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218 毫秒
1.
正闽政文[2018]25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根据《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税收入归属问题的通知》(国发[2017]56号),环境保护税收入全部作为地方收入。现就我省环境保护税收入省与市、县(区)归属明确如下:一、环境保护税收入由省与市、县(区)共享,其中20%缴入省级国库,80%缴入市、县(区)  相似文献   

2.
正青政[2018]17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93号)以及《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税收入归属问题的通知》(国发[2017]56号)精神,为进一步健全完善地方税收体系,确保环境保护税顺利征缴入库,经研究决定,环境保护税按照属地征收原则由各县(市、区、行委)征收,省本级不再参与环境保护税收入分成。各市(州)可自行确定本级与所属县(市、区、行  相似文献   

3.
正辽宁省人民政府文件辽政发[2018]5号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为顺利推进环境保护税改革,实现排污费向环境保护税的平稳转换,妥善处理好省与市间利益分配关系,现对我省环境保护税省与市(不含大连市)分享体制予以明确,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按照国家关于环境保护税全部为地方收入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确定我省环境保护税为省与市共享收入,实行属地征管、属地入库,  相似文献   

4.
正(2018年5月24日)沪府规[2018]9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为引导各区保护和改善环境,减少污染物排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和《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税收入归属问题的通知》(国发[2017]56号),现就环境保护税市与区收入划分事项作如下通知:一、总体原则在保持本市财政管理体制统一和市、区收入格局稳定的基础上,坚持收入划分与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相适应,合理划分市与区环境保护税收入,调动市、区两级政府的积极性,引导各区加强环境保护和治理,确保费税制度改革的平稳转换。二、收入划分(一)对于现行体制下实行市级税收集中征管或市级税收委托征管的企业,其环境保护税一并实行集中征管或委托征管,收入全部作为市级财政收入。  相似文献   

5.
正黔府办函[2017]185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要求,切实加强对环境保护税征收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环境保护税开征准备及后续征管工作稳步推进,省人民政府决定成立贵州省环境保护税征收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6.
正宁财规发[2018]1号各市、县(区)财政局:为顺利推进我区水资源税改革试点,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自治区财政厅研究制定了《自治区与市县水资源税收入划分方案》。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附件:自治区与市县水资源税收入划分方案2018年1月16日(此件公开发布)  相似文献   

7.
正黔府办函[2018]156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根据《民政部关于同意贵州省撤销兴仁县设立县级兴仁市的批复》(民函[2018]107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撤销兴仁县设立县级兴仁市的通知》(黔府发[2018]21号)精神,同意撤销兴仁县,设立县级兴仁市。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印章管理规定的通知》(黔府办发[2002]38号)规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刻制"兴仁市人民政府"  相似文献   

8.
正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黔府办发[2018]16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十三五"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工作的通知》(发改规划[2018]238号)要求,对《贵州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以下简称《纲要》)实施情况开展中期评估。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9.
正贵州省人民政府令第191号《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部分省政府规章的决定》已经2019年1月15日省人民政府第2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省长谌贻琴2019年1月25日为切实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47号)、司法部证明事项清理工作推进电视电话会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黔府办发电[2018]118号)要求,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  相似文献   

10.
<正>黔府办函[2015]52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根据《国务院关于同意贵州省调整安顺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国函[2014]160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安顺市部分行政区划的通知》(黔府函[2015]6号)精神,撤销平坝县,设立安顺市平坝区。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印章管理规定的通知》(黔府办发[2002]38号)规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刻制"安顺市平坝区人民政府"印章,自2015年5月4日启用。原"平坝县人民政府"印章自2015年5月4日停止使用,交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附件:1.启用印章(印模)2.废止印章(印模)  相似文献   

11.
正青政办[2018]142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87号)和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地方性法规规  相似文献   

12.
正贵州省人民政府文件黔府发[2018]29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现将《贵州省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18年10月16日(此件公开发布)贵州省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保障饮用水安全,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健康,根据《中  相似文献   

13.
正甘政办发[2018]210号2018年11月20日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中央在甘各单位: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甘政发[2018]73号),现将修订后的《甘肃省人民政府机构简称》印发给你们。甘肃省人民政府机构简称(括号内为机构简称)一、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  相似文献   

14.
正黔府办函[2019]57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贵州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关于印发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的通知》(环大气[2018]179号)、《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州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  相似文献   

15.
<正>鲁政办字[2015]22号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山东省环境保护大检查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5年2月12日山东省环境保护大检查实施方案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4]56号)和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环办[2014]112号)要求,我省在2015年组织开展环境保护大检查。为切实做好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确保工作成效,现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相似文献   

16.
鄂财税发[2008]8号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县(市、区)财政局、地方税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1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耕地占用税平均税额和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问题的通知》(财税[2007]176号)的规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湖北省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标准》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原《湖北省耕地占用税税额表》(鄂财农税发[1993]1091号)同时废止。附件:湖北省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标准湖北省财政厅湖北省地方税务局二○○八年六月六日  相似文献   

17.
正(2018年6月19日)沪府发[2018]23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加强人大国有资产监督职能的重要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地方国有资产管理和治理,按照《中共中央关于建立国务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意见》(中发[2017]33号)和《财政部关于开展2018年国有资产报告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财资函[2018]1号)要  相似文献   

18.
<正>吉政办发[2014]45号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省农委、省公务员局制定的《吉林省农业技术推广奖管理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同时,省政府决定,《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吉林省农业技术推广奖实施办法的通知》(吉政发[1987]43号)即行废止。  相似文献   

19.
《贵州政报》2013,(10):33
黔府办函[2013]100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黔府办发[2013]40号)精神,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印章管理规定的通知》(黔府办发[2002]38号)规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贵州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正厅级)印章(直径4.5cm)于2013年8月1日启用,原贵州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厅级)印章(直  相似文献   

20.
正豫政办[2018]27号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省文化厅、工业和信息化委、财政厅制定的《河南省传统工艺振兴计划》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2018年5月2日河南省传统工艺振兴计划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文化部等部门中国传统工艺振兴计划的通知》(国办发[2017]25号)精神和文化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中国传统工艺振兴计划分工方案》有关要求,为促进我省传统工艺传承与振兴,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