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2.
3.
《共产党员(沈阳)》2009,(23)
不久前,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朱孝清透露,在新一轮司法改革过程中,检察机关将加大对刑罚执行环节的监督力度,减刑、假释、监外执行将由检察机关的事后监督变为同步监督。近些年来,反腐败工作面临的形势日益复杂,完善职务犯罪侦查手段,使用一系列秘密侦查手段,得到检察机关内部不少人士的认同。 相似文献
4.
5.
张培元 《四川党的建设(城市版)》2014,(7):17-17
正四川省法院近日首次在其官方网站上公示了51件减刑、假释案件信息,让案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提升程序的公开透明。以后,减刑、假释案件公示,将成为省法院一项常态工作。6月1日起,四川对本省法院审理减刑、假释案件,都要在立案后五日内,将执行机关报请减刑、假释的建议书等材料依法向社会公示,为公正司法树立起了标杆。过去法院审理减刑、假释案件,主要采用书面审理的方式,减刑、假释的标准是什么、谁有资格享 相似文献
6.
《四川党的建设(城市版)》2016,(12):60-61
正2016年11月15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规定》新增了对决定终身监禁的贪污、受贿罪犯不得再减刑、假释的规定。对死缓考验期内故意犯罪但尚未达到情节恶劣,不执行死刑的罪犯,在明确死缓执行期间重新计算的同时,新增了"减为无期徒刑后,五年内不予减刑"的从严规定。该司法解释将于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相似文献
7.
审理减刑、假释案件 ,是法律赋予人民法院审判权的一部分 ,是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工作中的一项经常性工作。做好减刑、假释工作 ,对于加强社会主义法制、维护法律和人民法院判决的严肃性 ,维护“惩办与宽大相结合”的刑事政策 ,促进犯罪分子悔过自新 ,维护执行机关监管秩序 ,加强社会治安的综合治理都有着重要的意义。那种认为刑罚执行工作是执行机关的事 ,与人民法院无多大关系 ;轻视减刑、假释案件的办理或把这种作为一种“副业”的观点和做法是不对的。笔者审理有期徒刑或减为有期徒刑后的减刑、假释案件已有四年整 ,主审、合议和审批过的案… 相似文献
8.
《共产党员(沈阳)》2015,(23)
<正>全面二孩政策短期内会带来生育高峰,但不会导致人口膨胀。放开二孩主要是为了尊重人们的生育意愿和生育权利,其次才是能在一段时间内起到延缓老龄化的作用。即使放开生育政策或许会减缓老龄化的进程,但10年后照样会面临老龄化的问题。但是现在调整其实并不晚,做了总比不做强。——近日,国家发改委社会发展研究所所长杨宜勇接受媒体采访,在谈及全面放开二孩政策时表示公众反映强烈的"有权人""有钱人"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问题尚未完全杜绝,仍有罪犯及家 相似文献
9.
社区矫正是将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等四类罪犯放在开放的社区内,由司法行政机关在有关部门和社会力量的协助下,对其进行监督管理、教育矫正和社会适应性帮扶,促进他们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 相似文献
10.
11.
闻宅 《共产党员(沈阳)》2016,(3):53-53
●忏悔人:李刚
●原任职务:江苏省通州监狱财务科科长
●涉案罪名:受贿罪、徇私舞弊假释罪
●犯罪事实:2011年至2014年,李刚利用职务为他人谋利,并受贿12万元;2011年至2012年,他擅自为两名罪犯调动考核岗位,使其提前减刑假释出狱。 相似文献
12.
<正>近日,农二师中级人民法院刑庭庭长刘飒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决定,获得自治区"十佳女法官"光荣称号。刘飒敬业爱岗,责任心强,有一股勇挑重担,一往直前的冲劲。近3年,她办理了3500余件减刑假释案件,审理了上百起重大、疑 相似文献
13.
国的监狱、劳教所是国家机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人民民主专政的工具,加强对监狱、劳教执法施教活动的监督,最大限度地遏制乃至消除监狱、劳教执法施教中存在的问题,是司法行政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要任务。监狱、劳教执法施教中存在的主要问题1.索贿受贿,徇私枉法。少数干警利用减刑(期)、假释、保(所)外就医、监(所)外执行、探亲、分配监所、调换工种等权力,向犯人、劳教人员及其家属索贿、受贿,贪赃枉法,违法违纪,给犯人、劳教人员网开一面,使他们得以逃避法律惩罚,逃避劳动改造。这类案件约占全省司法行政… 相似文献
14.
《共产党员(沈阳)》2016,(6)
正忏悔人:李刚●原任职务:江苏省通州监狱财务科科长●涉案罪名:受贿罪、徇私舞弊假释罪●犯罪事实:2011年至2014年,李刚利用职务为他人谋利,并受贿12万元;2011年至2012年,他擅自为两名罪犯调动考核岗位,使其提前减刑假释出狱。●判决结果:2014年9月30日,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以徇私舞弊假释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六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 相似文献
15.
如今,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中,一些司法机关开出了"刑事和解制度"的药方,提倡对民事部分进行调解,对给付经济赔偿的被告人给予从轻处罚,这就是社会上俗称"的赔钱减刑"。这是为了保证受害方的合法权益,体现法律的人文关怀;还是事实上的"花钱买命",造成司法上的贫富不公,各方反应莫衷一是。 相似文献
16.
在我国,社区矫正是将管制、缓刑、暂予监外执行、假释等符合法定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民间组织和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我国社区矫正工作从2003年开始试点,2009年在全国全面试行。党中央、全国人大、国务院高度重视社区矫正工作。近年来,胡锦涛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多次对社区矫正工作作出重要批示,中央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 相似文献
17.
18.
正时间太短,不行!钱没退赔,不行!态度不好,不行!影响恶劣,不行!最近,贪官减刑又双叒叕上头条了,这次,是因为两个"大老虎"。3月底,安徽省原副省长倪发科被公示拟减刑6个月;中石油原副总经理王永春则已由有期徒刑20年减为19年零5个月的消息被通报,引发公众关注。这两人来头可不小,倪发科是安徽"首虎",其爱玉成痴、为玉癫狂的故事 相似文献
19.
20.
《共产党员(沈阳)》2003,(8)
监外执行:是刑罚执行的一种变通方法,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在监内服刑的罪犯,由于具备法定原因而交付公安机关在监外监管的一种刑罚执行方法。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罪犯被准予监外执行期间,必须服从当地公安机关的监督管理。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