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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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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诉讼证明理论认为诉讼中的认识过程是三段论式的推理过程 ,这与诉讼认识的实际过程不符。诉讼认识的实际过程是从直觉开始的。诉讼中的直觉具有“为了———作为”结构 ,实质上是一种赋意行为 ,它为诉讼认识活动提供了前提。所有这些均迥异于诉讼证明理论所作的描述 ,就此而言 ,诉讼证明理论能否成立是应当重新思考的  相似文献   

2.
我国刑事诉讼的证明责任主要有狭义的证明责任分担说和广义的证明责任分担说两类。刑事诉讼过程中的主要活动有立案证明活动、提起诉讼证明活动以及法庭审理过程中的证明活动等 ,都存在证明主体、证明责任、证明标准及认定权问题。以案件客观真实作为我国刑诉证明标准在逻辑上出现矛盾 ,我国刑事诉讼中“证据确定、充分”和西方的“排除合理怀疑”和“内心确信”等证明标准并无质的不同  相似文献   

3.
唐治祥  曾中平 《求索》2013,(1):202-204
作为连接侦查与审判的纽带,刑事卷证移送制度与诉讼结构有着密切联系:前者是后者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前者由后者所决定,是后者的外在表现形式,是判断后者类别的一项重要指标;前者为后者服务,对后者的发展变化可以起到促进或延缓的作用。法、德等大陆法系国家和英、美法系国家之所以分别采取"全案卷证移送主义"、"起诉状一本主义",与其分别实行职权主义和当事人主义密切相关。  相似文献   

4.
证明是诉讼程序的核心问题,证明标准则是证据制度的核心,是诉讼程序中极其重要却又难以把握的问题。目前,由于我国没有统一的《证据法》,我国的证明责任制度仍呈“块状”分布,即将证明责任制度分成三大块,分别规定在三大诉讼法中。本文分别从三大诉讼法的角度,提出笔者对于重构我国证明责任标准的一些设想。  相似文献   

5.
刑事诉讼作为对过去发生的案件的回溯过程是通过证据来实现的。确立可操作的、符合诉讼规律的证明标准 ,是准确地进行证明活动、实现诉讼目的的重要前提。随着控辩式庭审方式改革的推进 ,对英美法系、大陆法系国家刑事证明标准研究的深入 ,以及对我国刑事诉讼法所确立的证明标准的反思与检讨 ,一向被认为具有坚实理论基础的证明标准具有了某种不现实性与理想化倾向 ,刑事证明标准需要完善。  相似文献   

6.
刑事诉讼作为对过去发生的案件的回溯过程是通过证据来实现的.确立可操作的、符合诉讼规律的证明标准,是准确地进行证明活动、实现诉讼目的的重要前提.随着控辩式庭审方式改革的推进,对英美法系、大陆法系国家刑事证明标准研究的深入,以及对我国刑事诉讼法所确立的证明标准的反思与检讨,一向被认为具有坚实理论基础的证明标准具有了某种不现实性与理想化倾向,刑事证明标准需要完善.  相似文献   

7.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21,34(2):131-139
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制度在我国正在不断发展与完善,其原告具有法定性,目的为维护环境公共利益,可以协助与补充国家机关执法,能够有效预防环境污染和损害。从我国有关环境诉讼的法律规定来看,与环境民事私益诉讼相比,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证明责任有其特殊之处,尤其是因果关系方面难以用举证责任倒置简单归纳,司法实践中应采"合理转移说"更为合理。通过考察普通法系和大陆法系各个国家的法律实践,结合我国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法律体系的发展现状,我国环境民事公益诉讼证明责任可以从将环境污染推定为损害行为、不过分追求损害事实的证明、因果关系证明责任合理转移三个方面进行优化。  相似文献   

8.
证明标准理论中的“客观真实说”和“法律真实说”是基于相同的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基础和相同的现实时空 ,所以在操作层面上得出相同的证明标准是必然的。“客观真实说”与“法律真实说”都趋同于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的诉讼证明标准 ,则源于诉讼价值论上的趋同。  相似文献   

9.
一般认为,两大法系证明责任的概念都包含双重含义,但由于两大法系在诉讼理念、诉讼结构和具体的诉讼制度等方面存在较大的差异,因此它们各自的证据责任理论也明显地展示出其鲜明的个性。英美法系的证明责任理论具有层次性,大陆法系的证明责任理论则是整体性的,因而它们的基本含义存有区别,适用条件也不同,而且大陆法系的证明责任理论在其刑事诉讼中的适用更具特色。  相似文献   

10.
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完善刑事诉讼中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实现案件的繁简分流,提高办理刑事案件的质量与效率,合理优化资源配置。但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是统一的证明标准,集中体现为侦查终结、移送起诉、有罪判决证明标准的一元化,违背了诉讼规律,加重侦查机关的证明责任,难以实现以审判为中心的改革目标。适用认罪认罚从宽程序,应该在不同的诉讼阶段针对不同的证明对象适当降低证据收集及证明标准,才能真正提高诉讼效率。  相似文献   

11.
有学者提出我国的刑事诉讼法应当按照不同的诉讼阶段设立不同的证明标准,一些法治发达国家也确实是如此。但就现阶段而言,中国有自己特殊的刑事诉讼构造和司法生态环境,并且由于对认识问题的理解、探究案件事实的能力、程序分流机制设置、侦办案件的压力等因素的影响,我国应坚持不同诉讼阶段统一的证明标准,这有利于防止错误追诉、防止错判、防止更大量的案件进入审判。  相似文献   

