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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邵维国 《河北法学》2012,(4):134-140
吸收犯不是异种数罪之间的吸收,而是形式上符合犯罪客观要件的数行为之间的吸收。这种吸收的根据在于数行为共同侵害了同一对象之同一法益,只能被评价为一个犯罪。吸收犯的成立要件包括:数行为在形式上都符合犯罪客观要件,数行为侵害同一对象之同一法益,数行为由同一主体实施。犯罪意图、犯罪目的、犯罪计划等主观要素并不是吸收犯的成立要件。吸收犯应当划分为两类六种。"法条内容的吸收"并不成立,所谓"伴随犯"也不是吸收犯的类型。它分别属于法条竞合或想象竞合。  相似文献   

2.
3.
也论结果加重犯的特征和成立条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结果加重犯的成立需要同时具备基本犯的基本行为和加重结果两个因素,对结果加重犯的理解也存在着广义和狭义之分。本文从刑法对于基本罪的罪过规定、与结合犯等区分、结合故意与过失两种罪过的特点,论述结果加重犯的特征、组合形式,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对基本犯是否仅限于结果犯、既遂犯进行了阐述。  相似文献   

4.
王娟  卢山 《犯罪研究》2007,(4):20-25
犯罪可以从不同侧面进行研究,而犯罪学与刑法学的研究是这些不同侧面的重中之重,犯罪——犯罪原因——犯罪对策是犯罪学的研究轨迹,而犯罪——刑罚则大体体现了刑法学中的犯罪关系。但在这些研究中,人的主体地位是决定性的因素,人之为人,在于其情感因素的作用,因此,虽研究视角不同,但主体性因素决定了要对人的情感因素进行探析,其中,既有个体情感因素,也有社会情感因素。恰当评价情感因素的作用,在犯罪原因的探求中体现了人的主体性,而在定罪量刑的过程中亦是达至罪责刑相适应的必然要求。  相似文献   

5.
论未遂犯与不能犯之区别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刑法理论体系中,不能犯是一个极易混淆而又不应忽视的理论问题之一。不能犯是指行为不可能达到既遂的一种形态,故不能犯的学说与立法主要围绕不可罚的不能犯和未遂犯之区分为标准而展开。我国刑法理论中并不存在“不可罚的不能犯”之概念,只存在能犯未遂与不能犯未遂的概念。不能犯未遂在我国刑法理论中仅作为未遂犯的一种类型存在,并且具有可罚性。而且,通说认为不能犯同时具备主观罪过与客观行为两个犯罪构成要件,因此应当承担刑事责任。我国通说的这种主张无疑体现了刑法的主观主义立场。因为不问行为是否具有侵害法益的危险性,一律都…  相似文献   

6.
王志祥  刘江格 《河北法学》2004,22(12):54-56
在大陆法系刑法理论中,以行为与法益的关系为标准,可以将犯罪划分为形式犯和实质犯。在我国刑法理论中,没有必要采取这种分类。  相似文献   

7.
对行政法发展的"范式转换论"之商榷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范式转换论"研究方法的缺陷是:将适用于自然科学领域的"范式"方法用来分析中国行政法发展的理论问题,将行政法发展视为是一个"革命"的过程;它提出行政法的基本问题应以问题为定向,以公共利益为主导.行政法学研究应以公共利益为分析视角等观点是不符合行政法历史和现实发展趋势的.它仅仅对行政法本体论方面做些转变,就认为中国行政法体系实现了从国家行政范式向公共行政范式转换,显得过于草率和仓促.  相似文献   

8.
A central aim within criminal justice ethics is to give a plausible justification concerning which type of acts ought to be criminalized by the state. One of the principles of criminalization which has been presented and critically discussed in the philosophical literature is the Offense Principle. The primary aim of this paper is to argue that unless a rather special and implausible objective list theory of well-being is accepted, the Offense Principle should be subsumed in the Harm Principle.  相似文献   

9.
马荣春 《河北法学》2003,21(5):115-118
从主客观相一致原则和罪责刑相适应原则论证共同过失犯罪统一定罪量刑的合理性,并提出共 同过失犯罪成立的条件和立法献言。  相似文献   

10.
共同过失犯初论   总被引:10,自引:0,他引:10  
所谓共同过失犯是指 ,在具有共同注意义务的场合 ,二人以上的行为人由于过失违反自己的注意义务 ,共同引起基本内容相同的违法结果的一种犯罪形态。共同过失犯的成立 ,除了要具有共同犯罪的主体条件外 ,还必须符合一定的客观条件和主观条件。同时 ,必须注意共同过失犯与“过失共同犯”的不同。  相似文献   

