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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406 毫秒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以下简称收养法)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收养制度趋于完善,对依法调整当事人之间的收养关系,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巩固与发展社会主义家庭关系,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但是,通过两年多的实施情况说明,我国收养法对某些问题的规定还可以进一步完善。本大拟就此谈点浅见。一、关于收养成年人问题我国收养法对能否收养成年人未作明确规定,虽然第4条规定了“下列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但是,由于第7条对年满35周岁的无子女的公民收养三代以内同辈分系血亲的子女、华侨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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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我国收养法律制度的两点思索杜厚琪,冯治良《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以下简称《收养法》)于1992年4月1日起施行,它是调整我国婚姻家庭关系的一部重要的单行法律。该法贯彻实施以来,对于保护合法的收养关系,正确处理收养纠纷,防止以收养为名引发的违法犯...  相似文献   

3.
不完全收养初探王立新我国《收养法》中所规定的收养是一种完全收养,即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近亲属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自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养子女与养父母及其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自收养关系成立而建立。与完全养相对立的一种特殊收养,我国收养法中尚未明确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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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以下简称《收养法》)自1992年4月1日生效以来,至今已实施了整整五年。在这五年的时间里,该法为稳定收养关系、维护当事人的权益起到了积极作用。但随着社会关系的发展变化和亲子观念的日趋更新。《收养法》中的有些规定已不适应公民的收养需求,其不足也充分显现。一、收养目的过于片面,不利于保护收养人的利益收养应兼顾收养人和被收养人的利益,是当今世界收养立法的基本原则。《收养法》为遵循这一原则,在总则中明确指出,制定本法的目的,旨在“保护合法的收养关系,维护收养关系当事人的权利。”尽管如…  相似文献   

5.
1992年4月1日公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下称《收养法》虽填补了我国大陆在收养关系方面的法律空白,对保护父母、儿童利益具有重要意义,但其中许多问题尚需进一步研究完善。本文拟以单方送养的法定原因及效力、养子女的婚姻、不完全收养三个方面谈些拙见,以求教同仁。 一、关于单方送养的法定原因及效力问題 单方送养是指生父母一方将自己的子女送给他人收养。《收养法》第10条第1款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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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法的立法宗旨和基本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已于1992年4月1日施行。这是一个保护合法的收养关系、维护收养关系人的权利的法律。收养法在规定了收养的四项基本原则,即有利于被收养的未成年人的抚养、成长的原则,平等自愿的原则,不得违背社会公德的原则,不得违反计划生育的法律、法规的原则的同时,还对收养关系的成立要件、成立收养关系的程序、特殊形式的收养、解除收养关系的方式、收养成立、解除后的权利义务关系等问题作了具体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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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农村,"过继"一直以收养的主要形式普遍存在着,并被广大农村百姓认可。1991年,我国颁布《收养法》,对收养关系的成立及各方权利义务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但对于《收养法》生效以前的"过继",法律关系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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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的颁布施行,标志着我国收养制度已趋于完善,从而使收养关系以及收养关系人的权利得以较全面的保障.关于收养的法律特征,婚姻家庭法的基本原理早已明确,它是当事人依据一定的法定条件和程序实施的一种法律行为,其法律关系是一种法律拟制血亲.正是这一区别于自然过程的人为因素,使收养关系既可通过一定的法律行为成立,亦可通过一定的法律行为解除.依此,我国收养法在规定收养关系的成立及效力的同时,也规定了收养关系的解除.其中第25条、第26条关于当事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不成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内容,为以诉讼方式解除收养关系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在该类案件依法进入诉讼程序后,人民法院经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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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养人要求解除收养关系,如何确定原告?刘吉龙我国收养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送养人与收养人不能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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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国以后,我国仅在婚姻法中规定“国家保护合法的收养关系”,没有及时制定收养子女的专门法律.虽然一些部门从本部门工作的角度出发,对涉及收养的问题作过一些规定,但这些规定是零散的,不具有普遍的法律约束力.1991年12月29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收养法第133条规定:“本法自1992年4月1日起施行.”从此,我国有了保护合法的收养关系、维护收养关系当事人权利的法律,确立了我国社会主义的收养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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贾小丹 《法制与社会》2015,(9):26-27,29
收养制度历史悠久、源远流长,经历了从无到有、不断完善的过程,在人类社会发展过程中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作用.但是,由于受我国立法环境与立法技术的影响,现行的收养法律制度尚存在许多不尽完善之处,使得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很难得到切实保护,法律价值的发挥受到桎梏.本文拟就关于我国收养法的基本原则、收养关系的成立、收养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提出相关完善建议,以期引玉之效.  相似文献   