12.
常宝莲 《前沿》2014,(3):72-74
哲学作为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能够为人们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活动提供正确的方法论指导。作为认识活动的民事诉讼证明,为保证证明结论的科学性、客观性及合理性,在诉讼证明中运用哲学的方法论是题中应有之义。本文重点探讨了欧洲哲学史上的经验主义和理性主义哲学方法论之运用;波普尔的证伪主义哲学方法论之运用;马克思辩证唯物主义哲学方法论之运用。  相似文献   

13.
证明标准与证明要求密切相关.我国当前确立法律真实的证明要求具有相当的合理性,与此相适应,行政诉讼的证明标准也有必要作相应的调整.影响证明标准的因素主要有:诉讼的性质、诉讼的价值构成、诉讼的平衡性.由此决定行政诉讼的证明标准应高于民诉而低于刑诉.行政诉讼的证明标准可分为"排除合理怀疑"、"清楚而有说服力"和"优势证明"等三种.  相似文献   

14.
书摘     
诉讼证明原理吴宏耀 ,魏晓娜著 ,法律出版社 2 0 0 2年 1 1月第 1版该书《前言》介绍说 :“本书是关于诉讼证明原理的研究。在证据法学理论中 ,诉讼证明因过多涉及人的认识问题而往往被证据法学置而不论。英美证据法主要是围绕各种证据规则展开的 ,有关诉讼证明的内容十分简略且往往以‘常识 (commonsense)’一言蔽之。大陆法系国家将证明理解为证明活动的结果而纳入证据制度之中 ,至于证明活动本身则因为与诉讼活动融为一体而纳入诉讼法学的研究内容。我国传统证据法学理论一般由证据论和证明论构成。此种区分证据与证明的做法尽管不无道理…  相似文献   

15.
司法证明的方法是指在司法活动中运用证据证明事实的方法。司法证明中思维方法的特点表现为 :思维的逆向性 ,即主体的思维方向与客观事物的发展方向相反 ,不是从事物的原因去探索结果及结果的结果 ,而是从结果去探索原因及原因的原因 ;思维的对抗性 ,即主体的思维活动经常表现为两方对抗的形式 ,其中一方的思维正确与否往往取决于另一方的思维活动 ;思维的时限性 ,即指思维的过程要受案件中时间条件的限制及思维的结果也要受案件中时间条件的限制。司法证明的方法是各种各样的 :根据证明的方式可分为直接证明法和间接证明法 ;根据证明的推理形式可分为演绎证明法和归纳证明法 ;根据证明的过程形态可分为要素证明法和系统证明法  相似文献   

16.
程序性违法证明责任的分配机制是程序性制裁中的一个重要问题。必须根据不同性质的程序性违法行为,进行程序性违法证明责任的分配:将国家、社会、个人置于同样的利益位阶进行综合衡量,结合诉讼主体的取证能力及其与证据的距离,考量主体的取证与举证成本,通过证明责任的分配促成控辩力量的平衡,以实现形式正义与实质正义,刑事政策则为刑事程序性违法证明责任配置提供了现实依据。对于技术性程序性违法证明责任,无需证明只需补正即可;对于侵权性程序性违法的证明责任,需被追诉人承担提供初步证据的责任,可能实施程序性违法行为的公、检、法机关则承担证明责任。  相似文献   

17.
刑事和解和恢复性司法都具有有效弥补被害人损失、有利于犯罪人复归社会、有利于修复被损害的社会关系等显著优点,契合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理念.两者之间虽关系紧密,但内涵和外延有所不同.前者侧重于纠纷解决,后者关注纠纷发生后人际关系和社会秩序的恢复;前者主要适用于少年犯罪和一些有关个人权益的轻微成年人犯罪,后者对更严重的案件产生更大的影响力;前者贯穿于刑事诉讼整个过程,而后者适用于实施犯罪后至刑事司法程序结束的各个阶段.  相似文献   

18.
张赫楠  徐阳 《求索》2016,(4):46-50
我国的非法证据排除程序采取申请启动与职权启动相结合的方式,立法将非法证据排除的申请权赋予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辩护人行使,法官具有程序启动的决定权。作为申请主体的被告方必须提供相应线索或者材料以完成启动阶段的证明责任,并承担举证未能达到证明标准时不予启动非法证据排除程序的不利后果。启动阶段的核心和难点问题集中在被告方的证明责任如何履行、证明标准如何把度以及证明方法如何实现。通过完善程序保障性措施提高辩方申请的有效性,明确合理怀疑的证明标准以约束法官的裁量权,是建构启动阶段证明机制的必然选择。  相似文献   

19.
证明妨碍是劳动争议诉讼领域近年来突显出的新问题。我国民事诉讼法、有关劳动争议解决的专门立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对证明妨碍制度的规定不够具体明确,难以满足实践需要。完善我国劳动争议诉讼证明妨碍制度应首先明确其构成要件,强调成立证明妨碍的关键是用人单位或劳动者违反证明协作义务和证据保存义务,且不再区分主观状态。进而在此基础上,结合劳动争议诉讼的特点,设立更为合理的制裁措施,选择以金钱制裁为主,同时并不排斥诸如转换证明责任、降低证明标准等多元化法律后果的适用。  相似文献   

20.
在我国诉讼法中,一直以来将证明要求与证明标准混同起来,导致许多混乱与无序,本文试图理清证明要求与证明标准的关系,在对两者进行区分的基础上,对我国诉讼证明要求和民讼、刑讼证明标准提出了建构意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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