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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中国法存在于一个实行着两种政治、社会、经济制度的国家内,三种法系风格兼备,内地、香港、澳门和台湾四地各有独立的法律体系,并在四个法域中分别适用各自的法律。三种法系风格是指大陆法系、英美法系与混合法。澳门法和台湾法属于大陆法系风格,香港法属于英美法系风格,而中国内地法源于现代西方、马克思主义和中国传统三种法律文化,由此形成混合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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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约在中国内地与港澳台适用之比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香港、澳门和台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属下的地方行政区域 ,经中央人民政府授权后享有部分缔约权。国际条约在香港特区不能直接适用 ,其地位低于制定法。澳门特区适用国际条约的方式是直接适用与转化适用相结合 ,条约地位优于澳门本地法。台湾法院将条约视为特别法 ,可以直接适用。中国缺少宪法性规范来调整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关系 ,国际条约在中国内地的法律地位具有不确定性 ,中国亟需确立有关条约在中国法律体系中地位的宪法性规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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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年中国恢复对香港行使主权后,根据基本法的规定,香港原有的法律,包括普通法、衡平法、条例、附属立法和习惯法,除同基本法相抵触或经香港特别行政区的立法机关作出修改者外,予以保留。澳门同样在1999年回归后得以基本保留自己原有的法律制度。当然中国内地本来就有一套自己完整的法律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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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香港和澳门的回归,以及未来台湾问题的解决.在统一的中国将形成社会制度和法律制度多元化的新格局。大陆的社会主义法制、具有英国普通法色彩的香港法制、带有浓厚大陆法特征的澳门法制以及推行大陆法原则的台湾法制将共同存在于中国的法律体系之中,从而给中国法律制度带来了“一国两制三法四域”①的新型法律格局。如何在立法活动中将不同特点的法律制度相互借鉴和吸取,促进整个国家法律的发展.是中国法学界面临的一项重大课题。本文拟在分析不同法律制度的主观法权观念和客观法律设置、比较社会适应力的基础上,探讨我国今后立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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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澳门回归后,形成了内地、香港、澳门三个平等的法域,三地之间的法律冲突不可避免。协调好三地的法律适用问题则显得十分迫切和重要。三地物权、合同、侵权行为、婚姻、继承等法律适用问题必须协调,并要注意解决好三地反致、公共秩序、法律规避等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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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门惩治有组织犯罪的法律规范体系主要由《有组织犯罪法》、《澳门刑法典》、《澳门刑事诉讼法典》及其他单行刑事法律与国际公约构成。其中,《有组织犯罪法》是澳门目前惩治有组织犯罪的核心法律。然而,需指出的是,该法并非纯粹的刑事实体法,在其43个条文中,关于刑事诉讼程序的规定亦占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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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无论是澳门或是香港,都由于中国将对这两个地区恢复行使主权而面对一些共同问题:现行政制与法制的过渡。显然,主权能否顺利移交,澳门和香港能否在主权移交后,如中国、葡萄牙和英国政府与人民所愿,继续保持稳定和更加繁荣,与上述两个过渡有密切的关联。其中,在政制过渡的基本方针确定之后,法制过渡尤其重要,而且有大量的工作要做。所谓法制过渡,不外是以未来特别行政区法制为取向,对现行法律及其制度作必要的调整与发展。总体来说,澳门和香港的法制过渡均可以“法律本地化”加以概括。 澳门和香港虽然都由于将移交主权而面对一些共同的问题,但同时却又由于各自的社会条件和法制特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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