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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自古有之,源远流长。信访制度在了解民情、化解矛盾、解除民忧、公民监督和提供决策参考信息等方面都发挥着重要作用。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信访制度和信访权利的内涵与外延、结构与功能也在不断演变和扩展。本文试从历史考察的角度分析信访权利在不同历史背景下的性质内涵,进而从现代人权理念的角度提出完善信访制度的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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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诉信访在当前的"勃兴"有着深刻的制度背景与功能支撑,但涉诉信访的权利救济功能与现代司法制度之间存在一种特殊关系,这种特殊关系导致涉诉信访的实践陷入困境,并影响其存在的正当性与合理性。因此,应以司法主体性理念为基础,通过将公民信访权进行法律定型,围绕公民信访权重建涉诉信访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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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守则”对村民上访进行限制,侵犯村民的信访权利。为了保护公民信访权利,应明确信访权的权利属性。信访权利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具有救济性和私益性。《信访条例》明确规定了对信访权的保护,并有宪法依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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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信访制度的设计旨在倾听公众呼声、纠偏制度执行,然而,实践中民众偏好信访以及"信访不信法"心理的普遍存在,由此折射出信访体制与法治的紧张关系。推动信访法治化进程,一方面要充分发挥现行信访体系政治参与、利益疏通的功能,加强信访制度化建设和执行效力;另一方面要从司法分流的角度处理信访问题,坚持并遵循保障诉权、维护司法终局的法治原则,搭建信访与各类司法资源之间的桥梁,改革并创新信访受理、权利保障的司法机制,强化法院系统内部的信访处理功能,构建符合法治精神的信访终结机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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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的迷思:法秩序中的信访制度 总被引:8,自引:0,他引:8
信访是一项十分中国化的、非法律性的制度。目前理论界大多认为人民因信访所受之利益并非源自其应有权利,而是一种非法律上之合法利益,即反射利益。但从信访制度的历史演变以及世界其他国家类似制度特别是日本的“苦情处理”制度来看,信访应属于我国宪法上的其他自由权。而从法秩序上说,信访制度应为一种行政性补充救济制度。信访制度的完善必须围绕议会监控、民众监控、舆论监控来进行相关的制度建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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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制度是具有中国特色的一种制度安排。自1949年以来,中国出现了三次信访高峰,虽然时代不同,主要原因也有变化,但却反映出其中的共同之处和内在关联,那就是现代政治如何平衡权力与权利的关系。信访高峰凸显了中国法治建设隐含的关键性矛盾:基本权利的实现与实现权利的制度空间狭小、当家作主的权利追求与保护权利的技术贫弱之间的紧张;产权与权利关系模糊又相互拖累之间的紧张;功能不畅与权利救济阻滞的紧张等。由此可见,信访法治化改革已经不仅仅是技术层面的问题,更关涉到国家治理体系的生深层次问题与整体结构。从思路上看,改革应着眼于行政、法律、政治三个层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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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涉诉信访数量居高不下,本不应该成为法院工作主要内容的涉法涉诉问题浪费了大量的司法资源。对于涉法涉诉问题从表达自由的角度进行分析后,发现很多本不应该属于涉法涉诉的信访问题被归于涉诉信访,造成了严重的后果。信访是当事人民主自由权利的一种表达方式,从根源上解决涉诉信访问题,将涉诉信访变为当事人行使自由表达权的一种补充渠道,进而规范治理涉诉信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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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制度作为一种有中国特色的制度设计,50多年来在表达群众意愿,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和切身利益,化解人民内部矛盾,实施民主监督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本文拟通过分析我国现行信访制度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对策分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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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信访制度的权利救济功能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作为司法救济补充手段的信访制度,因其简便、经济、有效、全面的特点,被群众普遍认为是优于司法救济的一种特殊权利救济方式,并被赋予了前所未有的权利救济期许,但由于当前信访制度自身存在的种种缺陷,信访工作经常处于被动状态。因此,必须对现存信访制度进行适当改革,完善与其相配套的运行机制,构建多元化的权利救济体系,才能真正实现信访制度在保护公民个人权利中的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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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制度变革与弱势群体权利救济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作为国家机器中的一种权力技术装置,信访制度曾经完成了国家许多阶段性的控制任务.直至今天,对于弱势群体,信访制度仍然被他们看成实现权利的重要途径之一.但是,从更长远的眼光来看,信访的救济功能到底是更有助于弱势群体维护权利还是更不利于他们实现权利救济,这还是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因为信访救济属于一种逆法治的维权方式,对现有的法治框架下的其他救济制度是一种冲击.讨论信访制度应该怎样改革才能适应新的社会发展和弱势群体维权的需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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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信访制度的权利救济功能及其有效性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30年来,我国信访制度逐渐承担了日益繁重的权利救济功能。这一功能具有比较充分的宪法基础和法律根据,在为权利受到侵害的个人提供救济方面也发挥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在制度设计层面依然存在不少明显的缺陷,在实际运作方面也产生了许多消极的影响。为有效发挥这一功能应有的救济作用,应当对这一功能在我国整个权利救济体系中的应有地位和作用重新作出科学合理的界定,并对与之相关的信访制度的各个方面作出及时而适当的改良和变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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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走访等形式,向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依法由有关行政机关处理的活动。涉检信访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有关单位通过信访渠道反映的涉及检察机关或检察人员的案件,包括:(1)不服检察机关处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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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转型期大量矛盾涌向信访领域,信访面临"无法承受之重"的困境.信访机制的逐渐弱化是未来的趋势,但是在当前的社会转型期,信访机制有其存在的合理性和必要性,应当加以改革而不是简单废除.本文总结了信访机制本身面临的现实困境,并从规范化、科学化、信息化三个方面论述了信访机制改革创新的着力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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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实践中,诉讼参与人尤其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权益极易受到侵犯。修改后的刑诉法关于控告申诉权的规定,提升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刑事诉讼法所保护的主体地位,而不再仅仅是被追诉的客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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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采取一定方式向政府发表自己的意见和要求,并由政府依法处理的活动。而在越来越多的信访中农民涉法信访占据相当重要的份额。通过对农民涉法信访问题的形成原因、信访主体的知识背景和认知能力的分析,以及解决信访问题之主体及行为方法的分析,提出解决农民涉法信访问题的几点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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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法信访问题主要是指因行政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的作为与不作为行为,未能满足和达到信访当事人所提出的条件和愿望,而采取人民信访渠道,向上级机关提出投诉,或者寻求法律程序之外救援的一种活动。近年来,涉法信访案件呈逐年上升的趋势,且表现出“信”访少、“人”访多:“单”访少、“群”访多:“文”访少、“武”访多的“三少三多”特点。由于有的涉法信访案件所提出的问题,大多是一时难以处理和解决的问题,致使有的信访当事人日复一日、年复一年不断上访,有的动不动就要聚众围堵党政领导机关,还有的甚至越级进京上访,更有甚者以身试法,聚众堵塞国道、省道或者铁路。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