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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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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我国遗传资源的获取和惠益分享立法研究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张小勇 《法律科学》2007,25(1):142-157
当前,我国遗传资源流失的问题非常严重,现有的法律存在较多的缺陷,无法有效阻止遗传资源的流失.因此,我国有必要遵照《生物多样性公约》的要求建立遗传资源的获取和惠益分享法律制度.我国应当采纳单独或专门立法的模式,未来立法应包括目标和原则、适用范围、国家主管部门、获取程序、事先知情同意和共同商定条件、惠益分享和监测机制等七个方面的核心内容.  相似文献   

2.
遗传资源的获取和惠益分享与知识产权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遗传资源的获取和惠益分享以及与其相关的知识产权问题是近年来国际间激烈争执的问题。为了因应人类所面临的共同挑战以及澄清法律上的不确定局面,以《生物多样性公约》、《粮食与农业植物遗传资源国际条约》为代表的国际法律文件,在遗传资源的归属上,确认各国对其自然资源拥有主权权利;在遗传资源的惠益分享上,主张对其公平合理分享。而知识产权作为一种从信息中获得奖励的方式,在因生物多样性的利用而产生的诸多问题中发挥着自身的作用,是调整遗传资源获取和惠益分享中利益相关者之间关系的一种重要法律机制。  相似文献   

3.
遗传资源权视野下的我国农业遗传资源保护探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农业遗传资源的保护,关系到农业生物安全、环境保护和农业生物多样性的维持。对于遗传资源,不能简单适用物权的保护,也不能作为现代知识产权的保护对象,遗传资源权是一种新型的专有性财产权,是生物技术知识产权的在先权利。新修订的《专利法》,虽将遗产资源来源披露要求纳入了专利申请程序,但并不能替代对遗传资源保护进行专门的立法。  相似文献   

4.
随着地球上物种资源的不断减少和生物技术迅猛发展对生物遗传资源需求的不断增加,发达国家加紧对生物遗传资源的控制和掠夺,而我国生物遗传资源流失的情况严重,急待加强对生物遗传资源的保护、利用及惠益分享。本文分析了我国在生物遗传资源的保护、利用及惠益分享法律法规方面的不足及问题,并提出了加强生物遗传资源保护和管理的完善办法。  相似文献   

5.
生物遗传资源的保护利用与惠益分享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随着地球上物种资源的不断减少和生物技术迅猛发展对生物遗传资源需求的不断增加,发达国家加紧对生物遗传资源的控制和掠夺,而我国生物遗传资源流失的情况严重,急待加强对生物遗传资源的保护、利用及惠益分享。本文分析了我国在生物遗传资源的保护、利用及惠益分享法律法规方面的不足及问题,并提出了加强生物遗传资源保护和管理的完善办法。  相似文献   

6.
遗传资源获取与惠益分享管制体制的考察及我国的选择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秦天宝 《美中法律评论》2005,2(11):65-70,77
遗传资源的获取与惠益分享是晚近国际社会的一个焦点问题。属了有效维护本国的利益,遗传资源丰富的国家通常都建构了本国的获取与惠益分享管制本制。由于各国国情不同,其管制髓制也有所不同,可大致划分为三类。这三类管制体制各有特色,为我国遗传资源获取与惠益分享的管制体制的构建提供了丰富的参考经验。  相似文献   

7.
遗传资源惠益分享合同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王华芳 《河北法学》2008,26(7):36-39
由于话语权的缺失、自身科技发展状况的限制和国际法律体系建立的过程性,目前发展中国家在遗传资源获取和利益分享领域要遵从发达国家的游戏规则,采用"合同模式"。通过对此类合同的解读,分析其性质,明确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以我国为例探讨如何在处于弱势的情况下,能够利用这种合同,获取相对较大利益。  相似文献   

8.
论遗传资源获取与惠益分享中的事先知情同意制度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秦天宝 《现代法学》2008,30(3):80-91
为了应对遗传资源利用中的"生物剽窃"现象,对遗传资源的获取与惠益分享进行有效管制,1992年《生物多样性公约》借鉴其他领域的成功经验,引入了事先知情同意的程序制度,并为各国建立国家与利益相关者的双重事先知情同意制度确立了国际法框架。事先知情同意要求遗传资源获取申请者应在其生物开发活动开展之前的合理期限内寻求相关主体的同意,在这段时间内相关主体可以根据获取申请者以合理方式提供的信息做到全面知情,并以特定格式就获取申请者的获取与惠益分享安排作出明确的、肯定的授权。  相似文献   

9.
赵瑾 《行政与法》2011,(1):68-71
建立遗传资源的获取管制和惠益分享法律制度是我国目前环境立法中的一个重要课题,如何确定立法模式、规范遗传资源的获取途径及惠益分享条件和内容是难点.制定以专门立法为主、修改既有法律为辅的双层立法模式体系,并对其中的主管机构、遗传资源的获取步骤、惠益分享等制度提出具体安排,是解决这个问题的有益尝试.  相似文献   

10.
品种范畴下农业遗传资源法律保护分析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生物资源在不同的生态系统和不同的范畴下有不同的理解。通过明晰农业遗传资源与生物资源的关系,在品种范畴下和制度层面对农业遗传资源与品种相关概念之间的关系进行梳理,以探寻品种权和专利权权利系统对品种保护的作用机制,并进而探讨农业遗传资源权的介入过程和方式。  相似文献   

