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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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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历下区人民法院中有一支少年刑事审判队伍,在全省法院干警中颇为知名。早在1988年初,历下区人民法院就设立了“少年刑事审判合议庭”,专项审理少年刑事案件。1992年又率先在全市法院成立独立建制的少年刑事审判庭,认真贯彻执行“教育、感化、挽救”的工作方针,做出了卓越的工作成绩,被授予全国“青少年犯罪研究先进集体”,被荣记集体三等功。  相似文献   

2.
在纽约,16岁或稍大些触犯了法律的年轻人和成年人同等对待并被关在成年人的监狱中。每年都有超过一千个十六到十八岁的青少年在服完一年或不到一年的刑罚后从赖克斯岛离开。然而,研究者和政策制定者刚刚开始关注这一群体,他们了解到:从监狱出去后,至少有三分之二的青少年在三年内又会回到刑事审判体系中——这对于他们自己、家庭、社区、和纽约市来说都是个巨大的代价。  相似文献   

3.
暂缓判决——实现健康矫治少年犯的方式之一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近几年,全国部分基层法院少年法庭开始探索并实践暂缓判决的审判方式。我院2000年初派员到上海长宁区法院考察交流,回来后经过认真研究讨论,同年3月院审判委员会通过了《兰考县人民法院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暂缓判决暂行规定》,并开始试行(2005年4月按省院要求停止)。经过五年的实践,共有11名未成年被告人被暂缓判决,对暂缓判决的案件,  相似文献   

4.
论圆桌审判在少年刑事审判中的运用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1997年7月,圆桌审判在我国少年刑事审判中第一次被尝试,经过八年的探索与实践,各地少年法庭形成了各有特点的圆桌审判的经验,促进了圆桌审判方式的进一步发展。圆桌审判已成为少年审判工作中的一个亮点与特色。然而圆桌审判中仍面临着无法可依、没有配套的专门法庭与设备、各地做法不统一、社会评价有分歧等诸多矛盾与困惑。有些地方的圆桌审判探索陷于停顿甚至取消。本文试图对圆桌审判方式进行理论论证的基础上,探讨在司法实践中与其他审判制度的衔接及自身制度的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5.
今年8月25日,在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顾秀莲在有关检查《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实施情况的专题报告中,针对我国未成年人犯罪的现状和趋势以及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实际,尤其是当前一些地区少年法庭机构和人员不稳定从而影响审判工作开展的情况,明确提出我国少年审判工作只能加强不能削弱,并对进一步加强少年审判机构、完善我国少年司法制度提出了具体构思:在一些条件较好的大城市可进行建立少年法院的试点;在中级法院要加强少年法庭建设;在基层法院要巩固少年审判合议庭或少年法庭。报告同时要求,要以少年审判机构的建设和少年审判工作的开展,带动少年司  相似文献   

6.
本文介绍了江苏省法院系统在刑事审判工作中,注重青少年犯罪的预防,将预防工作落实在审判职能中,落实在审判改革中,落实在审判延伸中,创造了许多行之有效的措施,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走出了一条审判机关预防青少年犯罪的新路子,对全国法院系统有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7.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指定管辖后新情况的思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上海市法院系统实行对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指定管辖后,浦东新区法院所审理的涉及未成年人的刑事案件,出现了共同犯罪案件多、少年被告在共同犯罪案中所起作用小、案件审理难度高、被告串供翻供现象严重等新情况。此外,还有不少案件的管辖不明确,基层法院少年庭被撒销后,在审判方式上难以考虑少年被告人的特殊性,也不利于教育挽救未成年人的工作。建设制定专门的法制法规,成立专门的少年案件审判机构和专门的少年案件社会综合治理机构。  相似文献   

8.
少年刑事审判组织是在少年审判机构的基础上对少年刑事案件审判主体的进一步具体化和微观化。国际社会少年刑事审判组织呈现出四个比较明显的共同特点,即设置专门化、构成形式多样化、组成人员多样化和专业化。与国际社会发达的少年审判组织制度相比,我国未成年人刑事审判组织在专门化程度、构成形式、独任庭适用案件范围、合议庭人员构成及知识条件等方面均需进一步改进与完善。  相似文献   

