到案措施包括传唤、拘传、拘留、逮捕和留置盘问五种。无论立法还是实践上这些措施都存在很多问题。主要问题是没有解决好侦查需要与到案措施体系的合理供给之间的矛盾,而实践中的突出问题则是法外到案措施的滥用现象。解决上述问题的关键在于本着坚持犯罪控制与人权保障的原则,结合公安工作实际,通过立法建立一个逻辑严密、协调一致,能充分应对各类案件特点和证据条件的强制到案措施体系,使之能够适应各种具体的案件情况,满足合理的侦查需要。同时,明确规定滥用强制到案措施的法律后果,使侦查机关和侦查人员在选择适用各种强制到案措施时更加理性、谨慎。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