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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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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目前,大多数国家的法律都规定有限合伙企业有权变更为公司法人,甚至准许反向转变。但我国《合伙企业法》关于有限合伙企业变更为公司法人的规定仍是一片空白。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有限合伙企业变更为公司法人的需求也越来越大,亟待法律的完善。变更企业组织形式应当规定严格的程序等加大保护债权人利益的力度。如规定有限合伙企业的登记、公示义务,建立替代性赔偿资源等制度,赋予债权人请求提前清偿、提供足额担保的权利。  相似文献   

2.
风险投资企业组织形式探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适应经济时代 ,高科技风险投资事业得到了前所未有的发展 ,为了推动风险投资的发展 ,我们有必要对其企业组织形式进行探讨 ,使风险投资企业的组织形式可以适应风险投资的运作和发展 ,使我国的风险投资事业在推动国民经济发展的过程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相似文献   

3.
为了给社会企业的发展创造更加有利的环境,英国在2005年正式引入社区利益公司法律形式。社区利益公司是有限公司的一种类型,是社会目的和商业形式的有机结合。社区利益公司可以采取担保有限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两种形式,应确保资产锁定,官方规定了分红上限。英国政府授权社区公益公司监管人来管理社区利益公司和负责登记。  相似文献   

4.
股权投资基金的组织形式是影响政府引导性股权投资基金运作绩效的核心问题。在我国当前的法律和政策环境下,政府引导性股权投资基金主要包括信托制、公司制和有限合伙制三种组织形式,其中有限合伙型PE以其权责配置科学合理、运营管理专业高效、运作成本相对较低等独特优势,理应成为设立股权投资基金的首选组织形式。但是有限合伙型PE本身也存在信息不够对称和内部治理异化等潜在缺陷,需要通过引入法人人格否认、重构基金内部治理、改进基金决策和收入分配机制等进行制度补阙和机制改良,使其发挥好应有的制度优势。  相似文献   

5.
合伙与合伙企业应该说是两个不同的概念,看我国法律、法规关于合伙及合伙企业的规定,其混乱程度可谓触目惊心,笔者建议,第一,将合伙及合伙企业分别规定;第二,关于法人合伙(合伙型联营)及中外合作型合伙承担有限责任还是无限责任问题应予立法明确.  相似文献   

6.
公司作为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在各国立法中颇有争议,我国修订的《合伙企业法》排除了五类法人,而肯定了包括公司在内的法人可以投资于普通合伙企业。但是,对于公司投资于普通合伙企业带给公司及其利益相关者的法律风险,我国法律却没有构筑一道坚固的风险“防火墙”,从而很容易引发经济纠纷。因此,立法者以及风险负担者有必要通过立法、公司章程的规定来防范风险的发生。  相似文献   

7.
鉴于我国目前的合伙企业法只规定了普通合伙一种形式,而有限合伙这种颇具生命力的企业形态却处于立法的盲区.因而对有限合伙企业予以立法乃当务之急.  相似文献   

8.
农业产业化组织形式是农业产业市场化的重要载体。目前,延边现存的农业产业化组织形式有其自身的缺陷。农业产业化的主体是农民,是农民联合体,因此,积极培育农民合作组织是必然选择。  相似文献   

9.
有限合伙法律问题探讨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目前风险投资实业界和理论界公认有限合伙为风险投资机构的最佳组织形式 ,本文通过对有限合伙的概念及其特征的介绍 ,探究其在风险投资实务中的突出价值 ,并结合我国实际情况 ,对我国《合伙企业法》的修改及有限合伙立法提出具体建议。  相似文献   

10.
《合伙企业法》的颁布与实施使合伙这一经济活动形式的法律规范更趋于完善,文章着重介绍合伙企业的入伙与退伙及其条件、法律效力,并对其与《民法通则》不同之处略作比较。  相似文献   

