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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62 毫秒
1.
在绑架罪中,只要行为人的行为与被绑架人死亡的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就可认定为存在“致使被绑架人死亡”的情形;行为人杀害被绑架人的情形应为故意;绑架中“杀害被绑架人”的罪数形态应以结合犯的理论来解释;绑架杀人未遂的,仍然适用《刑法》二百九十三条的规定,但同时也适用刑法有关未遂犯的处罚规定。但绑架致人死亡适用绝对死刑的法定刑配置应予修正。  相似文献   

2.
构成绑架罪的共同犯罪不仅要求行为人有共同的绑架故意,还要求行为人有共同的特定目的。在客观方面,绑架罪是单一行为,但由于是继续犯,所以部分行为人实施了劫持人质的行为,后加入者仍有可能成立绑架罪的共犯。绑架人质后,又对人质实施了当场劫财的行为,应当以绑架罪和抢劫罪数罪并罚。共同绑架人质.部分行为人杀害人质的,不管人质是否死亡,都属于刑法中的“杀害被绑架人”,而其他行为人不能以刑法中的“致使被绑架人死亡”认定。  相似文献   

3.
行贿罪的客观方面——“给予财物”行为之现有立法规定已不能适应刑法惩治新型行贿犯罪行为的需要;从新型行贿犯罪行为以及《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缔结的角度入手,文章认为“给予财物”行为应当修改为“给予不正当好处”行为。  相似文献   

4.
非暴力公然获取他人财物行为,是指行为人未使用暴力,在被害人知晓的情况下非法公然占有公私财物的行为。修正解释引入德日刑法有关盗窃的理论,将盗窃行为扩大至公然平和的行为方式。然而,从我国已有的法律传统出发,结合我国现有的财产犯罪立法例,及目前普通民众的朴素认识和司法实务的现状,将盗窃行为扩大至公然、非秘密的行为方式还不成熟。未对财物所有人和保管人采用人身强制,但是以为财物所有人和保管人知晓的方式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行为应当认定为抢夺。  相似文献   

5.
中、日刑法理论界与实务界对侵占代为保管的非法寄托物、赃物或包装的内容物能否构成侵占罪,均存在较大的争议。比较中、日刑法学者的不同观点,并结合我国《物权法》的相关规定,可以得出以下结论:在我国,赃物不能成为侵占罪的对象;非法寄托物与包装的内容物能够成为侵占罪中的“他人财物”。  相似文献   

6.
财产型犯罪中财物的界定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理论和实践上对刑法分则中财产型犯罪中的财物存在许多不明之处。探讨法律解释的基本理论。对财产型犯罪中财物的界定。  相似文献   

7.
行为人在实施侵犯人身暴力犯罪后“捎带财物行为”的定性,应当具体分析暴力犯罪后“捎带财物行为”性质,即判断先前侵犯人身的暴力犯罪给被害人造成的状态,接着判断先前暴力行为是否形成新的“威胁”以及是否被“捎带财物行为”实施时所利用,最终作出合理的结论。  相似文献   

8.
抢劫财物过程中致人死亡案件的定罪和处罚张先钦我国《刑法》实施以来,抢劫财物过程中致人死亡的案件如何定罪和处罚的问题已引起法学界和司法实际工作者的普遍关注,不少的法学刊物对这个问题已展开过较深入的讨论。在司法实践中,抢劫案件致人死亡的情况大致可分为四种...  相似文献   

9.
密取封缄委托物内财物行为的定罪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有关受托者私下取走封缄物内财物的行为 ,是认定为盗窃罪还是侵占罪一直存有争议。界定刑法中占有的概念 ,明确委托者与受托者对封缄物的共同占有 ,分析受托者行为的秘密性 ,可对该行为给予较合理的定性  相似文献   

10.
绑架罪是一种社会危害性极大的暴力性刑事犯罪,理论界和实务界对此罪中的诸多问题存在着争议,"杀害被绑架人"的罪数形态问题即是其中之一。"杀害被绑架人"是绑架罪的加重结果,其罪数,一般共识是处断的一罪,这既考虑了司法价值判断,又考量了罪刑均衡的要求。  相似文献   

11.
犯罪是加害与被害之间互动的产物,对知识产权犯罪的研究应当引入犯罪人与被害人互动关系。通过对真实知识产权刑案进行实证分析,从定性和定量的结合角度就知识产权犯罪的特征、规律等问题进行探索。知识产权犯罪有其固有的特殊性,知识产权犯罪人与被害人多为同行、雇佣等密切关系。知识产权权利人应增强防范意识,从内外两个方面保护其知识产权,使之免受侵害。  相似文献   