9.
从某种意义上说,我国农村少年司法制度的发展状况,将真正代表我国少年司法制度建设的总体发展水平,因此,必须高度重视并加快我同农村少年司法制度的建设。作为一个典型的城市化程度较低的沿海农村,浙江省象山县的农村未成年人犯罪现象的原因具有特殊性,并且法院系统在未成年人刑事审判实践中面临着各种现实问题。因此,应当树立农村未成年人刑事审判的科学理念,尝试农村未成年人刑事审判的普通程序简化审,合适成年人参与制度,圆桌审判模式,缓刑听证制度,是农村未成年刑事审判取得成效的关键。  相似文献   

10.
近年来,我国的离婚率呈逐年上升趋势。在离婚纠纷审判实践中,法官首先考虑的是夫妻双方离婚的权利和财产分配问题,未成年子女的保护往往被置于次要地位。同时,由于目前我国离婚纠纷审判中适用的法律规范尚未明确规定“儿童利益最大化原则”,致使某种程度上,未成年人在监护、抚养费、探视等方面的权益受到漠视和侵犯。因此在相关立法与司法中把儿童的利益宣布为权利,并且从人权的角度加以保护,已成为燃眉之急,同时这也是现代国际国内法律发展的一个大的趋势。 文章首先从实体和程序两方面分析了我国离婚纠纷审判中对未成年人权益的漠视和侵犯,同时对国际公约和相关国家立法确立的旨在增进儿童保护的两项重要原则——“儿童利益最大化原则”和“儿童优先保护原则”进行比较,指出我国离婚纠纷审判中对未成年人权益的保护不应仅停留在“儿童优先保护”的层面上,确认和贯彻“儿童最大利益原则”对我国离婚纠纷审判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最后,文章通过比较研究的方法,在借鉴其他国家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的特殊制度——监护监督人制度和诉讼代表人制度的基础上,对完善我国未成年人的监护、抚养、探视等制度提出了具体的修改、补充建议,以期对我国离婚纠纷审判的改革和完善有一定的借鉴作用。  相似文献   

11.
一、福建省法院少年审判20周年工作回顾 自1988年在福建法院系统开展少年法庭试点工作以来,福建高院致力于少年审判工作的改革创新和经验推广,积极创建少年维权机制,成绩显著。二十年来,省法院少年审判指导组和少年审判合议庭先后获得团中央和最高法院颁发的“创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组织奖”、“全国未成年人保护先进单位奖”;  相似文献   

12.
自1984年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首创我国第一个专门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合议庭起,给予未成年人特殊的法律保护就已成为我国少年司法制度的基本理念和核心价值。少年法庭作为我国专门的少年审判组织,在保护未成年人的使命中担当了重要角色和作用。为“教育、感化、挽救”失足少年,少年庭法官积极拓展审判延伸职能,承担起一系列“非审判事务”工作,显示了少年庭法官的司法能动作用。但是,“非审判事务”作为实践的产物,在理论上和实践中却面临着诸多问题,少年庭法官在“扮演”法官和社会工作者之间显得难以平衡,找不准自己的位置。当实践中难以定位之时,或许我们应该回过头来重新思考创建少年司法制度的初衷,思考少年司法机构所应具备的职能。全文共分四个部分,第一部分对“非审判事务”的概念进行了界定,并揭示了少年庭法官兼具法官和社会工作者的特征。第二部分试图对“非审判事务”面临的困境进行总结和分析:现有立法局限性、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逐年上升及现行法官职能定位、法官评价体系等都对“非审判事务”产生了一定影响。第三部分从理论上探究少年司法的独特性,对少年刑事审判的双重职能及其关系进行了论述。在明确特殊保护职能和司法惩罚职能之后,第四部分对“非审判事务”工作在少年审判中的地位和作用进行了重新审视,并论述了我国目前由少年庭法官兼任社会工作者的现实意义,最后对“非审判事务”的未来方向也予以了一定的探讨。  相似文献   

13.
为总结交流和不断推进少年审判工作,研究探讨涉少民事审判实践中遇到的情况和问题,2008年7月在福建泉州召开的全国法院少年法庭工作座谈会暨福建省少年审判20周年纪念大会上,与会的法官和专家学者围绕涉少民事审判理念、抚养、探视、监护问题、涉少民事程序、受案范围及涉少人身、财产权利保护等议题展开研讨。  相似文献   