11.
个人合伙和合伙企业同为合伙的形式,文章对两者的法律适用进行了比较。  相似文献   

12.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已有合伙企业解散制度 ,然而与之相关的一些问题如解散与终止、解散与破产、解散与继续的界定、解散时的财产分配、债的清偿等并无法律规定或系统的理论研究。进一步研究、完善我国合伙企业解散法律规范 ,有利于促进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稳定。  相似文献   

13.
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现代企业模式确立已成必然。作为其重要组成部分的合伙企业,因投资主体、责任承担方式等特点,其继承问题日益突出。以现有民事基本理论与立法为基础,结合我国合伙企业法规定,并借鉴国外立法经验,对合伙企业中可继承的权利范围、可继承的财产份额,以劳务出资的合伙人死亡时的继承,作以探究。  相似文献   

14.
于鹏 《工会论坛》2001,7(5):70-72
当前企业组织的结构与规模不断呈现出新的特点 ,但是 ,企业组织的演变是一个动态的历史过程。因此 ,本文以企业的本质分析为出发点 ,进而分别分析了古典企业组织与现代企业组织产生的原因和组织结构设计的特点 ,以此来把握企业组织演变的趋势和规律。  相似文献   

15.
略论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组织制度的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组织制度早在公司法制定之前就已确立,且与公司法的有关规定有所不同,随着时间的推移这种制度在实践中遇到不少新问题。本文将讨论公司法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专门法如何共同规范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组织制度,及现行这种组织制度存在的不足,最后得出完善这种制度的建议。  相似文献   

16.
关于选择行政诉讼的审查形式:完全审查的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学者和实务界对行政诉讼审查形式的选择,存在争论。从历史和比较的角度分析,从行政诉讼实践的需要来看,我国应该选择既有法律审查又有事实审查的完全审查模式。这不但符合行政诉讼实践的需要,也有利于实现行政诉讼的目标。  相似文献   

17.
有关合伙的法律地位问题多年来一直是法学界争论的焦点.本文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为讨论的着眼点,指出:究竟应否承认合伙是与自然人和法人相并列的第三民事主体,不能一概而论.应以科学的合伙分类为前提,根据不同的合伙性质,赋予部分合伙独立的民事主体资格.在我国,《合伙企业法》已通过对个人合伙企业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规定而在实际上赋予其独立的民事主体资格.为此,建议应将其中关于合伙人的资格范围限制予以取消、以便使所有的合伙企业都能依该法实际取得独立的民事主体资格.  相似文献   

18.
早在法人制度形成以前 ,合伙是自然人在商品经济关系中唯一的联合形式。但长期以来 ,合伙一直被作为自然人或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一种特殊形式 ,即使合伙作为一种企业形态已被现实经济实践广泛接受并制定有专门的合伙企业法之后 ,合伙的性质和法律地位仍然停留在传统的民法认识上而未有突破。针对该种情况 ,笔者在认真考查国内外合伙实践的基础上 ,提出对合伙应根据不同情况 ,区别对待 :一些简易合伙不能成为民事主体 ;而对某些形式的合伙组织应赋予独立的法律人格 ,使之成为与自然人、法人并列的第三民事主体。  相似文献   

19.
中国商事组织法所存在的身份立法导致的法律之间的重叠和冲突,不仅使我国商事组织在入世后更为激烈的国际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而且构成了中国履行相关国际承诺的障碍。为此,建议废除三资企业法、《全民所有制企业法》、《乡镇企业法》和《私营企业暂行条例》,将其所调整的商事组织分别归属于《公司法》、《合伙企业法》和《个人独资企业法》,并引进有限合伙、有限责任合伙等形式以丰富我国合伙企业的类型。  相似文献   

20.
在我国,不论在实体法中还是在程序法中,合伙企业是作为一种组织即团体对待的。合伙企业虽然不是法人,但它同样有作为团体的维系机制。这些机制使合伙企业的作为团体而持续存在。合伙企业与民法上的合伙、公司法上的公司是有区别的,合伙企业具有商法上的主体地位,但不具有独立的法律人格,团体能力应成为商事组织法的一个基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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