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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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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第一条 为了正确确定与我国建交的最不发达国家特别优惠关税待遇进口货物的原产地,促进我国与有关国家间的经贸往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货物原产地条例》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相似文献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令第203号《海关总署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新加坡共和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的决定》已于2011年10月19日经海关总署署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10月24日起施行。署长于广洲二○一一年十月十九日为配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新加坡共和国政府《关于修改<中国—新加坡自由贸易协定>的议定书》实施工作,海关总署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新加坡共和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78号发布,以下简称《办法》)作如下修改:  相似文献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令第14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特别优惠关税待遇进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已于2006年5月30日经海关总署署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7月1日起施行。2004年12月30日海关总署令第123号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给予非洲最不发达国家特别优惠关税待遇的货物原产地规则〉的规定》同时废止。署长牟新生二○○六年五月三十一日  相似文献   

4.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令第224号《海关总署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与智利共和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项下进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的决定》已于2014年9月30日经海关总署署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署长于广洲2014年9月30日为配合《中智自贸协定》产品特定原产地规则(PSR)转版实施工作,海关总署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与智利共和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项下进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51号公布,第198号修改,以下  相似文献   

5.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令第17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新加坡共和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已于2008年12月25日经海关总署署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署长盛光祖二○○八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相似文献   

6.
第一条为了正确确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与智利共和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以下简称《中智自贸协定》)项下进口货物的原产地,促进我国与智利的经贸往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货物原产地条例》、《中智自贸协定》有关原产地规则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从智利进口的《中智自贸协定》项下货物。第三条从智利直接运输进口的货物,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其原产地为智利,适用《中华  相似文献   

7.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令第20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哥斯达黎加共和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已于2011年7月30日经海关总署署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8月1日起施行。署长于广洲二○一一年七月三十日  相似文献   

8.
一、《办法》第三条第十一项修改为: “外发加工,是指经营企业因受自身生产特点和条件限制,经海关批准并办理有关手续,委托承揽企业对加工贸易货物进行加工,在规定期限内将加工后的产品运回本企业并最终复出口的行为。”  相似文献   

9.
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现决定废止1992年9月1日以海关总署第29号令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外商投资企业进出口货物监管和征免税办法》。本决定自2011年3月1日起生效。  相似文献   

10.
第一条为了正确确定《亚太贸易协定》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促进我国与《亚太贸易协定》其他成员国的经贸往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以下简称《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货物原产地条例》、《亚太贸易协定》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相似文献   

11.
第一条为正确确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巴基斯坦伊斯兰共和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以下简称《中巴自贸协定》)项下进口货物的原产地,促进双方的经贸往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以下简称《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货物原产地条例》、《中巴自贸协定》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相似文献   

12.
为了适应加工贸易形势的变化,规范加工贸易有关业务,海关总署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加工贸易货物监管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13号发布,以下简称《办法》)作如下修改:  相似文献   

13.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令第167号《海关总署关于废止部分海关规章的决定》已于2007年9月18日经署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署长牟新生二○○七年十一月二日  相似文献   

14.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令第10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进口货物特许权使用费估价办法》已于2003年5月29日经署务会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03年7月1日起施行。1993年1月8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进口货物软件费征免税暂行办法》(署税[1993]15号文)同时废止。署长牟新生二○○三年五月三十日  相似文献   

15.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令第22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大韩民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已于2015年12月7日经海关总署署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12月20日起施行。署长于广洲2015年12月18日  相似文献   

16.
第一条为了正确确定《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协议》)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促进两岸的经贸往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以下简称《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货物原产地条例》、《协议》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大陆与台湾之间《协议》项下进出口货物的原产地管理。  相似文献   

17.
为了加强对进出境快件的监管,海关总署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进出境快件监管办法》(2003年11月18日海关总署令第104号发布,以下简称《监管办法》)作如下修改:  相似文献   

18.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第86号《卫生部海关总署关于修改〈药品进口管理办法〉的决定》已经卫生部部务会、海关总署署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卫生部部长陈竺海关总署署长于广洲2012年8月24日  相似文献   

19.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令第16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集中申报管理办法》已于2008年1月4日经海关总署署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  相似文献   

20.
正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令第234号《海关总署关于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异地加工贸易的管理办法的决定》已于2017年11月20日经海关总署署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生效。署长于广洲2017年12月7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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