11.
所谓行为犯是指刑法分则规定的基本的犯罪构成不要求有危害结果的发生 ,只要实行行为一俟完毕 ,基本构成要件即为齐备的犯罪类型。行为犯在犯罪客体、实行行为的特性以及犯罪的主观方面都有显著不同于结果犯和其他犯罪类型的特点。行为犯的基本构造特征有利于我们正确识别和认定行为犯 ,在实体法和程序法上都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12.
对浙江省1998-2000年刑满释放的青少年连续7年的追踪调查显示:5年内重新犯罪率为7.2%。影响归正青少年重新犯罪的有现实表现、安置就业、社会态度、首犯案由、回归婚恋、家庭关系、家庭住址、户口落实、捕前职业、家庭经济、刑期、首犯年龄、判前婚恋等13项因素,而性别、帮教情况和文化程度等3项因素与是否重犯无关。控制归正青少年重新犯罪的基本路径是:促进归正青少年加入职业团体,通过职业团体对其进行社会整合。  相似文献   

13.
构成要件符合性与客观处罚条件的判断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下载免费PDF全文
柏浪涛 《法学研究》2012,(6):131-146
客观处罚条件与不法构成要件要素具有排斥关系。在判断后者的类型性特征时需借助客观归责理论。构成要件结果必须是构成要件行为类型性危险的相当性实现。基于此,丢失枪支不报罪中的“严重后果”属于客观处罚条件。在判断不法构成要件要素的违法性特征时,需考察该要素是否为构成要件行为的违法性提供实质根据。依此衡量,“情节严重”中的“严重”、“多次盗窃”中的“多次”、侵犯著作权罪中的“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等均是客观处罚条件。积极的客观处罚条件增加需罚性,消极的客观处罚条件减少需罚性,二者均具有限制处罚的机能,不会冲击责任主义。  相似文献   

14.
刘雪梅 《时代法学》2009,7(2):96-100
共犯关系脱离是指在共同犯罪过程中,部分共同犯罪人从共同犯罪关系中退出,但其他共同犯罪人仍继续实施犯罪,并达到既遂的情形。在共犯关系脱离的场合,要解决的主要问题是:脱离者对脱离之后的其他共同犯罪人的行为及其结果是否应承担刑事责任。虽然各国刑法对共犯关系的脱离都没有明文规定。但司法实践中却不乏共犯关系脱离的现象。比较英、日两国刑法理论中关于共犯关系脱离的成立条件,对于在我国刑法中倡导共犯关系脱离的理论,解决司法实践中存在的此类问题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15.
论结果加重犯的构造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王志祥 《北方法学》2009,3(1):53-58
对结果加重犯的构造的探讨可以围绕对基本犯罪和加重结果的阐释而展开。基本犯罪可以是危险犯,也可以是行为犯。加重结果是结果加重犯的独特的构成要件要素。加重结果与基本结果的性质是否相同,不影响结果加重犯的成立。  相似文献   

16.
论共犯关系之脱离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下载免费PDF全文
金泽刚 《法学研究》2006,28(2):100-112
共犯关系脱离是指部分共犯退出共同犯罪后如何评价其罪责问题。尽管各国刑法对共犯关系的脱离都没有明文规定,但大陆法系国家尤其是日本刑法的相关理论和判例已经形成了较为完备的理论学说。分析评价共犯关系脱离的各种学说,研究共犯关系脱离的判断标准以及共犯关系脱离的类型等问题,对于在我国刑法中倡导共犯关系脱离的理论,解决司法实践中存在的此类问题有重大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17.
梅象华 《政法学刊》2010,27(4):55-59
侵占罪在我国刑法中的存在有其必要性,但理论和实务界对侵占罪的若干问题认识不统一,造成了司法的混乱。侵占罪的犯罪对象和客观方面"拒不退还"、"拒不交出"都需重新界定。  相似文献   

18.
聂立泽 《政法学刊》2010,27(4):39-43
从内部来看,结果加重犯的基本构造模式在主观层面属于平行性罪过,即其中犯罪故意指向基本犯,犯罪过失指向加重犯,两种罪过相对独立。其客观层面又呈现出梯度质变关系,即在逻辑上看,基本犯所侵害的法益和加重犯所侵害的法益之间具有包容性的关系;从外部来看,结果加重犯的构造则凸显想象竞合关系,即基本犯和加重犯在外观上属于想象竞合犯的范畴。  相似文献   

19.
王良顺 《政法论丛》2014,(4):113-120
监护权是拐卖儿童罪的保护法益,出卖亲生子女的行为通常不会侵犯监护权.以营利目的或者非法获利目的取代出卖目的,既增加了定罪的复杂程度,又违背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将出于营利目的或者非法获利目的的出卖亲生子女的行为一律认定为拐卖儿童罪予以处罚,缺乏规范依据和法理依据.享有监护权的父母有抚养能力,共同出卖不满14周岁的亲生子女给他人收养的,应当以遗弃罪从重处罚.享有监护权的父母一方未经对方的同意,或者没有监护权的父母未经监护人的同意,以出卖为目的,出卖不满14周岁的亲生子女的,应当以拐卖儿童罪论处.  相似文献   

20.
王博 《政法学刊》2013,30(4):62-67
肯定过失共同犯罪对于增强工作人员相互提醒、相互监督、相互协作、相互补台的责任意识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对于预防和减少共同过失行为导致危害结果的发生有着重要价值.过失共同犯罪成立的有八个方面的现实依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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