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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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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论建筑物区分所有形态之下小区停车位的权属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小区停车位权属纠纷,历来是业主与开发商争议的焦点之一。双方往往各执一端,抉择不下,导致纠纷愈演愈烈。纠纷争议主要集中在车位的权属问题上,即小区停车位属于业主共有还是开发商所有。2009年5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为此类纠纷的处理提供了解决思路,无疑具有重要意义。笔者拟以《解释》为依据,从分析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构成人手,来探讨如何界定建筑物区分所有形态下小区停车位的归属问题,以期抛砖引玉。  相似文献   

2.
《物权法》第74条首次从法律层面,对停车位及车库的归属作出了规定。但是《物权法》没有区分停车位及车库的不同形式,进行类型化的规定。文章针对停车位及车库的权属争议,结合土地使用权分摊规则以及容积率标准,对不同形式的停车位及车库所有权的归属进行了分析,在此基础之上探讨了对《物权法》第74条中"其他场地"和"约定归属"含义的理解。  相似文献   

3.
车家明 《法制与社会》2013,(11):269-270
我国《物权法》对"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做出了相关规定,那么作为"业主"所享有的共有权与"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是何种关系,"业主"的共有权该如何保护?本文论述了"业主"的共有权的归属、行使主体,并提出了共有权的行使原则。  相似文献   

4.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组织是我国新兴的不动产所有权人自治管理组织.对于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组织的法律性质,我国目前有关法律法规并未作出规定.确定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组织的法律性质对于确定组织及其成员、任职人员有关权利、义务和责任的归属,明确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组织的对内对外关系均有重要意义.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组织的民事主体地位、诉讼主体地位以及责任能力的探讨揭示了其法律性质的特殊性.赋予其法律人格是明确其内外部关系较为可行的方法.  相似文献   

5.
刘阅春 《法律适用》2013,(2):108-112
一、问题的提出我国《物权法》第74条针对小区车位规定了"约定归属"制度,然而哪些车位可以由当事人约定其归属,《物权法》并没有明确。最高法院在《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建筑物区分所有权解释》)中将其范围解释成为建筑区划内的车位,但是仍然没有说明谁是约定的主体以及约定的范围。特别是人防车位,是不是属于约定的范围,在法律适用上存在困惑。兹举两例予以说明。  相似文献   

6.
井然 《法制与社会》2010,(21):278-278
《物权法》开始实施并引入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概念,填补了我国立法在此处的空白,是立法的一大突破。但是《物权法》的颁布虽然确立了建区分所有权,其规定还是存在些许不足,尤其是在权利归属问题上。本文浅析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基本概念和立法上存在的不足。  相似文献   

7.
如今多层建筑的公寓大厦组成的住宅小区成为城市居民最为普遍的居住形态.作为汽车存放地点的停车位的辅助功能越来越重要.本文通过对于地下车库或地下停车位归属的三种模式分析提出自己的一点见解.通过深化对该问题的认识以及对住宅小区地下停车位的归属作出科学、严谨的法律界定,对于澄清理论误解,引导司法实践;对于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制度,甚至对于民法典制定过程中关于该问题的立法完善,都具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8.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是《物权法》中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理论界和实物界讨论的热点。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是指数人区分一建筑物而各专有其一部,各人就专有部分享有单独所有权。就该建筑物及其附属物的共同部分,推定由各所有人共有。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由于相邻关系和共有关系的存在,为维持和谐生活秩序,必须对区分所有建筑物进行共同管理。为实现这一目的,通常由全体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组成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组织对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进行管理。  相似文献   

9.
《物权法》初步建立起我国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制度,共有权问题是该制度的核心问题。由于共有权问题而引发的纠纷诸多,其主要原因在于对共有部分的权利归属划分不清。笔者针对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之共有权的一系列具体问题的权利归属进行延伸研究,以期在原有理论与现有立法的基础上有所突破。  相似文献   

10.
关于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含义或曰法律构成,存在着各种不同的认识。总体来说,存在有一元论说、二元论说、三元论说。前二种学说及立法例均存在一定的缺陷,三元论说对于解决当今区分所有建筑物的法律纷争,将会大有裨益。我国《物权法》第70条规定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由专有权、共有权及共同管理权构成。毫无疑义,《物权法》第70条所采取的三元论立场符合现代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制度发展的潮流,应认为是一项先进的立法规定。  相似文献   

11.
Using condominium owner and landowner narratives about their property, I consider how people answer the question, What does it mean to own something? These property narratives are framed around three sets of social practices, myths, and beliefs which I call rites of identity, rites of settlement, and rites of struggle—the rites of ownership. According to these narratives, ownership requires that the person possessing the property carry out these rites. Their sense of entitlement—ownership rights—is framed by these rites. Following the rites makes one a deserving property owner. Property rights are seen as protectors against arbitrary, unpredictable changes in status that violate these owners, sense that they are entitled to keep what they had worked so hard for and planned for so long. I conclude with a discussion of the value of property narratives for understanding the link between law and culture.  相似文献   