14.
最高人民法院于2006年7月在哈尔滨市组织召开的“全国部分中级人民法院设立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试点工作会议”上,统一部署在18个中院开展独立建制少年综合庭的试点工作,将涉少民事、行政等案件纳入少年综合庭统一审理。这是建国以来,我国少年司法领域大规模的一次自上而下的统一少年司法改革措施。涉少民事案件脱离民法庭审判集中纳入少年综合庭审理这一改革措施,并不是简单地将案件从民法庭转移至少年庭审理,其意义在于能够促成更为完善的维护未成年人权益和纠正未成年人不当行为综合治理审判机制的形成。改革过程中,最需要重视的问题之一是如何防止少年法庭特色丧失,如何避免少年综合庭改革仅成为法院内部审判业务庭之间受案范围的调整,因而适应时势,发扬特色,发展与完善维护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案件审判机制成为当前重要的研究课题。本文通过对涉少民事案件审判工作的历史回顾、借鉴国内外先进审判理念和成功的审判制度,结合目前审判工作情况,对案件审判机制、司法理念和司法模式进行探索和研究,逐步发展和完善涉少民事案件审理机制。  相似文献   

15.
域外少年审判制度之借鉴与启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美、英、德、日等国家及我国港澳台地区的少年审判制度建立起步早,体系完备,在审判理念、立法模式、审判机构、审判管辖、审判流程、处遇体系等方面对于完善我国少年审判制度均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本文在比较分析的基础上,得出以下启示:应树立以教育代替惩罚、以少年利益为中心的审判理念;构建独立、完备、富有中国特色的未成年人法律体系;采取多元化模式,建立独立的少年审判机构;将虞犯少年纳入少年法院的管辖范围之内;建立庭前社会调查报告制度、监护人出庭制度、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简化审制度、前科消灭制度等;构建完备的少年处遇体系,且以保护处分为主,以刑事处分为辅。  相似文献   

16.
本文分析了我国涉少民事审判贯彻特殊优先保护原则的紧迫性和必要性,指出贯彻该原则是尊重未成年人身心特点和借鉴国际社会保护儿童先进理念的必然要求,也是检验法院办案质量和社会效果的尺度之一,对增强未成年人的社会主义法治信心有重要意义。在分析当前涉少民事审判保护未成人权益重视程度不够、保护力度不足之后,结合实际探讨了涉少民事审判贯彻特殊优先保护原则的途径,即审判模式上构建职权主义模式;审判组织上加强专业化建设;程序上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审判形式上强化诉讼调解,修复社会关系;重视对未成年人精神和心理救助,拓宽国家救助内容和途径;庭审职能向学校、家庭和社会延伸,形成互动机制等,以促成我国早日形成完整系统的未成年人司法制度。  相似文献   

17.
台湾地区智慧财产法院的设立,最大程度地实现了知识产权案件的集中审判,审判效率获得极大提升。采用法官与技术审查官相结合模式,设置技术审查官辅助法官判案,有效解决法官技术知识不足问题。引入法院审理侵权诉讼可自行判断知识产权有效性制度,并协调各案间知识产权有效性判断的冲突,彰显案件审判之效率。  相似文献   

18.
近年来,未成年人犯罪继续呈现增长趋势,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保护的需求日益突出,社会各界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呼声不断高涨,国际社会对我国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关注度不断提高。最高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沈德咏今天在此间召开的少年审判专业委员会成立大会上指出。“在这种背景下,中国法学会审判理论研究会少年审判专业委员会的成立可谓生逢其时。”沈德咏说。  相似文献   

19.
正她是扫黑除恶斗争中的"温柔力量",多年来荣获"全国法院办案标兵""全国法院先进工作者""北京市模范法官"等荣誉称号,多次被评为"先进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公务员",三次荣立个人三等功。她所带领的团队被评为北京市法院模范审判团队,团队党小组被评为北京法院优秀党小组。她就是顺义区人民法院刑庭法官蔡秀和她的审判团队。  相似文献   

20.
英国的少年刑事被告人,依其犯罪严重程度,可分为两类,即轻罪少年刑事被告人和重罪少年刑事被告人。前者一般在少年法院或家事法院内接受非正式的审理与处置;后者则通常在普通刑事法院内接受正式的按普通刑事审判程序所进行的审判。本文所指的最新规则是就后者而言的。关于重罪少年刑事被告人被置于普通刑事法院接受与成年刑事被告人一样审判的司法实践,学术界和公众对之持有疑议,由来已久,有鉴于欧洲人权法院最近在Vv United Kingdom,Tv United Kingdom两案中的裁决,英国有关的程序作了相应的调整。2000年2月16日,英国皇室大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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