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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法律和道德的作用关系 总被引:12,自引:0,他引:12
法律和道德各具特色,唇齿相依,都是国家治理、社会发展不可或缺的手段,绝不能不予区别而杂揉并用,更不能彼此取而代之。因为法律自身固有的不可根除的局限性决定了社会调整规范多元的必然性。道德等软规则和法律硬规则的并存和实施才是现代社会的应有之义。法律和道德的差异性决定了各自作用有限以及互相弥补的必然性。法律与道德的差异性主要表现为:第一,道德所蕴含的文明层次高于法律,法律是道德的下限;第二,道德的调整的领域广于法律;道德的传播方式缓慢于法律。道德作为一种非正式制度依然是一种社会整合的基本手段。将道德与法律杂揉并用或者彼此取代,决非明智之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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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名思想家黄宗羲在《明夷待访录·原法》一文中认为:"先王之法"是秉持民本主义推行仁政的良法,良法容许法理、道德、原则等因素列入考虑,以弥补法规律例之不足,只有在法律良好的前提下,贤人方能施展才华。这从一个侧面反映了规则与自由裁量权的均衡原理。规则与裁量权同时并存于任何一个法律体系中,共同为社会正义服务。它们的正面价值是法治社会所追求的目标。法治的使命是提升规则与自由裁量权之间的动态均衡层次,从而最大限度地体现两者的优越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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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治和法治是中华法律体系两大基本社会规范和法律体系两大重要构成部分,在社会的发展管理中起着相辅相成的作用.在社会转型期,法律和道德的和谐统一是其顺利进行并成功的重要保障,然而,由于历史和现实的原因,在社会转型期,我国的传统道德观念与法律体系出现了严重的断裂和错位:道德建设相对滞后,法律体系建设超前道德建设先行发展,从而造成了社会转型期的许多突出问题.因此,道德与法律的构建,必须以对方作为参考体系,使其保持和谐统一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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努尔艾合麦提·麦麦提尼亚孜 《法制与社会》2009,(33)
法律与道德代表着不同的规范性命令,然而它们控制的领域却在部分上是重叠的。从另一个角度来看,道德中有些领域是位于法律管辖范围之外的,而法律中也有些部门在很大程度上是不受道德判断影响的。但是,实质性的法律规范制度仍然是存在的,其目的就在于强化和确使人们遵守一个健全的社会所必不可少的道德规则。法律与道德之间具有不可分割的联系,它们都以追求公众幸福和人类社会的和谐为共同目标而相互之间形成互补,从而使法治与德治的统一成为当今民主、法制社会治国安民不可缺少的举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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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联宪法第130条规定,苏联每一个公民,都必须尊重社会主义共同生活规则.社会主义共同生活规则,就是社会主义社会依照共产主义道德所树立而未经法律明文规定的人们相互关系的规则.这些规则虽然不是民法的渊源,但是在适用民法规范方面具有巨大的意义,这是苏联民法学者一般都承认的.究竟有些什么重要意义呢?拟从下面几点试作比较具体的说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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