12.
范雪飞 《现代法学》2007,29(5):168-174
自罗马法始,私人所有权虽历沧桑之巨变,却一直是人类财产权制度的基础和核心,其对于个人有尊严的进行市民生活乃至政治国家之进步,都具有不可替代之价值。而在当下之我国,《宪法》及《物权法》明确规定坚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物权法》并对作为所谓公有制在法律上之体现的国家所有权和集体所有权进行了比较详细的规定,这似乎抛弃了大陆法系以私人所有权为所有权制度之基准的传统,但事实上,私人所有权仍然是也应当是我国所有权制度的支点,只有以此为前提才能正确理解我国《物权法》的所有权制度,特别是正确认识国家所有权和集体所有权制度。  相似文献   

13.
森林权属的法律体系构造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高利红 《现代法学》2004,26(5):58-64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关于权属的制度,面临着理论和实践中的重大问题。要构造完善的森林权属体系,不仅应该坚持以生态建设为重的原则,还应充分发挥森林的经济价值,增加权利的可转让性。为此,要在坚持主体标准的前提下,充实、完善客体标准,根据“二元主义”的模式,将权利细致化,改造现有的林地和林木所有权,清楚界定采伐许可证与林木采伐权之间的关系,取消运输许可证。  相似文献   

14.
张力 《法律科学》2009,27(2):125-139
上世纪90年代以来形成的俄罗斯公共所有权制度,在其主体、客体、权能、实现路径,及其调整社会生活范围、比重等方面,都经历了与社会转型同步的变迁。其中的重要线索是:在延续公共财产民法整体调整传统方法的前提下,围绕实现公共利益的根本目标,回应公共财产客体功能的特殊性及由此产生的法律调整方法特殊性要求,吸收与改造了大陆法国家“公产”与“私产”二分体制,构建了由俄罗斯特色的公共所有权向私人所有权循序过渡的类型序列。  相似文献   

15.
论所有权的限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曾新明  廖斌 《河北法学》2003,21(5):110-114
所有权是一种最为完备、最为充分的物权,所有权制度是物权制度的核心。但任何一项权利都不 是绝对的,所有权也应受到一定的限制。从所有权限制的背景考察和法理基础出发,阐释所有权 应受限制之理由,并对我国所有权限制之状况进行了总结,并指出对所有权的限制与法律规定所 有权制度的目的是一致的,设定所有权的目的是为了解决资源的有限性和人的欲望的无限性引 起的人与人之间对物关系的紧张性,那么对所有权进行限制同样离不开这一目的。  相似文献   

16.
土地所有权权利结构重构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刘俊 《现代法学》2006,28(3):64-73
在土地公有制基础之上建立土地市场法律制度,必然导致土地使用权与土地所有权的分离。我国经过20多年的土地有偿使用法律制度的实践,已经在事实上将土地使用权置于一个独立物权法律地位。以土地使用权为核心构建的中国土地法律制度,应当突破传统的土地所有权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四项权能,并代之以土地的设定权、收入权、使用权、发展权和回归权。传统的土地所有权的四项权能,则相应地纳入新型权利结构的土地使用权之中。  相似文献   

17.
从所有权产生的历史看,动产所有权与不动产所有权并非统一,而是逐渐融合,并融合为统一的所有权概念。在近代已降,在最新的法中为了流转的利益而对动产设立“以手护手”原则和对不动产设立土地登记簿原则。因此,为社会利益而对不动产所有权的限制有所加强。在所有权概念中产生了新的动产所有权与不动产所有权的分离。  相似文献   

18.
在两大法系财产法的结构中,最醒目的区别就是大陆法系的绝对单一所有权和英美法系的普通法所有权、衡平所有权双重所有权制度,但实际上,衡平法并不是法律(law),衡平所有权对普通法所有权起到的是一种补充而不否定、缓缓进行改变的作用。这种二重性结构导致了英美法系财产权整体的相对性特征。受此启示,对面临着诸多现实困境的大陆法系绝对所有权也应进行分解,区分出作为归属的所有权和作为支配的所有权两重含义。  相似文献   

19.
小产权房与集体土地利益归属论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解决小产权房问题的关键在于如何分配小产权房与集体土地利益.本文以农村集体土地权利秩序为出发点,首先确定了集体土地权利归属这一前提,继而主张应废止限制集体土地自由向城市流转的规则,并从两个方面提出了解决小产权房问题的思路,即确定小产权房与集体土地法律关系和存续保护优先.本文认为应允许农民或集体自由出让建设用地与农用土地;统一农村建设用地使用权与城市建设用地使用权,在小产权房与土地之间确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关系;在小产权房与土地增值收益分配问题上,采取存续保护优先的思路.  相似文献   

20.
程淑娟 《法律科学》2009,27(1):73-81
近代以来,私人所有权的地位虽然十分重要,但它不是所有权的唯一形态。公共所有权起源于罗马法,它与私人所有权在对立中并存,从而形成了所有权观念的二元化。两类所有权界限的清晰,是各自独立存在并分别满足人类生活私人性和公共性需求的前提。当代中国的国家所有权是公共所有权中的一种,因此才具备自己的特征,我们不能以私人所有权的逻辑来否定国家所有权的性质。国家所有权并非公共权力。只有形成对国家所有权民法性质的确信,才能适用民法保护国家所有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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