11.
遗传资源获取和惠益分享国际立法进程(上)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1992年的《生物多样性公约》确立了遗传资源的获取和惠益分享国际法律规范。在该项法律规范的实施中,知识产权议题不可避免地牵涉其中,因此,有必要针对这些知识产权议题寻求能为各方接受的解决方案。自从《生物多样性公约》生效以来,相关的国际组织在国际层面上围绕遗传资源的获取和惠益分享中的知识产权议题积极展开了讨论和立法活动。然而,鉴于南北双方在涉及自身利益的核心问题上存在较大分歧,国际社会还未就此达成全面共识。尽管如此,在有关国际组织内已开展的工作和取得的成果,将为日后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国际法律规范的通过奠定坚实基础。  相似文献   

12.
1992年的《生物多样性公约》确立了遗传资源的获取和惠益分享国际法律规范。在该项法律规范的实施中,知识产权议题不可避免地牵涉其中,因此,有必要针对这些知识产权议题寻求能为各方接受的解决方案。自从《生物多样性公约》生效以来,相关的国际组织在国际层面上围绕遗传资源的获取和惠益分享中的知识产权议题积极展开了讨论和立法活动。然而,鉴于南北双方在涉及自身利益的核心问题上存在较大分歧,国际社会还未就此达成全面共识。尽管如此,在有关国际组织内已开展的工作和取得的成果,将为日后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国际法律规范的通过奠定坚实基础。  相似文献   

13.
在遗传资源获取与惠益分享的管制方面,自《生物多样性公约》生效10余年来各国的履约实践,各国管制遗传资源获取与惠益分享的模式大致公法模式、私法模式和自律模式。而欧盟及其成员国选择了私法模式,反对政府在获取与惠益分享中的过多干预,强调通过利益相关者的自由意志进行调整。欧盟的导向比较灵活、实用、也更符合《公约》的宗旨。在私法调整模式下,由享有处置权的私方所有者时获取遗传资源进行管制,意味着遗传资源的权利所有者可以通过合同式安排自行决定他们对这些资源的利益,以及如何最好地实现这些利益。这样就能更好地实现合同式安排的效率价值。同时,由政府出面鼓励私方主体采取自我约束的行为守则、甚至是在某些情况下直接介入交易活动,为其提供指导、进行协调,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克服合同方式无法保障公平的内在缺陷。这种重视利益相关者自律的做法,丰富了遗传资源获取与惠益分享管制的类型,对我国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14.
生物遗传资源荻取与惠益分享法律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已经成为保障生态安全和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内容.本文考察了美国在生物遗传资源获取与惠益分享实践中针对人工培育资源和自然资源所采用的不同模式与方法,并且通过对美国自然遗传资源最为丰富和集中的国家公园在此方面实践的研究,介绍和评述了美国生物遗传资源获取与惠益分享法律制度的基本框架和内容.  相似文献   

15.
论生物遗传资源获取和惠益分享机制与知识产权制度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相似文献   

16.
由于基因鉴别能力有限,同时也由于我国对遗传资源的保护制度不够完善,目前我国大多数生物遗传资源尚未被充分利用,但生物遗传资源开发利用的前景却十分广阔,它产生的巨大的商业利益也越来越引起人们的关注。那么如何对生物遗传资源进行有效的保护以及对遗传资源的利益如何进行分享是摆在我们面前迫切需要研究解决的课题,本文主要是从目前国际上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对遗传资源获取与利益分享机制的不同观点进行剖析,并结合我国在遗传资源方面的有关立法提出自己的建议和看法。  相似文献   

17.
目前,对于农业遗传资源我国无论在学理中还是在实践中均没有明确的定义,不同的研究领对这一概念有不同的理解。由于概念的明确是立法的前提,本文力图从法律概念的界定这一角度入手,对农业遗传资源进行法律上的定义,以期明确我国农业遗传资源的立法目的,加快我国农业遗传资源的立法保护进程。  相似文献   

18.
随着理论界关于农业遗传资源保护制度研究的不断完善,关于农业遗传资源权的探索也逐渐深入,本文结合已有理论成果,将农业遗传资源权置于知识产权之下,通过对比农业遗传资源权与物权、知识产权保护客体的不同,分析农业遗传资源权的权利属性,进而实现对农业遗传资源权的构建,以期为农业遗传资源保护制度完善提供助力.  相似文献   

19.
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的基本现状与对策措施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植物新品种保护是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和科教兴农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农业科技创新的重要原动力.为了积极应对加入WTO之后面临的挑战和机遇,有效构筑国家种质资源保护壁垒、促进我国农业科技自主创新,我国于1999年4月23日加入了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联盟(UPOV),并正式启动<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简称<条例>),我国的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开始为保障农业安全和促进经济发展发挥作用.  相似文献   

20.
《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公约》是植物新品种权保护的最重要的公约。我国于1999年加入该公约的1978年文本,并制定了《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等配套法规。在学界"尽早加入91文本"的呼声中,笔者认为依我国国情加入78文本是明智之举。本文从影响品种权的因素出发,分析我国如采用91文本的弊端,同时对农民免责问题进行探讨,简述农民权的发展过程以及各国关于农民免责条款的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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