12.
司法实践中对于"致使被绑架人死亡"和"杀害被绑架人"的理解存有分歧。"致使被绑架人死亡"应当理解为是指行为人在实施绑架过程中,由于过失而致使被绑架人死亡以及行为人放任被绑架人死亡的情况,包括因绑架行为而必然导致的被绑架人自杀。"杀害被绑架人"的"杀害"一词不仅指杀死被绑架人的结果,还指未造成被绑架人死亡结果的故意杀人行为,适用"处死刑",并且同时适用刑法总则中关于未遂犯从轻、减轻处罚,中止犯免除、减轻处罚的规定。  相似文献   

13.
绑架是一种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随着经济的发展,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的绑架案件又出现了一些新特点。在绑架案件侦查中应该以确保人质生命安全为前提,一方面要积极寻找被绑架者下落,男一方面要及时确定作案人。侦查机关应当做好出警和前期处置工作,确定合理的侦查范围和侦查途径,及时抓获犯罪嫌疑人,解救被绑架者。  相似文献   

14.
由于绑架罪所侵犯的人身自由权包括了人质的身体活动自由权和第三人的意思决定自由权,所以决定了绑架罪是复合行为犯而非简单行为犯,即其完成形态由扣押人质与提出非法要求两行为组成。将绑架罪解释为复合行为犯,有利于犯罪预防和解决罪数问题。  相似文献   

15.
绑架罪作为目的犯,具有双重“目的”,不同的目的在刑法上具有不同的性质。其直接目的“将人劫走”是绑架罪的犯罪目的,而间接目的“勒索财物”或“作人质”则是绑架罪的犯罪动机。绑架罪的目的内容具有特定性,即必须是针对第三人,并勒索财物,要求程度上为“重大”。绑架罪的既遂要求绑架罪直接目的的实现,但不要求其间接目的的实现。  相似文献   

16.
关于绑架罪的既遂标准,理论界存在“犯罪目的实现说”、“目的行为完成说”与“绑架行为完成说”的分歧。因为犯罪既遂的判断应以“构成要件说”为准,而绑架罪在客观方面又只需具有绑架他人的单一行为,所以绑架罪既遂的标准应是绑架行为的完成。  相似文献   

17.
财产罪的客体无论在国外还是在我国始终学说林立,莫衷一是.应当厘清财产、所有权与占有的概念及关系.法律首先是对所有权权利外观的保护,即对占有事实的保护.财产罪的客体为对物的占有.占有不是一种权利,而是一种利益,是对财产的利用秩序本身,对这种秩序的保护也正是保护更多人权利的必然要求."占有说"不会导致财产罪处罚范围过于扩大,也能够解释不可罚的事后行为,应予采用.  相似文献   

18.
绑架罪保护法益的确定,对于其构成要件的理解、停止形态的认定以及与相关犯罪的区分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我国理论界与实务部门对绑架罪保护法益的认识伴随刑事立法的进程经历了三个主要的阶段,目前仍然存在较大分歧。从多个不同角度进行综合分析,绑架罪的保护法益不应包括“财产权利,”也不应限于“人身自由,”而应当是涵盖“自由、健康、生命”在内的“人身权利”。  相似文献   

19.
被害人和行为人是多数刑事案件中必不可少的主体,现行的刑法理论往往只考虑行为人的刑事责任而忽视被害人的作用.而在实践中被害人对于犯罪结果的影响有时超过了行为人的作用,尤其是风险的自愿介入对犯罪构成和刑事归责产生重要影响.通过被害人风险介入的犯罪论体系构建,力求赋予被害人正当化的根据,使其真正被纳入到犯罪评价中去,从而构建行为人、被害人和国家三元化的犯罪评价体系.  相似文献   

20.
我国刑法把知识产权犯罪规定在破坏市场经济的犯罪这一大类型的犯罪之下.从而引起了关于知识产权犯罪客体是复杂客体的纷争。并且在规定知识产权犯罪时,没有区分侵犯知识产权的犯罪与违反知识产权管理秩序的犯罪,从而进一步引起司法实务界对知识产权犯罪理解的混乱。为了澄清混乱,我国刑法应该把知识产权犯罪类型化为:侵犯知识产权的犯罪与违反知识产权管理秩序的犯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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