12.
我国《收养法》于1991年12月29日通过并于1992年4月1日起施行,1999年4月1日后又施行了修改后的《收养法》,根据该时间段,可将我国收养关系成立的时间分为1992年4月1日前、1992年4月1日至1999年3月31日、1999年4月1日后三种情形。具体而言,1992年4月1日前,收养关系的成立、收养程序、效力、解除等并无专门的法律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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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是收养人按一定的法定条件和程序,将他人的子女作为自己的子女,使收养人与被收养人之间产生父母子女关系的一种法律行为。现实生活中收养子女的情况比较常见,因此我国婚姻法和其他一些行政法规都曾对此作过一些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收养制度的完善。本文拟就审判实践中遇到有关收养的几个问题谈一些粗浅的看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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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02年底人大法工委公布的中国民法典草案中,将收养法单列一编与婚姻家庭编比邻,足显其显要地位。我国的收养法于1991年实施以来未曾修改过,以当今时空观察,其已展现漏洞与不足。为实现收养制度与民法各编的同步现代化,本文拟对1985年中国台湾地区修改的“收养法”作介绍及简单评价,并就两岸的收养制度存在的差异进行比较,愿对大陆收养制度的完善有更深一步的思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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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国平 《行政与法》2006,(10):83-87
弃婴是当前收养子女的重要来源。我国《收养法》虽已颁行多年,但由于立法不完善、人们了解和重视程度不一以及收养执法上存在不到位不规范等各种原因,使生活实践中收养弃婴行为存在一些突出问题。需要通过进一步完善立法、加强教育和规范执法等多种途径来加以解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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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规范收养登记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以下简称收养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国公民在中国境内收养子女或者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办理登记。 办理收养登记的机关是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 第三条 收养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和孤儿的,在社会福利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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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民政部《关于解决国内公民私自收养子女有关问题的通知》引起人们的关注,从2009年4月1日起,收养子女又有了新的要求。那么如何收养子女呢?首先搞清收养的内涵。收养,是领养他人子女为自己子女的民事法律行为,使原来没有父母子女关系的人之间产生法律拟制的父母子女关系。《收养法》第二十三条规定,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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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以下简称收养法)已由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3次会议通过,并于1992年4月1自施行。收养法是公民处理收养问题的准则,是人民法院正确审理收养案件的依据。为了正确贯彻执行收养法,特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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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中国公民收养未成年人成立的形式要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就收养的形式要件,德、瑞、日、英、中国台湾地区立法均采国家公权力介入主义,即收养机关对收养人和被收养个人情况、家庭背景及其他情况有权进行实质性审查,只有在有利于子女利益的前提下才作出收养决定或者判决。我国修改前的收养法就形式要件采收养登记主义、书面协议主义、书面协议兼公证主义。收养登记主义并不能完全保障养子女的利益,书面协议主义不利于保护养子女利益、不利于维护第三人利益、利益衡量失衡,书面协议兼公证主义与公证机关地位不相容、又难以执行。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的决定》采一元监督主义完全正确。但它与现行登记程序的规定、现行收养公证的规定有冲突,应予以解释、补充,而且收养协议不应具备法律效力,收养登记机关人员应受过专门训练,并有权力也有义务进行实质性调查。  相似文献   

20.
我国《收养法》虽然将收养子女的证明职权放到了民政部门,但是在很长一段时间里,公证与收养还是有着密切关联的,并且涉外收养还得通过公证程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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